建筑施工合同06

更新时间:2024-03-05 16:5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工程承包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的赵县西晏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由承包人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工程承包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赵县西晏头村

2.工程内容:赵县西晏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筑面积约 20 万平方米,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二、承包范围

1.图纸及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范围内的地基处理、土建及给排水。暖通、强弱电、消防等安装项目只做预留预埋。

2.以下工程项目为发包人分包项目:土方开挖、打桩及破桩头、电梯安装工程、门窗(含入户防盗门、防火门)、楼宇对讲门、消防工程、防水工程、地暖安装。

三、合同工期

1

开竣工日期:

拟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工期日历天数为 日历天(不含土方开挖及地基处理)。

准确开工日期以工程条件具备承包人开始基础垫层施工的日期为准(发包人给予书面通知),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延期开工,工期顺延。

四、质量等级要求 质量等级:合格 五、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六、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承包方按期进场施工,本协议签订后,承包方需向发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100 万元,进场时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2.上述保证金在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开工项目主体结构施工至地上五层时全部返还。

3、乙方交纳保证金后,乙方一个月内无法正常施工(包括政府部门通知)等情况,甲方将保证金一次性退还乙方。

3.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及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1)工程计算以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谈、

2

签证、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实施的不予计入)为依据,计算方法执行河北2012系列定额,按二类工程取费。

2)人工费按照政府政策性人工调整执行调整。

3)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土建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不计取。

4)工程乙供材料价格甲方根据施工同期石家庄市造价信息中指导价进行确认,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双方认质认价,而承包方没有办理认质认价手续的材料,以发包人结算时给定的价格为准。

5)当现场施工与施工设计不符时,按双方认定的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6)工程签证中所认可的计时工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7)变更、工程洽商所产生的单项工程的造价不高于2000元(以单份变更累计为准)的项目不作调整。对于调整的变更、工程洽商只计取管理费和税金。

8)部分分项工程计入独立费项目,结算时以发包方认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分项工程如:防水、烟道等。

2.工程款支付

1)单项工程施工至地上五层封顶后7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之后按月进度80%在下月7日前付款;主体封顶(不含二次结构部分)后7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5%。二次结构完成后7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5%。

3

2)经双方确认室内外装修工程过半时后7日内支付已完成装修工程造价的80%,室内外装修全部完成后7日内,支付至装修工程总造价的80%。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日内,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85%;双方预算人员对工程进行核对,以便决算做准备。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报告后15日内,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若甲方原因(不限于手续问题)等导致竣工验收滞后或通不过,但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内已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情况下,甲方无条件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并开始审核决算,两个月内双方审核完毕,支付至决算金额的97%)。

4)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报告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决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工程决算后两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确定决算金额。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10日内,支付至决算金额的97%。若发包人在两个月内未审核完毕则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决算,依此办理工程决算手续。

5)付款节点及数量按单栋楼号考虑。

6)留决算金额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验收合格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在30日内支付2%;验收合格期满两年,在30日内支付剩余1%。每次付款应扣减保修期间所发生的维修、罚款等费用。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

7)每次工程款支付的总额为:(经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产值-发包人供应材料款项及其它应扣除款项)X 付款比例。

4

8)变更、洽商、签证等部分费用在施工过程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不予考虑,此部分费用并入最终工程决算。

9)施工水、电费、按定额计入形象进度款。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直接向水、电提供方缴纳(施工现场发包人、监理办公及生活用水、用电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若实际发生的水电费高于按定额计算的费用时,高出部分由承包人负担。

10)工程税务发票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拨付工程款的同时为发包人提供。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没有审核完毕,乙方视为甲方同意乙方上报的工程决算数。

11)若在规定的时间内决算没有审核完毕,乙方视为甲方同意乙方上报的工程决算数,决算中甲乙双方有争议的按河北省造价站解释为依据。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本工程施工前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合法性与承包人无关(需承包人办理的手续除外),由于手续不全及合法性产生的罚款及停工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 分包项目不计入本工程总价范围,由发包人另行选择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必须配合,结算时按分包项目造价(设备费除外)的2%向承包人支付配合费(该费用仅计取规费、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配合费内容包括:承包人管理费、承包人提供施工现有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 因交叉施工影响施工效率的经济补偿及配合费;提供水源、电源接入点;负责分包单位分包项目资料的收集、汇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4wa.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