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条例

更新时间:2024-01-17 16:0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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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条例

(草案)

北京大学唐仲英德育奖学金是由美籍华人唐仲英先生在我校设立。该项奖学金,奖励有爱心、有诚信、有志向、有知识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其目的是培养青年一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奋发进取、勇于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根据《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评选、颁发实施细则》精神 ,结合《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特制定本条例。

评审机构组成

第一条 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有关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其评审办法,审批获奖者名单。

第二条 各院(系、所、中心)、校团委、校学生助理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申报和初评。

申 请

第三条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新入校本科生,均可申请。 第四条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条件: 1. 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 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5.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能做出表率,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五条 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第六条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金额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

评 审

第七条 学校向学生介绍唐仲英基金会的宗旨、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情况; 第八条 先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校团委、校助理学校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各评审小组在广泛征求同学及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报学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小组。

第九条 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小组通过面试的形式对申请人进行选拔;并在全校范围公示十个工作日。

第十条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一条 各评审小组需将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张榜公布,经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

第十二条 各评审小组应参照本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报送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小组将最终的评审结果,报送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附 则

第十四条 所有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获得者自动成为北京大学学生服务总对唐仲英分队的成员。

第十五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学校奖学金会评审委员会同美国唐氏基金会协商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4v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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