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工程PPP项目维护管理服务合同

更新时间:2023-11-25 08:2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城市道路及综合管廊维护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

订地点:

年 月 日

1

甲 方: 乙 方:G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二、基本情况

本项目城市道路范围包括金钗东路【规划十六路(魁奇路至曲水路段)】、金钗南路【规划十九路(桂澜路至曲水路段)】、规划八路(绿景东路至魁奇路)、规划十六路(绿景东路至魁奇东路)、华祥路(桂澜路至东平路)。本项目城市道路及绿化养护标准参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06)以及《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T268-2005)I级标准。

本项目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包括华祥路Ⅰ段、金钗东路【规划十六路段(华祥路至曲水路)】Ⅱ段、金钗南路【规划十九路(桂澜路至曲水路)】Ⅲ段、桂香路【规划八路(华祥路至魁奇路)】支线Ⅰ段、金钗东路【规划十六路(绿景东路至华祥路)】支线Ⅱ段等。

(1)华祥路I段综合管廊工程:

本标段工程起于桂澜路,路线终点至规划十六路,全长1.12km;管廊采用矩形箱涵的结构形式,单仓,断面净空尺寸3×3.2m(宽x高);综合管廊全线覆土按照不小于3.0m 考虑;在华祥路与规划十六路交叉口东北方向绿地设置监控中心一处。

综合管廊位于华祥路北侧人行道下,管廊内收纳的市政管线有:16回10kV中压电缆、16 根通信光缆、一根DN300给水管道、一根DN200中水管以及一根DN100直饮水管,中压电力电缆、给水管、通信电缆、中水管及直饮水管设在同一仓。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管廊主体及附属配套工程。附属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综合管廊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系统、 消防系统、监控系统。

(2)金钗东路II段综合管廊工程:

本标段工程起于华祥路,路线终点至曲水路,衔接金钗南路,全长0.958km;管廊采用矩形箱涵的结构形式,单仓,断面净空尺寸3×3.2m(宽x 高);综合管廊全线覆土按照不小于3.0m 考虑。综合管廊位于金钗东路西侧人行道下,管廊内收纳的市政管线有:16 回10kV中压电缆、16根通信光缆、一根DN300给水管道、一根DN200中水管以及一根DN100直饮水管,中压电力电缆、给水管、通信电缆、中水管及直饮水管设在同一仓。主要建设

2

内容:综合管廊主体及附属配套工程。附属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综合管廊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系统、 消防系统、监控系统。

(3)金钗南路Ⅲ段缆线沟工程:

本标段工程起于桂澜路,路线终点至曲水路,全长0.866km;管廊采用矩形箱涵的结构形式,单仓,断面净空尺寸3×3.2m(宽x 高);综合管廊全线覆土按照不小于3.0m 考虑。综合管廊位于金钗南路北侧人行道下,管廊内收纳的市政管线有:16 回10kV中压电缆、16 根通信光缆、一根DN300 给水管道、一根DN200 中水管以及一根DN100 直饮水管,中压电力电缆、给水管、通信电缆、中水管及直饮水管设在同一仓。主要建设内容:综合管廊主体及附属配套工程。附属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综合管廊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系统、 消防系统、监控系统。

(4)桂香路支线I段缆线沟工程:

起于华祥路,经规划十一路、路线终点至魁奇路,全长约0.33km;管廊采用矩形箱涵的结构形式,单仓,断面净空尺寸1.55×1.3m(宽x 高);管廊按隐蔽式电缆沟方式敷设。管廊位于人行道下,管廊内收纳的市政管线有:12回10kV中压电缆、12 根通信光缆,中压电力电缆、通信光缆设在同一个管廊内。

(5)金钗东路(规划十六路)支线Ⅱ段缆线沟工程:

本标段主要建设缆线沟主体工程,起于华祥路,路线终点至绿景东路,全长约0.23km;双仓结构形式,断面净空尺寸为1.4m×1.3m+1.4m×0.81m。(宽x高);管廊按隐蔽式电缆沟方式敷设。管廊位于人行道下,管廊内收纳的市政管线有:24回10kV中压电缆、16根通信光缆,中压电力电缆、通信光缆设在同一个管廊内。 三、维护管理服务内容

(1) 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的路面养护、绿化、照明、通风、给排水、

监控、消防报警、网络、供电设备、结构体、及各系统所包括设备设施的运行进行日常管理、保养和维修维护;对城市道路、综合管廊进行日常巡视、检查、综合管廊监控中心的值班、运行;保证城市道路、综合管廊通风、照明、供电、排水、消防、通讯、监控等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转(涉及管线单位的专业维护、维修等由各管线单位负责)以及城市道路保洁、养护、绿化成活。 (2) 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方案。当发生各种突发事件或部分道路路面损毁、照

明失效而可能对道路正常使用造成影响或因部分管线损毁而可能对综合管廊或其他管线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时,采取应急措施(应急措施以乙方制定并由甲方审核通过后的实施方案为主)。 (3) 审查和监督管线单位进入综合管廊施工和安全,对各管线单位违反管廊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甲方反应并按有关管理文件执行等措施。 (4) 日常巡查道路或综合管廊延线范围,对延线范围内施工单位可能对本项目造成的影

3

响的,要及时制止并提请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5) 管理与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但仅为管理好

城市道路、管廊而使用该等文件,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该等文件,合同履行完后全部移交甲方。 (6) 协助甲方完成城市道路、管廊运营计划的落实与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管廊内的保

洁、垃圾清运、灭“四害”和环境检测等工作。 (7) 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接待及相关工作。

(8) 及时发现城市道路路面破损、绿化死苗、照明失效以及管廊内预留口、伸缩缝以及

结构体的渗水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道路路面破损、绿化死苗、照明失效、预留口渗水及时安排人员处理解决,对伸缩缝及结构体渗水协助甲方人员处理解决。 (9) 完成相关专项管理制度,包括巡视、检查、消防、管线等。 (10)维护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的维护管理服务的质量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

行,确保城市道路、综合管廊整体运行正常。 四、维护管理服务费用

1、本合同为期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的城市道路及管廊维护管理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零壹万叁仟贰佰元整(¥20013200.00元); 2、维护管理服务费由甲方采用运维绩效付费机制,共9年;(具体每年支付金额根据附件《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及付费》要求执行)

3、乙方每次收款须向甲方开具所收取费用的依法纳税的全额服务发票; 4、维护管理服务费包括以下部分:

(1) 维护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维护管理区域的日常保洁、维修保养、清疏、清洁卫生、绿化养护费用; (3) 维护管理区域的日常巡查、安全防范、秩序维持费用; (4) 办公费用; (5) 投入物资的费用; (6) 其他相关的费用。

注:维护管理服务费不包含运营期间的水、电费用。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量代缴,甲方根据发票金额将水电费用单独支付给乙方;或由甲方直接缴纳水、电费用给供水、供电单位。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

1、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 审定乙方制定的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维护管理方案、标准和相关管理文件。乙方对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编制维护管理方案、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要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3、 项目业主(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拥有对所属产权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物业的处置权(如改变综合管廊使用功能和面积等),但应提前知会乙方,以便甲方和乙方及时调整管理方案及费用预算。

4、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在此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合同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情况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采取限期整改、并每次罚款5000至10000元,包括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等处罚措施,并保留向乙方追索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5、 审定乙方提出的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维护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 负责收集、整理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维护管理所需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向乙方移交。

7、 按期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维护管理费用,以保障乙方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维护管理业务及工作的正常开展。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维护管理费用,甲方将承担延期支付的责任和损失。如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或对物业主体、设备、设施正常的大中型维修、保养计划,甲方将按照延误的时间顺延支付相关费用,并不承担延期支付的责任和损失。

8、 协助乙方做好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9、 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甲方对乙方派遣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的管理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10、 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维护管理的监控影像、出入管廊管理记录等原始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维护管理过程中所做的统计材料、分析报告等成果文件归甲方所有。 11、 为加强人员及城市道路、管廊安全管理,乙方应提交所有服务人员相关资料给甲方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城市道路、管廊的管理移交给第三方。 2、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条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符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须立即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负责事后补救及赔偿,具体责任以《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准。接管后,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和执行甲方审批同意的管理方案、制度;

5

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管理费用。

4、如甲方有严重的违约行为(如甲方长期无理拖欠支付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维护管理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等),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并有权向甲方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5、及时纠正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维护使用人和其他人违反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公约及法规、规章的行为,并提请甲方处理。

6、对城市道路、管廊原始记录、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该等文件,但乙方对于以下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1)非因乙方的过错或疏忽而为公众或行业所知的信息。

(2)任何适用的法律、法院命令和法规合法要求乙方或其关联企业披露的信息。 7、负责编制年度管理计划和各种费用支出计划,应在执行期开始之日的两个月前报甲方审批,并根据甲方审定的意见进行修改。

8、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制定对城市道路路面养护、绿化养护、照明维护以及管廊主体、设备、设施正常的大中型维护、保养计划,每年需向甲方提交年度维保计划,实施中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资金和及时监督维修保养计划的落实。

9、乙方负责联系并协助办理管廊消防等系统的年审工作,需向有关部门缴交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10、制定视察、参观等现场接待工作制度,并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接待及相关工作。 11、定期向甲方提交管理情况报告,包括设备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日常管理情况及统计、问题及建议等。

12、负责管理用房、工作场所的卫生及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办公用房改为宿舍或其他用途。

13、在城市道路、管廊日常管理过程中对无法解决的事故或城市道路、管廊设施需要维修、保养要及时向甲方反映,以取得甲方的谅解与支持;乙方须承担因没有尽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及与此相关的损失,同时乙方应承担由于乙方违约或乙方责任所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1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合同要求,完善城市道路、管廊管理年度管理计划、服务标准和各项服务制度。

1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7天内按双方签订的移交清单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工程图纸、档案、竣工验收资料及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维护管理过程的全部档案资料;并在城市道路、管廊设备设施移交后一个月内,对因乙方合同期内日常维护不力造成的故障承担维护责任,以确保城市道路、管廊内各项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合同终止时应积极配合甲方和新的管理者接管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确保移交的顺利进行。

16、乙方要配备足够的熟练、专职有上岗证及资格证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区域

6

内各种设施,建筑物的维护保养、道路路面维护保养、绿化养护保养以及供配电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给排水系统、安保监控系统、通风、照明系统等设备系统的运行、维修维护、保养等工作。

17、甲方应在移交前完成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区域内的垃圾清运,移交后,管理区域内的环境清洁卫生、灭“四害”、环境监测和疾病防治等工作由乙方负责。 18、乙方负责辖区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并严格按指定的巡查路线和周期,以及相应的巡查流程图对城市道路、管廊进行巡检。

19、根据城市道路、管廊的特点指定包括劳动安全、防水及治安的预防措施,并对各种突发事件,盗窃、地震塌方、供电和排水出现问题及各户投诉等制定相应应急措施。 20、乙方负责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三级防火管理体系,制定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及抢险方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和防范意识。 21、乙方负责加强和落实风险管理措施,制定合理的保险投保计划和预算;减轻因自然灾害及公众安全责任事故对业主造成的损失,涉及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2、为履行本合同乙方须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组织机构,并制定详细的运作流程和信息反馈途径。

23、乙方应对所录用人员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无刑事犯罪记录。 24、乙方各类管理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

25、乙方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项目故障与维修、保养等登记制度。

26、乙方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6.合同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20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正式合同期。

7.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提供由业主认可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其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业主要求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该保函应在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结算完成一个月内持续有效,并指定甲方为受益人,在发生乙方违约时凭甲方要求即付),履约保证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若乙方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或严重违约,用户投诉多且无及时跟进解决,甲方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书,如果在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向乙方追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若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 8. 违约责任

7

1)、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未完成约定的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逾期交纳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维护管理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千分之二交纳滞纳金,逾期三个月未交乙方有权中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并在合同中止十天内退回乙方交纳的保证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的规定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使用人投诉多或出现重大管理失误,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乙方在限期内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如果逾期整改,甲方有权根据其严重程度对乙方罚款人民币5000至10000元;如仍无改进,甲方有权降低管理费用;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聘用管理服务供应商;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须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城市道路、管廊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如因本项目延线工地基坑开挖导致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破损、车辆超载导致路面破损、交通事故导致道路配套设施或绿化破坏、照明设备失窃等),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以取得甲方的谅解与支持;乙方如没有尽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其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损失部分修复费用的5%作为处罚。

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办公及其他管理用房的,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付综合管廊维护管理费的千分之二交纳滞纳金,逾期一个月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4)、本合同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9.其他约定

1、乙方进行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维护管理所需的员工工资、福利、社保、公司利润、税金、亦包括员工制装费、交通工具及燃油、自备维修工具(非专用)、办公设备及耗材、现场办公及热线电话通讯费、材料翻译、印刷费用、车辆燃油、现场办公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配置和负责。

2、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维护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下列事项发生的费用,以下项目所需费用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1)因原设计不合理和改变、增加功能而进行的改造。

(2)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的大、中修;设备设施的大修、项目维修(设备大修、项目维修、小修的划分按1988年4月1日国家机械委《机械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定》)。 (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如因本项目延线工地基坑开挖导致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破损、车辆超载导致路面破损、交通事故导致道路配套设施或绿化破坏、照明设备失窃等)。

(4)各专业系统中需使用专用起重工具吊装的机电设备、需进行地面开挖的工程维修、

8

工程维修所需临时设施的搭建。

(5)损坏后需由机械、电气、仪表等相关专业厂家(公司)方能修复的设备维修(更换除外)。

(6)工程遗留问题的整改。

(7)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强制改造项目、技术改造性质的工程项目。

3、在日常维修中所涉及的设备、元器件、辅助材料、损耗材料等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清单,经甲方审定确认后,提供资金给乙方购买(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除外)。乙方必须做好相关的台帐。

4、国家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5、国家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6、乙方在所作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服务承诺内容,均为本服务协议中乙方承诺的一部分。 7、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在解决争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止履行合同。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起生效。 11.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包括自然终止、协商终止、违约终止等,自然终止是指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协商终止是指双方当事人经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违约终止是指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终止或法律提前终止本合同。 12.其它

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事项,办理进场、接管验收手续。

3、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佛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5、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9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方、开票方须与乙方一致;专户为: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清单(附后)

附注: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确立依据为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及

相关确认文件;

2.项目重要内容(如:经甲方审核的已细化的项目各阶段详细实施方案或计划、乙

方提供的参与本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技术人员名单、项目实施小组人员联系方式、合同内容变更说明等)可作为附件; 3. 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及付费 4. 运营维护管养规范

1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4st.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