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测评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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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测评细则(试行)

为强化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测评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并发〔2012〕13号)等有关煤矿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和煤矿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以煤矿企业为重点,以测评体系和打非治违为抓手,以落实安全责任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进一步构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太原市煤炭工业系统转型跨越发展新路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全面覆盖和全员控制入手,加强对煤矿建设和生产全过程特别是现场的安全管理,推动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强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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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使煤矿由重生产向重安全转变,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治标管理向标本兼治转变,推进煤矿企业全面安全。

(二)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从煤矿的“三基”(基本、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建立健全“责任落实、

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煤矿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全市凡转产验收的矿井必须达到省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标准,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进煤矿企业本质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入手,推动煤矿企业建立“自我检查、自我改进、自我完善”动态循环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煤炭管理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的能力,不断完善分类监管区别对待的安全监管有效模式,推进煤矿企业持久安全。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根本出发点。

(二)定量测评为主原则。对能够量化的工作实行定量测评。

(三)高起点和长远性原则。主要指标按照对标一流设计,具有激励性和长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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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过程控制与结果控制并重原则。设置过程性控制指标,体现预防为主、事前问责;设置结果性控制指标,体现最终效果。

(五)兼顾常态工作原则。将年度工作、常规性工作设定为基本内容,使结果反映常态工作。

四、测评对象及办法

(一)测评对象

1、市国资委、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

2、全市监管的各煤矿企业;

(二)测评办法

1、一级测评

市煤炭局负责,对市国资委、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打分汇总、统计评级”的程序进行测评,对测评数据进行统计、核准、汇总和上报,负责对测评人员进行培训、管理。测评次数原则上每年两次,测评情况和结果于6月底和11月底报市测评办。

2、二级测评

市国资委、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煤矿企业测评。每季度对煤矿企业测评1次,测评结果于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和11月底前报市煤炭局,包括:测评企业覆盖率,测评问题整改率,违法行为查处率等,测评动态情况于每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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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报市煤炭局。

3、三级测评

市国资委、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自测评。每季度一次,测评情况和结果于测评的下一季度首月5日报市煤炭局。

企业测评:各煤矿企业每月至少自测评1次,测评情况和结果于测评的次月5日前及时上报其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按季度分析汇总上报市煤炭局,市煤炭局及时上报市测评办。

自测评单位要对照标准,自查自整,及时总结报送测评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和整改情况。

4、设置加分项

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安全监管创新、责任落实创新、安全科技创新等创新奖励的,计入总分,每项予以加分1分、2分、3分,累计不超过5分。对年度测评分值同比提升幅度在10%以上的、对成建制的引进大集团人员进行管理的、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省一级以上的每项予以加分1分、2分、3分。

五、测评内容

(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测评指标:

1、领导保障指标:组织领导、基层基础、安全投入;

2、基本工作指标:制度落实、年度工作;

3、安全指标:绝对控制指标、相对控制指标;

测评实行百分制,权重分别为0.4、0.4和0.2。

(二)煤矿企业测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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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性指标:包括领导保障(组织领导、机构队伍、安全投入)、基本工作(制度落实、年度工作)和安全指标组成。

2、专业指标:包括安全管理、改造建设、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设施、职业健康。

测评实行百分制,共性指标和专业指标权重各为0.5。

十二项专业指标测评计分以100分为满分,按专业得分乘以权重系数,将各专业得分相加计算结果除以2为煤矿企业专业指标得分,各专业的权重系数见下表:

计算公式为:

煤矿测评得分=(共性指标得分+专业指标得分)×0.5

其中:专业指标得分=各专业得分×权重系数

六、等级确定

(一)市煤炭局对测评结果进行总体分析、比较研判,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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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测评等级,报市测评领导组办公室。

(二)测评等次

依测评结果从高到低(或者分值提高幅度10%以上)确定。被测评单位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煤炭局申请复核,市煤炭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

1、各煤矿企业的测评结果,结合日常动态检查得分确定最终得分,按照比例分为四个等次:A类(优秀)、B类(良好)、C类(一般)、D类(较差或含有被否决项的)。

A类:检查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90分,其它专业不低于80分。

B类:检查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80分,其它专业不低于70分。

C类:检查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70分,其它专业不低于60分。

凡考核得分70分以下或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隐患之一的煤矿及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一律定为D类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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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为:

煤矿最终得分=煤矿测评结果×0.7+动态专项检查平均得分×0.3

其中:动态专项检查平均得分=被测评煤矿日常专项检查得分之和/专项检查次数

2、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的测评结果,结合所属煤矿企业的测评结果确定最终得分,按照比例分为五个等次:模范、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含有被否决项的)。其中,对于不能认真运行测评体系,所属煤矿中有10%的被评为D类矿井的定为较差等次。

计算公式为:

管理部门最终得分=管理部门测评结果×0.7+所属煤矿平均得分×0.3

其中:所属煤矿平均得分=被测评煤矿得分之和/被测评煤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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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果应用

1、奖励规定

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进行奖励。

从2013年开始,对市国资委、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全年测评排在第一名和煤矿企业测评排在前三名的予以重奖。

2、惩处规定

(1)对本年度总测评为较差的各煤炭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被测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2年测评为较差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连续3年测评为较差的,建议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问责。

(2)对本年度内被测评为D类的矿井,除按并发〔2012〕13号规定惩处以外,对排在后三名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同时建议有关单位调整矿领导班子;对本年度连续2次被测评为D类的矿井,除按前规定执行外,同时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或撤销开工手续,吊销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在市级主要媒体曝光。

(3)对测评后发现的问题认真处理。对市国资委、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结果报市煤炭局,由市煤炭局报市测评办。对未能立即整改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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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予以通报;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矿井存在问题由市国资委或相关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查处结果报市煤炭局,由市煤炭局报市测评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根据风险性大小分类管理,对一般隐患责令现场整改,对重大隐患按“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符合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条件的,要挂牌督办,督促整治。

八、测评保障

(一)组织保障

1、市煤炭局成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测评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副局长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报告和结果发布,并指导测评工作。

2、市国资委、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测评办公室,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

(二)纪律保障

严格测评纪律。对在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要取消测评结果,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办法由市煤炭局负责解释。

附件:1、被测评单位名单

2、市国资委、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安全

生产责任落实测评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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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测评结果汇总表

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表

5、市国资委、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安全

生产责任落实测评体系

6、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测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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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被测评单位名单

一、煤炭管理部门

1.太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古交市煤炭工业局

3.清徐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4.娄烦县煤炭工业局

5.阳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晋源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7.杏花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万柏林区煤炭工业局

二、煤矿企业

1.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相煤矿

2.山西华润姬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3.古交市矾石沟煤焦有限公司大川河煤矿

4.山西古交煤焦集团金之中煤业有限公司

5.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大雁煤矿

6.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

7.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铁鑫煤矿

8.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台城煤矿

9.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鑫峰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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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辽源煤业有限公司

1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铂龙煤业有限公司

1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福昌煤业有限公司

1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世纪金鑫煤业有限公司

14.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新桃园煤矿

15.山西华润鸿福煤业有限公司

16.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矿

17.古交市矾石沟煤焦有限公司矾石沟煤矿

18.山西华润昌裕煤业有限公司

19.山西古交煤焦集团星星煤业有限公司

20.山西古交煤焦集团玉峁煤业有限公司

21.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

22.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银宇煤矿

23.山西石鑫煤业有限公司

24.山西古交煤焦集团白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25.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马家岩煤业有限公司

26.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黑山岔煤业有限公司

27.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珠烽煤业有限公司

28.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聚盛煤业有限公司

29.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麻地湾煤业有限公司

30.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拓新煤业有限公司

3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天池店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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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宏安煤业有限公司

33.太原东山东峰煤业有限公司

3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成煤业有限公司

35.山西梅园永兴煤业有限公司

36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鼎盛煤业有限公司

37.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38.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

39.太原东山五龙煤业有限公司

40.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

41.太原南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2.太原东山东兴煤业有限公司

43.太原东山东昇煤业有限公司

44.山西东辉集团赵家山煤业有限公司

45.山西瑞源煤业有限公司

46.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

47.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

48.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碾底煤业有限公司

49.山西瑞泽煤炭有限公司

50.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麦地掌煤矿

51.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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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国资委、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测评结果汇总表被测评单位(盖章):测评时间:

测评组负责人(签字)

测评参加人(签字)

被测评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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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测评结果汇总表矿井名称(盖章):测评时间:

测评组负责人(签字)

测评参加人(签字)

煤矿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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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表

(20 年度)

矿井名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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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20 年度)

矿井名称:日期:

煤矿负责人: 验收考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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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20 年度)

矿井名称:日期:

煤矿负责人: 验收考评人:

18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20 年度)

矿井名称:日期:

煤矿负责人: 验收考评人:

19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20 年度)

矿井名称:日期:

煤矿负责人: 验收考评人:

20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20 年度)

矿井名称:日期:

煤矿负责人: 验收考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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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4p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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