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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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种委发[2010]53号

关于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意见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规范办信接访工作,提高初信初访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重复信访,现就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责任感 1、加强初信初信办理工作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信访活动已成为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群众利益无小事”。因此,各村、机关单位必须从对群众初信来信来访的办理给予充分重视,通过有效地处理群众初信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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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帮助群众解决所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以达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

2、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是减少群众重复信访的有效措施。近年来,群众的重复信访量居高不下。究其原因,既有人手少任务重等客观因素,又有对初信初访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主观因素。一些群众的初次来信来访,由于投入人力、精力不够,处理不及时,工作不到位,导致群众重复信访,形成信访老户,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办理工作,认真处理好每一封初信,认真接待好每一件初访,努力提高初信初访一次办结率和化解率,对防止矛盾堆积、激化,有效减少群众重复来信来访,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通过加强信访办理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地处理人民群众初次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不使来信变为来访,初信初访变为重复信访,本地本级信访变为越级上访,个人访变为集体访,这对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另外,群众的初次来信来访有不少是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收集反馈民意、民情、民智,也有助于党和政府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广纳民言,科学决策。

二、认真规范,提高初信初访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1、严格执行办信工作时限,依法履行办信告知制度。对群众初次来信的办理,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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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要求,及时受理、认真办理、按期办结。来信受理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最长不超过15日,其中来信登记应在3个工人日内完成;直接转送的信件或交办领导批示信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交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收到中央、省、市交办的联名信、异常信件时,应尽快通知承办单位,同时再按正常程序交办;来信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交办单位另有时限要求的严格要求办结),如确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须经办理单位负责人批准,方能延长,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及时告知来信人延长时间的原因。

承办信件要积极履行办信告知制度。凡来信人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清楚明确的,都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告知来信人来信事项的办理和联系方式。坚持初信受理告知,有效初信受理告知率达到100%。办理的信件,要书面告知是否受理、联系人、联系方式、办理期限及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书面答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告知信访人经过核查的事实,处理的法律政策依据,处理意见及申请复查的期限、有权复查的部门等。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2、认真规范接访工作程序,妥善处置各类来访事项。接访人员对群众初次来访,必须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认真接待,及时掌握情况,依法依政策办理。要向来访人发放《人民来访登记表》,指导其按要求准确填写并及时收回;查看来访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核实来访人身份及来访人数;与来访人面谈,耐心听取陈述并记录其反映的诉求;了解走访过程及有关单位受理、办理情况。对多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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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的,指导来访人选派5名以下代表参与接谈。对有过激行为的来访人员,先教育,规范来访人行为后再接谈。

初访处置在第一时间,是及时化解矛盾,防止重复上访的有效办法。在接待初访时,一定要分类、及时、依法处置,并把握住几种处置方法:对咨询类来访且事实清楚,政策明确,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并对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一般信访事项符合转送条件的,可转送相关单位处理;对较为复杂的信访事项,难以当场转送的应在接谈之日起15日内落实受理单位并告知其转送单位;对涉及面广、社会敏感或重大信访问题的来市、去省、赴京集体上访事项,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调查了解,及时协调会办,查清情况,明确责任,跟踪督办;对上级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信访事项,必须及时交办、督办。

3、切实提高办信接访工作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处理好每一件来信来访,做到准确转送交办,减少中间转处环节,努力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进一步加大初信初访办理的转送、交办力度,以函转、函告、摘报和专报等形式,及时、认真处理疑难、突发等重要信访事项。初信初访办理,要立足治本,重在办结。有效初信初访办理,应及时与信访人进行沟通;重要初信初访办理,必须与信访人约谈,倾心了解信访人所思、所想、所求,使信访人真正感受到信访诉求“有人问、有人听、有人管”,避免重复信访。对信访人所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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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有理或部分有理的,经办人员应尽快予以协调解决;对受政策和条件所限一时无法解决的,应耐心细致地向信访人解释,取得信访人的理解;对提出过高条件和无理要求的,应积极开展疏导教育工作。努力做到把妥善处理群众信访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的过程。

三、落实责任,促进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1、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阅处来信、接待来访制度。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各村、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以确保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2、强化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部门应切实承担起初信初访事项的办理责任,严格办理制度。必须认真把握初信初访办理的每一个环节,对限期解决的重要信访事项,要落实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按时解决。

3、建立健全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考核制度。将初信初访办理情况,尤其是一次性办结率作为衡量村及单位信访工作绩效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初信初访办理不负责任,工作失职,导致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不断,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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