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语教育(专科)等13个停考专业课程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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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语教育(专科)等13个停考专业课程考试有关工作的

通知

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英语教育(专科)等13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考委自[2013]4号)精神,英语教育(专科)等13个专业已于2013年6月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为做好停考专业过渡期(2014下半年—2016年底)内考试安排和办理毕业等相关工作,省自考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停考方案进行了专题研讨,按照“课程相近、难度适当、服务考生”的原则,制定了相关课程管理办法,自2014年下半年起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已通过考试的停考专业课程成绩依然有效。

2.过渡期(2014下半年—2016年底)内,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或毕业综合考核)正常安排考试。

3.考生未通过考试的课程,如现开考专业中开设有相同的课程,考生可随现开考专业报考(所属现开考专业详见附件1);如现开考专业中没有开设相同的课程,考生须根据《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见附件2)选择顶替课程考试。

4.考生所考课程达到原专业考试计划所要求的课程门数后,即可申请毕业。

5.办理停考专业毕业手续截止到2016年底。 附件:

1.停考专业与现开考专业相同课程一览表 2.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1月9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3p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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