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5-22 19:1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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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欧迈公司通过品牌合作发展基金制度支持授权经销商进行“好兆头厨柜”品牌推广活动。

经销商必须遵守欧迈公司之所有销售政策,方可申请品牌合作发展基金。

一、品牌合作发展基金

本项基金用于支付经销商经营中所发生的广告宣传中应由欧迈公司承担部分的费用,包括开业广告基金、品牌推广基金和持续发展基金三项。各基金按相关计提基数和相关比例提取,经销商在额度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基金额度。

二、品牌合作发展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范围

依据基金设立目的以及费用的可控性,明确各基金使用范围。品牌合作发展基金用于“好兆头厨柜”品牌形象推广及市场推广,不得用于促销等直接销售费用。

1、品牌推广基金

欧迈公司从经销商的年提货净额(不含展厅样品款,代购品)中按月提取3%作为品牌推广基金。

使用范围:以下项目由品牌推广基金和经销商各承担50%

1)电视及电台的广告费用;

2)报刊及专业杂志的广告费用; 3)专业展会的展位费;

4)户外广告费用(路牌、灯箱); 5)小区开发电梯广告费用 ;

6)纸杯、纸袋、围裙等宣传品成本费; 7)宣传图册成本费;

8)其他经特别批准的费用;

备注:1)品牌推广基金仅限本会计年度使用,若经销商品牌推广基金帐户会计

年度末余款为正数,则直接归零处理;若经销商品牌推广基金帐户会计年度末余款为负数,即经销商在该年度品牌推广基金超出额度,则在会计年度末超额部分从阶段返利或年终奖励中扣除。同时除持续期跨年度的项目外,经销商推广费用项目也不得跨会计年度报销。欧迈公司会计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

2)品牌推广活动费用由欧迈公司垫付的,属于经销商承担部分,欧迈公

司将在经销商阶段返利或年终奖励中扣除。由经销商垫付的品牌推广活动费用,属于欧迈公司承担部分,由经销商提出申请,欧迈公司批复报销后,从品牌推广基金中予以支付相应金额。 3)物品资料价格表及分摊原则详细见附件1

2、持续发展基金

经销商经营次年度开始,欧迈公司根据经销商展厅内上年度更换样柜或展厅增加上样(含样柜、配件、电器,不含代购人造石产品及其他代购品)总金额的10%作为持续发展基金。

使用范围:1)经销商提出原户外招牌的续租或更换招牌,欧迈公司将从持续发

展基金额度内给予报销。

2)经销商不使用户外招牌,该持续发展基金可计入品牌推广基金中

使用。

三、品牌合作发展基金申请程序

1、经销商计划使用品牌合作发展基金前,必须在欧迈公司OA系统上详细填写《内部工作联系单》连同相关材料提交欧迈公司渠道部审批,欧迈公司渠道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当地市场情况以及基金剩余金额等因素作出审批,所有项目方案及预算都必须得到加盟渠道部和欧迈公司总经办的同意,方可由品牌合作发展基金支出费用。

2、任何与品牌合作发展基金相关的品牌推广活动的设计整体上体现“好兆头厨柜”的形象,遵循欧迈公司市场推广准则,有关设计及宣传方案必须事先得到欧迈公司审批。

3、广告及活动项目的申请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到渠道部,渠道部在接到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1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

四、品牌合作发展基金报销程序

1、经销商使用品牌合作发展基金的费用报销必须经渠道部和财务部确认后,方可报销,由财务部直接转帐到经销商指定帐户或冲抵货款。

2、费用报销时,发票抬头请写明“厦门欧迈家居有限公司”内容注明“好兆头厨柜广告费用”,如提供资料不齐全,将暂不予以报销,直至资料提供齐全。

3、经销商在广告发布30天内,必须将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下表所示)提交欧迈

五、其他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加盟经销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物品资料价格表及分摊原则

厦门欧迈家居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3i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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