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学李维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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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学李维安答案

【篇一:公司治理面试题】

txt>从企业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它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古典企业制度时期和现代企业制度时期。古典企业制度时期主要以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为代表,现代企业制度时期主要以公司制企业为代表。业主制企业是由单个个人出资,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它在法律上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是最古老也是最简单的企业制度形式。这种企业只有一个财产所有者,即业主。因此财产关系最简单清晰,经营权和所有权合为一体,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责任,风险较大。合伙制企业是有多个资本所有者共同出资、共同所有、共担风险和分享收益的企业。资本规模比业主制企业大,合伙人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业务承担无限责任或全部责任。所有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济活动,重大经济活动都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合伙制企业和业主制企业在本质上并无区别。公司制企业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通过股权融资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额企业组织形式,是依法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负有民事责任、独立经营的法人组织,在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基础上运营。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其股权。公司制企业有两个相对应的主体:投资者拥有菜场的终极所有权,凭借股权获得收益;法人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拥有企业生产经营权。现代公司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典型的企业财产制度。具有以下精神实质:1、公司是由市场经济关系链条构成的多角化经济组织。这样的链条大体包括股东与董事会的信任委托关系、董事会与精力的委托代理关系、经理与员工的聘用关系、债权人与公司的信用关系、公司与监管者的依法诚信关系。2、公司是各类生产要素的集合体。公司聚合了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物质资源、技术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资金等,是社会各类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微观和基础组织。3、公司是多种利益主体交织和平衡的结合体。公司股东、经营管理人员、员工、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社区、税务等主体的利益都以相应公司为依托,各参与者根据自身所提供的资源和承担的风险获取在公司中赢得的利益,并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形成平衡。4、公司是市场契约的联合体。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个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等都是靠数量众多、各式各样的契约维系的,公司

体现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法治精神。现代公司相对于古典企业而言规模较大,具有经济与社会只能复杂、经营区域广、股权趋于分散。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分离等特点。

2. 简要说明国内公司治理问题是如何展开的?

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发展,现代公司制度出现产权制度和治权制度两次分离。一是公司出

资人拥有的股权和法人所有权的分离,公司的终极所有者不能干预法人对其财产所有权的行使;二是抽象的公司法人所有权与具体的经理人经营权分离。正式在两次两权分离的基础上,公司治理问题才得以产生。一般的,公司主要依托两种基本关系维持运转,即股东与董事会的信任托管关系和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信任委托关系容易产生公司治理顽症——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委托代理关系容易产生另一顽症——内部人控制现象。代理理论认为,当一方将决策的权力和责任授权给另一方,并对另一方提供相应报酬时,代理关系就产生了。股东和经理之间就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股东将企业的财产和经营委托给经理管理,经理为股东经营企业并领取报酬。股东追求利润和价值最大化,而经历则追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二者的目标和行为虽然存在一致性,但也存在分歧之处。在现代大公司,由于股东分散,小股东没有兴趣和能力监督经理,经历拥有很大的权限,控制了企业的经营。但经理并不拥有企业股票或拥有微不足道的股票,股价和股息对其经营的激励作用十分微弱,从而造成股东与经理在追求目标上的偏离,出现代理问题,即经理利用外部股东不知道的信息和手中的权力,偏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去追求自己的利益。如果出资人能和精力签订一个完整契约,规定经营者在各种情况下应如何去做,基金职能用于什么用途等,代理问题也就解决了,但人们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及交易事项的不确定性,是的明晰所有特殊权利的成本过高,拟定完全契约是不可能的,有许多事项并没有在契约中明确规定,这些剩余控制权绝大部分在事实上交给了经理。在经理和股东之间的利益不完全一致,存在非堆成信息及精力拥有事实上的剩余控制权的情况下,极易造成内部人控制现象。两权分离所引发的公司治理问题也就进一步浮出水面。中国在这方面已出现很多案例,如“三九股份”、“兰州黄河”“大庆联谊”等出现了典型的、严重的内部人控制事件。

3. 公司治理的内涵是什么?有哪些代表性的观点?

1.吴敬琏的观点(1994)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各自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关系。

2. 林毅夫的观点(1997)是在论述市场环境的重要性时论及这一问题的。他认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并随后引用了米勒(1995)的定义作为佐证,他还指出,人们通常所关注或定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指的是公司的直接控制或内部治理结构

3.李维安的观点△李维安和张维迎都认为公司治理(或公司治理结构)有广义和

狭义之分。李维安(2000)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张维迎(1999)的观点是,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与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这样一些问题,并认为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

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直接的权利与责任关系。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政府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此时,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在广义上,公司以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把握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1、公司治理的目的影视在维持公司所有参与主体利益基本平衡的或不失衡的前提下,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2、公司治理就是为了确保公司各参与者一方面获取自身利益,另一方面又要保障利益的平衡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安排。3、人力资源、资本市场。债权人等因素都能对公司治理产生重要影响。

4. 论述公司治理模式包括哪些类型?各类型治理模式有何特征?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公司治理的模式大致分为:英美治理模式、德日治理模式、东南亚家族治理模式。

英美模式:英国和美国公司都是从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基本结构以股权为主,股权具有高度分散性和高度流动性。英美模式最大特点就是所有权较为分散,主要依靠外部力量对管理层实施控制和监督。在这一模式下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用权分散的股东不能有效地监控管理层的行为,即所谓“弱股东,强管理层”现象,由此产生代理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一是发展机构投资者,使分散的股权得以相对集中,二是依靠活跃、有效的公司控制权市场,通过收购兼并对管理层进行外部约束;三是

依靠外部非执行董事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四是依靠健全的监管体制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如公司法、破产法、投资者保障法等法律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约束和监管;五是对管理层实行期权期股等激励制度,使经营者的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组成,是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非常设机构。董事会是常设机构,公私不设监事会。为保证董事会较好履行股东大会的职权,英美公司的董事会大都附设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形式董事会的部分决策权、监督职能、董事会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主导。

德国模式:双重委员会制度是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公司的业务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并形成了与之相应的两种管理机构:监事会和董事会,亦称双层董事会。监事会是公司股东、职工监督机构,其中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任命、监督和激励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公司日常运作的执行机构是管理委员会,相当于英美治理模式中经理班子。另一特色是强调职工的参与。在监事会中,根据企业规模和职工人数的多少,职工代表可以占到1/3到 1/2的职位。从某种意义上讲,德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有股东和公司员工共同治理的模式。在德国,最大的股东是公司、创业家族、银行等,所有权集中程度比较高。德国的银行是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可以

持有工商企业的股票,另外,公司相互持股比较普遍。银行对公司的控制方式是通过控制股票投票权和向董事会派驻代表。

日本模式:日本式治理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主银行制度”和“企业间交叉持股”。主银行一般有三个特点:提供较大份额的贷款,拥有一定的股本,派出职员任客户企业的经理或董事。银行几户不持有与自己没有交易关系公司的股份,持股目的基本上是实现和保持企业的集团化。主银行监督公司运转的方式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而定。日本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一般由公司内部产生,大多数董事由各事业部长或分厂的领导兼任。日本公司普遍设立由主要董事组成的常务委员会,作为总经理的辅助机构,具有执行机构的职能。日本公司的监督和约束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来自交叉持股的持股公司。一个企业集团内的企业相互控制,总经理会(社长会)就是大股东会。其次来自“主银行”,由于主银行对企业的资金密切关注,所以能及时发现财务问题,采取行动。与德国公司相同的一点是日本也很重视公司员工的治理作用,经营者的选拔连任及工作业绩都需要得到员工的支持和认可。

德日治理模式的弊端是导致了证券市场的疲软和大企业的过度扩张,利益相关者的冲突 加剧等。

东南亚家族模式:在大部分东亚国家(地区),公司股权集中在家族手中,公司治理模式因而也是家族控制型。控制性家族一般普遍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主要特征:1、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家族化,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没有实现分离,企业和家族合一,企业的主要控制权在家族成员中配置。企业决策方式以业主个人决策为主。2、公司决策家长化。公司的决策被纳入了家族内部序列,公司的重大决策都是由家族中的家长一人作出。3、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经营者受到来自家族利益和亲情的双重激励和约束,其道德风险、利和个人主义倾向发生的可能性较低,但也使家族经营者所承受的压力更大。优点是:代理成本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匹配程度高,责、权、利高度一致,交易成本低。弊端:家长制个人决策的局限性,难以实施制度化管理;人才选拔机制存在局限性,任人唯亲可能带来较大经营风险,家族内部矛盾易导致公司分裂、解体甚至破产,忽视小股东利益。

5. 什么是内部治理?包括哪些内容?

分析:该企业集团在组织结构大致分为四个层次:铜山碾米厂和徐州豆奶粉厂产权合一的企业处于集团的最核心的层次;核心企业投资并控股的三家分公司或子公司处于集团的紧密层次;核心企业参股的徐州东方豆奶粉厂、东海县双店油米厂处于集团的半紧密层次;与核心企业通过契约关系进行长期合作的零售企业和生产包装品的企业处于集团的松散层次。

该集团在资源的配置上,既不是完全用市场(看不见的手)配置,也不是完全用企业(看得见的手)配置,而是两种配置方式的交叉与结合。维维与其它成员企业的关系既不是纯粹的市场交易关系,也不是纯粹的组织内关系,而是两者的交叉与结合。 案例三:不给股东分红的五粮液股份(p82)

分析:大股东的代理人利用手里的实际控制权,不给股东分红,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原因在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是国有股一股独大,而且国有股权只能通过代理人行使,这样,投票权的大部分就落到了内部人手里,他们就能掌控股东大会,使股东大会能够通过有利于自己的议案,把大量利润掌控在自己手里。众多的中小股东虽然持反对意见,并委托“君之创”代理投票,但集中起来的投票权仍然远远少于内部人的投票权,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照样能够在股东大会上通过。

案例四:日本丰田集团的组织特征(摘自陈文浩教材《公司治理》) 请分析该企业集团组织结构上的多层次性和中间组织特征。

分析:该企业集团在组织结构大致分为四个层次:丰田公司处于集团的最核心的层次;爱新精机等14家企业的丰田公司的控股企业,处于集团的紧密层次;集团中的关系企业是丰田公司的参股企业,处于集团的半紧密层次; “协丰会”的成员企业通过长期契约与丰田公司进行协作,处于集团的松散层次。

该集团在资源的配置上,既不是完全用市场(看不见的手)配置,也不是完全用企业(看得见的手)配置,而是两种配置方式的交叉与结合。丰田公司与其它成员企业的关系既不是纯粹的市场交易关系,也不是纯粹的组织内关系,而是两者的交叉与结合。

案例五:中看不中用的法人治理结构(摘自李维安教材《公司治理学》)

这说明了什么?请回答。

答:该公司的治理结构徒有其名,没有形成“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机制,在内、外治理双双缺位的情况下,经理人的“短期行为”造

成了重大的经营失误。在内部治理方面,公司股东放弃监管,账面亏损没有引起母公司(股东)的注意,使陈久霖大权在握,失去制约,说一不二,导致个人决策失误。在外部治理方面,信息披露滞后,严重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也使他失去了来自外部的制约。陈久霖个人的因素仅仅是表层次的原因,公司本身系统性的“治理风险”才是根本性的原因,加剧了个人决策造成的危害。 案例六:只有董事长一人参加的股东大会(p152)

分析:这样的股东大会有名无实,难以起到股东大会的作用。原因在于国有股一股独大,并被代理人所把持,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而众多的中小股东人微言轻,在股东大会上起不了什么作用,况且参加股东大会需要支付时间、精力、金钱等成本,对他们来讲是不划算的事情,因此他们没有兴趣出股东大会,处在受人摆布的地位,难以发挥股东的制衡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公司绩效不断下滑,但有利于内部人的议案顺利通过。如此下去,中小股东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2016.9.3

【篇三:公司治理】

>学 院 营销管理 专 业 市场营销 班 级 13-3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15.11.21

试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对接

【摘要】内部控制系统局限性的克服不仅依靠系统本身的完善,还信赖于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两者间的无缝对接。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都产生于委托代理问题,但两者委托代理的层次是不同的。两者思想上同源性与产生背景的差异性是对接的基础,公司治理规范的创新是实施对接的途径。公司治理规范的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公司治理规范必须对内部控制机制的构建提出基本要求;从公司治理机制构建的角度为董事会在内控中的核心地位提供保证;将监事会做实,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保驾护航;建立反向制衡机制。 【关键词】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对接 一、我国内部控制研究评述

长期以来,我国的内部控制研究主要侧重于会计和审计领域,研究成果主要服务于审计程序与方法的应用、审计成本的节约、审计效率的提高和审计风险的控制。受西方内部控制研究关注点转移以及近几年来公司丑闻的启发,进入新千年后,我国在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方面,无论是内控研究的切人点、研究的视野,还是研究成果的运用,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纵观近几年的研究成果,主要服务于审计的内部控制研究已转变为以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为切人点研究内部控制。这些研究试图解决以下问题: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不同治理结构下内部控制的效率;通过公司外部治理手段来克服内部控制的局限性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组织结构间的联系与区别。

虽然研究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文献不少,并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了共识。而且,学术界已经认识到:离开特定的公司治理环境研究内部控制不会产生具有根本变革意义的结果,从两者有机结合的角度研究内部控制十分必要。但是目前的理论研究没有解决如下问题:内部控制本身到底存在哪些局限性,这些局限性到底如何克服?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内在联系到底是什么?如何实现两者对接以产生最佳运行效果?

二、对接的基础:思想的同源性与产生背景的差异性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都产生于委托代理问题,如果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既不会有公司治理问题,也没有内部控制问题。在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前提下,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决定公司经营效率和公司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要素。公司治理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在不同的公司治理环境下,公司内部治理和公司外部治理的关系是不一样的,在美国经理层占有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公司治理目标和内部控制目标的一致性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公司外部治理的力量实现的,即市场控制是基本路径;而在中国经理层不具备绝对压倒优势的情况下,公司治理目标和内控目标的一致性主要通过公司内部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对接与互动来完成,即组织控制是主要路径。在中国,尽管内部控制框架与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都存在密切关系,但与公司内部治理关系更加紧密。公司内部治理的研究议题是在没有显著控制权的财富所有权和没有显著所有权的控制权的现实情况下,使控制权的目标与所有权的目标一致(李维安、张俊喜,2003)。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源于这样一个事实:控制权的独立因素。如果控

制权是所有权的一种功能,且两者高度一致,就不会有现代意义的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一系列程序和政策。从古埃及金库管理的内部牵制,发展到今天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监督与纠偏、信息沟通与反馈五大要素交织而成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经历了漫长的历史,但内部控制思想的核心仍然是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内部控制从过去的查错纠弊理念转为防错纠弊以后,势必要以风险评估和防范为导向,也就是说,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设置控制关键点并建立控制程序;为了使内部控制既能起到防错纠弊的作用,又有助于企业运行效率的提高,必须由管理哲学与理念、企业文化、组织机构为其提供环境基础,并以信息沟通与反馈为其提供保障;为保证建立在不相容职务分离基础上的控制程序与措施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必须有科学的监督机制。不相容职务分离作为一种思想不仅用于内部控制系统的构建,而且也服务于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的构建。例如,公司治理所强调的制衡机制其核心就是不相容权利的分离。两权分离以后,在“控制”一方面与所有权分离,另一方面与管理分离的情况下,控制的基本目的是为了“不丧失控制的授权”:对于所有者而言,控制是为了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放弃经营权,将经营权交给管理者;而对于管理者而言,控制则是为了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层层分解日常经营权,保证企业内部各经营系统有效地运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两者虽然产生于不同的背景,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但两者具有思想同源性,即在委托代理关 系成为现实的情况下,实现不丧失控制的授权。这种思想同源性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对接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尽管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具有思想同源性,但两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产生的基础虽然都是委托代理,但是,两者委托代理的层次是不同的。公司治理产生于两权分离,是基于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相分离的事实而建立的约束、激励和监督机制,试图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问题;而内部控制则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中不同层次经营者的委托代理问题。公司治理处理的是股东(权力人)、董事会(决策层)和经理班子(执行层)三者间的关系;内部控制处理的是董事会(决策层)、经理班子(执行层)和次级执行层(各部门、单位)的关系。思想的同源性与产生背景的差异性要求公司运行机中实现两者的对接,以保证公司目标的实现。如果公司治理

很科学,内部控制也很科学,但未实现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有效对接,公司目标照样无法实现。

三、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依托公司治理的完善来解决

coso报告对关于内部控制的局限性做了精辟的论述:内部控制受成本效益法则的约束;内部控制一般针对常规业务;内部控制因粗心大意、相互勾结、环境变化等原因而失误。这种对内部控制局限性的认识与coso报告研究者的人员构成与经历有关。在coso报告出炉之前,会计、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管理者对内部控制概念的理解存在着分岐,导致内部控制措施的运行和对内部控制效果的评估方面出现混乱状态,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促成了coso委员会的诞生。coso报告与以往的文献相比,尽管研究视角发生了变化,但并没有摆脱服务于cpa审计这一导向的影响以及将内部控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闭环系统的框框(steven j.root,1998)。因此,对于保证公司营运的效率与效果、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相关法令和规章的贯彻实行这三大目标而言,内部控制只能提供“合理的保证”而非“有效的保证”。美国安然、施乐、世通,中国银广夏、东方电子等公司的特大财务欺诈案件,以及中国这两年的高管人员失踪案,内部控制不仅没有提供“合理保证”,甚至没有提供“基本保证”。从案情看,财务欺诈行为无不由董事、经理等高管人员威逼和唆使或者直接由他们一手操办,出走的也都是绝非等闲之辈的

董事长、总经理们。董事会和经理层是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共同辐射区,而恰恰是这个共管地带常出大案要案。原因何在?

中外财务欺诈及公司违规操作的案件告诉我们:内部控制只能为避免错误和舞弊提供“合理”的保证,而不能提供“有效”的保证,不仅仅因为非故意原因导致错误陈述或遗漏,还由于错误和舞弊不仅仅是内控原因造成的,还可能是由于公司治理的问题产生的。例如,某上市公司最近暴露出7.8亿元担保余额中有近5亿的担保未经董事会讨论批准,也未经独立董事审阅,而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操办。表面上看起来是内部控制系统失效,实际上该担保事项完全绕过了内部控制系统。另外,中国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中的特有问题,如确保大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利益与市场利益的一致、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协调、小股东的利益保护等问题不是单靠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能解决的。

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解决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治理问题,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分级授权控制、监督机制构建应作为公司治理

的内容分别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做出明确规定,并打破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雷同的现象,而要根据本公司的经营环境、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将内部控制的思想融入其中;具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过程中,将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经理层间治理机制对内部控制的要求融人控制关键点、控制程序与方法的设计之中。只有以强有力的公司治理为后盾,并通过两者的衔接与互动式结合才能使内部控制制度得到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如果不改变目前存在的将《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文件作为应付监管、应付投资者的思想,再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也无法提供“合理保证”。 四、实施对接的途径:公司治理规范的创新

在由许多投资者共同出资组成的公司中,每个投资者都行使对公司的控制权是不可能的,这样会使公司运行产生高昂的代价,但公司治理机制必须保证一部分放弃控制权的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会因此受到侵害。针对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侵犯小股东权益两大症结,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不仅要体

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间的制衡,还必须从治理机制设计上为上述机构间的分级授权和不相容职务间的制衡提供制度保障。

(一)公司治理规范必须对内部控制机制的构建提出基本要求

(二)从公司治理机制构建的角度为董事会在内控中的核心地位提供保证

(三)将监事会做实,从公司治理机制设计上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保驾护航

(四)建立反向制衡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吴水澎、陈汉文、邵贤弟.2000.论改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会计研究,9 阎达五、杨有红.2001.内部控制框架探讨.会计研究,2 冯均科.2001.不同产权结构下内部控制效率研究.中国工业经济,8 李维安、张俊喜.2003.公司治理前沿.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98

(美)steven j.root.付涛等译.2004.超越cos0:加强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6

刘明辉、张宜霞.2002.内部控制的经济学思考.会计研究,8

程新生.2004.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互动关系研究.会计研究,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3g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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