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答案(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更新时间:2023-07-24 15:1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第一编 总论

1知识产权:关于科学技术.文学创作成果和工商业活动中识别标记.信誉的权利。

2业产权: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

3识产权法:调整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制度:(1)著作权(2)专利权(3)工业版权(4)商标权(5)商号权(6)产地标记权(7)商业秘密(8)反不正当竞争

2.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客体的非物质性(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权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表现:(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存在

知识产权的特性:(1)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2)知识产权的法定性(3)知识产权的非密封性(4)知识产权的人格性和财产权的融合性(5)知识产权的专有性(6)知识产权的有限性,包括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具有严格的领土性,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还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子自行消失,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使用

知识产权的地位:指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即它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者是归类于何种法律部门。在我国,其属于民法的范畴,尅也采取民事特别法的立法体例,不必归于民法典

第二编 著作权

第一章 著作权概述

著作权:作何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生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1. 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标的不同。前者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和智力活动的成果,同一作品可以同时被

多数人使用;后者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体物,在一定时空条件下,不能同时为许多人使用(2)权利的完整性不同。前这也是一种绝对权力,但受到地域.时间.权利本身的种种限制,直至进入公有领域,是一种不完整的绝对权利,后者属性是完整的,既不受时间的限制,也不受地域的限制

2.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1)保护对象不同。前者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达到保护作品思想内容的目的,

思想.事实.方法等不是其保护的直接标的;后者所保护的是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弃表达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2)保护条件不同。前者要求保护的作品是独创的;后者对同一内容的发明只授予先申请人(3)权力产生程序不同。前者伴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后者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其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他别授权,进过一些程序才能产生(4)适用的领域不同。前者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后者主要保护在工业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3. 著作权的历史演变与发展:(一)著作权保护的起因——特许出版制度时期(1)原始版权制度最终哦啊起源于我

国宋朝——“禁擅隽”(2)15实际末西方第一个保护翻印权的特许令——威尼斯共和国的印刷商冯·施页贝(3)西方国家一系列特许令(二)著作权保护时期(1)1525年马丁·路德在《对印刷上的警告》第一个要求享有“作者权”(2)1709年英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步著作权法《安娜法令》(三)作者权时期1791年法国《表演权法》1793年法国《著作权法》(四)国与国之间著作权保护个国际公约时期(1)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

(2)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3)1993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4. 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3)作者权利与公共权利协调一

致原则(4)与国际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第二章 著作权的主体

1原始主体: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2著作权主体:又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一时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一定条件下的国家

3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1.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如何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全体合作人共有,行使著作权时要征得全体合作人员的同一,对

于尅也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2. 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区别:(1)前者的各作者之间不具备合意;而后者要求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2)前者中

各作者的成果是可以区分的;而后者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3. 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的规定:(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但法人或其

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的优先使用:A使用方式:仅限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法定业务范围内B这种使用为无偿使用C使用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关系的存在D使用的时间为该职务作品完成的2年内(2)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力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这类职务作品包括:A无钥匙理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B法律.行政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4.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包括:作者,在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者组织(法人.非法人单位)

5.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取得著作权的途径:(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2)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A委

托合同B著作权的转让(3)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A购买著作权B接受赠予C依法律规定:自然人死亡后无人继承有无人受遗赠,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无其他单位承受,其权利义务的著作财产权归国家所有 6. 我国著作权法上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的区别:(1)保护条件不同。中国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只要创作完

成即受到保护;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受保护,须具备一定的条件(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中国著作权人的作品首次发表是指首次在中国境内外发表;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内首次发表,是指未发表的作品或其作品首先在境外出版后30日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外国人的作品未发表,经授权改编.翻译后在中国境内出版等情况(3)著作权保护的起算不同。中国著作权人的作品从作品完成之日起算;外国人的作品从其在中国首次发表之日起算;中国境外发表的,根据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和确定

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

1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社会群体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作出来并世代相传,集体使用的歌谣.音乐.喜剧.舞蹈.故事.建筑.主体艺术.装饰艺术等作品.素材或风格

1. 作品成为客体必须具备的条件:(1)独创性。又称原创性,是指一件作品的完成是该作者自己的选择.取舍.安排.

涉及.综合的过程,即只要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复制,也不是以来既定的程式或程序推演而来的(2)可复制性,同一作品可以印刷.绘画.摄影.翻拍.翻印.复印等方式制作一份或者几分的特性

2.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限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

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表格.公式

3.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种类及原因:种类:(1)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2)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

(3)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原因:(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文学.艺术和科学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的方向,《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作者的合法权利,同时又鼓励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2)著作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的一项民事权利,而公民和法人等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即民事活动必须遵循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总利益(3)我国有关法律反对淫秽的作品,不仅不给于保护,而且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伯尔尼公约》和一些国家也有对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给于法律保护的规定和判例,因而我国著作权的规定符合国际惯例

4. 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1)文学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

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以及类似制作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像作品和模型作品(8)民间文学艺术作品(9)计算机软件(10)其他作品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

1著作人身权: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非财产权 2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机遇作品的利用而带来的财产收益权

3发表权: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4发行权:以出售式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5署名权: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6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

我国对著作权限的规定:(一)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发来保护,但发表权不在此列,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相同(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1)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和死亡之后50年,如果是合作桌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曰31日(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子昂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

第10条第1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自作品首次发表时起算,截止于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曰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同(2)(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0 条规定保护期限为50年,截

至第50年的12曰31日,但作者身份一旦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第21跳的规定(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50年(6)表扬者享有《著作权法》第37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的权利,期保护期限不受限制,第(三)款至第(六)款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里因.录像制品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著作权法》第44条第1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保护期限为50年

1.发表权的内容:(1)将作品公之于众(2)授权他人将作品公之于众(3)禁止他人擅自将作品公之于众 发表作品的权利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特点:(1)只能行使一次,即告穷竭(2)通常不能转移(3)如因作品的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2.署名权的内容:(1)所行使可以用真实姓名,也可以用笔名.别名.艺名(2)不署名,也是署名权行使方式之一

3.著作权财产权的内容:复制权,发行权,出版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演绎权,其他财产权利

论述著作权的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原则。合格人的要求: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位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的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次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职位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第五章 邻接权

1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根据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约定的地区,享有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编辑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

2广播组织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权利

3表演者权: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4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5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转播这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 我国图书出版者的权利:专有出版权,版式.装帧设计权 义务:(1)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2)按期.按质出版

作品(3)重印.再版作品(4)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 表演者的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扭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传送其现场表演,

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义务:(1)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2)表演者使用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的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3. 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

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复制音像载体 义务:(1)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已出版的录音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像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时,应取得制片人喝着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4. 邻接权的内容:(1)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2)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3)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4)广播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5. 论述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关系:联系:后者是前者产生的前提,但如无前者的保护,后者的保护又是不完全的 相

同点:(1)都与作品有直接关系(2)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3)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不同点:(1)主体不同。后者的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前者的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外,几乎全是法人(2)保护对象不同。后者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前者是经过传播者艺术加工的作品(3)内容不同。后者主要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利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后者见简答4(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后者是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已经产生就可获得保护;前者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5)保护期限不同

第六章著作权的利用

名词解释:

1、 著作权转让:著作财产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在保留其作品使用权的一部分活全部在有效期内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2、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又称授权使用,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所有者的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

用其著作权。

简答

1、 著作权转让的特点(1)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的财产权(2)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3)著作权转让导致著

作权主题的变更(4)著作权转让标的可以做多种选择(5)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使用有严格区别

2、 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区别(1)定义(2)前者导致著作权主体变更,后者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3)

前者中的任何受让人都有权对侵害其财产的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后者一般许可中的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提起诉讼,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3、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1)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3)被许可人对第三

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题,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转有使用权。

4、 著作权的其他利用:著作财产权除转让以及许可使用以外,还可以用来作为债的质押、信托、破产财团、强制执行、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以及继承的对象。

第七章 著作权的限制

名词解释

1、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也不必向著作权人

支付报酬的制度。

2、 法定许可使用: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该向其

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力的制度

3、 强制许可使用: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著作权行

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简答

1、合理使用的条件:(1)使用标的须为已出版作品(2)使用的目的应仅限于个人的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是为了教学或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3、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与合理使用制度,相同之处(1)其目的都是侧重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

(2)都只能使用别人已发表的作品,凡未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再他们之内(3)使用他人作品时都无需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4)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同之处:(1)前者的使用者只能是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后者却无主题范围的限制(2)前者使用作品后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后者不必(3)在前者著作权人声明不准使用的不得使用,而后者未附加这样的条件

3、强制许可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后者适用于愿意使用法律所规定的作品的特定人,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但要向其支付报酬,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准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前者程序较为烦琐,在向著作权人申请许可未成功时还要向主管部门申请授权,通过强制许可证的形式获得作品使用权,并同样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论述题

1、 合理使用的法律要件:(1)使用标的须为已出版作品(2)须尊重被使用作品的人格权状态(3)须限于下列十二种

场合与目的

使用范围(1)个人使用,为个人研究学习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2)引用,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新闻使用,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传媒转载转播,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准刊登播放的除外(5)讲演作品的传媒看波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的公众机会上发表的江华,但作者声明不准刊登播放的除外(6)教学与科研使用,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共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公务使用国家机关在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五馆”复制,本馆馆藏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无偿表演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观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公共场所,美术作品的非接触式使用,对设置式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汉译,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以盲文出版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2 法定许可使用的法律要件(1)须作品以合法出版(2)须权利人无不需使用的意思表示(3)予以法律规定的目的和范围是用

范围:(1)编写出版教科书(2)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刊载的作品(3)录音制作者制作录音制品(4)广播电台电视台

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

第八章 著作权的保护

名词解释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

2、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著作权人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或者对作品传播

者享有的邻接权造成侵害的,依法所在承担的法律后果。

3、 著作权仲裁:著作权机关按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著作权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活动

4、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通过代表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并收取报酬分给著作权人的活动 简答

1、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要有侵权的事实(2)行为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2、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责任方式: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论述题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种类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

表的行为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5、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行为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或者其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1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为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1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13)未经作者的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为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14)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播放复制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15)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行为(16)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行为(18)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责的行为

第三遍 专利权

第九章 专利权概述

名词解释

1、 专利: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认定为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

2、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实施及其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和

3、 专利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权或者独占权

简答

1、 专利权的特征:独占性、时间性、法律授予性

2、 专利法的调整对象:(1)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2)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

系(3)发明创造的实施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4)发明创造权的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论述:我国专利法两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1992年第一次(1)扩大了专利保护范围(2)加强了对专利权的保护(3)延长了专利权的保护期限(4)增加了强制许可的种类改变了强制许可的条件(5)增加了本国人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6)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7)修改和补充了有关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规定。。。。2000年第二次(1)修改了与国有企业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不适应的相关规定(2)给专利权增加了许诺销售权(3)就处理专利国际申请的问题与《专利合作条约》相衔接(4)取消撤销程序(5)规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的确权和宣告无效均由人民法院终审。

第十章 可获专利的主题

名次解释

1、 发明:是人们利用自然规律为解决技术问题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 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如电子计算机,超导材料,人

造卫星发明等

3、 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制作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如

输入方法、无铅汽油的提炼方法等

4、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5、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团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性转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简答

1、 发明分类的法律意义(1)在专利的申请过程中,不同的发明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有所不同其撰写内容也有所不

同(2)在取得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也不同(3)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发明的种类不同而导致其举证的责任不同

2、 实用新型的特征(1)是一种技术方案(2)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都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3)申请实用

新型专利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4)实用新型其实用性必须能在工业上应用(5)作为实用新型的产品是可以自由移动的

3、 外观设计的特征(1)必须以产品为依托(2)必须以产品的的形状图案色彩为构成要素以视觉美感为目的而不去追

求实用功能(3)必须适合于工业使用

4、 发明的特征(1)应当包含创新(2)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或现象(3)具体的技术方案

5、 专利的客体(1)发明(2)使用新型(3)外观设计

论述

1、 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1)发明创造的目的效果作用等违反法律不能被授予专利权(2)直接与公共

秩序相抵触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3)有的发明创造虽然本身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公共秩序,但任何人用于某种非正常领域可能对社会构成较大危害这类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 不可获专利的主题(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3)疾病的诊断及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

用原子核变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十一章 可专利性

论述。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 专利的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

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了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 专利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由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

和进步

3、 专利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4、 单独对比原则:在判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时,专利审查人员只能将每一份对比文件作为

一个整体单独与被审查对象进行比较,而不允许将几份对比文件组合起来作为判断该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5、 冲突申请:在申请日以前,同样的技术已有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

专利申请文件中,那么,该他人的这一申请就是被审查之申请的冲突申请

简答 1不影响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之新颖性的公开情况: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过内容的。

2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参考基准:

1)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人们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2)申请专利的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3)申请专利的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4)申请专利的发明在商业上获得了成功。

3实用性的含义:1)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2)能够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3)能够产生积极的经济效果。

4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A新颖性a含义b公开标准:1地域标准、绝对标准2时间标准:发明标准、申请标准c我国专利法中的新颖性规定:1以出版物公开的方式上采用的是绝对新颖性标准2在公知公用公开方式上采用相对新颖性标准3两者结合称为混合新颖性标准B创造性a标准:低于发明,对实用新型的评定,只有在有人提出撤销请求时才涉及b审查原则:只有在该项发明具备新颖性的前提下才予以审查,审查员可以将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对比文件或者这些对比文件的某些部分组合在一起评定c审查基准1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人们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2克服了技术偏见3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4在商业获得成功C实用性:审查原则a以在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b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否实施应以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否实施为准c实用性与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如何创造出来的以及是否已经实施有关

5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新颖性、美观性、合法性

第十二章专利权的获得

名词解释

1、 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是发明人为执行笨单位交给的任务所作的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

造。

2、 专利申请日:也称关键日,他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申请受理代办处收到完整

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

3、 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机关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 单一性原则: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5、 国际优先权: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

另一国提出优先权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

6、 本国优先权:指申请人自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

主题的发明创造或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后一申请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简答

1、 专利申请人的权利:(1)取得了申请人的地位(2)有权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3)发明专利申请案公开后,申请

专利的发明将得到临时保护(4)在专利申请被批准为专利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以前,专利申请人可以转让其专利申请权(5)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还享有撤回权修改权修改请求权,陈述意见权,实质审查请求权以及放弃权等

2、 专利申请原则:书面申请,先申请,单一性,优先权

3、 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初步审查,公布申请,实质审查,授权公告专利复审

4、 专利审查制与不审查制的区别:二者之间的明显区别在于对申请案的审批程序不同。不审查制又称形式审查制,它

仅仅审查申请案的文件是否齐备、表格是否符合标准、手续是否完备、发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保护对象等;而审查制度却要求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进一步进行实质审查,看其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条件。

5、 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标准:(1)执行本单位的人物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A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B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C在其退职退休或者调离工作一年后做出的发明创造(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6、 国际优先权的条件:(1)主体资格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和优先权的继受人(2)首次专利申请必须是正式申请(3)要

求优先权的发明创造必须与首次专利申请属于同一内容(4)必须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优先申请(5)优先权请求只能在优先权期内提出,另外,我国《专利法》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客体可以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7、 本国优先权的条件:(1)主体是申请人或权利继受人(2)客体只能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3)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必须属于相同主题(4)在先申请没有过外国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

(5)对于在先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尚未发出过授予专利权的通知,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是在申请日起的12个月内提出的(6)在先申请必须是有效申请

第十三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名词解释

1、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1)是部规定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向允许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作为

一种抗辩手段(2)是法律部门规定我无效宣告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也可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将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作为一种抗辩手段应用

2、 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权利消灭的情形

简答

1、 请求专利权无效的理由:(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之主题不合格(2)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

创造性实用性(3)专利权申请人主体不合格(4)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四款的规定

(5)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过了原说明书的范围(6)在后专利权

2、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由申请之日算起

3、 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1)、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2)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专利权(3)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年费

4、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1)时间,始于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2)请求主体,任何单位

或个人(3)请求对象,专利复审委员会

第十四章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名词解释

1、 交叉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此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

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第一专利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第二专利人的请求,可以给予实施第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在给予第二专利人实施第一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第一专利权人

的请求,可以给予实施第二专利的强制许可

2、 专利权穷竭: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被合法的投入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

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

3、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

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简答

1、 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实施权(2)转让权(3)实施许可权(4)放开权(5)标注权…….义务(1)缴纳专利

年费(2)实际实施已获专利的发明创造

2、 强制许可的类型(1)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2)为公共利益目的强制许可(3)交叉强制许可

3、 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2)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时间必须在“自

专利权被授予之日满3年后”(3)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4)申请人必须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其他以合理的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与专利权人达成实施学科协议的证明(5)申请人在提出实施强制许可申请的同时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申请费

4、 交叉强制许可的条件(1)第二专利权人若不侵犯第一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就不能实施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2)

获得第二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第一专利相比具有更大的经济意义和重要的技术进步(3)第一专利权人有权在合理的条件下取得使用第二专利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交叉强制许可

论述

专利权的限制(1)时间限制(2)地域限制(3)强制许可(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专利权的穷竭B先用权人的实施C临时过境D为科学或实验目的使用)(5)国家计划许可

十五章 专利许可贸易

1专利许可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对专利是实施方式;许可证的属性;许可证的有效期间和地域范围;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标准和支付办法;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改进技术的归属和交换条款,技术指导和服务条款,担保和保证条款

2专利许可贸易合同的禁用条款:搭售条款;回授条款;对被许可方获得类似或具备竞争性技术的限制;对被许可方生产能力或产品范围方面的限制;对技术人员使用方面的限制;对被许可方企业管理方面的限制;对被许可方商标使用方面的限制;对合同期限方面的限制;对合同期限届满后的限制

3专利许可的种类:独占许可证;独家。。;普通。。;分。。

十六章 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侵权行为: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第三人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2假冒他人专利: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非专利权人在自己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 销售的产品上擅自标注他人专利的标志和专利号的行为

3专利侵权的种类:A直接侵权行为: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故意销售他人专利的行为;进口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级使用许诺销售 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行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B间接侵权行为:故意制造销售只能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以供他人实施专利;销售制造专利产品的拆分件供他人组装使用;制造销售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器设备;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擅自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

4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行为人擅自实施了他人的专利;行为人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既无合同约定也无法律依据 5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A第一审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B地域管辖: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章 商标与商标权

1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2防御商标: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著名商标

3注册商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使用的商标

4未注册商标:又称非注册商标即未经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使用的商标

5集体商标;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6联名注册: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若干个近似的商标

7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指由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8商标权: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简答 1、现行商标法的特点;1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是商标立法的出发点2立足于国内兼顾国际惯例是商标立法的原则3保护商标使用权是实行商标法制的重要环节4实行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是商标注册制度的重大改革

2、商标权内容:1使用权,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2禁止权,指商标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3、注册与未注册商标关系:区别;

4、试述商标权终止原因:1注销:注册商标所有人自动放弃注册商标权或商标局依法取消注册商标的程序。情形:自动申请注销 过期 无人继承2撤销:商标主管机关或商标仲裁机关对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 情形:a违法撤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 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 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b不当注册撤销

十八章 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一招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制度。

2上表的显著性:商品应具有能使人是别出不同商品或服务的特征。

3商标注册的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4我国商标注册中申请的基本原则:

1)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2)同一申请最先提出者取得注册的原则。3)同日申请最先使用者取得注册的原则。 5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

1)申请前的准备A.办理商标查询B.收集实际使用的证据2)申请文件A.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B.报送商标图样

C.提交其他文件3)申请的提出A. 提交申请的途径B.按自己奥商品分类表提出申请C.交纳费用4)申请日与优先权5)集中特殊的申请手续A.另行申请B.重新申请C.变更申请D.对申请的真实性的保证

6论述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应具有的条件:

一、主体条件 1)主体的权力能力: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主体的权力人资格a申请人应未商品的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b 申请人应是在与自己的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

二、客体条件1)积极条件a商标应有法定的构成要素组成b商标应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2)消极条件:A商标法明文规定的禁止注册情形,即商标法的第10条的8个条款:a官方标记b“红十字”“红新日”标记c民族歧视性标记d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记e有黑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其他不良影响的标记.B含有地理标志商标的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表示的地区C不得复制模仿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D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构成混同 不能获准注册F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 :在先商标权 在先商号权 在先注册权 商品名称 商品形象 姓名权 肖像权

十九章 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与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1、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制度

2、注册商标争议;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所有人就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的争执

简答 :1商标注册与无效事由:

A违反本法第10条 商标禁用标记)第11条(不得注册的标记)第12条(不得注册的三维标志)B商标注册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C违反本法第13条(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15条(对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禁止)16条(在商品并非来源于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情况对地理标志的禁用)31条对在先权利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

2注册商标争议条件:A主体 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B注册日 申请人注册商标的注册核准日须先于被申请人的注册核准日C申请时间 自被争议的商标注册核准日起5年内D被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 必须与争议商标构成要素相同或近似而且两者被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E争议所依据事实和理由 不属于商标注册不当补正的事由也不得与核准注册前已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与理由相同

3商标注册无效补正程序的特点:a撤销请求人:被请求撤销商标注册人之外的任何人b适用对象:已经注册的商标c法定期限:任何时候!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d申请事由:两种e受理机关: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4注册商标争议程序的特点:a申请主体不同: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所有人b适用对象不同:已注册的商标c法定期限不同:自被争议的注册商标核准注册日起5年内d申请事由不同:是在后注册的商标与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e受理机关不同:商标评审委员会

二十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 转让和使用许可

1注册商标续展: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2注册商标准让: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依照法定程序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3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指定的商品上独占地排他地使用注册商标

简答:1提出注册商标续展申请条件:a注册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b时间必须是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后6个月内c向商标局提出并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d缴纳申请费与注册费

2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10年自商标核准注册日起算

3注册商标转让的形式:要求注册商标所有人和受让人按法律规定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限制:a类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可分割转让b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随意转让c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d共同所有的注册商标任何一个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 不得私自转让

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形式:a独占使用许可b普通使用许可,许可人可以允许不同的人同时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5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a许可人的义务: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 维护被许可人合法使用权当第三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许可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b被许可人的义务:未经许可人的书面授权不得将商标使用权转移给第三人 保证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并在其商品或包装上注册产地和被许可人名称 若被许可使用的商标被他人侵权,被许可人应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 按合同的约定缴纳商标许可使用费

6试比较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与普通使用许可的区别:A独占使用许可,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指定的商品上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注册商标。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许可人不能在允许第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若他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许可人不仅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B普通使用许可:指许可人可以允许不同的认同时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被许可人在发现他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可以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并寻求司法保护

二十一章 商标管理

1商标管理:指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是注册 使用 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 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2商标管理内容:商标的注册管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商标的印制管理

3商标局职权:受理商标的注册申请,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变更、注销和续展工作;对商标异议作出裁定;撤销违法使用和注册不当的商标;办理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手续;指导全国商标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编辑出版《商标公告》;建立商标档案制度;保存全国的商标档案,负责商标查阅工作;负责国际商标使用事宜

二十二章 商标权的保护

1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a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b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c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d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的商标投入市场e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二十三章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1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方式:A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采取一下措施:a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b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C处以罚款B民事:赔偿数额,即发侵权的制止,证据保全 C刑事: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罪

2驰名商标的判断标准:a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和认知程度b该商标的任何使用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c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或地理范围d该商标的任何注册和地理范围,以反应使用或认识该商标的程度e成功实施该商标的记录尤其是该商标的主管机关认为驰名商标的范围f与该商标相关的价值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2nm.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