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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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

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知发[2012]36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2.04.09 【实施日期】2012.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

(甘知发〔2012〕36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科技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 》(国知办管字〔2012〕28号)要求,我局特成立以朱晓力局长为组长,由局规划宣传处和试点单位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总结验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认真开展本地区试点单位的总结验收工作。 1 / 3

二、各试点单位需对试点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提出促进工作的建议,

同时认真填写《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连同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当地市知识产权局。

三、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汇总本地区试点单位的总结验收材料,统一报送我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各试点单位工作总结; (2)各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 (3)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须打分;

(4)试点工作验收意见书,须签署验收意见,写明验收成绩,说明该单位的突出特点和问题。

其中1、2项于4月28日前以电子件形式发送至gsipolhf@163.com,3、4项于5月15日前将原件寄送至我局规划宣传处。

四、我局将视情况对部分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调研,作为验收工作的一部分。 特此通知。

附件:甘肃省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名单 联系人:规划宣传处 刘华锋 电话(传真):0931-8732506 电子邮箱:gsipolhf@163.com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

甘肃省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2 / 3

市、州 单位名称 备注

1 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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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2m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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