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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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6)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5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07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奇帆 2016年11月15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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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制定、造价信息发布、造价确定与控制、造价咨询与执业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一)编制与发布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二)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三)监督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四)监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人员的执业活动; (五)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2 / 3

(六)其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计价依据制定与信息发布

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

(一)建设工程计价与计量的规范、标准、规定; (二)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三)概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和工期定额;

(四)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及仪器仪表台班的价格信息和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

(五)其他有关计价依据。

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绿色建筑的要求,发挥计价依据的引导约束作用,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

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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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2k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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