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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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提高我国坡屋面防水、保温隔热工程技术水平,确保工程

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及既

有建筑改造的坡屋面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1.0.3 坡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建筑节

能和安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

1.0.4 坡屋面工程应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并应符合

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 1.0.5 坡屋面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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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坡屋面 slope roof

坡度大于3%的屋面。

2.0.2 屋面板 Roof boarding

用于坡屋面承托保温隔热层和防水层的承重板。

2.0.3 防水垫层 Underlayment

坡屋面中通常铺设在瓦材或金属板下面的防水材料。

2.0.4 持钉层 Lock layer of nail

瓦屋面中能够握裹固定钉的构造层次,如细石混凝土层和屋面板等。

2.0.5 隔汽层 Vapour barrier

阻滞水蒸汽进入保温隔热材料的构造层次。

2.0.6 正脊 Flat ridge

坡屋面屋顶的水平交线形成的屋脊。

2.0.7 斜脊 Slope ridge

坡屋面斜面相交凸角的斜交线形成的屋脊。

2.0.8 斜天沟 Slope cullis

坡屋面斜面相交凹角的斜交线形成的天沟。

2.0.9 搭接式天沟 Lapped cullis

在斜天沟上铺设沥青瓦,两侧瓦片搭接形成的天沟。

2.0.10 编织式天沟 Knitted cullis

在斜天沟上铺设沥青瓦,两侧瓦片编织形成的天沟。

2.0.11 敞开式天沟 Open cullis

瓦材铺设至天沟边沿,天沟底部采用卷材或金属板构造形成的天沟。

2.0.12 挑檐 Overhang

屋面向排水方向挑出外墙或外廊部位的檐口构造。

2.0.13 块瓦 Tile

2

由黏土、混凝土和树脂等材料制成的块状硬质屋面瓦材。

2.0.14 沥青波形瓦 Corrugated asphalt board

由植物纤维浸渍沥青成型的波形瓦材。

2.0.15 树脂波形瓦 Corrugated resin board

以合成树脂和纤维增强材料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波形瓦材。

2.0.16 光伏瓦 Photovoltaic tile

太阳能光伏电池与瓦材的复合体。

2.0.17 光伏防水卷材 Photovoltaic waterproof sheet

太阳能光伏薄膜电池与防水卷材的复合体。

2.0.18 机械固定件 Fastener

用于机械固定保温隔热材料、防水卷材的固定钉、垫片和压条等配件。

2.0.19 金属板屋面 Metal plate roof

采用压型金属板或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的建筑屋面。

2.0.20 装配式轻型坡屋面 Assembly-type light sloping roof

以冷弯薄壁型钢屋架或木屋架为承重结构,轻质保温隔热材料、轻质瓦材等装配组成的坡屋面系统。 2.0.21 抗风揭 Wind uplift resistance

阻抗由风力产生的对屋面向上荷载的措施。

2.0.22 冰坝 Ice dam

在屋面檐口部位结冰形成的挡水冰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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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材 料

3.1.1 坡屋面应按构造层次、环境条件和功能要求选择屋面材料。

材料应配置合理、安全可靠。

3.1.2 坡屋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规定,满足屋面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2 设计文件应标明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及其主要技术性能;

3 坡屋面工程宜采用节能环保型材料;

4 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验,提出试验报告; 5 坡屋面使用的材料宜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日晒、雨淋和受潮,严禁接近火源。运输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1.3 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1.4 坡屋面采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

3.2 设 计

3.2.1 坡屋面工程设计应遵循“技术可靠、因地制宜、经济适用”

的原则。

3.2.2 坡屋面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确定屋面防水等级; 2 确定屋面坡度; 3 选择屋面工程材料; 4 防水、排水系统设计; 5 保温、隔热设计和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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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通风系统设计。

3.2.3 坡屋面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地域环境、

使用功能要求以及依据屋面防水层设计使用年限,分为一级防水和二级防水,并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坡屋面防水等级

项 目 屋面防水等级 防水层设计使用年限 一级 ≥20年 坡屋面防水等级 二级 ≥10年 注:1 大型公共建筑、医院、学校等重要建筑屋面的防水等级为一级,其它为二级; 2 工业建筑屋面的防水等级按使用要求确定。 3.2.4 根据建筑物高度、风力、环境等因素,确定坡屋面类型、坡

度和防水垫层,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屋面类型、坡度和防水垫层

屋面类型 坡度 与 垫层 沥青瓦 屋面 块瓦 屋面 波形瓦 屋面 压型金属板 屋面 适用坡 度(%) 防水 垫层 ≥20 ≥30 ≥20 ≥5 一级应选 应选 应选 应选 二级宜选 - - 应选 金属板屋面 防水卷 夹芯板 材屋面 屋面 ≥5 ≥3 坡屋面 ≥20 装配式轻型 3.2.5 坡屋面采用沥青瓦、块瓦、波形瓦和一级设防的压型金属板时,应设置防水垫层。

3.2.6 坡屋面防水构造等重要部位应有节点构造详图。 3.2.7 坡屋面的保温隔热层应通过建筑热工设计确定,并符合相关

规定。

3.2.8 保温隔热层铺设在装配式屋面板上时,宜设置隔汽层。 3.2.9 坡屋面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进行风荷载计

算。沥青瓦屋面、金属板屋面和防水卷材屋面应按设计要求提供抗风揭试验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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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 屋面坡度大于100%以及大风和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以上的地区,应采取加强瓦材固定等防止瓦材下滑的措施。 3.2.11 持钉层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持钉层为木板时,厚度不应小于20mm;

2 持钉层为胶合板或定向刨花板时,厚度不应小于11mm; 3 持钉层为结构用胶合板时,厚度不应小于9.5mm; 4 持钉层为细石混凝土时,厚度不应小于35mm。

3.2.12 细石混凝土找平层、持钉层或保护层中的钢筋网应与屋脊、

檐口预埋的钢筋连接。

3.2.13 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坡屋面的节能措

施宜采用通风屋面、带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或屋面种植等,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相关规定。 3.2.14 屋面坡度大于100%时,屋面宜采用内保温隔热措施。 3.2.15 坡屋面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3.2.16 冬季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4℃的地区或檐口结冰严重的地

区,檐口部位应增设一层防冰坝返水的自粘或满粘防水垫层。增设的防水垫层应从檐口向上延伸,并超过外墙中心线不少于1000 mm。

3.2.17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坡屋面檐口部位应采取防冰雪融坠的安全措施。

3.2.18 钢筋混凝土檐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小于1%。檐沟内应做防水

设防。

3.2.19 多雨地区的坡屋面应采用有组织排水设计;少雨地区可采

用无组织排水设计;高低跨屋面的水落管出水口处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3.2.20 坡屋面有组织排水方式和水落管的数量,应按《建筑给水

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相关规定,通过计算确定。

3.2.21 坡屋面的种植设计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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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的规定。

3.2.22 屋面设有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电池板、避雷装置和

电视天线等附属设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屋面结构承受附属设施的荷载; 2 附属设施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附属设施的支撑预埋件与屋面防水层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

3.2.23 屋面采用光伏瓦和光伏防水卷材的防水构造可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3.2.24 采光天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排水板时,应有防雨措施;

2 采光天窗与屋面连接处应作两道防水设防; 3 应有结露水泻流措施;

4 天窗采用的玻璃应符合相关安全的要求;

5 采光天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气密性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2.25 坡屋面上应设置施工和维修时使用的安全扣环等设施。

3.3 施 工

3.3.1 坡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对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

进行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

3.3.2 坡屋面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操作人员应

持证上岗。

3.3.3 穿出屋面的管道、设施和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装。 3.3.4 防水垫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铺设瓦材或屋面材料。 3.3.5 铺设瓦材时,瓦材应在屋面上均匀分散堆放,自下而上作业。

瓦材宜顺工程所在地年最大频率风向铺设。 3.3.6 保温隔热材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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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温隔热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铺设;

2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固定牢固;

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可镶嵌在顺水条之间;

4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4执行; 5 内保温隔热屋面用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3.3.7 坡屋面的种植施工应按《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

执行。

3.3.8 设有采光天窗的屋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光天窗与结构框架连接处应采用耐候密封材料封严; 2 结构框架与屋面连接部位的泛水应按顺水方向自下而上铺设。

3.3.9 屋面转角处、屋面与穿出屋面设施的交接处,应设置防水垫

层附加层,并加强防水密封措施。

3.3.10 装配式屋面板应采取下列接缝密封措施:

1 混凝土板的对接缝宜采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灌填密实;

2 轻型屋面板的对接缝宜采用自粘胶条盖缝。 3.3.11 施工的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检查验收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应对已完工的部分做好清理和保护。 3.3.12 坡屋面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周边和预留孔洞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网或其他防止坠落的防护措施;

2 屋面坡度大于30%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3 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和穿防滑鞋; 4 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以上时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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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应加强火源管理。

3.4 工程验收

3.4.1 坡屋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规定的

项目进行验收,并应做好记录。

3.4.2 坡屋面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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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坡屋面工程材料

4.1 防水垫层

4.1.1 防水垫层表面应具有防滑性能或采取防滑措施。 4.1.2 防水垫层应采用以下材料:

1 沥青类防水垫层:自粘聚合物沥青防水垫层、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垫层、波形沥青通风防水垫层等;

2 高分子类防水垫层:铝箔复合隔热防水垫层、塑料防水垫层、透汽防水垫层和聚乙烯丙纶防水垫层等;

3 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

4.1.3 防水等级为一级设防的沥青瓦、块瓦和波形瓦屋面,主要防

水垫层种类和厚度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一级设防瓦屋面的主要防水垫层种类和厚度

防水垫层种类 自粘聚合物沥青防水垫层 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垫层 波形沥青通风防水垫层 SBS、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高分子类防水卷材 高分子类防水涂料 沥青类防水涂料 厚度(mm) ≥1.0 ≥2.0 ≥2.4 ≥3.0 ≥1.5 ≥1.2 ≥1.5 ≥2.0 4.1.4 自粘聚合物沥青防水垫层应符合《坡屋面用防水材料 自粘

聚合物沥青防水垫层》JC/T 1068的规定。

4.1.5 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垫层应符合《坡屋面用防水材料 聚合

物改性沥青防水垫层》JC/T 1067的规定。

4.1.6 波形沥青通风防水垫层的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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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6 波形沥青通风防水垫层主要性能

项 目 厚度(mm) 弯曲强度(跨距620mm,弯曲位移1/200)(N/ m) 撕裂强度(N) 抗冲击性(跨距620mm,40Kg沙袋,250mm落差) 抗渗性(100mm水柱48h) 沥青含量(%) 吸水率(%) 冻融后撕裂强度(N) 耐候性 冻融后抗渗性(100mm水柱,48h) 无渗漏 2性能要求 ≥2.4 ≥700 ≥150 不得穿透试件 无渗漏 ≥40 ≤20 ≥150 4.1.7 铝箔复合隔热防水垫层的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表4.1.7 铝箔复合隔热防水垫层主要性能

项 目 单位面积质量(g/m) 断裂拉伸强度(MPa) 断裂伸长率(%) 不透水性(0.3MPa,30min) 低温弯折性 加热伸缩量(mm) 钉杆撕裂强度(N) 热空气老化 (80℃,168h) 断裂拉伸强度保持率(%) 断裂伸长率保持率(%) 延伸 收缩 2性能要求 ≥90 ≥20 ≥10 无渗漏 -20℃,无裂纹 ≤2 ≤4 ≥50 ≥80 ≥70 ≥80 反射率(%) 4.1.8 聚乙烯丙纶防水垫层的厚度和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1.8-1的

规定。

用于粘结聚乙烯丙纶防水垫层的聚合物水泥防水胶粘材料的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1.8-2的规定。

表4.1.8-1 聚乙烯丙纶防水垫层厚度和主要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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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主体材料厚度(mm) 断裂拉伸强度(N/cm) 断裂伸长率(%) 不透水性(0.3MPa,30min) 低温弯折性 延伸 加热伸缩量(mm) 收缩 撕裂强度(N) 断裂拉伸强度保持率(%) 热空气老化(80℃,168h) 断裂伸长率保持率(%) 性能要求 ≥0.5 ≥60 ≥100 无渗漏 -20℃,无裂纹 ≤2 ≤4 ≥20 ≥80 ≥70 表4.1.8-2 聚合物水泥防水胶粘材料主要物理性能

项 目 剪切状态下的粘合性(N/mm,常温) 卷材与卷材 卷材与基层 性能要求 ≥2.0或卷材断裂 ≥1.8或卷材断裂 4.1.9 透汽防水垫层的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表4.1.9 透汽防水垫层主要性能

项 目 单位面积质量(g/m) 瓦屋面 拉力(N/50mm) 金属屋面 延伸率(%) 低温柔度 瓦屋面 (1500mm水柱2h) 抗渗性 金属屋面 (1000mm水柱2h) 瓦屋面 钉杆撕裂强度(N) 金属屋面 水蒸汽透过量(g/m224h) 22性能要求 ≥50 ≥260 ≥180 ≥5 -25℃,无裂纹 无渗漏 无渗漏 ≥120 ≥35 ≥200 4.1.10 用于防水垫层的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的主要性能应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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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标准的规定;采用高分子类防水涂料时,涂膜厚度不应小于1.5 mm;采用沥青类防水涂料时,涂膜厚度不应小于2.0 mm。

4.2 保温隔热材料

4.2.1 坡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可采用硬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保温板、

硬质聚氨酯泡沫保温板、喷涂硬泡聚氨酯、岩棉、矿渣棉或玻璃棉等。不宜采用散状保温隔热材料。

4.2.2 保温隔热材料的品种和厚度应满足屋面系统传热系数的要

求,并应符合相关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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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保温隔热材料的表观密度不应大于250kg/m。装配式轻型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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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宜采用轻质保温隔热材料,表观密度不宜大于70kg/m。 4.2.4 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应符合《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

料(EPS)》GB/T10801.1的规定;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应符合《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的规定。 4.2.5 硬质聚氨酯泡沫保温板应符合《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T 21558的规定。

4.2.6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材料的主要性能应符合《硬泡聚氨

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4的规定。

4.2.7 绝热玻璃棉应符合《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GB/T 17795

的规定。 4.2.8 岩棉、矿渣棉保温隔热材料的主要性能应符合《建筑用岩棉、

矿渣棉绝热制品》GB/T 19686的规定。用于机械固定法施工时,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表4.2.8 岩棉、矿渣棉保温隔热材料主要性能

导热系热阻数短期吸压缩强(R/(m2点荷载强度(W/mK) 质量 水量(部厚度 度(压缩酸度 2K/W)尺寸稳憎水率 (变形5mm,平均温吸湿率 分浸入)(mm) 比10%,系数 (平均定性 (%) N) 度 (%) (kg/m2kPa) 温度(25(25) ±1℃) ±°C) 长度、宽≥50 ≥40 ≥200 ≤0.040 ≥ 1.6 ≥1.25 度和厚≤1 ≥98 ≤1.0 13

≥60 ≥80 ≥500 ≥700 度的相对变化率均不大于1.0% 4.3 沥青瓦

4.3.1 沥青瓦的规格和主要性能应符合《玻纤胎沥青瓦》GB/T

20474的规定。

4.3.2 沥青瓦屋面使用的配件产品的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

标准的规定。

4.4 块瓦

4.4.1 烧结瓦和配件瓦的主要性能应符合《烧结瓦》GB/T 21149

的相关规定。

4.4.2 混凝土瓦和配件瓦的主要性能应符合《混凝土瓦》JC 746

的相关规定。 4.4.3 烧结瓦、混凝土瓦屋面结构中使用的配件的规格和技术性能

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5 波形瓦

4.5.1 沥青波形瓦的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5.1的规定,规格、尺寸

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表 4.5.1 沥青波形瓦主要性能

项 目 厚度(mm) 弯曲强度(跨距620mm,弯曲位移1/200)(N/m) 撕裂强度(N) 抗冲击性(跨距620mm,40Kg沙袋,400mm落差) 抗渗性(100mm水柱,48h) 2性能要求 ≥2.6 ≥1400 ≥200 不得穿透试件 无渗漏 14

沥青含量(%) 吸水率(%) 冻融后撕裂强度(N) 耐候性 冻融后抗渗性(100mm水柱,48h) ≥40 ≤20 ≥150 无渗漏

4.5.2 树脂波形瓦的表面应平整,厚度均匀,无裂纹、裂口、破孔、

烧焦、气泡、明显麻点、异色点,主要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5.3 波形瓦屋面使用的配件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

规定。

4.6 金属板

4.6.1 压型金属板材的基板包括:热镀锌钢板、镀铝锌钢板、铝合

金板、不锈钢板等,板材的规格和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表4.6.1 压型金属板材的基板规格和主要性能

性能要求 板材名称 热镀锌钢板 镀铝锌钢板 铝合金板 最小公称厚度(mm) 屈服强度(Mpa) ≥0.6 ≥0.6 ≥0.9(AA3004基板) ≥250 ≥350 ≥170 抗拉强度(Mpa) ≥330 ≥420 ≥220 4.6.2 有涂层的金属板,正面涂层不应低于二层,反面涂层为一层

或二层,涂层的主要性能应符合《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 12754的规定,涂层的耐久性应符合表4.6.2的规定。

表4.6.2 金属板材涂层耐久性要求

紫外灯老化试验时间(h) 涂层名称 UVA-340 UVA-313 耐中性盐雾试验时间(h) 15

聚 酯 硅改性聚酯 高耐久性聚酯 聚偏氟乙烯 600 720 - - - - 600 1000 ≥480 ≥600 ≥720 ≥960 4.6.3 压型金属板的主要性能应符合《建筑用压型钢板》GB/T

12755、《铝及铝合金压型板》GB/T 6891的规定,不锈钢压型金属板的主要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6.4 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的主要性能应符合《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

芯板》 GB/T 23932的规定。

4.6.5 金属板材应符合外形规则、边缘整齐、色泽均匀、表面光洁

等要求,不得有扭曲、翘边和锈蚀等缺陷。 4.6.6 与屋面金属板直接连接的附件、配件的材质不得对金属板及

其涂层造成腐蚀。 4.7 防水卷材

4.7.1 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主要性能应符合《聚氯乙烯防水

卷材》GB 12952的规定。采用机械固定法铺设时,应选用具有织物内增强的产品,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7.1的规定。

表4.7.1 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主要性能

试验项目 最大拉力(N/cm) 最大拉力时延伸率(%) 热处理尺寸变化率(%) 低温弯折性 不透水性 接缝剥离强度(N/mm) 钉杆撕裂强度(横向)(N) 性能要求 ≥250 ≥15 ≤0.5 -25℃,无裂纹 0.3MPa,2h 不透水 ≥3.0 ≥600 16

最大拉力保持率(%) 人工气候加速老化(2500h) 伸长率保持率(%) 低温弯折性(-20℃) ≥85 ≥80 无裂纹 4.7.2 三元乙丙橡胶(EPDM)防水卷材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7.2的规定。采用机械固定法铺设时,应选用具有织物内增强的产品。

表4.7.2 三元乙丙橡胶(EPDM)防水卷材主要性能

试验项目 最大拉力(N/10mm) 拉伸强度(MPa) 最大拉力时延伸率(%) 断裂延伸率(%) 不透水性 钉杆撕裂强度(横向)(N) 低温弯折性 臭氧老化(500pphm,50%,168h) 热处理尺寸变化率(%) 接缝剥离强度(N/mm) 拉力(强度)保持率(%) 人工气候加速 老化(2500h) 延伸率保持率(%) 低温弯折性(℃) 性能要求 无增强 — ≥7.5 — ≥450 内增强 ≥200 — ≥15 — 0.3MPa,30min无渗漏 0.3MPa,30min无渗漏 ≥200 -40℃,无裂纹 无裂纹 ≤1 ≥2.0或卷材破坏 ≥80 ≥70 -35 ≥500 -40℃,无裂纹 无裂纹 ≤1 ≥2.0或卷材破坏 ≥80 ≥70 -35 4.7.3 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采用机械固定法铺设时,应选用具有织物内增强的产品,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7.3的规定。

表4.7.3 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主要性能

试验项目 最大拉力(N/cm) 最大拉力时延伸率(%) 热处理尺寸变化率(%) 性能要求 ≥250 ≥15 ≤0.5 17

低温弯折性 不透水性 臭氧老化(500pphm,168h) 接缝剥离强度(N/mm) 钉杆撕裂强度(横向)(N) 最大拉力保持率(%) 人工气候加速老化(2500h) 伸长率保持率(%) 低温弯折性(℃) -40℃,无裂纹 0.3MPa,2h 不透水 无裂纹 ≥3.0 ≥600 ≥90 ≥90 -40,无裂纹 4.7.4 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主要性能应符合《弹性体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的规定。采用机械固定法铺设时,应选用具有玻纤增强聚酯毡胎基的产品。外露卷材的表面应覆有页岩片、粗矿物颗粒等耐候性保护材料。

4.7.5 塑性体(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主要性能应符合《塑性体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3的规定。采用机械固定法铺设时,应选用具有玻纤增强聚酯毡胎基的产品。外露卷材的表面应覆有页岩片、粗矿物颗粒等耐候性保护材料。

4.7.6 屋面防水层应采用耐候性防水卷材。选用的防水卷材人工气

候老化试验辐照时间不应少于2500h。

4.7.7 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搭接胶带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7.7的

规定。

表4.7.7 搭接胶带主要性能

试验项目 持粘性(min) 耐热性(80℃ 2h) 低温柔性 剪切状态下粘合性(卷材)(N/mm) 剥离强度(卷材)(N/mm) 性能要求 ≥20 无流淌、龟裂、变形 -40℃,无裂纹 ≥2.0 ≥0.5 18

热处理剥离强度保持率(卷材,80℃,168h)(%) ≥80 4.8 装配式轻型坡屋面材料

4.8.1 装配式轻型坡屋面宜采用工业化生产的轻质构件。

4.8.2 冷弯薄壁型钢应采用热浸镀锌板(卷)直接进行冷弯成型。

承重冷弯薄壁型钢采用的热浸镀锌板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镀锌板的双面镀锌层重量不应小于180g/㎡。

4.8.3 冷弯薄壁型钢采用的连接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8.4 用于装配式轻型坡屋面的承重木结构用材、木结构用胶及配

件,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

4.8.5 新建屋面、平改坡屋面的屋面板宜采用定向刨花板(简称

OSB板)、结构胶合板、普通木板及人造复合板等材料;采用波形瓦时,可不设屋面板。

木屋面板材的主要性能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

木屋面板材的规格应符合表4.8.5的规定。

表4.8.5 木屋面板材规格(mm)

屋面板 定向刨花板(OSB板) 结构胶合板 普通木板 厚度 ≥11.0 ≥9.5 ≥20 4.8.6 新建屋面、平改坡屋面的屋面瓦,宜采用沥青瓦、沥青波形

瓦、树脂波形瓦等轻质瓦材。屋面瓦的材质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4.9 泛水材料

4.9.1 坡屋面使用的泛水材料包括自粘泛水带、金属泛水板和防水

涂料等。

4.9.2 自粘聚合物沥青泛水带应符合《自粘聚合物沥青泛水带》

19

JC/T 1070的规定。

4.9.3 自粘丁基胶带泛水应符合《丁基橡胶防水密封胶粘带》JC/T

942的规定。

4.9.4 防水涂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9.5 外露环境中使用的泛水材料应具有耐候性能。

4.10 机械固定件

4.10.1 机械固定件包括固定钉、垫片、套管和压条。 4.10.2 机械固定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件和配件的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屋面防水层设计使用年限和安全的要求; 2 固定件应具有抗腐蚀涂层;

3 固定件应选用具有抗松脱功能螺纹的螺钉;

4 应按设计要求提供固定件拉拔力性能的检测报告;

5 固定岩棉等纤维状保温隔热材料时,宜采用带套管的固定件。

4.10.3 机械固定件在高湿、高温、腐蚀等环境下使用,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室内保持湿度大于70%时,应采用不锈钢螺钉;

2 在高温、化学腐蚀等环境下使用,应采用不锈钢螺钉。 4.10.4 保温板垫片的边长或直径不应小于70mm。 4.10.5 机械固定件宜做抗松脱测试。 4.10.6 固定钉宜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4.11 顺水条和挂瓦条

4.11.1 木质顺水条和挂瓦条应采用等级为Ⅰ级或Ⅱ级的木材,含

水率不应大于18%,并应作防腐防蛀处理。 4.11.2 金属材质顺水条、挂瓦条应做防锈处理。

20

4.11.3 顺水条断面尺寸宜为40mm320mm;挂瓦条断面尺寸宜为

30mm330mm。

4.12 其他材料

4.12.1 隔汽层采用的材料应具有隔绝水蒸汽、耐热老化、抗撕裂

和抗拉伸等性能。

4.12.2 接缝密封防水应采用高弹性、低模量、耐老化的密封材料。 4.12.3 坡屋面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应提供配件,以及安装说明书

或操作规程等文件。

21

5 防水垫层

5.1 一般规定

5.1.1 根据坡屋面防水等级、屋面类型、屋面坡度和采用的瓦材或

板材等选择防水垫层材料。

5.1.2 有空气间层隔热要求的屋面,应选择隔热防水垫层;瓦屋面

采用纤维状材料作保温隔热层或湿度较大时,保温隔热层上宜增设透汽防水垫层。

5.1.3 防水垫层的性能应满足屋面防水层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5.1.4 防水垫层可空铺、满粘或机械固定。

5.1.5 屋面坡度大于50%,防水垫层宜采用机械固定或满粘法施

工;防水垫层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

5.1.6 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时,固定钉穿透非自粘防水垫层,钉孔

部位应采取密封措施。

5.2 设计要点

5.2.1 防水垫层在瓦屋面构造层次中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铺设在瓦材和屋面板之间(图5.2.1-1);屋面为内保温隔热构造。

1

2 3

图5.2.1-1 防水垫层位置(一) 1—瓦材;2—防水垫层;3—屋面板

22

2 防水垫层铺设在持钉层和保温隔热层之间(图5.2.1-2),在防水垫层上铺设配筋细石混凝土持钉层。

1

2

3

4 5

图5.2.1-2 防水垫层位置(二)

1—瓦材;2—持钉层;3—防水垫层;4—保温隔热层;5—屋面板

3 防水垫层铺设在保温隔热层和屋面板之间(图5.2.1-3);瓦材固定在配筋细石混凝土持钉层上。

1

2

3

4 5

图5.2.1-3 防水垫层位置(三)

1—瓦材;2—持钉层;3—保温隔热层;4—防水垫层;5—屋面板

4 防水垫层或隔热防水垫层铺设在挂瓦条和顺水条之间(图5.2.1-4),防水垫层呈下垂凹形。

23

1 2 3

4 5 6 7

图5.2.1-4 防水垫层位置(四)

1—瓦材;2—挂瓦条;3—防水垫层;4—顺水条;5—持钉层;6—保温隔热层;7—屋面板

5 波形沥青通风防水垫层,铺设在挂瓦条和保温隔热层之间(图5.2.1-5)。

1

2

3

4 5

图5.2.1-5 防水垫层位置(五)

1—瓦材;2—挂瓦条;3—波形沥青通风防水垫层;4—保温隔热层;5—屋面板

5.2.2 坡屋面细部节点部位的防水垫层应增设附加层,宽度不宜小于500 mm。

5.3 细部构造

5.3.1 屋脊部位构造(图5.3.1)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脊部位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宽度不应小于500mm;

24

2 防水垫层应顺流水方向铺设和搭接。

1

2

3 4

5

6

7

≥500

图5.3.1 屋脊

1—瓦;2—顺水条;3—挂瓦条;4—脊瓦 5—防水垫层附加层;6—防水垫层;7—保温隔热层

5.3.2 檐口部位构造(图5.3.2)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檐口部位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严寒地区或大风区域,应采用自粘聚合物沥青防水垫层加强,下翻宽度不应小于100mm,屋面铺设宽度不应小于900mm;

2 金属泛水板应铺设在防水垫层的附加层上,并伸入檐口内; 3 在金属泛水板上应铺设防水垫层。

≥900

5

4

3

2

1

8

7 6

25

图5.3.2 檐口

1—瓦;2—挂瓦条;3—顺水条;4—防水垫层;5—防水垫层附加层

6—保温隔热层;7—排水管;8—金属泛水板

5.3.3 钢筋混凝土檐沟部位构造(图5.3.3)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檐沟部位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

2 檐口部位防水垫层的附加层应延展铺设到混凝土檐沟内。

4

3

2

1

6 5

7

图5.3.3 钢筋混凝土檐沟

1—瓦;2—顺水条;3—挂瓦条;4—保护层(持钉层) 5—防水垫层附加层;6—防水垫层;7—钢筋混凝土檐沟

5.3.4 天沟部位构造(图5.3.4)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00 2

3

4

图5.3.4 天沟

5

1—瓦;2—成品天沟;3—防水垫层;4—防水垫层附加层;5—保温隔热层

26

1 天沟部位应沿天沟中心线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宽度不应小于1000mm;

2 铺设防水垫层和瓦材应顺流水方向进行。 5.3.5 立墙部位构造(图5.3.5)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阴角部位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

2 防水垫层应满粘铺设,沿立墙向上延伸不少于250mm; 3 金属泛水板或耐候型泛水带覆盖在防水垫层上,泛水带与瓦之间采用胶粘剂满粘;泛水带与瓦搭接应大于150mm,并应粘结在下一排瓦的顶部;

4 非外露型泛水的立面防水垫层宜采用钢丝网聚合物水泥砂浆层保护,并用密封材料封边。

1 2 3

≥150

6 5

4

7

图5.3.5 立墙

1—密封材料;2—保护层;3—金属压条;4—防水垫层附加层

5—防水垫层;6—瓦;7—保温隔热层

5.3.6 山墙部位构造(图5.3.6)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阴角部位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

2 防水垫层应满粘铺设,沿立墙向上延伸不少于250mm;

27

3 金属泛水板或耐候型泛水带覆盖在瓦上,用密封材料封边,泛水带与瓦搭接应大于150mm。

1 2

3

≥150

4 5 6

图5.3.6 山墙

1—密封材料;2—泛水;3—防水垫层;4—防水垫层附加层;5—保温隔热层;6—找平层

5.3.7 女儿墙部位构造(图5.3.7)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4

≥300 3

5

6 7

28

图5.3.7 女儿墙

1—耐候密封胶;2—金属压条;3—耐候型自粘柔性泛水带;4—瓦

5—防水垫层附加层;6—防水垫层;7—顺水条

1 阴角部位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

2 防水垫层应满粘铺设,沿立墙向上延伸不少于250mm; 3 金属泛水板或耐候型自粘柔性泛水带覆盖在防水垫层或瓦上,泛水带与防水垫层或瓦搭接应大于300mm,并应压入上一排瓦的底部;

4 宜采用金属压条固定,并密封处理。

5.3.8 穿出屋面管道构造(图5.3.8)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阴角处应满粘铺设防水垫层附加层,附加层沿立墙和屋面铺设,宽度均不少于250mm;

2 防水垫层应满粘铺设,沿立墙向上延伸不少于250mm; 3 金属泛水板、耐候型自粘柔性泛水带覆盖在防水垫层上,上部迎水面泛水带与瓦搭接应大于300mm,并应压入上一排瓦的底部;下部背水面泛水带与瓦搭接应大于150mm; 4 金属泛水板、耐候型自粘柔性泛水带表面可以覆盖瓦材或其它装饰材料;

5 用密封材料封边。

6

1 2 3 5 4

>150

7

1

7

>300 ≥250

(a) (b)

图5.3.8 穿出屋面管道

29

1—成品泛水件;2—防水垫层; 3—防水垫层附加层 4—保护层(持钉层);5—保温隔热层;6—密封材料;7—瓦

5.3.9 变形缝部位防水构造(图5.3.9)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两侧墙高出防水垫层不少于100mm;

2 防水垫层包过变形缝,变形缝上覆盖金属盖板。

4

3

5

1 2

图5.3.9 变形缝

1—防水垫层;2—防水垫层附加层;3—瓦;4—金属盖板;5—聚乙烯泡沫棒

5.4 施工要点

5.4.1 铺设防水垫层的基层应平整、干净、干燥。 5.4.2 铺设防水垫层,应平行屋脊自下而上铺贴。平行屋脊方向的

搭接应顺流水方向,垂直屋脊方向的搭接宜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缝应交错排列。

5.4.3 铺设防水垫层的最小搭接宽度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表5.4.3 防水垫层最小搭接宽度

防水垫层 自粘聚合物沥青防水垫层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垫层(满粘) 高分子类防水垫层(满粘) 100 mm 75 mm 最小搭接宽度 30

SBS、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满粘) 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垫层(空铺) 高分子类防水垫层 (空铺) 上下搭接:100 mm 左右搭接:300 mm 上下搭接:100 mm 波形沥青通风防水垫层 左右搭接:至少一个波形且 不小于100mm

5.4.4 铝箔复合隔热防水垫层宜设置在顺水条与挂瓦条之间,并在

两条顺水条之间形成凹曲。

5.4.5 波形沥青通风防水垫层采用机械固定施工时,固定件应固定

在压型钢板波峰或混凝土层上;固定钉与垫片应咬合紧密;固定件的分布应符合设计要求。

5.5 工程验收 主控项目

5.5.1 防水垫层及其配套材料的类型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样复验报告。

5.5.2 防水垫层在屋脊、天沟、檐沟、檐口、山墙、立墙和穿出屋

面设施等细部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5.3 防水垫层应铺设平整,铺设顺序正确,搭接宽度不允许负偏

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5.5.4 防水垫层采用满粘施工时,应与基层粘结牢固,搭接缝封口

严密,无皱褶、翘边和鼓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

5.5.5 进行下道工序时,不得破坏已施工完成的防水垫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

6 沥青瓦屋面

6.1 一般规定

6.1.1 沥青瓦分为平面沥青瓦(平瓦)和叠合沥青瓦(叠瓦)。 6.1.2 平面沥青瓦适用于防水等级为二级的坡屋面;叠合沥青瓦适

用于防水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坡屋面。 6.1.3 沥青瓦屋面坡度不应小于20%。

6.1.4 沥青瓦屋面的保温隔热层设置在屋面板之上时,应采用压缩

强度不小于150kPa的硬质保温隔热板材。

6.1.5 沥青瓦屋面的屋面板宜为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或木屋面板,板

面应坚实、平整、干燥、牢固。 6.1.6 铺设沥青瓦应采用固定钉固定,在屋面周边及泛水部位应满

粘。

6.1.7 沥青瓦的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5℃。环境温度低于5℃

时,应采取加强粘结措施。

6.2 设计要点

6.2.1 沥青瓦屋面的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瓦的固定方式以钉为主、粘结为辅;

2 细石混凝土持钉层可兼作找平层或防水垫层的保护层。 6.2.2 沥青瓦屋面应采用如下构造: 1 沥青瓦屋面为外保温隔热构造时,保温隔热层上铺设防水垫层,防水垫层上做35mm厚配筋细石混凝土持钉层。构造层依次为沥青瓦、持钉层、防水垫层、保温隔热层、屋面板(图5.2.1-2);

2 屋面为内保温隔热构造时,构造层依次为沥青瓦、防水垫层、持钉层、屋面板(图5.2.1-1);

3 防水垫层铺设在保温隔热层之下时,构造层依次为沥青瓦、

33

持钉层、保温隔热层、防水垫层、屋面板,构造做法按第5.2.1条中第3款的规定执行(图5.2.1-3)。 6.2.3 木屋面板上铺设沥青瓦,每张瓦片不应少于4个固定钉;细

石混凝土基层上铺设沥青瓦,每张瓦片不应少于6个固定钉。 6.2.4 屋面坡度大于100%或处于大风区,沥青瓦固定应采取下列

加强措施:

1 每张瓦片增加固定钉数量;

2 上下沥青瓦之间采用全自粘粘结或沥青基胶粘材料(图6.2.4)加强。

2 3

1

图6.2.4 沥青基胶粘材料加强做法

1—沥青基胶粘材料;2—固定钉;3—沥青瓦自粘胶条

6.2.5 沥青瓦坡屋面可采用通风屋脊。

6.3 细部构造

6.3.1 屋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的做法按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执行; 2 屋脊瓦可采用与主瓦相配套的专用脊瓦或采用平面沥青瓦裁制而成;

3 正脊脊瓦外露搭接边宜顺常年风向一侧;

4 每张屋脊瓦片的两侧各采用一颗固定钉固定,固定钉距离

34

侧边25mm;

5 外露的固定钉钉帽应采用沥青基胶粘材料涂盖。 6.3.2 搭接式天沟构造(图6.3.2)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天沟中心线铺设一层宽度不小于1000mm的防水垫层附加层,将外边缘固定在天沟两侧;将防水垫层铺过中心线不小于100mm,相互搭接满粘在附加层上;

2 从一侧铺设沥青瓦并跨过天沟中心线不小于300mm,在天沟两侧距离中心线不小于150mm处将沥青瓦用固定钉固定; 3 一侧沥青瓦铺设完后,在屋面弹出一条平行天沟的中心线和一条距中心线50mm的施工辅助线,将另一侧屋面的沥青瓦铺设至施工辅助线处;

4 修剪沥青瓦上部的边角,并用沥青基胶粘材料固定。

6

5 4

≥1000

≥300 ≥100 50

7 8 9

2

1

3

图6.3.2 搭接式天沟

1—沥青瓦;2—天沟中心线;3—沥青胶粘结;4—防水垫层搭接;5—施工辅助线

6—屋面板;7—防水垫层附加层;8—沥青瓦伸过中心线;9—45度切角

35

6.3.3 编织式天沟构造(图6.3.3)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天沟中心线铺设一层宽度不小于1000mm的防水垫层附加层,将外边缘固定在天沟两侧;将防水垫层铺过中心线不小于100mm,相互搭接满粘在附加层上;

2 在两个相互衔接的屋面上同时向天沟方向铺设沥青瓦至距天沟中心线75mm处,再铺设天沟上的沥青瓦,交叉搭接。搭接的沥青瓦应延伸至相邻屋面300mm,并在距天沟中心线150mm处用固定钉固定。

3

2

1

≥1000

4

≥100

300

5

图6.3.3 编织式天沟

1—防水垫层搭接;2—屋面板;3—防水垫层附加层

4—沥青瓦延伸过中心线;5—天沟中心线

6.3.4 敞开式天沟构造(图6.3.4)应符合下列规定:

将防水垫层铺过中心线不小于100mm,相互搭接满粘在屋面板上;

36

1 铺设敞开式天沟部位的泛水材料,应采用不小于0.45mm厚的镀锌金属板或性能相近的防锈金属材料,铺设在防水垫层上;

2 沥青瓦与金属泛水用沥青基胶粘材料粘结,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沿天沟泛水处的固定钉应密封覆盖。

2 1

3 4 ≥100

5

8

图6.3.4 敞开式天沟

6

7

1—沥青胶粘结;2、6—金属天沟固定件;3—金属泛水板搭接;4—剪45度切角

5—金属泛水板;7—V型褶边引导水流;8—可滑动卷边固定件

6.3.5 檐口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泛水板和防水垫层的做法按本规范第5.3.2条的规定执行; 2 将起始瓦覆盖在塑料泛水板或金属泛水板的上方,并在底边满涂沥青基胶粘材料;

3 檐口部位沥青瓦和起始瓦之间,应满涂沥青基胶粘材料。 6.3.6 钢筋混凝土檐沟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的做法按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执行; 2 铺设沥青瓦初始层,初始层沥青瓦宜采用裁减掉外露部分的平面沥青瓦,自粘胶条部位靠近檐口铺设,初始层沥青瓦应伸出檐口不小于10mm;

3 从檐口向上铺设沥青瓦,第一道沥青瓦与初始层沥青瓦边缘

37

应对齐。

6.3.7 悬山部位构造(图6.3.7)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应铺设至悬山边缘; 2 悬山部位宜采用泛水板,泛水板应固定在防水垫层上,并向屋面伸进不少于100mm,端部应向下弯曲; 3 沥青瓦应覆盖在泛水板上方,悬山部位的沥青瓦应用沥青基胶粘材料满粘处理。

4

3

2

≥100

1

5 6

图6.3.7 悬山

1—封檐板;2—金属泛水板;3—胶粘材料;4—沥青瓦;5—屋面板;6—防水垫层

6.3.8 立墙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的做法按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执行; 2 沥青瓦应用沥青基胶粘材料满粘。 6.3.9 女儿墙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泛水板和防水垫层的做法按本规范第5.3.7条的规定执行; 2 将瓦片翻至立面150mm高度,在平面和立面上用沥青基胶粘材料,满粘于下层沥青瓦和立面防水垫层上;

3 立面应铺设外露耐候性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自粘防水卷材;不具备外露耐候性能的防水卷材应采用钢丝网聚合物水泥砂浆保护层保护。

6.3.10 穿出屋面管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泛水板和防水垫层的做法按本规范第5.3.8条的规定执行;

38

2 穿出屋面管道泛水可采用防水卷材或成品泛水件; 3 管道穿过沥青瓦,在管道周边100mm范围内,用沥青基胶粘材料将沥青瓦满粘;

4 泛水卷材铺设完毕,应在其表面用沥青基胶粘材料满粘一层沥青瓦。

6.3.11 变形缝部位防水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9条的规定执行。

6.4 施工要点

6.4.1 防水垫层应按本规范第5.4节的相关规定施工。 6.4.2 沥青瓦的铺设应在防水垫层铺设完成后进行。

6.4.3 铺设沥青瓦前应在屋面上弹出水平及垂直基准线,按线铺

设。

6.4.4 沥青瓦外露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宽度规格为333mm的沥青瓦,每张瓦片的外露部分不应大于143mm;

2 其它沥青瓦应符合制造商规定的外露尺寸要求。 6.4.5 铺设屋面檐沟、斜天沟应保持顺直。 6.4.6 屋脊部位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斜屋脊的屋檐处开始铺设并向上直到正脊;

2 斜屋脊铺设完成后再铺设正脊,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开始铺设;

3 在屋脊处弯折沥青瓦,将沥青瓦的两侧固定,用沥青基胶粘材料涂盖暴露的钉帽。

6.4.7 固定钉钉入沥青瓦,钉帽应与沥青瓦表面齐平。

6.4.8 固定钉穿入细石混凝土持钉层的深度不应少于20mm;固定

钉可穿透木质持钉层。

6.4.9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平整、干燥、干净;

2 应紧贴基层铺设,铺平垫稳,固定牢固,拼缝严密;

39

3 保温板多层铺设时,上下层保温板应错缝铺设;

4 保温隔热层上覆或下衬的保护板及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5 保温隔热材料采用机械固定施工时,保温隔热板材的压缩强度和点荷载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机械固定施工时,固定件规格、布置方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4.10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平整、干燥、干净;

2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喷涂应平整;

3 应使用专用喷涂设备施工,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小于85%,不宜在风力大于三级时施工;

4 穿出屋面的管道、设备、预埋件等,应在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施工前安装完毕,并做密封处理。

6.5 工程验收 主控项目

6.5.1 沥青瓦、保温隔热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

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样复验报告。

6.5.2 屋脊、天沟、檐沟、檐口、山墙、立墙和穿出屋面设施的细

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6.5.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得大于

4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6.5.4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

40

不得大于3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6.5.5 沥青瓦所用固定钉数量、固定位置、牢固程度应符合产品安

装要求,除屋脊部位,钉帽不得外露。屋脊外露钉帽应采用密封胶封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6.5.6 沥青瓦的搭接尺寸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外露面尺寸应符合

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6.5.7 沥青瓦屋面竣工后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雨后或进行2h淋水,观察检查。

6.5.8 防水垫层主控项目的质量验收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

行。

一般项目

6.5.9 沥青瓦瓦面应平整,边角无翘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10 沥青瓦的铺设方法应正确;沥青瓦之间的对缝上下层不得

重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11 持钉层应平整、干燥,细石混凝土持钉层不得有疏松、开

裂、空鼓等现象。持钉层表面平整度误差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2m靠尺检查。

6.5.12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固定牢固,

拼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1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5.14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接缝高差的允许偏差为2mm。

41

检验方法: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5.15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1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5.16 防水垫层一般项目的质量验收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

行。

42

7 块瓦屋面

7.1 一般规定

7.1.1 块瓦包括烧结瓦、混凝土瓦等,适用于防水等级为一级和二

级的坡屋面。

7.1.2 块瓦屋面坡度不应小于30%。

7.1.3 块瓦屋面的屋面板可为钢筋混凝土板、木板或增强纤维板。 7.1.4 块瓦屋面应采用干法挂瓦,固定牢固。檐口部位应采取防风

揭措施。

7.2 设计要点

7.2.1 块瓦屋面应采用如下构造:

1 保温隔热层上铺设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做持钉层时,防水垫层铺设在持钉层上,构造层依次为块瓦、挂瓦条、顺水条、防水垫层、持钉层、保温隔热层、屋面板(图7.2.1-1)。

1

2

3

4 5 6 7

图7.2.1-1块瓦屋面构造(一)

1—瓦材;2—挂瓦条;3—顺水条;4—防水垫层;5—持钉层;6—保温隔热层;7—屋面板

2 保温隔热层镶嵌在顺水条之间时,保温隔热层上铺设防水垫

43

层,构造层依次为块瓦、挂瓦条、防水垫层或隔热防水垫层、保温隔热层、顺水条、屋面板(图7.2.1-2)。

1

2

3

4 5 6

图7.2.1-2 块瓦屋面构造(二)

1—块瓦;2—顺水条;3—挂瓦条;4—防水垫层或隔热防水垫层

5—保温隔热层;6—屋面板

3 屋面为内保温隔热构造时,防水垫层应铺设在屋面板上,构造层依次为块瓦、挂瓦条、顺水条、防水垫层、屋面板(图7.2.1-3)。

1

2

3 4 5

图7.2.1-3 块瓦屋面构造(三)

1—块瓦;2—挂瓦条;3—顺水条;4—防水垫层;5—屋面板

4 采用具有挂瓦功能的保温隔热层时,在屋面板上做水泥砂浆找平层,防水垫层铺设在找平层上,保温板固定在防水垫层上,构造层依次为块瓦、保温隔热层、防水垫层、持钉层、屋面板(图7.2.1-4)。

44

1 2

3 4 5

图7.2.1-4 块瓦屋面构造(四)

1—块瓦;2—带挂瓦条的保温板;3—防水垫层;4—找平层;5—屋面板

5 采用波形沥青通风防水垫层时,通风防水垫层铺设在挂瓦条和保温隔热层之间,构造层依次为块瓦、挂瓦条、通风防水垫层、保温隔热层、屋面板(图5.2.1-5)。 7.2.2 通风屋面的檐口部位宜设置隔栅进气口,屋脊部位宜作通风

构造设计。

7.2.3 屋面排水系统可采用混凝土檐沟、成品檐沟、成品天沟;斜

天沟宜采用混凝土排水沟瓦或金属排水沟。

7.2.4 块瓦屋面挂瓦条、顺水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挂瓦条钉在顺水条上,顺水条用固定钉钉入持钉层内; 2 钢挂瓦条与钢顺水条焊接连接,钢顺水条用固定钉钉入持钉层内;

3 通风防水垫层可替代顺水条,挂瓦条应固定在通风防水垫层上,固定钉应钉在波峰上。

7.2.5 檐沟宽度应根据屋面集水区面积确定。

7.2.6 屋面坡度大于100%或处于大风区,块瓦固定应采取下列加

强措施:

1 檐口部位应有防风揭和防落瓦的安全措施; 2 每片瓦应采用螺钉和金属搭扣固定。

45

7.3 细部构造

7.3.1 通风屋脊构造(图7.3.1)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做法按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执行; 2 屋脊瓦采用与主瓦相配套的配件脊瓦;

3 托木支架和支撑木固定在屋面板上,脊瓦固定在支撑木上; 4 耐候型通风防水自粘胶带铺设在脊瓦和块瓦之间。

1

2

3

4

5

图7.3.1 通风屋脊

1—通风防水自粘胶带;2—脊瓦;3—脊瓦搭扣;4—支撑木;5—托木支架

7.3.2 通风檐口部位构造(图7.3.2)应符合下列规定:

5

4

3

2

1

50~70 6 7

6

7

8

图7.3.2 通风檐口

1—顺水条;2—防水垫层;3—瓦;4—金属泛水板

46

5—托瓦木条;6—檐口档蓖;7—檐口通风条;8—檐沟

1 泛水板和防水垫层做法按本规范第5.3.2条的规定执行; 2 块瓦挑入檐沟的长度宜为50mm~70mm; 3 在屋檐最下排的挂瓦条上应设置托瓦木条; 4 通风檐口处宜设置半封闭状的檐口挡蓖。

7.3.3 钢筋混凝土檐沟部位构造做法按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执

行。

7.3.4 天沟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的做法按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执行;

2 混凝土屋面天沟采用防水卷材时,防水卷材应由沟底上翻,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50mm;

3 天沟宽度和深度应根据屋面集水区面积确定。 7.3.5 山墙部位构造(图7.3.5)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做法按本规范第5.3.6条的规定执行;

2 檐口封边瓦宜采用卧浆做法,并用水泥砂浆勾缝处理; 3 檐口封边瓦应用固定钉固定在木条或持钉层上。

1

2

3

4

5 6 7

图7.3.5 山墙

1—瓦;2—挂瓦条;3—防水垫层;4—水泥砂浆封边

5—檐口封边瓦;6—镀锌钢钉;7—木条

7.3.6 女儿墙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47

1 泛水和防水垫层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7条的规定执行; 2 屋面与山墙连接部位的防水垫层上铺设自粘聚合物沥青泛水带;

3 在沿墙屋面瓦上做耐候型泛水材料; 4 泛水宜采用金属压条固定,并密封处理。

7.3.7 穿出屋面管道部位构造(图7.3.7)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出屋面管道上坡方向,采用耐候型自粘泛水与屋面瓦的搭接宽度应大于300mm,并应压入上一排瓦片的底部; 2 穿出屋面管道下坡方向,采用耐候型自粘泛水与屋面瓦的搭接宽度应大于150mm,并应粘结在下一排瓦片的上部,与左右面的搭接宽度应大于150mm;

3 穿出屋面管道的泛水上部用密封材料封边。

1 2

>150

>300 3

图7.3.7 穿出屋面管道

1—耐候密封胶;2—柔性泛水;3—防水垫层

7.3.8 变形缝部位防水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9条的规定执行。

48

7.4 施工要点

7.4.1 防水垫层应按本规范第5.4节的相关规定施工。 7.4.2 屋面基层或持钉层应平整、牢固。

7.4.3 顺水条与持钉层连接、挂瓦条与顺水条连接、块瓦与挂瓦条

连接应固定牢固。

7.4.4 铺设块瓦应排列整齐,瓦榫落槽,瓦脚挂牢,檐口成线。 7.4.5 正脊、斜脊应顺直,无起伏现象。脊瓦搭盖间距应均匀;脊

瓦与块瓦的搭接缝应作泛水处理。

7.4.6 通风屋面屋脊和檐口的施工应符合构造设计的要求。

7.4.7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应按本规范第6.4.9条的规定执

行;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应按本规范第6.4.10条的规定执行。

7.5 工程验收 主控项目

7.5.1 块瓦、保温隔热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样复验报告。

7.5.2 屋脊、天沟、檐沟、檐口、山墙、立墙和穿出屋面设施的细

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7.5.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得大于

4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7.5.4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

不得大于3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7.5.5 主瓦及配件瓦的固定、搭接方式及搭接尺寸应符合产品安装

49

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7.5.6 块瓦屋面竣工后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雨后或进行2h淋水,观察检查。

7.5.7 防水垫层主控项目的质量验收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

行。

一般项目

7.5.8 持钉层应平整、干燥,细石混凝土持钉层不得有疏松、开裂、

空鼓等现象。表面平整度误差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2m靠尺检测。 7.5.9 顺水条、挂瓦条应连接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10 通风屋面的檐口和屋脊应通畅透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11 屋面瓦材不得有破损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12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固定牢固,

拼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1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5.14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接缝高差的允许偏差为2mm。 检验方法: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5.15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1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5.16 防水垫层一般项目的质量验收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

行。

5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2i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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