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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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商品(预拌)混凝土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市混凝土行业管理,提高企业诚信意识,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强化行业自律,根据《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建设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取得相应资质的混凝土企业,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五

县市,均可申报杭州市商品(预拌)混凝土企业综合(信用)评价。 第三条 混凝土企业自愿申请参加信用等级评价。

第四条 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年度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原则上一年集中评价排名一次,有突发或重大变化的可临时进行调整排名。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五条 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从企业基本情况、诚信体系情况、质保体系情况、安全管理与设备管理、绿色生产情况和企业荣誉等方面,结合杭州市建设信用网信用记分情况,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条 信用等级评价按照《杭州市商品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进行。评审委员会按照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根据信用评审分进行排行,综合评价其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级别。

鼓励建设市场各主体择优选择混凝土供应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混凝土供应商的信用等级须在良好及以上。

第七条 在信用评价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不得评为信用“良好”及“优

秀”等级企业。

(一)发生重大影响的有责工程质量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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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发生搅拌楼、筒仓倒塌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的; (三)受到停产整顿处理的。

(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被设区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

报的;

(五)存在偷税、逃税、抗税行为,已被税务或公安机关查实处理的; (六)不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 (七)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八)其它严重失信行为,经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八条 申报程序:所有参评企业应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申报资料,主城区企业直接报送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其他各区县市企业经区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后报送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第九条 申报资料:

(一)《杭州市商品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附表2);

(二)对照《杭州市商品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填写《杭州市商品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评出自评分。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技术人员名单(有证书编号)。

(四)企业上一年度取得的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QC获奖证书、专利技术证书、科技进步获奖证书、技术中心认定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五)企业上一年度取得的各类获奖荣誉证书、工程奖项证书、特殊贡献奖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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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表所填内容应真实可靠,填写准确完整并盖公章。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均须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其他

第十条 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按企业本年度情况分别对照附表1和附表2进行评分。信用最终得分汇总后,由评审委员会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杭州市建设网和杭州市建设信用网公示10天。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评价内容、程序或者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公示结束后,评价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并报市建委备案。在下一年度评价结果公告前,如有认定企业申报内容实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信用等级。

第十三条 考核人员应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克服不正之风;工作程序接受市建委、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负责解释。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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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杭州市商品混凝土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

企业名称: 年度: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标准分 1 企业基本2 情况 企业规模及生产经营情况 技术力量 3 3 根据企业规模情况,年产量,生产经营的整体情况判断,最高分3分,最低分1分。本年度未生产或者已停产的不得分。 根据企业有职称和上岗证的技术人员数量、质量认证等相关技术认证判断,满足基本要求1分,最高分3分。人员数量不满足相关文件要求不得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评审分 评审实施单位 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 3 厂容厂貌 2 根据厂区内环境、厂容厂貌的整洁度、各功能区的分区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最高分2分,最低分0分。 评审委员会 4 诚信体系情况 诚信经营 9 全年诚信经营,遵纪守法,无弄虚作假行为,除不可抗力外,无故发生少供、缓供、断供及其他违约等不良行为且经查实,则一次扣2分;有恶意竞争、操纵市场、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实,则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评审委员会 5 售后服务 3 按照单位工程项目对用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回访,有顾客满意度测评表;对用户反映的问题有原因分析、纠正、验证及整改措施记录。若有关于售后服务相关问题且经查实,则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评审委员会 4

6 统计资料 3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每月10日前,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产量、产值完成情况(月、半年、全年报表)。全年按要求完成统计上报工作得满分3分;累计2 次未按时提交统计资料扣1分。 评审委员会 7 劳资情况 5 无健全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资料等扣1分,有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且经查实则一次扣2分,若发生职工群体性纠纷事件且影响较大则一次扣5分。 评审委员会 8 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5 未按要求执行、落实文件,则一次扣1分,未参加会议则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评审委员会 9 质保体系情况 试验室及其人员、设备要求 10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必须取得有效期内的试验室合格证;有完善的试验室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 1.无试验室合格证不得分;2.试验室主任不到位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扣2分;3.试验室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不少于相关规定,少1位扣1分,扣完为止;4、搅拌楼、试验仪器设备按相关要求配备,且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标定或校准,抽查每缺少一台设备扣1分,未能提供有效标定或校准证书每台扣1分,扣完为止;5、相关管理制度需按杭建工发[2012]228号文件要求缺少或执行不到位1项扣1分,扣完为止。 质安监总站或区县(市)建设局 10 原材料进场及场地堆放要求 5 原材料进场台帐、质量合格证明、进场批次抽样复验报告齐全,复试频率、参数满足文件要求;储料场地分类堆放并在显著位置有规范的标识牌。1.抽查原材料台帐,质量合格证明或复试频率少1次扣1分,复试参数少1项扣2分,扣完为止 。2.储料场材料未分类堆放或无符合要求的标识牌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质安监总站或区县(市)建设局 11 配合比及投料相关要求 5 应有完整的各类预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计算书,外加剂和掺合料掺量经试配确定;试验室有与生产任务单相吻合的配合比通知单、且试验室与控制室之间有工作交接记录和定期数据备份资料。1、 质安监总站或区县 5

抽查投料记录不能提供相应的配合比设计计算书,发现1次扣1分;2、配合比设计不完整,无验证和确定过程,或外加剂或掺合料掺量未经试验确定,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市)建设局 12 出厂检验及试块留置要求 5 混凝土出厂前有坍落度和强度等质量检验记录,混凝土强度的试块留置组数符合规定并标识清楚、规范。1、抽查每发现1天试件留置组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2、抽查混凝土出厂检验台帐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3、试件标识不符合杭建监总[2011]75号文件要求,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4、混凝土标准养护室存在空白试件,发现1次,本项不得分。若发现帮施工企业代做试块本项不得分。 质安监总站或区县(市)建设局 13 配合相关监督部门检查及整改情况 7 接受并配合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对监督部门签发的整改单,按要求整改到位,并予以及时回复、内容完整清晰,并附相应的整改证明材料或影像资料。1、质量监督部门每抽查到1次混凝土强度低于85%,扣2分;2、对整改单内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不及时回复的,1次扣2分,扣完为止。3、发现试验或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发现1次扣3分; 质安监总站或区县(市)建设局 14 安全管理与设企业管理制度和台帐情况 2 管理制度及相关台帐齐全,按要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度或台帐不齐全扣1分,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扣1分,扣完为止。 管理站和区县(市)建设局 备管理 生产与交通事故情况 10 发生厂区内安全生产责任亡人事故该项不得分;发生道路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亡人事故,则每起扣5分;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下的交通亡人事故,则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连续三年发生有责任亡人事故该项不得分。 管理站和区县(市)建设局 15 职工教育情况 2 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且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缺少一期扣1分,扣完 管理站和 6

为止。 区县(市)建设局 16 厂区安全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2 厂区内危险处有安全警示标志及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如灭火器等。缺少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管理站和区县(市)建设局 17 车辆管理及相关设备情况 5 凝土运输及输送车辆条件满足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并安装有防洒料设备及冲洗料斗设备,无撒漏现象;运输车辆上应有企业统一标识,厂内车辆主要出入口配有专用冲洗、称重等设备,落实对重要生产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和安全检查。若混凝土运输车辆三项技改(GPS定位系统、语音提示系统、防护栏)不满足要求,则扣1分/次;有撒漏等问题,则每次扣1分;车辆冲洗设备或称重设备无法正常运转,则扣1分;重要生产设施未定期维护和检查则扣2分;扣完为止。企业外包的混凝土运输及输送车辆也应满足以上要求,由承租方企业负责。 管理站和区县(市)建设局 18 双超系统管理情况 6 企业应定期上传数据至超载超速系统,保持沟通渠道通畅,企业系统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超载超速数据不及时上报,则扣2分;超载超速每月通报排名前四名,则扣1分;超载超速连续二个月排名居首,则扣2分;扣完为止 管理站和区县(市)建设局 19 绿色生产情况 厂区相关设施封闭情况 2 搅拌楼(站)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上料、配料、及粉料筒仓等环节实施封闭,原材料料场封闭。1处未封闭扣1分。 管理站和区县(市)建设局 20 厂区用水及排水情况 2 生产用水达到循环利用并有节约用水措施,场地排水设计合理,无积水。生产用水不符合要求扣1分, 管理站和 7

场地有积水扣1分 区县(市)建设局 21 厂区内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2 有废(剩)料的砂、石分离设施且正常使用,搅拌楼内有集尘设施且正常使用。缺少一项设施扣1分,无法正常使用扣1分。 管理站和区县(市)建设局 22 厂区场地硬化及绿化情况 2 厂区场地未硬化的应绿化。厂区无绿化扣1分,有为硬化的扣1分。 管理站和区县(市)建设局 各项合计 23 其他 诚信加分情况 100 1.关于获奖加分:获得国家、省、市级先进或优秀企业等类似奖项,分别予以4分、3分、2分的加分,同一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2. 关于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加分:积极参与各类抢险救灾并经管理部门认定后,视情况予以每次2-4分的加分。 评审委员会 24 诚信扣分情况 若建设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受到4次(含)以上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或受到2次(含)以上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则直接扣15分,因不良行为被市建委书面通报的,每次扣5分。 评审委员会 企业本年度最终得分 其他需说明事项 信用评价等级 注:1. 初步评分后等级标准: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一般(60-79分)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各企业诚信得分情况按区域分别排名。

2近期列入拆迁计划的企业经认定可不进行绿色生产情况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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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杭州市商品混凝土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申报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企业 年度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规模、年产量、项目情况、企业质量安全运行情况、质量认证、获奖情况、利税情况等)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企业确认: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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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适用于萧山、余杭及五县市企业)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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