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毕业别离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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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写在《监利人》创刊五周年之际

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追逐梦想

——写在《监利人》创刊五周年之际

安频

花开花谢,月圆圆缺,时间如白驹过隙,匆匆之间,五年的时光在我们指缝中悄然流逝。五年前,我们选择在那个激情燃烧的夏日,选择在那个令人心旷神怡的东湖之滨,创办了《监利人》杂志。当散发出油墨香味的创刊号分发到各级各类读者手中时,封面上那圆月朗照的荆岳长江大桥的美丽图景,就像夏天葱茏的绿一样,不经意间就舒爽着朋友们的视线,顿时,一股鲜活的气息弥漫于全身。

紧接着,总第2期,总第3期,总第4期……一直到刚刚从印刷厂运回,便即刻邮寄到您手中的2016年第7期(总第53期)。在这一本又一本的《监利人》上,我们留下了一行行深深浅浅的编创足迹,留下了一串串萦绕脑海的美丽记忆,留下了诸多作者、读者、专家、学者的高度赞赏,留下了一个个追逐“演绎乡愁,聚集乡情”的梦想……

家国情怀

2015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省考察工作时所发表的重要讲话中谈到:“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

五年来,《监利人》始终在“本刊特稿”、“特别关注”等靠前的重要栏目中,连续组织稿源,报道监利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招商引资、三城同创、三万活动、美丽乡村建设等“重头戏”。

尤其是在去年六月一日深夜,得知“东方之星”在长江监利段水域翻沉后,主编安频立即驱车赶赴监利县城,率领谢金城、吴边、谢均焱等采编人员,参与“小城大爱”的救援行动。全体人员积极投入采访,十个日日夜夜。发文章五十多篇、微信一百余条,并将所有文章网上传播。这些多篇有份量的稿件,被中国网等十多家网站转载。除了写稿传稿之外,还组织小车六辆,接送受难者家属和各省工作救

援专班二百多人次。向家属、专班、志愿者、解放军发放杂志三千九百多本,购买雨伞三百把、毛被五十床及其他物品,接待外地网站采访人员开支经费九千多元。联系黄冈好人送价值近三万药到军营、工棚、福利院、工作专班。

五年来。帮助监利乡亲患者联系医院、医生七十二人次,帮助办理住院十三人次。

五年来帮助学生就学、考硏十九人,联系介绍学生就业二十多人次。

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如育才基金的两次活动中,帮助策划组织有关人员幕捐、共同在监利主办本土书法家捐字专场,主动帮助联系活动会场,用大版面免费宣传该基金会的作法与成效。杂志社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五年来拿出近万元元支持贫困学子、残疾人和重症病人,为贫困户送旧衣服十多包。

组织天下监利人群捐款二万零二百元(其中杂志社及编辑四千五百元)、衣服六包、雨伞四十把,送到三洲,尺八、柘木、桥市七所学校的近七十多名贫困生手中。

下属的《监利人》艺术团到周老红色地专场演出,中央电视台全程拍摄。现在正在排练节目,今年“七一”建党九十五周年将专场献礼演出,此举受到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赞扬!

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千古不易的真理。也就是说,只有我们每个人修好了身心,完善了自我,我们才有可能示范和治理好自己的家庭,实现家庭的和谐美满。《监利人》还将报道的触角伸向一个个看似普通却并不平凡的家庭,这其中有几十年侍奉病残公婆的孝顺媳妇,有为儿女治病而变卖家产四处求医的年轻父母,有深情怀念父母养育之恩的党政干部,有含饴弄孙、童心未泯的退休教师。是的,每一个家庭和谐美满了,这个国家也就和谐美满了。

故园风物

记得在创刊一周年的纪念文章中,《监利人》曾打出了这样的旗号:《监利人》亮的是什么牌?《监利人》亮的是促进监利经济发展之牌,亮的是展示监利游子风采之牌,亮的是抒发乡思乡情之牌,亮的是回溯监利历史文化之牌,亮的是演绎监利民俗风情之牌,亮的是品尝家乡风味特产之牌??

五年来,《监利人》陆续采访报道了约一百位星散于省内外的监利游子。他们之中有党政官员,有企业精英,有科技俊彦,有高等学府的教授学者,有知名医院的内外科医师。但他们无一例外地都是从监利这块热土的大街小巷中走出来,从故园的田垄村舍走出来。当我们用地道的家乡方言与他们交谈时,他们仿佛回到父母生养他们的农家小院,回到老师教育他们的中小学校。如今,他们事业有成,却仍然保存着那颗乡情难忘的赤子之心!

三千年荆楚大地,群星闪烁的历史人物中,不乏古往今来的监利名人。我们在回溯了屈原、伍子胥、关云长、裴纶、贺龙、段德昌、周逸群等历史人物的足迹外,这两年又着重登载了陈友谅的连续篇章。在采写陈友谅的过程中,主编安频与编辑谢金城,沿着这位农民英雄的足迹,走遍了监利的路桥湖港,去年又在严寒中远赴鄱阳湖寻觅陈友谅当年与朱元璋血战的古战场。目前,业已写出四十多万字的长篇《汉皇陈友谅》,并将其中的部分章节约十万字在本刊陆续登载,在读者中及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如《人民日报》资深记者罗同松为此撰文发于本刊后,为新华网及人民网转载。目前,安频先生与谢金城先生又将敏锐的目光盯准了清朝台湾知府朱材哲,为这位在台湾为民造福、政绩斐然的监利籍古人作传修史。而李光荣先生的红色系列,宣讲的是监利故土一脉相承的正能量。

极具地域文化特色的“故里形胜”、“民风民俗”与“家乡特产”、”知青岁月”诸栏目,向来是《监利人》吸引读者眼球的强项。很多本土读者多次发来微信、短信,点赞《监利人》“乡味浓郁,耐人玩味”,“美图佳文如山间風景,令人应接不暇”,“编校水准可为百分之九十八。除了微末的谬误,几乎可称‘完璧’”,“质地滑软,手感厚实”等等。这两年,辞赋作家胡跃飞先生撰写系列赋文,《杨林山赋》、《滨江公园赋》,长短间杂,骈偶工整,让你吟诵一番后忍不住走马监利,去看个究竟。而高凤华先生,继老木先生续写“乡下旧木器”系列,从水乡的木拱桥,到婴儿的“坐骑”围桶,都没有逃出这位农民作家的笔下。

至于监利“吃货”们纷纷寄来的文章,什么烧脚鱼,卤香干,酱莴笋,炕水饼等等,篇幅虽短,但却能激发读者们的味蕾,那都是舌尖上的乡愁啊!

人文亮色

曹孟德在《短歌行》中写道:“青青子衿,悠悠我心。但为君子,沉吟至今。”这里表达了一种求贤若渴的心情。《监利人》杂志办刊五载,出刊五十三期,刊出文章一千六百四十七篇,累计五百六十多万文字,编转发微信三千一百多条,杂志刊登的所有文章都在巜监利人》网站上进行转载,其精美的图案、精巧的设计、鲜活的栏目、朴实的文风,一期期、一篇篇散发着泥土芳香的原创作品,原汁原味地捧送到读者的面前,给人美的享受和乐趣。支撑《监利人》坚挺不倒的,也是得益于主编安频等人的求贤若渴,慧眼识金。

安频先生担纲《监利人》主编的五年来,又当主编,又当编辑,又当美编,又搞发行,又当业务跑赞助。这完全是牺牲自己,为读友服务。拿他自己扥话说,“只求大伙理解,点个赞,多宣传一下家乡”。拿诸多读者的微信来说,“没有献身文化的精神,是干不好这主编的”,“我可以说,除了您,《监利人》没有人可以担纲,太繁累哟”,“您辛苦了!您不易”。

每当我们翻开一页页散发浓浓墨香味的《监利人》期刊,几乎每期都有一个叫高凤华的乡土作者,他那一篇篇锦绣文章,灿烂而明媚,如一条条淙淙的清溪,涓涓流淌在读者的心田,溅起无数欢乐的浪花。说到高凤华先生,是安频主编在《监利通讯》上看到他的很多文章,并通过阮梅青同志才认识接触他。三年来,高凤华这位衷情于文学创作的农民作家,白天在长沙为生活奔走,晚上就在一间简陋狭窄的出租房里伏案而书。那一行行饱蘸心血的文字,一篇篇在《监利人》上华彩生辉。

安频先生认识的第二位充满朝气的农民作者袁作军,是他l990年在监利程集工作时,与当时的镇委宣传委员王克文先生同事。去年他到程集看望王老时,王老向他推荐这位作者。这位作者白天面朝黄土背朝天地耕种农田,晚上夜深人静之时,还在伏案著文。他的文章简洁明快、幽黙质朴,宛如乡野的野花野草那样,带着泥土的芬芳。

在监利文苑享有盛名的老编辑杨忠锦先生,胸有烟霞,文笔老到,是身体好,心态好,文章好,人缘好的新时期“四好”先生。全国“十佳教师”作者陈振林先生,是自由撰稿人,佳作叠出。宣传部新闻科长万东方先生,文笔流畅,功底深厚。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李光荣同志,对监利红色苏区的革命历史文化,情有独钟,写出了多部长篇巨著。县文化馆退休干部胡跃飞同志,诗赋双绝,写出许多脍炙人

口的诗文。吴边女士,文章清秀隽永,颇有小家碧玉的范儿。匡计洪、余爱民、汤红兵、王克文、王生文、邓海平、孙永久、熊传甫、陈代明、邓从新、王辉、丁安国、严君、曹玉治等新老作家诗人(排名不分先后),这些监利文苑的主力军,为《监利人》繁荣昌盛、万紫千红立下了汗马功劳。他们的长篇短制,给人启迪,让人遐想。

五年来,聘请特邀编辑十多人次,拥有作者三百七十二人,其中经常投稿发文的达八十七人。一批在国内?有名气的作者都多次投来稿件,挖掘和培养新人(作者)近五十人左右。每年春节前夕,都举行骨干作者茶话答谢会,看望慰问部分作者。主编连续三年亲自到高风华家慰问。为了便于编辑与骨干作家的写稿修稿,杂志社自筹资金几千元买了几部智能手机,送到杨忠锦、谢金城、高凤华、袁作军等作者手中。

五年来,开展大小作者活动八次,近三百多人次。其中在白螺的四周年活动就达到八十多人。每次活动都丰富多彩,含参观考察、研讨交流、表彰奖励、推介新人、书画展示、歌泳比赛等。

五年来,在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百度、千龙网、清华大学学报、湖北有关网站和报刊上发表文章一百三十多篇。

《监利人》植根监利,又走出监利。2015年年底,由《监利人》杂志社发起,与深圳市星广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汉大学文学院、江汉大学武汉语言文化研究中心联手主办的“小说改编影视剧本研讨会”,在充满学术氛围的江汉大学明德酒店博学厅里召开。研讨会盛况空前,监利本土的七十多位作家(其中许多乡土作家还是第一次进入大学课堂),携着自己的作品,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江汉大学的作家、博导等,以及深圳市星广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人面对面交流,商讨小说改编影视剧的大计,受益匪浅,可谓“与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另外,《监利人》还组织近六十人的作者到洪湖瞿家湾蓝田采风观光,进行红色历史学术研讨,邀请监利、洪明二县市主要领导参加并予指导,两地领导对《监利人》的采风活动,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篇二:明清之际在华耶稣会士之《易》说

摘要:近代之前易学的某些 内容 就已传入西方世界,例如数学化的洛书图式即是其例。西方人真正对《易经》展开 研究 是在近代时期,开创者是明清之际来华的耶稣会士。随着《易经》的译介,易学作为西方汉学最初的课题确立起来,迄今已逾四百年 历史 。本文是对以利玛窦、白晋为代表的耶稣会士之《易》说而作的初步梳理。这种梳理带有 哲学 分析 的性质,显示耶稣会士围绕太极之辨而突出的宗教性的哲学立场。耶稣会士一般推崇早期儒学及 中国 哲学原典,对 理学 和宋易则颇有批评,这就使他们卷入当时中西学界的复杂的学术纷争。对这场持续近二百年的学术论辩仍有待展开更为系统而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耶稣会士;《易经》;太极之辨

the ories on yi by the jesuit missionaries in china at the turn of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尽管有种种迹象表明,近代之前“《易》学”及与《易经》的思想阐释和实际 应用 而形成的各类学术和实用知识,就已经传入西方世界,但这种传播基本属于文化 影响 史的范畴。外来的文化影响,对于学术思想的 发展 当然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不过还不能看作是严格的学术交流。[1]西方人直到16世纪以后才对《易经》展开直接而系统的研究,最初的一批研究者就是来华传教的欧洲耶稣会士。这一研究始于对《易经》原典和中国当时某些具有权威性的注释本的深入的研读,结果就形成一批由耶稣会士直接用汉文字写作的《易》著。这确实是中西文化史上一种令人惊异的现象。与此同时,为了使西方人更好地理解中国思想及其古老的传统,一些耶稣会士开始翻译《易经》,法国耶稣会金尼阁的拉丁文译本《易经》是迄今所知最早的《易经》西语译本,已佚失。随后耶稣会士中宋君荣、雷孝思、顾赛芬都曾从事《易经》的翻译,而以雷孝思的拉丁文译本影响最大。将这一经典完整地介绍给西方世界,从此开始了《易经》传入西方和西方《易经》研究的近代时期。

16至19世纪期间,在华传教的耶稣会士留下的易学著述,其数量相当可观。除了拉丁文翻译和研究著作,17世纪耶稣会士还留下了一批直接用汉语写的《易》著,这批著作基本完好地保存在梵蒂冈图书馆和巴黎图书馆。他们在许多宗教、哲学和 科学 著作中,也不时对《易》及与易学相关的 问题 作出阐述。姑且不论这些著作的学术价值如何,仅仅从东西方文化交流史的角度看,其意义就不容忽视和低估。即使是单纯从易学史的观点看,耶稣会士的《易》说无疑构成了明、清易学史和《易经》西传史的一个不应疏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若从中西学术思想交流史及《易》与近代以来世界主流文化(宗教在其中担当了重要的角色)的关系着眼,其含义更是意味深长。由于笔者受 目前 研究条件的限制,本文远远没有充分利用该课题现有的原始资料,更多地是辍合一些第二手的资料而成,这是我要表示深深歉意的。考虑到这一课题在国际学术界至今尚未唤起应有的重视,草草写出,期以引出进一步的探讨。

一、意大利耶稣会士之“易”说

在欧洲,意大利是中国典籍传入最早,也是汉学兴起最早的国家之一。13至17世纪之间,中国与意大利之间的关系远比欧洲其他国家来得密切。据近人考证,早在13世纪,意大利伟大的旅行家和博物学家马可·波罗(marco polo.1254-1324)在中国居留了17年之后归国时,马氏一行人就将许多中国典籍带回欧洲,在今日意大利弗罗伦萨档案馆仍可见到他们带回的种种汉籍。由此断言,汉籍之输入欧洲,当远在13世纪。[2]当然,在意大利,对汉籍展开学术研究,则要到16世纪耶稣会士来华时才真正展开。

在西方以自觉的文化意识来华传教,始于耶稣会,而意大利的传教士最先来到中国。1557年罗明坚(p.michel ruggieri,1543-1607)抵达澳门。此后,澳门一直是西方向中国内地传

教的基地。1582年,利玛窦(p.mattheeus ricci,1552-1610)到达肇庆。最初传教不利,中途辗转,于1598年抵达北京,开始了他最有创造性的学术传教生涯。利玛窦居广东十余年间, 学习 汉文,研习中国经典,其发奋情形为当时中国许多学者所称道。应伪谦对天主教一向持批评态度,但在其所著《天主论》中称许道:“窦初入中国,一字不识,数年之后,能尽通经史之说。”张尔歧在《蒿庵闲话》中记载:“玛窦初至广,下舶,髡首袒肩,人以为西僧,至佛寺,摇首不肯拜,译言我儒也。遂僦馆延师读儒书,未一二年,四书五经皆通大义。乃入朝京师。”[3]利玛窦入朝京师前,对《易经》等中国经书进行过深入的钻研。1594年,利玛窦出版了“四书”的拉丁文译本,这是儒家经典最早译成西方文字的本子。利氏还给新来的同会神父讲授中国经书。他在《天主实义》(一名《天学实义》)南昌初刻本(1595年,万历二十三年)中历引“六经之语”多处对《易经》作了评述。在这部著作中,利氏提出《圣经》的天主即《易经》所言上帝:“《易》曰:‘帝出于震。’天帝也者,非天之谓,苍天者抱八方,何能出于一乎???历观古书而知上帝与天主,特异以名也。”(《天主实义》第二编)[4]利玛窦在写作《天主实义》一书时曾反复就如何使中国经书与基督教用语相互结合的问题,与中国学者进行商讨。在邹元标《愿学集》中有《答西国利玛窦书》云:“门下取《易经》读之,乾即曰‘统天’,敝邦人未始不知天。”利玛窦十分推崇中国早期的经典,去世前一年,他在致巴范济神父的书简中写道:“事实上,在儒士们最古老的、成为权威的著作中,他们仅仅崇拜天、地及它们二者之主。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所有这些著作(指《易经》、《书经》等经书──引者),那我们就会从中发现只有很少的内容与智慧之光相反,互相符合的内容则甚多,他们的 自然 哲学家们比任何人都不逊色。”[5]我们看到,在中国,认为宋代理学家的新儒学不是古代的真儒学,或至少新儒学的部分传统已在佛教影响下败坏的观念,在明末已经开始流传,到了清初又有一批思想家和学者加以发挥。利玛窦基本上也采取了反理学的立场。利玛窦在《天主实义》中认为宋儒的太极之说(“太极说”为宋儒易学体系的基本论理之一)不足取,而加以驳斥:“但闻古先君子敬慕于天地之上帝,未闻有尊奉太极者,如太极为上帝万物之祖,古圣何隐其说?”值得注意的是,利玛窦在将天主设为宇宙的推动力时,实际上即隐含了利玛窦对《易经》的思维模式和宇宙图式的批评。按照《易经》的观点,宇宙本身具有它自己的机理和创造能力,因而“物质”本身可说是具有灵性的,这是一种天然的灵性,它使阴阳聚合,从而产生出无穷的组合。在这一点上宋儒的太极说实际上是对《易经》宇宙论的更有哲学性的发挥。在理学家看来,《易经》的“易有太极”说,根本是从符号组合上立论。不难设想,对利玛窦来说,太极概念显得如此怪异,因为不能想象世界是一种符号演变过程的产物。他贸然宣称,“凡言与理相合,君子无以逆之,太极之解,恐难谓合理也。吾视夫无极太极之图,不过取奇偶之像言,而其象何在?太极非生天地之实可知也。”这一点利玛窦基本上是正确的。他再三指责宋儒的太极说,其推论多有含混之处,虽是从西方的思想立场而作的批评,确是中的之言。利氏不能同意在形而上学领域中对“太极”作任意的发挥。他在批评中士(论辨时所设想的批评对象,与西士相对)的“太极非他物,乃理而已”的见解时说:“吾今先判物之宗品,以置理于本品,然后明其太极之说,不能为万物本原也。??若太极止解之以所谓理,则不能为天地万物之原矣。盖理亦依赖之类,自不能立。”“中士曰:吾闻理者,先生阴阳五行,然后化生天地万物,故生物有此第焉。??西士曰:试问于子,阴阳无行之理,一动一静之际,辄能生阴阳五行,则今有车理,岂不动而生一乘车乎?又理无所不在,彼既是无意之物,性必直遂,任其所发,自不能已,何今不生阴阳五行于此,孰御之哉?且物字为万实总名,凡物皆可称之为物。《太极图注》云理者,非物矣,物之类多,而均谓之物,或为自立者,或为依赖者,或有形者,或无形者。理既非有形之物类,岂不得为无形之物品乎?又问,理者灵觉否?明义者否?如灵觉明义,则属鬼神之类,曷谓之太极???中士曰:灵绝为有灵觉者所生,非理之谓,既闻命矣。但理动而生阳,阳乃自然之灵觉,其或然乎?西士曰:反复论辨,难晓此理。吾又问彼阳者何由得灵觉

乎?此自然之理,亦大相悖。”[4]《天主实义》中太极之辨甚详,其中屡屡涉及对《易经》的基本思想的理解和阐释问题。此外,在一些书信中,利玛窦间或也讨论到《易经》。如利氏在《复虞诠部书》中称:“独后来生上帝语与前世圣贤所论未得相谋,尚觉孔子太极两仪一言为安耳。”[4]可见利玛窦以《易经》(易大传)为本,批评宋明以来新儒家的易说,是其一贯的学术立场。利氏对太极之说所作的批评性的说明是探索性的,他说:“??夫太极之理,本有精神,吾虽曾阅之,不敢杂陈其辩,或容以他书传其要也。”[6]当然,利氏太极之辨,非专为探讨易学问题而发,他的志趣毋宁说是在宗教和哲学方面。利玛窦将《易经》看作是早期儒家的经典之一,他把包括《易经》在内的儒书看作是一种以自然法则为基础的哲学,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宗教,并力图调和儒学和基督教的关系。

作为“西方中国学先驱”,(保罗·德米埃维尔的赞语)[7]利玛窦为而后西方的中国文化和思想的学术研究创建了一种“范式”,这也许可以看作是他毕生为之努力的事业的最伟大的贡献之一(虽然这并非是没有争议的)。其他耶稣会士也以利玛窦为榜样,除传教活动外,同时从事中国学研究。利玛窦的弟子,佛兰芒人金尼阁(nicolas trigault.1577-1628年)继他的老师“四书”翻译之后,将包括《易经》在内的“五经”翻译成拉丁文,于1626年(明天启六年)在杭州印行。金尼阁是西方最早的《易经》的翻译者,他的译本虽然佚散不传,但对而后耶稣会士(其中许多从事过《易经》的翻译工作)的《易经》的拉丁文翻译显然有一定的推动和启发。[8](卷九,第419-420页)

跟利玛窦一样,许多意大利的传教士在不同程度上都就“太极之辨”发表自己的看法。而“太极之辨”显然是构成争论范围更大的“礼仪问题”的义理层次的核心问题。进一步挑明“太极”问题的性质,并将其纳入宗教范畴进行论战的是意大利西济利亚的龙华民(p.nicolaus longobardi 1559─1654)。他于1597年来华,1609年入京时,利玛窦任中国耶稣会总会长。次年,利氏在去世前,即委任龙氏为自己的继承人。由于龙氏的传教 方法 与利玛窦不同,引发了“天”与“上帝”、“天主”名义的界说等问题的激烈争端。与利玛窦重调和的观念不同,龙华民始终强调中国思想的固有特点及其与基督教思想的差异。他在一篇题名为《西学十诫注解》中,针对中国教徒杨廷筠所写的文章进行评论:“尽管这本注解确含有一些我们神父说的好东西,但仍有若干直接引自儒家箴言和明显地属于他们的概念”,如“声称所有的事物九九归一,总是一个东西,它就是理(宇宙生化固有的机理)。事物间唯一的差异是表现的差异和带有少数偶然性”。龙华民在其代表著作《灵魂道体说》和《论中国宗教的若干问题》中都对宋儒的太极说进行批评。《灵魂道体说》为反驳宋儒的道体说而作,作者严格区别灵魂与道体的概念。他说:“儒云:物物各具一太极;道云:物物俱是大道;释云:物物俱有佛性;皆是也。所谓太极、大道、佛性,皆指道体言也。且前人又谓之太乙、太素、太朴、太质、太初、太极,无极、无声、无臭,虚空大道、不生不灭。种种名色,莫非形容道妙耳。”龙华民强调与“物”相异之“灵”具有超越性,这是道体所不具备的。所以他的结论是:“人奈何徇其与物同之道体,而忽其与物异之灵魂?又或以灵魂之美妙并归道体,道使人性不明,灵魂混杂??如世论,徒以太极、大道、虚空等,为生造天地万物之本是也。夫以道体当灵魂,已屈人同物,而以道体当天主,下同于所造之物也,此又惑之太者矣。”[9](第9页) 龙华民在《论中国宗教的若干问题》一书中,对中国哲学的一些概念作了更深入的辨析。他告诫说,不能将“理”或“太极”这样的概念比作基督教“上帝”的概念:“我完全能想象,有些人可能认为这种‘理’或‘太极’就是我们的‘上帝’,因为他们所说的理的品质和完美性只有我们的上帝才有。要注意不要让自己受这种包藏祸心的似是而非的描述所迷惑。如果你们能深入到问题的根子,你们就可以看出这个理不是别的,而只是基本物质。”龙华民强调指出:“中国人对一种能从无而产生某些东西的无穷力量毫无所知。他们只知道存在一个无边无际的宇宙,它是太极或气之源;气把宇宙物质包含其中,通过时作时息,呈现出各种不同品质和偶发事件,从而成为事物的直接内容。”龙华民与利玛窦一样,不厌其烦地揭明中国人

的论证方式,但两者批评的落脚点却有所不同。龙华民不像利玛窦那样富于调和精神,他更注重揭示中国思想的差异,并强调在一些关键的问题上,中国思想与基督教是不容妥协调和的。

艾儒略(p.julius aleni 1582─1610年)是利玛窦的追随者。艾氏于1613年来华传教,1625年(明天启三年)相国叶向高延请入闽讲学,闽中称为“西来孔子”,受教者极众。著《万物本原》、《三山论学记》,两书均接受《天主实义》反理学的立场,其立论亦与利氏相近。艾氏批评宋儒的太极理气论:“太极之说,总不外乎理气二字,未尝言其为有灵明知觉也。既无灵明知觉,则何以主宰万化?愚谓于天地犹木瓦于宫室。理也者,殆如室之规模乎?二者厥一不可,然不有工师,谁为之前堂后寝,庖湢门墙,彼栋梁而此榱桷也??。儒者亦云:物物各具一太极,则太极岂非物之元质,与物同体者乎?既与物同体,则囿于物,而不得为天地主矣。所以贵邦言翼翼昭事,亦未尝言事太极也。”[10](第6-7页)艾氏认为,太极相当于西方哲学中的元质概念,而加以拒斥:“今观儒者之解太极不出理气二字,则贵邦所谓太极,似敝邦所谓元质也。元质不过造生万物之材料,不过天地四所以然(今译“四因”——引者)之一端,安得为主?又安得而祭之事之也哉?”指出,所谓“太极”,仅仅相当于亚里士多德“四因”中的“质料因”,因而不能当作根本原理来理解。经过这么一些分析,事情就很明白了:“噫嘻!人苟知太极之即元质,又察之此四者,而知元质之异于天主,则可通太极生两仪之解,而古人不祭太极,其故并可见矣。”[11](艾儒略《口铎日抄》上卷)

随着对中国文化了解的深入,一些耶稣会传教士试图超出论辨的立场,就中国原典本身,对《易经》的思想意义和价值,乃至整个中国文化和历史的渊源流变展开研究。在西方,意大利的耶稣会传教士卫匡国(martini martino 1614─1661年)最早提出《易经》与中国历史纪年的开端问题。他的拉丁文著作《中国上古史》(sinicae historiae decus prima)于1658年在德国出版。这部书根据《易经》、《书经》、《春秋》、《史记》等中国典籍,以中国为问题中心,对自人类起源直至耶稣降世的历史作了系统的介绍,从而引出了中国最早产生的历史年代与《圣经旧约》中所说的人类祖先的年代是否相符的问题。从《易经》的历史研究的观点看,这就是易学传说中所涉及的“纪年问题”。我们若将《易传》的历史谱系与卫匡国的世界历史年表加以对照,是很有意思的。卫匡国虽然从盘古说起,但认为这并不是真正的历史。他认为即位于公元前2952年的伏羲以后的历史才是可信的。在确认了这一史实之后,他向欧洲读者表明,自那以后中国才有了从未间断的历史。不过,对于《易经》与《圣经》相关的更有意思的历史纪年问题,卫匡国并没有专门展开讨论。这一问题到了法国“《旧约》索隐派”那里,则有了更多的发挥。[12](第二编第一章)

二、“《旧约》索隐派”与法国在华耶稣会传教士之易说

白晋是一位对于近代中西文化交流作出卓越贡献的人物,而《易经》西传史上,白晋的作用犹为重要。自白晋开始,在华的天主教教士之学术研究也渐渐显示了分化的倾向。留驻北京的法籍教士,亲近中国皇帝,甚至奉皇帝之命进行著述。他们虽致力于中国经典的研究,却远离了当时中国一般知识界,大多数中国人有何种思想,对他们仍是陌生的。他们以本身所具有的宗教、哲学、科学知识和观念为基础,来研究中国古经,形成一种独特的思想体系。他们研究中国学问的目的,在于为西方寻找更为理想的楷模。因此,他们借助研究中国经典,进一步探讨中西文化的共同问题。故而他们对中国的认识与中国学的研究,或多或少不同于中国的传统。不过,这种不同是有意识的,相当自觉的。我们看到,而后西方世界形成的易学,并不是沿着中国传统学术方式而发展的,这一点正好与东亚易学形成对照。正是这种深刻的差异性的展开,易学的演进渐渐进入一个更具有跨文化意义的发展时期。

(一)“《旧约》索隐派”之易说

“《旧约》索隐派”(figurists)又译“形象学派”或“象征学派”。这一名称最早见于1732

年法国汉学家n .freret与马若瑟的通信中。索隐学派是18世纪初专门研究《圣经》、《道德经》、中国文字及古史的学术小团体,创始人是白晋,傅圣泽、马若瑟、郭中传(j.al de gollet1664─1741)是这一小团体的主要成员。

正是中国文明的历史起源及与《旧约》相关的历史纪年问题的讨论的进一步展开,使耶稣会传教士进入进退维谷之境。他们不得不身处两难的立场,一方面必须维护教义及《圣经》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则力图使有关中国的报导具有正确性。以白晋为首的“旧约索隐派”试图用一种被称为figurists(形象论)的理论来解除中国古代史与《圣经旧约》之间的冲突。他们的研究方式是,先假定中国古代经籍中包涵了原始的启示,再从《易经》、《道德经》等中国早期典籍中寻找论据和资料,并以形象主义的术语和方法加以诠释。虽然这一学术团体中,各人意见不尽相同,但大多数人都赞同白晋在《易钥》的序言中提出的富于博大的人文精神的基本看法:

伟大《易经》之神圣训示,只能由中西学者合作,方能将其发扬光大。无论中西,人类来自同一祖先,本为兄弟,出自同一造物主,秉承同一圣训,具有共同之信念。然中国学者不研究外国事物,较难深入了解外国。西方学者特别研究古史,旅行各地,读其书,探其本源,并译成欧洲文字,无疑地,研究他们(中国著作),彻底了解他们是颇有价值的。[13](白晋和傅圣泽传)

白晋作为“索隐学派”的开创人物,他的形象理论的建立,直接得益于对《易经》的系统研究。白晋的形象主义构想,在未来华之前即已酝酿。至华后,研习《易经》,推动他进一步着手阐述一种基于形象理论的神学哲学体系。1693年白晋奉康熙之命回国。1697年在巴黎就《易经》的题目作了一次演讲。在演讲中,他把《易经》视为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一样合理、完美的哲学,他说: 虽然(我)这个主张不能被认为是我们耶稣会传教士的观点,这是因为大部分耶稣会士至今认为《易经》这本书充斥着迷信的东西,其学说没有丝毫牢靠的基础??然而我敢说这个被m .maigrot所诘难的主张是非常真实的,因为我相信我有幸发现了一 条让众人了解中国哲学正确原理的可靠道路。中国哲学是合理的,至少同柏拉图或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同样完美。我想通过分析《易经》这本书中种种令人迷惑的表象论证(这个主张)的真实性。《易经》这本书中蕴涵了中国君主政体的第一个创造者和中国的第一位哲学家伏羲的(哲学)原理。再说,除了中国了解我们的宗教同他们那古代的合理的哲学独创多么一致外(因为我承认其 现代 哲学不是完美的),我不相信在这个世界还有什么方法更能促使中国人的思想及心灵去理解我们神圣的宗教。所以我要着手滕清几篇关于这个问题的论文。[13](白晋和傅圣泽传)

白晋于1698年自法国返回中国,此后半生皆致力于对中国典籍中的象征作深入的探讨。白晋在其一系列著作诸如《古今敬天鉴》(de cultu celesti sinarum veterum et modernorum)、《易经大意》(idea generalis doctrinae libri ye kin)和一系列通信中表述了他的形象主义理论。这种理论可以大致归纳为两个方面:

白晋认为《易经》及中国古史以“先知预言”方式表达了基督教教义。他在1700年11月8日致莱布尼茨的信中不无得意地宣称:“今年我曾经应用同样的方法继续对中国古籍进行研究,幸而有些新的发现。??几乎完整的一套圣教体系,即在其中??。极大的神秘,如圣子的降生,救世主的身世与受死,以及他宣教的圣工(对世人)所起的重大作用,这类似预言性的表现,在珍贵的古代中国哲学巨著中,亦隐约有迹可寻。当你看到这无非是联篇累牍的虚无与象征的词语,或者真理新定律的谶语时,你的惊奇程度当不在我下。”

白晋指出,伏羲是将人类最原始宗教传于中国的先知,他的地位相当于希伯莱的厄诺(enoch)、hermes.希腊的mercure、trismegiste,或阿拉伯的adris。他认为“??世上没有比研究那包含真理而又如此难解的《易经》更能显示中国人的心神是如何契合于基督教义了”。白晋试图通过揭示“数学中的神秘”的方式来证明《易经》为以色列祖先所遗留下来的圣典。他说:

篇三:试论入世后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调整——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之际

试论入世后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调整——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颁布之际 我国于2001年11月10日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按照我国入世协议所作

出的承诺,我国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农产品贸易进行调整:(1)扩大市场准入。我国承诺入

世后对所有农产品的关税均实行上限约束,并且将算术平均关税率由目前的21%降低到2004

年的17%。对于粮、油、棉、糖等敏感商品,我国承诺在入世后取消对外贸的计划管理,改

为实施关税配额制度,并且逐步扩大分配给非国营贸易企业的配额比例。(2)削减出口补贴。

我国承诺在入世后不再对任何农产品进行出口补贴。(3)削减国内扶持。我国承诺,今后的

综合支持量将确定为零,并且放弃根据农业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扶持

农业的权利。今后我国只能在农业协定规定的微量允许范围内支持农业,在最终协议中,我

国争取到的微量允许为8.5%。此外我国还在改善动植物卫生措施和技术标准、放弃采取特

殊保障措施的权利、允许WTO成员防范从中国进口产品激增的特殊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承

诺,在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作出的承诺也对于农业生产及农产品贸易有一定的影

响。[1]我国目前在农业生产方面的现状和上述承诺相比,可以看到,如果不尽快地对我国农

业生产方式加以改革,履行我国在入世之时所作的承诺,将是比较困难和危险的。改革我国

农业生产方式的重要方面,就是对于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加以调整。我国实行土地承包责

任制至今,现存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曾经为我国农业发展和现代化发展事业作出过重要的贡

献,这一土地使用制度也是符合我国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的。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

现存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是否还适合于今后的农业生产,是否还适合于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的

农业发展,引起了许多学者的思考。“加入WTO后,我国农业生产将走向规模化、企业化和国

际化道路,这就要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适应性的改革。”[2]“加入WTO后,我国农业经

营的市场化和规模化倾向将越来越强,势必导致土地的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使农用地的流

转更具规模。??应该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实行制度创新,适应我国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

要求。”[3]可以说,这些论述代表着目前学术界关于中国入世后如何调整农村土地使用制度

的主导性观点。2002年8月29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

地承包制度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流转制度,目的是赋

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

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这一法律的出台,有利于农民合法权

益的保护,有利于农民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力度,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

在实践过程中,也得到了农民的热烈拥护。从我国农业发展的长远角度考虑,我们却不能停

留在目前的已有成绩上,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与我国入世之后的严峻形势还有

相当的差距,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采取更有效的手段,以提高我国农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本文试图从我国入世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调整角度,提出一些看法、观点,以有助于今后

我国对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各方面的完善。[!--empirenews.page--] 一、我国现行农村土

地使用制度与WTO规则要求的不适应之处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是基于中国国情而

采取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这一制度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与个人经营相结合,在一定程度

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过去20余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加

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已不能适应入世之后的形势要求,总结

起来有以下几点: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导致土地划分过细,农民个体生产力有限,

无法在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足。实行二十余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直接导致的

后果就是农村土地的严重细分,每家每户地进行农业生产,生产规模过于细小;同时,由于

农民人力、物力、财力的有限,对土地的投入大多受限于农作物的价格,但是,农产品生产

和销售市场化后,对农民的生产投入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此外,农民收入难以在短时期内得

到提高,也影响到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入世后,一些农产品的进口将增加,从而会相应地降

低国内的价格,这也就影响到农民的收入。在一些主产区,影响可能还会较为突出。”[4]这

一因素同样导致了农产品价格的下降,无法保证农业生产的投入。由于农民土地权益,即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之后,也未能得到最终的解决,给农民以稳定的

土地权益,农民投资和经营土地的积极性还受到一定的限制。农业投入不足,还与农民贷款

难有着密切关系,而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又是多种因素长期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时无法解决。

因此,“以目前这种生产规模和经营形式参与国际竞争是难以想象的。”[5] 2、我国农村

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导致无法形成规模经营;即使有些地方、有些农作物品种形成了适度

规模经营,但在成本、价格也并不占优势。一家一户的单独生产,长期以来导致了农村微观

经济组织发育不全,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低,过小过细的生产经营者无法担负起国际竞争

的任务。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政府职能与市场环境的还存在许多问题无法解决,单纯依靠发

展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产前、产后环节上的服务形成产业化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的作法,依然

受制于农业生产规模过于细小、农民收入无法稳定提高的“瓶径”,由此可见,生产经营的集

约化、产业化,服务的社会化,效益农业的形成都要求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提高农产品

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应地要求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变革。 3、

入世后的形势,要求增加农业生产的竞争力,增加农业生产中的科技含量,加强农业生产的

管理,而科技和现代化管理都要求统一的规模经营模式,否则很难形成竞争力,但是我国目

前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难以适应这一要求。按照我国入世时的承诺,到2004年,农产品的关

税要从21.4%下降到17%,这就意味着我国农产品要直接面对境外的农产品竞争,出口更加

狭窄,质量规格不一,品种没有特色、缺乏竞争力的农产品将难以实现出口创汇。以我国目

前的农产品现状分析来看,入世后将对玉米、小麦、大豆、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的市场冲击较

大,由于我国承诺停止对农产品出口补贴,对于主要生产地区如吉林(玉米)和新疆(棉花)

影响会较为强烈。[6]我国目前这些主要产区的农作物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同时还

存在质量上的明显缺陷,规格品质不统一的问题。有学者指出,在中国农业融入世界农业的

大趋势下,农产品上档次、降成本、创名牌,建立起相对稳定的产销关系,需要一段时间,

农产品的出口创汇在短期要受到制约。[7]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用加强农产品的科技含量,

提高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管理的办法;但现在我国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极小,高科技农产品和

种植方法,农民无法接受;即使在有些地区农民接受,也由于投入大、收益小、成本高而无

法大规模推广,显然农业生产的规模偏小是制约农业科技和管理现代化的主要因素。

[!--empirenews.page--] 4、一些社会学家认为,21世纪的中国农村,将面临着耕地减

少、人口增加、就业困难的三大挑战。在面临着这些资源约束和结构约束的前提下,我国农

民却因为农业的低收入而对于农业生产失去应有的积极性,耕地的大量抛荒,一直是土地承

包经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无法解决的难题。在入世谈判中,我国国内农业支持的承诺是,我

国黄箱政策的微量允许水平为8.5%,我国还放弃了农业协定6.2条款中的发展中国家可免

于削减承诺的三项措施,包括投资补贴、农业投入补贴和停种非法麻醉作物的补贴。[8]因此,

落实和完善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和收购保护价政策,增加对粮食生产环节的补贴,保护农民的

生产积极性,这些措施在我国入世后已不能使用。此外,由于工业化的发展,城镇的扩张,

大量耕地转为非耕地也对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造成冲击。农村人口压

力、隐性失业和周期性劳动力剩余的现状,仅仅依靠加快小城镇建设、东部先发展地区吸纳

部分劳动力和农村户藉改革等措施,其效果并不理想,许多问题难以解决。农村教育和农民

素质是提高农业生产力的重要因素,这一“软件”因素,实际上成为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农业

发展的障碍,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没有积极性,科技素质不高,很难想象今后我国农

业生产会有良好的竞争力。一方面耕地因各种原因而在急剧减少,另一方面耕地又被大量抛

荒,这一反常现象正是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的真实写照。 5、在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中,还有许多难题没有解决。例如,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组织机构还

没有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能力和素质还参差不齐,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下,很

难把握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和作为农村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农民和农户之间的关系;由于这些

关系不明确,因此,在土地、资金、技术等资源的分配上,还没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

去运作,用政府手段配置农业资源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主要的农产品市场经营者仍然带

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特点,政府管理农业或农村经济的职能没有完全转变过来,对农业生产活

动特别是种植业管得仍然较细、较死,特别是在不发达地区更是如此,作为生产经营者主体

的农民的自主权还没有完全落实。在农业生产和销售逐渐市场化的形势下,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制度因其固有的一些弊端,现在已无法适应我国入世之后的新情况,而到了应该变革之时。

二、解决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诸问题的基本原则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

现行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已不能与入世后的新情况相适应,反而导致了一些长期以来无法解

决的难题。因此,解决这一现状的关键所在,就是从根本上调整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建

立并完善符合新形势要求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及其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 我国农村人口

和土地总量的矛盾十分突出,在这样人多地少的国家调整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以适应WTO规

则给我们带来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作为人多地少的国家,我

国以有限的并且日益减少的耕地,养活占世界1/5的人口,这不能说不是一个奇迹。我国的

粮食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否则极容易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的耕地面积正在日益减少,

这里有社会发展的原因,也有自然环境的因素。我国是一个环境日趋恶化的国家,自然因素

的损耗使我国耕地现状不容乐观。作为一个走向小康的国家,方方面面的发展都离不开土地,

作为强势群体的城市正对农村这一弱势群体的土地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扩张和占有。因此,有

学者所指出的,我国应该坚持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不动摇,严格按规划用地,严格

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坚持基本农田保护不动摇,坚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目标要求。

[9]可以说,这是我国应当一贯坚持的农村土地政策。[!--empirenews.page--] 2、与工

业化进度相适应,慎重推行土地使用适度规模化。我国向工业化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处

理好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关系,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处理办法。我国目前采取了向农业索取各

种资源、税赋以支持工业发展的办法,工业向农业的投入不足,可以说,在农村税费改革取

得显著成果之前,这一现状难以改变。在我国入世后,形势要求不得不改变现行的农村土地

使用制度,采取土地使用权的适度规模化经营,这也是许多学者的共识。正如有学者所指出

的,中国应走农业产业化、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子。美国之所以能在国际农产品贸易竞争中处

于不败之地,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他们的农业生产效益高。高的农业生产效益又来自于好的

管理和规模经营。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现在农业经营规模还很小,管理水平还不高,生产效

益还很低。很多 农民从事的还是自给和半自给的生产,商品生产能力不高。[10]因此,不采取适度规模化经

营办法,在我国入世后的新情况下,是没有出路的。然而,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土

地资源十分有限,农村人口就业极为困难,因此,在处理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使用适

度规模化经营之时,稍有不慎,就可能为此负出沉重的代价。在工农业都亟待改革和发展的

现状下,在法律上处理好权属关系问题,在政策上处理好保护农民利益问题,是解决上述难

题的关键。 3、推进我国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应当首先在农村土地使用的法律制度

上进行适时调整。我国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权属关系不清,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

关系不明,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的纠纷和整个农业发展的各种问题,因此,在法律制度上已到

了进行调整之时,应当加强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向物权化发展,

允许土地承包权转让、出让、抵押。令人感到欣喜的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

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允许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

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向物权转化的趋势,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毕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益物权,而且《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没有对于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适度规模化经营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仅仅规定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这一规定还不足以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过程中依然有许多具体问题无法解决,而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恰恰是我国今后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如何建立并完善一套适应我国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土地使用法律制度,就显然十分必要和紧迫。 4、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政府职能与市场环境。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应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应当加强农业税费改革力度,并且应当转变对农民的支持方式,减少“黄箱”政策支出,按照WTO农业协定的规定,“黄箱”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政策措施:价格支持;营销贷款;按产品种植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补贴;对贷款的补贴。我国在这一方面承诺减少对农业的国内支持。我国可以加大各种“绿箱”政策支出,如政府的一般服务,如研究、病虫害防治、培训服务、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营销和促销服务、基础设施服务等。还可以进行食物安全储备、国内食品援助、不挂钩的收入支持、自然灾害救济、在收入保险方面的补贴、对生产者退休计划的结构调整资助、资源停用计划的结构调整援助、对结构调整提供的投资补贴、为保护环境所提供的补贴、地区性援助等。这些政策同样会大大促进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改善。此外,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没有劳动者素质和教育的提高,就不可能造就我国的现代化农业。在金融领域,采取各种措施以满足农民贷款需要,提高农业投入量,也应当是今后政府职能和政策转变的重点所在。[!--empirenews.page--] 三、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调整 基于上述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可以说,在我国调整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重心,应当放在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改革之上。在改革农村土地使用权之时,应遵循民事权利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只有这样,才是公平合理的解决之道,人心顺则改革事业可成,才不至于因改革而带来更复杂的社会纠纷。 为了与入世的情况相接轨,应当加强我国的农产品的竞争力,我国农业再也不能满足于类似自然经济的农业生产模式,应当在加强农产品生产的科技含量的前提下,增强工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所提供的支持力度,大力提高农生产的管理水平,将土地集中起来,进行集约化生产,以提高我国的农产品的竞争力。 为此,应当在保障我国农村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将土地进行适当集中,以农场模式或在富有经验的农业生产者的带领下,由农村居民进行经营。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应当采取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化是非常必要的。在实践中,有出现了一些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化的作法,这些作法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 2001年6月,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县的24户农民在协议书上签字,将各自承包的土地以股份的形式集合起来,实行公司化经营。这种被称为“股田制”的创举,将土地入股办起土地股份公司,受到了学者的重视。[11]当前,农民大量外出务工,承包地转包难。现在有了“股田制”,农民把“包袱”变成“股份”,不但有收益,还可以分红。“股田制”已经破解了我国近年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一系列难题。四川省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晓鸣对此给予了肯定,他认为这种作法“至少是有意义的一次探索”。他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单个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分散经营,在这种分散经营形式下,农民获得市场需求信息、使用新型技术的成本和风险都要比规模化集中经营高得多,农民不愿意轻易生产新品种、轻易尝试使用新技术。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就只能生产一些品种老化、技术简单的农产品,虽然没有多少风险,然而也卖不到好价钱。而南溪县农民此举一方面可通过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生产、交易和获得市场信息的成本;另一方面,生产达到一定规模之后,有能力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新品种、采用新技术,从而提高土地生产效率。郭晓鸣认为,它代表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中国农业经营方式变革的一个基本方向。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农村、农业和农民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表面看是国外农产品的大量进入,实质上则是我国大量超小规模的农户分散经营体制如何应对国外实力强大的农业公司的挑战。四川省南溪县农民的这一步跨得很大,甚至有点“离经叛道”的味道。土地股份公司从表象上看是一种

新的土地流转形式,但实质上是农民以土地承包权自愿入股建立的股份合作制,是中国现有条件下农民对合作制的一种创新。[12] 由此可见,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制,是解决目前我国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符合民事权利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的良好方法,它有助于建立并完善我国农村土地使用的物权法律制度,有利于使我国农业生产经营适应入世后的严峻形势,也有利于解决我国目前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下出现的各种难题。

[!--empirenews.page--] 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化,可以采取以下的做法:将农村土地分为口粮田和经营田,口粮田归农民自种自收,用于保障农民个人基本生活水平,这是对大多数农村村民,他们作为整个社会的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的保障;经营田则先使之平均化,归农民平均享有农村土地使用权,并将这一土地使用权转化为股份,由享有股份的农民进行投资入股,组建农场,选任富有经验的农业生产者进行经营,农民中有经验者可以进入农场作农业工人,也可以自由选择其他工作场所。由全体村民自行决定,选择由何人参加农业劳动,成为农业工人。由于农业工人的劳动能力,直接牵涉到每一股东的利益,因此,不必担心会有无法选择出农场劳动人员的事情发生。每年农场收入,按股分红,每个农民可以得到金钱收益。这样,将土地转化为投资资本,农民也没有失去口粮田;对于经营田,每一农民均享有农村土地使用权,只不过将该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化,农民不再有丧失土地使用权的忧虑,以农场模式进行土地集中经营,此基础上可以使每一农户得到一定的金钱收益。 农场选任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并不局限于本村村民,可以将其他省市或其他村庄的农民选任为农场的经营者,还可以选任农业科技人员作为农场的经营者,以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这样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打破村与村之间、甚至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界限,一方面可以解决农村劳动者素质在短期内无法提高问题,另一方面农业科技人员作为农场经营者,有利于将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实施在农业生产当中。农村土地可以在股份平均化或相互折算土地股份的前提下,相邻村庄进行合理规划,将口粮田和经营田的位置进行统一调整,将经营田连片,进行机械化耕作,提高农业科技的应用和农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农民的口粮田(包括自留田),如果愿意入股,可以将其转化为股份,加入经营田之中。 农民在经营田上的股份是否可以转让,笔者认为,为防止农民自身利益受损,经营田上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以不允许转让为宜,这样,能够使农民至少保有一部分财产,对于作为低收入群体的农民来说,这也体现出我国农村土地的福利性政策。相邻村庄的农民可以用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入股,共同组成农场进行经营,但农民在经营田中的股份不可以转让,以保障农民享有长期稳定的农村土地权益。如果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允许转让,而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可以转让,则同样达不到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效果。经营田进行抵押,还为时过早,农场经营者可以用其他不动产进行抵押;在时机成熟时,当农业人口比重下降,农村土地使用权及其股份有转让的可行性之时,经营田也可以抵押,但债权人或贷款银行向受让人出售或拍卖经营田时,受让人只能是其他农场,以便它们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从而防止将农田转为他用,损害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的情况发生。 对于农村新增人口及外来人口需用土地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土地分为口粮田、经济田和机动田三种类型,其中机动田可作为农村增加人口、外来人口及流动人口用地。农场在进行规模化经营之时,可以较一般小农户更容易以进行垦荒,所花费成本更少,效益更高,从而有利于增加耕地面积。此外,还应当加强农村计划生育,防止为了得到更多的股份而进行多生育的现象,应当规定,超过计划生育的人口不得平均分得土地,不能得到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应当以现有人口数量为准,农村土地使用权所转化的股份保持稳定性。农村中新增加的人口可以用机动地、开垦地、口粮田的分配进行小幅调整。[!--empirenews.page--] 在农场管理方面,每一农民均享有投票权、选举权、管理权、监督权。遇有重大事宜,由全体农民以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股东身份进行投票决定,日常事务由农场经营者组建的经营者组织进行管理和经营,由村民进行监督。 在我国农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化,是有其现实意义和合理性的。 首先,农村土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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