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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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实施细则

根据吕梁学院关于《吕梁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由工资(定额)和社会保险两部分组成。

二、工资

根据《吕梁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低于山西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同类同级正式在编人员的月收入水平。现暂定其工资与正式在编同级同类人员月工资相同。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基本情况表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类别 薪级工资) 本科(见习期) 硕士(见习期) 初级(本科) 590 初级(硕士)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680 930 1420 215 181 317 555 1190 1610 1897 2261 685 770 151 1190 1190 1190 1875 1960 1931 1995 2471 3144 4236 基础绩效 月工资 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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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劳务派遣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由学校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即除按正式在编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外,还按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享受其它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上六项社会保险均为个人收入。社会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缴纳比例见下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人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学校直接从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中扣缴。

根据山西省执行的当年社会保险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具体说明见下表:

人事代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与比例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以山西省社会保失业保险 险局公布的缴纳生育保险 基数为准 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 20元/月/人 12% — 12% 0.7% — 2% 1% 缴存基数 单位缴纳比例 20% 6% 个人缴纳比例 8% 2%(+2元/月 大病)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应依法纳税,个人所得税应缴数量将从学校支付给个人的收入中扣除。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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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0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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