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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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三门峡市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道路运输实际,特制订《三门峡市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三门峡”重要思想为指导,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节中的事故及险情,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我市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要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

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和道路运输事故

险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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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事故。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政府或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按照处置重大道路运输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洽理”的方针,

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运输事故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

(四)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建立应对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

应,快速得当处置。

(五)依法行政,合法处置

在实施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中,必须严

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时,各相关地区和单位应服

从统一指挥,保障救援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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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挥组织体系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在市交通局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

下建立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织。

(一)市级领导小组及职责

1、领导小组。成立市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

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郭社良

副组长:付万河 晁军鹏 张武奎 杨宏俊

成 员:冯学锋 董光杰 孙建山 张宪民 卫效经 苗海

毓 封园祥 陈晓峰 赵琳 张勃 朱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处办公室,冯学锋

任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全市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

援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应急救援其他事项。

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和其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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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

3、办公室职责。市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

组办公室,是全市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处置和业务基础管理工作、台帐的建立、监督检查,不安全因素信息的汇总、分析协调突发事故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负责指导各县(市、区)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4、现场处置机构。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根据道路运

输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二)各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市突发道路运输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运输企业突发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应急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应报市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备案。

四、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运输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

特别重大道路运输事故(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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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道路运输事故(Ⅱ级)

较大道路运输事故(Ⅲ级)

一般道路运输事故(Ⅳ级)

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一)特别重大道路运输事故(I级)

1、I级甲类: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事故。

2、I级乙类: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伤

5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二)重大道路运输事故(Ⅱ级)

1、Ⅱ级甲类:指一次死亡5人以上,死伤25人以下或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Ⅱ级乙类: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伤20人以下或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以下。

(三)较大道路运输事故(Ⅲ级)

指一次死亡2人,及死伤1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50万元以下;虽未达到I级、Ⅱ级及前述内容,但已使客车遇险,造成较大影响的各类险情。

(四)一般道路运输事故(Ⅳ级)四级

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及死伤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20万元以下。

五、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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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内容

1、基本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车辆牌号(设

施名称)、所有人及经营人、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车辆

毁坏情况;

3、经济估计。事故及险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控制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处置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

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或货物名称等;

7、报告联系。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

系方式。

(二)报告程序及要求

1、特别重大、重大道路运输事故(Ⅰ、Ⅱ级)。发生

事故后,要立即报警,有关人员必须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迅速向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报告。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个体业户可直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所属地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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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地市公路运输处报告。所属地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了解详情、事故初步原因,在3小时内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补报或续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省交通厅报告。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获知事故

情况后,同时直接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及省交通厅报告。

2、较大、一般道路运输事故(Ⅲ、Ⅳ级)。发生事故

后,要立即报警,有关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迅速向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报告;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6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个体业户可直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所属地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6小时内,向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报告;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接到事故报告后6小时内,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报告。

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一)Ⅰ、Ⅱ级甲类事故

当事故符合Ⅰ级或Ⅱ级甲类时,由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其中,I级甲类的道路运输事故,预案启动后,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Ⅱ级乙类、Ⅲ、Ⅳ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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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故符合Ⅱ级乙类、Ⅲ、Ⅳ级时,由事故现场所在市、

县(区)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启动预案。事故现场所在市、县(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事故影响范围跨市、县(市、区)的,可提请省、市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预案。

七、应急响应

(一)驾驶员、乘务人员应急处理方案

现场处置方法: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

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保护现场的主要内容:肇事车的停位、

伤亡人员的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

4、保护方法。寻找现场周围石灰、粉笔、砖石、树枝、

木杆、绳索等便利器材,采取措施,积极施救。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品的,应如实记录并标明位置。设置保护圈,阻止劝导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或绕道通行。

5、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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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本企业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大体原因、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分级响应机制

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事发

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三)指挥与协调

1、启动预案。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

道路运输事故(Ⅲ级)发生后,市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省运管局、市交通局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或视情联络相关部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一切应急求援工作。

2、赶赴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其他成员,立

即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

3、通信联系。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

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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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障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进一步落实抢救人员、抢救设备、设施,确保抢救工作有效进行。

5、协调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时,市公路

运输管理处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的救援人员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服从指挥部统一领导。

6、一般道路运输事故(Ⅳ级)程序。一般道路运输事

故(Ⅳ级)发生后,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参照上述款项内容,将情况报告市运管处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四)现场施救

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

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伤员抢救。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

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人员(或事故中未受伤人员)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要组织人员,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可征用过往车辆。

2、现场保护。应急救援人员要注意保护现场痕迹物证,

固定相关证据,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品的必须如实记录并标明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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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救护医疗。受伤人员由当地政府落实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由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急救援人员及时帮助,或者协调医疗救护,包括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的救助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八、应急救援结束处置

(一)救治和善后处理

协调事发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开展对事故

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及时开展道路运输事故理赔工作。

(二)事故调查

1、一般道路运输事故(Ⅳ级),由相关县(市、区)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与当地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较大道路运输事故(Ⅲ级)事故由市级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参与当地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I级乙类和Ⅱ级事故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与省

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I级甲类事故按规定,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

调查,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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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查要求。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6、提出整改。对道路运输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

事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提出整改措施,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九、应急保障体系

(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

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加强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二)完善物资、装备、技术保障

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物资、运力、检修设备

的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等资源的合理储备工作。

(三)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

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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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经费。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通讯信息报告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

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公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抢救人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五)治安维护

突发事应急救援组织要及时联络公安、交警、武警按照

有关规定,争取他们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可向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十、预案演练

各级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办公室应当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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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十一、奖励与责任

(一)总结评估

市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应急

行动的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检查应急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3日内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总体评估,汇总,并向市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和市交通运输局运输保障领导小组上报评估报告,并通报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应急救援交流。

(二)表彰奖励

对在实施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

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追究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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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经费开支

应急救援所发生的经费结算。应急救援所发生的经费先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预算,应急救援结束后,被征用物资、交通工具的单位应提交征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征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等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被征用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经市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审查后报财政机构列支,按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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