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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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皖建

管【2001】191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

防和控制。

第四条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第三章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

(一) 建设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实施细则》。

(二) 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 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第九条 设计单位

(一)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必须按本实施细则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 (二)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第十条 施工单位

(一) 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时应将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的情况及时告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二) 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将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批准

后实施。

(三)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

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四)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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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工程完工后,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相关资料。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

治内容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监理部门

(一)监理部门应依据本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

《监理实施细则》中。

(二)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

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认真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四)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旁站和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工程完工后,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纳入竣工评估报告中。

第四章 砌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 设计

(一) 住宅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

行地基变形计算,沉降变形应满足设计规范规定的变形允许值。

(二)变形缝应严格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要求进行设置,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

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三) 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不少于φ8@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

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500mm的配筋砌体。

(四)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五)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 (六)门垛及窗间墙小于10mm必须采用混凝土浇筑。

(七)墙体尽量设置在梁体中部,严禁直接布置于板上,确实免不了的要进行墙底部结构加强。 (八) 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板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

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九) 外墙应采用合理可靠的保温措施。

(十)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系数不得大于1.0 W /(平方米.K)。

(十一)女儿墙、跃层退台部位应有预防开裂的构造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

(一) 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严禁使用细砂和混合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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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砌体灰缝须饱满密实、组砌方法须正确、接槎须规范、拉接筋敷设须符合要求。 (三) 砌筑砂浆严禁直接倾倒在现浇板上,须随拌随用,严禁在砌筑现场加水二次拌制。

(四) 填充墙应分二次砌筑(即在1.4米处、1.4米以上分二次砌筑,应留置不少于5~7天的间歇期)。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待结构验收后,宜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塞实,若采取梳砖

补砌时,对双侧竖缝应用1:3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五) 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六) 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宜30d后再抹灰,并不得少于20d。

(七) 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一次浇筑完成。

(八) 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 (九) 在顶层墙体窗台标高处加设混凝土现浇带、埋设通长拉接筋。

(十) 在填充墙与框架梁柱之间采取加强措施如敷设钢板网片,网眼尺寸不小于10mm×10mm。 (十一) 采用空心砖等的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20mm×20mm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取出木

条浇水湿润,干燥后再用1:3水泥砂浆嵌实。

(十二) 当洞口上至梁底距离小于200mm时过梁应与梁整浇。 (十三) 上料口、过人洞封堵时顶端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填实。

(十四) 严禁在承重砌体上开凿横槽,在砌体上开槽时应采用机械切割;管道埋设完毕后,回填应采用适

当材料,保证密实牢固,抹灰层建议设置金属网。

(十五) 冬期施工的外墙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砌筑工程的冬期施工应优先选用外加剂法,且宜将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围护

外墙不宜冬期施工,如因特殊情况,应有相应保温措施。

2. 拌合砂浆应采用两步投料法,水温不得超过80℃(一般40℃为宜),砂浆出罐温度不得超过40℃,

使用温度不应低于5℃。

3.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砌筑时不准随意往砂浆内加热水,砂浆应随拌随用,

不应积存,以免冻结降低砌体强度。

4. 砖在砌筑前,应清除冰霜,遇水浸泡后受冻的砖不能使用;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石灰膏应防

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拌制砂浆用的砂,不得含有冰块。

5. 砌筑工程施工时,砂浆稠度应适当加大,一般可控制在约10—12cm,视气温和日照情况,砌体用砖块可少量浇水湿润,浇水不宜过多,且随浇随用,砖表面不得有游离水。在气温低于、等于0℃条件下砌筑时,可不

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砌筑时应注意砌体与砂浆的挤揉。

6. 冬季施工中,调整作息时间,砌筑在日出后两小时进行,日落前两小时休工,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做好覆盖保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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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加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

试检验28d强度。

8. 外墙面施工操作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C,以地面以上50cm处为准。

第十四条 监理

(一)监理部门应加强对砌体施工方案的审查,重点解决方案的针对性和现场操作性。

(二)明确相关检验批验收的方法、程序和技术指标。坚决杜绝搞“假验收”。

(三)按监理实施细则做好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 第五章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第十五条 设计

(一)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大小间尺寸悬殊时的小板、平面顶层端头板应采用双

层双向筋,即上部负筋满布。

(二) 二层平面、顶层平面的负筋至少应有相当于1/2负筋面积的钢筋纵向带通。平面纵向较长的建筑物建议每层均匀布置不少于三开间的双层筋或通长布置相当于1/3负筋面积以上的钢筋纵向带通。 (三)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小于11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

小于80mm)。

(四)平面横向尺寸变化大的开间、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单元中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

跨的1/3,且不得小于1.5m,圈梁转角处应增加2φ12转角筋。

(五)在现浇板断面急剧变化处、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

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

(六)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应不

大于300mm。

(七) 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对超过C30的板混凝土必须有减少混凝土收缩的设计措施。

(八) 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

(九) 阳台栏板长度大于等于6m时,分布筋不少于φ8@200。

(十) 严格避免预埋管集中通过楼板,设计中水、电、设备各专业应当与结构专业配合,尽量分散布置,避免水平或垂直布置。结构设计中对予埋管较集中的板应采取板中、板上错开布置,不应垂直布置,且预埋管在

同一位置重叠不得超过两层。

第十六条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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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图纸会审时,施工单位应当将设计不当引起的钢筋过密、管道过密、构造措施不当等情况以书面形

式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二) 现场应有特殊情况下的混凝土施工应急预案和措施(如停电、预拌混凝土供应中断时的处置措施)。 (三) 混凝土施工前必须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并据此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方案应根据人员、设备的配置情况规定混凝土的凝结时间、混凝土的供应计划、混凝土的坍落度(施工方提出的混凝土现场坍落度要求不得大于

140mm,生产厂家的出厂坍落度不宜大于180mm,现浇楼板的出厂坍落度宜控制在160mm以下)。

(四) 对检测机构、混凝土供应商提出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和相关生产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五)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砂率不小于4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含泥量不大于3%。

(六)石子级配应合理,不得使用针状、片状的石子。

(七)预拌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 (八)预拌混凝土必须做好试配,每立方米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水泥用量应控制在270~450kg,粉煤灰的掺量不应大于15%; 水灰比应控制在0.4~0.5; C30及以下混凝土石子用量不得少于350kg/立方米。

(九)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应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应大于150mm。 (十)严格执行混凝土施工配合比,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现场加水,改变水灰比,提高混凝土的坍落度。 (十一) 应加强模板的刚度和稳定性控制,严防出现因模板刚度不足或失稳造成板、墙混凝土质量事故;支撑模板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上层支撑同下层支撑应在同一垂直线位置上,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尽量使用钢管支撑,大于4m时必须采用钢管支撑,使用木支撑时,尾径不得小于6cm,间距不得小于80cm,横向拉杆不得少于两道,层高大于3m时须增加拉杆,木模支撑不得二次接长,不得使用斜撑;模板标高控制在﹢2mm,平整度控制在±2mm,板缝控制在2mm以内用胶带贴缝;根据工期要求,配备

足够数量的模板;侧模拆模应控制在混凝土浇筑完毕48小时后,底模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拆模。 (十二) 现浇板板底钢筋绑扎完后方可进行水电管道预埋,结束后方可进行上层钢筋绑扎,严禁钢筋绑扎

与水电施工同步。

(十三) 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应使用定型预制保护层垫块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3块,在易开裂部位适当加密;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的钢筋保护层垫块,保证在浇筑混凝土时钢筋不位移;推荐使用冷轧带肋钢筋;施工时必须铺设架空通道,防止

混凝土浇筑后遭踩踏。

(十四) 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分散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φ8@15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带。严禁管线并排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布置在现浇板上管线的找平层应适当加厚并采取加强措施,施工时

应提前考虑局部加强找平层带来的现浇板厚度引起净高变化的问题。

(十五)浇筑砼前要设置板后标高控制点,严格按照设计板厚浇筑砼。标高控制点标注在柱筋上;当柱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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