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学院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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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学院

中地大资院字?2010?002号

资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落实《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地大校办字?2008?41号),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学公正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经费来源于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和学校筹措的经费。

第二条 资源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助学金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西部定向培养高水平人才计划”研究生奖学金除外,硕博连读研究生前两年也需要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享受范围限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只用于抵缴研究生学费,标准及比例见下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与比例

类别 硕士生 等级 额 度 享受人数比例(%) 10000元/年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不包其它学科及全日制一等 (全额学费) 含自设学科) 60 专业学位 40 5000元/年 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不包其它学科及全日制二等 (半额学费) 含自设学科) 40 专业学位 40 全额学费 一等 100 15000元/年 博士生 注:按比例计算各等级奖学金人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第六条 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 (四)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五)身心健康。

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的考评标准:

(一)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来自“985”、“211”院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奖。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采用以下方案:

1.研究生在上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学业奖学金应下调一档或两档: (1)有1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2)学习成绩按加权平均排名在本学院后20%的(按四舍五入取整);

课程成绩算法:根据全年课程成绩算加权成绩,计算方法:

(单科成绩?单科学分)?总成绩?总学分

注:

a、成绩计算不分学位课和选修课分别计算,统一按上式计算。

b、英语免修的同学,算成绩时不考虑英语成绩,总学分中减去英语课的学分。

c、硕博连读的同学计算成绩仍按上式计算。

(3)在学位论文阶段,不努力钻研,论文课题研究无明显进展的;

2.研究生在上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学业奖学金可申请上调一档或两档: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须为中国地质大学);

注:a、发表论文日期为研一学年期间,从入学年的9月到次年的月。

b、发表论文需要相关凭证复印件,至少有录用通知书为证。

(2)在国际或全国竞赛中获等级奖励、在省级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3)以前三名发明人申报发明专利的;

注:批准专利或者是收到通知书时间应在在学期间;需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获得国家级科技和人文社科奖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3名、人文社科奖前5名的;

(5)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的。

(6)学习成绩按加权平均排名在本学院前10%的(按四舍五入取整)。 3. 学院须在奖学金等级比例范围内考评调整,当年有下调无上调情况下,可留到下年度的上调指标使用。

(三)研究生在上学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

2.上学年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4.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5.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的;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7.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转回硕士研究生的。 第八条 评定时间

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高年级研究生定于每年9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评程序: (一)研究生新生

学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素质等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定结果需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者,将评定结果录入“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打印输出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

1.在每年9月份,学校组织各学院进行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考评。

2.需要上调学业奖学金等级的研究生必须填写《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报所在学院。同时将上一学年取得的成果如实录入“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

3.学院根据导师意见、研究生综合表现和上述第七条的规定,评定研究生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学院评定结果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者,学院将评定结果录入“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经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批准后打印输出“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第十条 研究生有下述情况之一者,需退还已享受的学业奖学金: (一)已获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新生,如本人档案和工资转移关系等相关材料没有及时转入学校;

(二)采取伪造档案及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学业奖学金的; (三)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外,中途退学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定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二条 学院须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09级全日制研究生开始施行。由资源学院负责解释。

资源学院

2010年9月16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 管理办法

抄发:研究生院,学院各三级单位,学校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学院 2010年9月16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一: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武汉)

中地大(汉)研字[2008]42号

关于我校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期刊认定的通知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修订)》(中地大研字[2007]20号)文件要求,为了明确研究生在规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42次会议讨论通过,我校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学术期刊范围如下:

1.学术期刊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

2.核心期刊和重要期刊包括:

《CSCD》核心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CSSCI》(南京大学版);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

我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和重要期刊目录(地大校办字〔2005〕38号); 我校认定的重要期刊目录(地大校办字〔2008〕9号);

国外重要刊物:国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书或刊物(含中外出版社联合出版)。 3.其他说明:

① 论文被SCIE、EI扩展版收录,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被ISTP(光盘版)收录,视同1篇重要期刊论文。

② 获国际发明专利1项,视同1篇在国际期刊发表并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论文;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视同1篇在国内期刊发表并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论文;

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视同1篇重要期刊论文; 获外观设计专利1项,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 专利权人应为中国地质大学。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zk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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