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长高速公路监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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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太原至长治高速公路路基、构造物

监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总监办:

为保证太原至澳门国家重点公路太原至长治段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 “确保优良工程、争创鲁班奖” 的质量目标,使工程管理做到有章可循,经我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太原至长治高速公路路基、构造物工程监理实施办法》,现随文下发,望各单位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各总监办应结合《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上报山西太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监督处。

2003年12月20日

太原至长治高速公路

路基、构造物监理

实施办法

山西太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三年十一月

目 录

一、总则

二、施工监理程序 三、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四、工程质量控制 五、工程进度控制 六、工程投资控制 七、合同管理 八、工地例会制度 九、资料整理建档工作 十、主要监理人员考勤制度 十一、监理工作现场考核与奖罚办法

太原至长治高速公路路基、构造物监理

实施办法

一、总 则

1.1 工作目标

太原至长治高速公路是太原至澳门国家重点公路的一段,也是山西省“大字形”公路主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的建成将对改善山西省东南部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中心城市凝聚力和辐射能力,加快发展山西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太长高速公路工期目标:2005年12月交工 质量方针:求真务实,唯美创新 质量目标:确保优良工程、争创鲁班奖

管理目标:最精干的管理队伍,最短的时间,最小的工程变更,最

大限度地节省建设资金,最后一次性交钥匙竣工。

我们的奋斗口号是:三年太长,只争朝夕(工期)

两百公里太长,一寸不能含糊(质量)

工程监理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此目标而进行。 1.2 施工监理的原则

太长高速公路各总监办及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制定的“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清正廉洁”的原则,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行准则,树立认真、严谨、勤奋、求实的工作

作风,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3 施工监理的依据

1.3.1国家、交通部、建设部及山西省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1.3.2 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1.3.3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1.3.4 监理合同;

1.3.5 太长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 1.3.6本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

1.3.7 本工程实施中,太长公司与各总监办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经批准的各种设计文件、图纸,在合同范围内太长公司、监理下达的通知、指示、指令等。

1.4 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1.4.1 太长公司建立的职能部门,将对各总监办进行对口管理和检查。质监处:负责工程质量管理、计量支付及监理管理;工管处:负责工程进度管理、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总工办: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及设计变更;地方协调处:负责征地拆迁、地方关系及沿线施工治安协调;综合办公室:负责劳动竞赛、公司行政、后勤保障、党团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廉政建设监督检查;财务处:负责工程资金的管理;北、中、南段项目部:为太长公司的派出机构,监督检查进度、质量、投资、

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1.4.2 各总监办由公开招标确定,按照签订的监理合同独立行使其监理职能。

1.4.3 总监(总监代表)、总监办主任、驻地监理工程师、各类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履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应在各总监办制定的监理规划中明确规定。

1.5 加强廉政建设

1.5.1 各总监办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相应的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1.5.2 要坚持廉政建设思想教育,绝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职权对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等,真正做到公正廉洁。

二、施工监理程序

2.1 施工监理的总程序(见图一)

2.1.1 总监办组织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并会同驻地办依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技术规范、规程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1.2 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文件、太长公司的有关文件要求、施工单位施工准备情况,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发布项目总开工令,同时抄报太长公司。

2.1.3 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对分项工程的准备情况,审查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2.1.4 监理工程师依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及批准的工序流程进行过程监理,并进行每道工序的签认,总监对驻地办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并进行巡视检查,应特别注重抓好监理中心试验室的工作。

2.1.5 总监理工程师其他几项重要职责

2.1.5.1审查、核定因变更设计所引起的费用增减,签发工程变更令。 2.1.5.2 审查、核定或证明合理的索赔。 2.1.5.3 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2.1.5.4 认定工程质量和进度,核实施工单位报送的计量、计价报表。

2.1.5.5 参加交工及竣工验收。

2.2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监理程序(见图二)

2.2.1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反映该分项工程(按部颁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附录A划分)基本工序的开工时间和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内容应包括:①工序流程及说明;②工程技术交底卡片;③图纸复核审查单;④原材料检测报告及材料合格签认单;⑤本工程所需标准试验报告;⑥施工组织计划、质量、安全保证及环保措施;⑦施工放样报验单。

2.2.2 各施工单位应提前七天(至少三天)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一式二份,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

2.2.3驻地监理工程师须在接到《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的三天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明确答复;施工单位接到驻地办签发的《分项工程

开工申请批复单》后,该分项工程才准开工。

2.3 工序质量控制程序(见图三)

2.3.1 工序作业开始后,施工员应做好现场施工记录,质检员及时进行自检,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2.3.2 对钻孔灌注桩下钢筋笼及浇注水下混凝土、隐蔽结构钢筋骨架安装及混凝土浇筑、大梁安装就位、预应力钢筋张拉、孔道压浆等关键工序(或称无法补就工序)监理必须进行全过程旁站,并做好质量记录,且有必要的影像资料。

2.3.3 专业监理工程师接到“检验申请”后,应立即安排进行抽检试验,不得超过24小时。

2.3.4 对于钻孔桩成孔检验、预应力钢筋张拉、孔道压浆等共检项目的检验,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

2.3.5 本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工序优良保证分项工程优良,以分项工程优良保证整体工程达国优标准。

2.4 原材料检测试验监理程序

原材料按其来源可分为外购材料和自采材料,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是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2.4.1 外购材料检测试验监理程序(见图四)

2.4.1.1外购材料必须严格选择生产厂家,对其生产规模、工艺流程、

质量检测手段、质量信誉度要做细致调查,不符合规定的厂家的产品,绝对不允许购置。

2.4.1.2 外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外包装必须完整无损,有明显的厂名、牌号、规格、名称、出厂日期等必要的说明,材料进场后必须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2.4.1.3 外购回的材料必须按不同的规格,不同的厂家或产地、不同的出厂日期隔离堆放,并有明显的标记,有专人负责出库和入库保管,并建有出入库台帐。

2.4.1.4 对怕潮、怕晒或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的材料,须有满足要求的专用库房保管。

2.4.2 自采材料检测试验监理程序(见图五) 2.4.2.1自采材料的料场是关键,一定要认真选择。

2.4.2.2自采材料在开采时,一定要时刻注意开采环境,对影响质量的废料、污染源一定要排除出开采现场,如不符合开采条件,监理有权下令停止开采。

三、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3.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有:熟悉合同文件,建章立制,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复核设计图纸,建立中心试验室,检查施工单位进场准备情况,验收施工单位的施工定线,验收施工单位测定的地面线,准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以及发布工程项目开工令等。

3.1.1 各总监办应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立即着手开工前期准备工作。

3.1.2 根据太长公司的要求和施工单位投标书的承诺,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体系,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体系,对质检机构、质检人员素质、试验检测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要求限期整改,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发布开工令。

3.2审查施工机械设备

按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分期对进场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及配套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不得发布开工令,并限期配足。

已进场并经监理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3.3 验收施工单位的施工定线

3.3.1各总监办应对设计图纸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适当加密控制点,并指示和检查施工单位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3.3.2 验收施工单位测定的地面线,以作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特别是与原设计不符的地段要认真复查,找出原因。

3.3.3 监理的检查与复核测量伴随施工单位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量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为原则。

3.3.4 驻地办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测量的过程中,对施工图设计各类结构物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查,必要时进行补充测量,以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3.3.5工程项目如有局部的修改或变更,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有关资料及具体处理意见书面报送驻地办进行审查。

3.4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建设,并按要求限期进行报验,不论是监理中心试验室还是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都须有当地的市级以上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其进行标定后,再由山西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省质监站)对其进行检查评定,颁发资质证书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3.5 审查、验证施工单位的标准试验报告

3.5.1 标准试验以山西太长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为准。

3.5.2 标准试验样品取样由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现场抽取;并由监理工程师用封条封口后,送交中心试验室。

3.5.3 监理应对标准试验做平行验证试验,经审查试验结果可行时,方可签发开工令。

四、工程质量控制

4.1 质量控制基本要求

4.1.1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全体员工工程质量意识教育,牢固树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各总监办每周应召开一次质量问题分析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对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做到警钟常鸣。

4.1.2 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任何人(包括太长公司管理人员)不得有

违反监理程序的行为。施工单位如有不经请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行为,应根据情节严重对施工单位采取停工整顿、返工处理、停止计量、扣除违约金等处理措施。

4.1.3监理必须对每道工序不少于规定频率进行抽检,采用质量一票否决制。

4.1.4 质量控制的标准:检验达优良、外观要精美,资料书写工整、内容齐全、数据准确真实。

4.2 材料质量签认

4.2.1 监理和自检人员都要严把材料质量关,严格按2.4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签认。

4.2.2 施工单位应免费按照检测频率要求提供试验用样品。 4.2.3 施工过程中,当原材料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并重新进行标准试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用于工程。

4.3 施工质量签认

4.3.1 严格执行2.3条规定的工序质量控制程序,施工质量经驻地办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经检查认为不合格的工程,应将其不合格的情况及处理意见(补修或返工)以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补修或返工)后再进行自检重新报请检验,直至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

4.3.2 总监办要加强巡视检查和对驻地办监理工作的管理,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对驻地办验收的工程进行抽检,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合

格,除坚决要求推倒重来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理。

4.3.3 因驻地监理人员无故脱岗不能按时到现场检验签认而影响进度和质量时,施工单位应如实以书面资料报总监办和太长公司分段项目部处理,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4 现场监理,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执行。 4.5 质量事故处理

4.5.1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监理人员发现有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要书面(工作指令)提请施工单位注意,工作指令一式二份(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各执一份),施工单位签收工作指令后立即组织采取纠正或整改措施,处理完毕后,必须填写“监理工作指令执行情况报告单”上报发出指令的监理单位。

4.5.2 对不执行监理工作指令的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工程师有权不对该工程进行计量,情节严重的可报请总监办下达暂时停工令等强制手段,促使施工单位改正,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4.5.3 如有严重质量问题或隐患时,总监办应采取签发暂时停工令等果断措施,暂时停工令应抄报分段项目部。

4.5.4 施工单位已按要求改正的暂停工程项目,应报送复工报告,经总监办检查认为合格后,报分段项目部备案,下达复工令方可复工。

4.5.5施工单位对驻地办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求)有异议时,应书面向总监办报告并裁决,对总监办下达的通知单有异议时,应书面向太长公司质监处报告并裁决,必要时可请省质监站仲裁。

4.5.6 造成的质量事故处理,按《太长高速公路路基、构造物监理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6 监理月报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本月所完工程进行质量评价,总监办汇总后于当月25日前报太长公司质监处。

五、工程进度控制

5.1 进度控制工作流程图(见图六)

5.1.1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单位应按时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总进度计划与分阶段实施计划必须遵循太长公司总目标与阶段目标编制。

5.1.2 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度计划的编制包括工程进度安排,网络计划及关键线路,原材料供应保障计划,机械配置及调配计划,劳动力组织及调配计划,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环保措施及资金流动计划等。

5.1.3 根据批准的总进度计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施工单位应编制月、旬进度实施计划,月计划编制必须遵循年度计划要求;旬计划编制必须遵循月计划要求。

5.2 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批

5.2.1 根据FIDIC通用条款14.1条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进度计划。

5.2.2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种进度计划进行认真的审

核,使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可行、可靠。

5.2.3 工程进度计划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进度计划 报 驻地办审查 总监办审定 分段项目部批准实施 太长公司备案。

5.3 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与纠偏

同意 同意

交审 交5.3.1 工程开工后,驻地办应建立单位工程月、旬计划进度报表及工程进度控制图表,以便随时掌握各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为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提供技术数据。

5.3.2 当发现施工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的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迅速进行调整与纠偏。

5.3.3 如果施工单位实际施工进度缓慢将影响整个工程的完工日期时,则应要求施工单位尽快调整进度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倘若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又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驻地办应慎重对待,并向总监办报告,总监办在核实的基础上,呈报太长公司,以便由太长公司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

5.4 进度月报

落实进度计划应每旬一小结,及时、准确填报监理月报及其它进度月报,进度月报应于当月18日前报分段项目部和太长公司工程管理处。

六、工程投资控制

6.1 投资控制是施工监理工作主要内容之一,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中规定的计量支付条款为主要控制手段,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方面达合同的要求,实现总体工作目标。

6.2投资控制的主要内容是计量与支付。支付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即清单费用,工程设计变更),暂付费用(即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违约费用(即违约罚金)及奖金(质量、进度奖)等。

6.3 工程计量的原则

6.3.1 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6.3.2 达不到优良工程标准的工程,不予计量 6.3.3 无工程变更批准文件的工程,不得计量 6.3.4 资料不完善的工程,不予计量 6.4 工程计量的依据 6.4.1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6.4.2 设计文件

6.4.3 工程变更批准文件(变更令) 6.4.4 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 6.4.5 技术规范

6.4.6 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6.4.7 监理工程师签字的中间交工证书 6.5 计量支付管理程序(见图七) 6.6 工程计量支付方式与要求

6.6.1 全线工程计量efidic网络系统由太长公司指定统一配置。 6.6.2 工程计量一般以分项工程为单位报验,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及时进行计量。清单中有细目可进行分期计量的工程项目,

可按分期计量进行,如路基土石方按完成工程量进行分期计量。

6.6.3计量工程师应检查申报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检验申请批复单、中间交工证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程还需工程审批文件、变更令等资料。检查后如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退回施工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如涉及到“强度”的工程项目,必须28天试件强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方可进行计量。

6.6.4 工程计量支付一般每月进行一次,每月18日前由施工单位报驻地监理审查后,报总监办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审查,然后报太长公司分段项目部审查,25日前报太长公司质监处,由质监处组织有关处室会审后,汇总并提出支付计划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进行支付。

6.6.5太长公司工程巡查组根据日常质量检查情况,审查所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满足计量条件等。

6.6.6计量支付报表先由驻地办审查,同意后打印一份报表,连同软盘一并报总监办,合同计量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完后,打印四份,连同软盘由总监办报太长公司分段项目部审批,然后报太长公司质监处,太长公司审批后如有变动,监理、施工单位的软盘数据应及时修改,下期报表的“到上期未完成”的工程数量和金额必须与太长公司审批的一致。

6.6.7 清单支付报表(支表3)的项目与序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且每次报表项目必须齐全。

6.6.8 计量支付月报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总监办、太长公司质

监处、财务处各存一份。

6.7 工程支付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七、合同管理

7.1 合同管理的任务

各级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服务合同规定和太长公司授权的范围开展工作,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有效控制。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合同,公正地解决违约、索赔、变更等合同纠纷,协调双方的合同关系,优质高效的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7.2 工程变更

按工程变更管理细则执行 7.3 工程索赔

7.3.1 各级监理工程师应预测工程风险和可能发生索赔诱因,并应制定防范对策,尽量避免索赔的发生。

7.3.2 索赔的审批程序(见图八)

7.3.3 工程索赔主要指工程延期,即时间索赔。

7.3.4 索赔评估时应认真查证合同依据和发生的原因,监理必须以独立的、第三方的地位,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公正地进行评估,当双方有争议需进行调解或仲裁时,应当提供公正的事实材料。

八、工地例会制度

8.1 各总监办应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工地例会制度。

8.2工地例会有月例会、旬例会、周例会和现场协调会等形式。根据本工程实际,主要以旬例会、月例会进行。

8.3旬例会、月例会由各总监办组织,施工单位参会人员由各总监办决定,并邀请太长公司有关人员参加。

8.4 每次例会准备工作要充分,做到有的放矢,不得摆形式、走过场。参会人员及会议的主要内容应提前三日通知施工单位和太长公司,要求汇报的内容,施工单位和驻地监理以文字材料提前一天报总监办,以便在会议前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缩短会议时间。

8.5每次例会应按规定格式作好记录,并形成纪要,报太长公司质监处备案。

九、资料整理建档工作

9.1各单位须充分重视施工资料整理与建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9.2资料整理与建档工作从工程开始就须认真抓起,做到资料与工程同步。各单位要建立档案室,配备专人负责,要求档案管理人员既有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又熟悉工程业务。

9.3监理工程师与太长公司、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和信息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记录、纪要、文件均应按“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分类编号建档保存。

9.4所有原始记录、报表及竣工图表的文字、数据、图象等均须用黑墨水填写绘制,且须盖章,签字完备、真实。

9.5所有竣工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竣工文件编制规定”要求进行,做到完整、准确、清晰、规范。

十、主要监理人员考勤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办主任离开工地1-2天,应书面向分段项目部请假批准;3-7天应向太长公司分管领导请假;7天以上必须由太长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组长离开工地1-2天,应书面向总监办办理请假手续;3-7天应向分段项目部请假批准;7天以上应向太长公司分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十一、 监理工作现场考核与奖罚办法

一、 现场考核 1、 现场考核阶段划分

监理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现场考核、施工阶段现场考核、缺陷责任期阶段现场考核。

2、 现场考核内容:参见《太长高速公路路基构造物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方案》

3、 现场考核办法

(1) 施工准备阶段考核一次,施工阶段考核结合“工程阶段目标”进行,缺陷责任期考核一次。

(2) 考核以总监办为单位,太长公司组织及主持考核工作。 (3) 考核方法采取日常巡视、现场抽查考勤、现场提问、工作抽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z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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