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对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办

更新时间:2024-04-07 13:0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省教育厅关于对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办法 [ 作者:管理员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7 文章录入:admin ] 为吸引省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工作或创业,为其子女读书提供便利条件,现就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提出以下特殊优惠办法。 一、来川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江学者计划、天府学者计划入选者,以及经省级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同层次优秀人才,其子女可在所居住的市(州)范围内一次性自由选择中小学就读。 来川工作或服务的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及出站留川工作的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产业、学科、项目急需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技能的紧缺人才,以及申领了《四川省引进人才工作证》的其他人才,其子女在川就读中小学,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二、引进人才子女就读的学校包括公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任何部门、学校对上述学生不得收取当地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 三、可以自由择校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由本人到拟申请就读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取《高层次人才子女择校入学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市(州)人事部门确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有关学校负责接收。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一般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情况中途插班就读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就读者意愿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其他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有效证件、省人事厅印制的《四川省引进人才工作证》,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有关学校不得拒绝。 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落实好这项工作,为各类引进人才服好务,解决其后顾之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预先在招生计划中考虑到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因素,把这些学生的学籍纳入当地学生的学籍统一管理,并督促学校落实好这项工作。 五、省内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参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省内的本文第一条第二款所列的各类人才,流动到三州、民族自治县、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工作或创业的,如户口已迁,其子女在原居住地有监护人的,可凭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享受当地居民入学的同等待遇。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z8r.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