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新路子

更新时间:2023-10-02 03:5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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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新路子

在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日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基础资源管理和配臵的重点领域,行政复议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和多重利益主体,社会关注度高。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呈现出案件数量多、类型多样化、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化、诉讼比例高等特点。面对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我厅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工作准则,以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全面提高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复议行为,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纠正了一批违法行政行为,妥善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摆上位臵,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厅党组对于行政复议工作高度重视,在2000年组建时,就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法规处),明确了具体办事职责和办案程序,配备了专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和必要的经费、设备,确保每年行政复议诉讼专项经费不少于30万元,使行政复议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各市国土资源局也普遍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把一批政治水平较高、熟悉法律的干部充实到了行政复议岗位,为全面实施行政复议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近两年,我厅将行政复议工作摆在十分突出的位臵来抓,纳入了国土资源管理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和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且与下一年度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矿业权审批挂钩,对于行政复议过程中出现问题比较多的市地,年终评先树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出现问题多、整改不力的地区,暂停受理其相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去年,某个地级市和某县,曾因连续出现多起因征地引发的行政复议、裁决

案件处臵不力的情况,经厅主要负责人批示,暂停了这两个地方的征地报批工作,直至整改到位,纠纷妥善得到解决,才恢复了该地区的报批工作。厅领导定期听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厅长签发行政复议决定书,对行政复议应诉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改进措施。

二、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我厅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秉公执法,依法办案,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重事实、重证据、重依据、重程序,决不姑息下级部门,使行政复议取信于民。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我们始终注重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近两年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选择复议救济,导致我厅复议案件的大幅度上升。对于符合法定条件复议申请,我厅坚持敞开大门受理,依法立案,决不推诿扯皮。对于群众反映的下级复议机构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及时书面通知责令下级机关受理。通过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或者信访途径发现的符合行政复议条件或者复议前臵的案件,我们也及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的权利,将当事人引导到行政复议的合法渠道上来。

二是注重实地调查取证。虽然《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是土地纠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历史跨度大,仅凭书面审查很难弄清事实真相,只有到争议现场实地踏勘,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获取真实证据。在复议中,尤其是对征地、土地确权等类案件,我们注重实地调查,现场核实和甄别证人证言,使复议决定的事实依据更真实、更充分,避免了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偏听偏信,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双方当事人搭建了一个互相沟通、交流的平台,促进了相互理解和尊重。

三是推行公开审查。为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知情权,督促行政复议机关公开、公正地办案,对一些影响大、涉及面广、群众特别关注的复杂疑难案件举行听证会或者会审

会,实行公开审查,将案件审查过程公开,为当事人搭建了一个公开辩论的平台,促进疑难案件的尽快解决,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合法,我厅始终坚持行政复议案件集体会审制度。对于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当事人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由一名专门办案人员受案、审查、督办、提出处理意见后,提交行政复议办公室内部集体会审,形成初步审查意见报审。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办案人员提出意见后,由厅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人员、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厅领导主持下共同审查。实行集体会审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发挥法制机构专业技能,另一方面吸取了业务处室的意见,集思广益,从而增强案件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

四是抓住焦点办案。近年来,农村土地征收、土地确权、土地使用权收回、行政处罚等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引起群众的上访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针对这一热点难点问题,我厅积极主动地引导群众运用行政复议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以复议决定书或者复议建议书的形式告知有关部门及时纠正,收到了“办结一案,理顺一片”的效果。用法律手段有效地化解了矛盾,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是注重以调解、协调方式办案。面对越来越复杂多样的复议案件,我厅积极探索办案的新方式,尝试建立“审慎调解”制度,把调解机制引入行政复议,充分运用行政协调的办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合法公正的框架内,对许多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解,有的案件协调次数不下五六次,分管厅长亲自主持协调。如张汉不服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确权不作为案,通过多次协调,终于把这起旷时两年、引发多起复议诉讼的复杂案件妥善处理终结,申请人比较满意,被申请人也得以顺利开展工作,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这两年,通过我厅的居中协调、调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结案的数量呈上升趋势。通过协调、调解,及时

妥善地处理了申请人反映的问题,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和平解决纠纷,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减少了行政成本。

三、创新制度,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规范有效

在行政复议工作实践中,我们始终以制度建设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使行政复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是严格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制度。对案件登记、立案审查、案件受理、书面审查、现场调查、证据规则、作出复议决定、文书送达、执行等运行环节,做到阶段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对于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对于制发的行政复议文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统一归卷管理。

二是建立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典型案卷评查制度。去年,我厅结合“四五”依法行政检查工作,组织对全省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对行政复议案卷中的法律文书、证据以及复议结论等部分进行逐项打分,对行政处罚卷宗中的法律文书、处罚程序、案件定性、处罚依据、证据等进行逐一评查。通过评查,将复议案件、处罚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把评查与执法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2008年,我厅从历年办理的行政复议、裁决、诉讼案件中挑选出有代表性的案例60件,分为违法占地、非法批地、非法转让、矿产违法、测绘违法等七大类,进行了分类编排和详细评析,编辑成《国土资源典型案例选编》一书,该书发放到基层国土资源工作人员手中,以案说法,加强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和警示教育。为了提高各级国土资源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水平,我厅还定期召开了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会,通过剖析案情,使与会人员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提高了办案能力。

三是探索多种方式解决争议制度。在案件审查阶段,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复议案件,及时组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各抒己见,复议人员居中调解,

陈明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争取争议双方的理解和信任,及时化解行政争议,提高办案效率。而对于书面审理方式不能查清事实时,则采用“听证式”或“开庭式”,为当事人提供公平的解决争议“平台”,以求公开民主地审理案件。在书面审理的同时,注重实地调查取证,互相质证,避免偏听偏信,使行政复议机关有机会发现并纠正被申请人使用的不真实不合法证据,从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行政复议和举报、信访、裁决、诉讼活动的协调联动机制。我厅的行政复议、信访、征地补偿安臵争议裁决、举报的具体承办工作,分别由厅内部的不同处室、不同人员具体承办。来办事的人不清楚内部分工,总有不少抱怨。为改进工作作风,尽快化解行政争议,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建立了复议、信访、裁决工作协调制度。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待人员在简要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后,立即酌情处理,对不属于本处室职责的当即说明情况,并带当事人到相关处室办理。二是实行信息反馈制。相关处室及时向主办处室通报情况,并相互反馈信息,避免同一事项在同一机关不同处室同时办理,浪费行政资源。三是实行处室联动制。有些行政争议经历的时间长、原因复杂、涉及不同处室的职能,而且有些行政争议不同处室先后作过处理,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实行处室联动,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有效提高了解决行政争议的实际效果。 五是建立“谁作为、谁负责”的复议答复制度。去年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和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8]151号),对行政复议的工作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建立了复议答复工作“谁作为、谁负责”制度,明确被申请复议事项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行政复议答复的主要责任人,法制机构积极配合。实行这一制度后,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能积极履行答复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复议机构要求提交的各种案卷资料也都能按时按要求提供,其重要作用在于通过行政复议、诉讼、裁决案件的办理,将发现的问题反馈到基层一线,反馈到国土资源审批、许可环节,改变和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提高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此外,我们还积极探索建立了重点疑难案件专家论证制度、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行政复议应诉信息沟通结合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相应建立和规范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有关程序规定,制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催办通知制度和评查制度,统一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完善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建立了行政复议责任制,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质量纳入了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进一步促进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四、强化培训,大力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 做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必须有一个过硬的行政复议机构和一支训练有素、公道正派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这既是推行国土资源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也是履行好行政复议职责的现实要求。行政复议人员工作人员水平高低,直接影响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几年来我厅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自身建设,突出抓好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案例分析、知识竞赛、集体学法日等方式,学习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针对不同时期行政复议案件的不同特点,每年至少举办一期行政复议人员培训班、两期行政复议案例评析会,进行专项讨论,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横向交流。通过学习,各级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保障了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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