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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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

EP

联合国 环境规划署

Distr.

GENERAL

UNEP/OzL.Conv.5/6 20 December 1999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 第五次会议

1999年11月29-12月3日,北京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报告

导言

1.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2. 会议与《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一次会议联合召开。

一. 会议开幕

3. 鉴于本次会议与《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一次会议联合召开,且两次会议均采用同一议程,有关会议开幕式的报告列于《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一次会议的报告 (UNEP/OzL.Pro.11/10)中。

K9910956 291299 29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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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组织事项

A. 出席情况

4. 出席《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一次会议联席会议的与会者名单见《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一次会议报告 (UNEP/OzL.Pro.11/10)中的有关段落。

B. 选举主席团成员

5. 根据议事规则第21条第1款,在联席会议高级别会议的开幕式上以鼓掌形式选举产生了下列主席团成员:

主席: Fabio Fajardo-Moros先生(古巴)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集团)

副主席:

Toure Idiatou Camara女士(几内亚) (非洲国家集团)

Choi Jai-Chul先生(大韩民国) (亚洲及太平洋国家集团) Blaise Horisberger先生(瑞士) (西欧及其它国家集团)

报告员:

Marija Teriosina 女士(立陶宛) (东欧国家集团)

C. 通过议程

6. 《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一次会议联席会议议程见《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一次会议的报告 (UNEP/OzL.Pro.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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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代表的全权证书

7. 关于出席《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的代表的全权证书的报告见《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一次会议的报告 (UNEP/OzL.Pro.11/10)。

三. 实质性事项

8. 鉴于《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一次会议联席会议均采用同一议程,有关在议程实质性项目下所进行的讨论情况的报告见《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一次会议的报告 (UNEP/OzL.Pro.11/10)。

9. 缔约方大会根据联席会议的技术性会议提交的决定草案,通过了若干决定。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的决定案文列于下文第四章。

四. 通过决定

A. 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定

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如下:

第V/1号决定. 对《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调整和修正

1.

注意到于1997年9月15日至17日在蒙特利尔举行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九次会议所通过的对《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各项调整和修正,并注意到与《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A、附件B和附件E中所列控制措施有关的各项调整已于1998年6月5日开始生效以及有关的修正已于1999年11月10日对那些批准了这一修正的缔约方生效;

促请所有尚未批准《维也纳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伦敦修正书、哥本哈根修正书和蒙特利尔修正书的国家迅速批准这些文书及其修正书。为确保对臭氧层的保护,普遍参与十分必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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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V/2号决定. 三个评估小组的报告

1. 2.

赞赏地注意到科学评估小组、环境影响评估小组及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及各技术选择委员会的报告;

确认并鼓励各评估小组与政府间气候变化问题小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属的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以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之间开展的协作;

确认科学评估小组在协调其报告编制工作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确认世界气象组织、各国家有关机构和各国际组织为报告的编制工作做出了贡献;

第V/3号决定. 臭氧研究主管人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建议

1. 2.

注意到臭氧研究主管人第四次会议的报告;

赞同臭氧研究主管人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各项建议;这些建议列于提交给《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气象组织/环境署联合报告、亦即臭氧研究主管人第四次会议的报告/气象组织全球臭氧研究与监测项目第45号报告之中; 请所有缔约方: (a)

继续维护各种仪器并发展对平流层和对流层臭氧测量数据的监测、校准和存档工作,其中包括对臭氧垂直分布情况的测量及对其它极为重要的示踪物种和气溶胶的测量,并结合加速地面仪器校准工作方案增进和利用诸如飞机和卫星测量等新的观测能力;

扩大地面臭氧观测站,特别是设于亚洲的大陆部分(例如西伯利亚地区)以及加勒比和中美洲区域的此种观测站; 通过日常监测和试验活动加强对平流层和对流层变化过程的调查和定量测量,以了解目前发生的变化,从而进一步对

3.

3.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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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流层的短期和长期变化情况进行预测;

(d) (e) (f) (g)

继续高度优先重视对臭氧与气候之间的相互作用问题以及飞机排放对臭氧所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

请世界气象组织继续努力改进紫外线-B测量工作的质量和兼容性及其存档工作;

大力增强对紫外线辐射(UV-B)所产生的影响的研究工作,并进一步努力对此种影响进行监测;

请世界气象组织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设法增强发展中国家关于臭氧、紫外线-B辐射方面的培训和基量监测及相关的研究工作,同时铭记只有在诸如全球环境贷款设施等国际供资组织提供援助和《公约》缔约方通过适当的机制对此种方案提供直接支持的情况下才能够实现这些目标;

第V/4号决定.财务报告和预算事项接触小组

修订和提交的财务报告和预算

1.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处多年来出色的财务管理; 2. 3.

注意到文件UNEP/OzL.Conv.5/5所列关于《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信托基金1998-1999两年期第一年开支情况的财务报告;

核准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附件一所列的金额为370,590美元的2000年预算,金额为370,590美元的2001年预算,金额为

1,207,991美元的2002年预算和金额为370,590美元的2003年概算;

促请所有缔约方立即缴纳其拖欠的捐款,并根据《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报告(文件UNEP/OzL.Conv.4/6)附件二所列的缔约方2000年的捐款比额表及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附件二所列的2001年的捐款比额表立即全额缴纳其今后的捐款;

从未动用的结余中提用75,000美元的金额,以便减少这一结余,从而确保拟由各缔约方缴付的捐款达到如下金额:2000年295,590美元,2001年295,590美元,2002年1,132,991美元,及2003年

4.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z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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