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营品种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药品类

更新时间:2023-09-22 07:09:01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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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首营品种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药品类

请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最终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保证资料真实、有效。

一、国产药品

1. 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 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

3. 与首营品种剂型相对应的生产企业GMP证书(在有效期内); 4. 药品生产批件(原始批件过期已通过再注册的提供药品再注册批件,未通过再注册的需提供原始注册批件和再注册受理通知单);

5. 发生变更情况的相关批件(如厂名变更批件、品名变更批件等); 6. 药品质量标准原件复印件(标准过期请提供受理通知单,标准已上升的请提供药品标准变更颁布件);

7. 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备案件和样式(符合24号令要求); 8. 按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需提供《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如血液制品和疫苗);

9. 委托生产的药品须提供委托生产批件及被委托方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证书;

10. 需要注明注册商标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

11. 最终供货单位对销售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11.1 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

11.2 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11.3 授权书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 说明:如由经营企业供货,另需增加: 12. 生产企业对各供货单位的各级商业委托书;

13. 最终供货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证书、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样式、银行开户许可证、国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详见首营

企业所需资料)。

二、进口药品: 1. 进口药品注册证; 2.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3. 进口药品质量标准原件复印件(与《进口药品注册证》上一致); 4. 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备案件和样式(符合24号令要求); 5. 供货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证书、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样式、银行开户许可证、国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详见首营企业所需资料);

6. 商业经销委托书;

7. 最终供货单位对销售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7.1 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

7.2 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7.3 授权书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yy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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