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实施细则(暂行)

更新时间:2023-10-15 12:5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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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建设实施细则(暂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称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以下简称能耗分项计量系统),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以公共机构建筑为对象,实现其能耗的分类、分项、分户在线计量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以及围绕该系统开展的项目技术方案设计与审核、项目的施工与监管、项目的验收与完善化、系统运行与管理的全部活动。

第四条

各省辖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工作。

第五条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以节约投资、避免重复建设为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推进本级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

第二章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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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建设目标是结合公共机构建筑的建筑特点和用能特点,实现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为公共机构的能源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管理服务。

其中,分户是指按用能单位(或按区域)计量;分类是指按用能种类(或按品种)计量,分项是指按能耗用途(或按功能)计量。

第七条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应满足公共机构能源统计、能源审计以及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平台的管理要求,具有标准的开放性软硬件接口,并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

第八条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

(一) 满足公共机构能源统计与审计的指标计算要求 1.1 水及能耗总量(总水量、总电量、总柴油量、总燃气量等),建筑特殊区域能耗量;

1.2 人均建筑(常规)能耗(电、油、燃气等到折标煤); 1.3 人均交通能耗(车辆数、车均交通能耗及行驶里程),以人工录入的方式填报半年度能耗数据;

1.4 人均总能耗(由人均建筑能耗与人均交通能耗两部分构成);

1.5 单位面积建筑能耗;

1.6 单位面积分项能耗(采暖能耗、空调能耗、照明能耗、办公能耗、综合服务能耗);

1.7 人均交通能耗(即车均油耗(折标煤)与人均车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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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乘积);

1.8 车均交通能耗(即车均百公里油耗与车行驶百公里里程之乘积);

此类指标以公共机构为主体进行计算,统计周期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进行汇总和指标进行计算。

(二) 满足公共机构建筑能源统计与审计的指标计算要求 2.1 水及能耗总量(总水量、总电量、总柴油量、总燃气量等),建筑特殊区域能耗量;

2.2人均建筑(常规)能耗(电、油、燃气等到折标煤)、单位面积建筑能耗、人均水耗;

2.3单位面积分项能耗(采暖能耗、空调能耗、照明能耗、办公能耗、综合服务能耗);

此类指标均以公共机构建筑为主体进行计算,统计周期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进行汇总和指标计算。

(三) 满足公共机构能耗管理的指标计算要求 3.1单位面积空调能耗;; 3.2单位面积采暖能耗; 3.3单位面积照明能耗; 3.4单位面积办公能耗; 3.5单位面积综合服务能耗; 3.6人均水耗。

此类指标按建筑内空间区域计算(如按楼层或按建筑内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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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所在区域),统计周期按、周度、月度、季度、半年度、全年度进行统计汇总和指标计算。

以上各类能耗指标计算时,各类能源之间的折算按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逄值值(附件1)进行折算。

后面的章节还有基本功能模块、系统方案设计、项目施工与监管、验收等内容,在这里不一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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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yh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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