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5-01 13:3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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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无锡市北中路施工现场内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施工机械交通事故的发生。 特制订此制度。

一、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级领导和全体施工人员,本项目施工单位或外单位入场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场内交通安全规定。

三、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依照场内施工便道的交通标志,谨慎驾驶,严禁违章行车。

四、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与地方道路交叉处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

五、严禁在道口、施工进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六、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七、行人靠道路两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八、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避让非机动车、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准堆放任何物件,随时保持便道畅通。 十、场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安全巡查要随时检查标志标牌的完好可靠。

十一、场内行车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十二、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十三、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十四、场内交通安全,由各工区负责管理,项目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十五、 便道所在各工区,要确保便道的完好,及时维修,及时养护。

十六、 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由项目安全部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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