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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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聘用范围

1、具有事业编制、担负领导职责和从事管理服务任务的工作人员原则上纳入职员聘用范围。主要包括:学院专职党政领导;党政机关各处室、教辅各部门、教学业务各系部的管理人员;

2、现有工人身份的人员,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管理岗位任职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核批准或经竞聘上岗,也可聘用到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 二、岗位设置

1、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2、我院的管理岗位使用总数控制在学院事业编制总数的11%以内。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数严格按照市编办和组织部门核定的科级以上领导职数执行,八级以下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 三、岗位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五级职员岗位,应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3、七级职员岗位,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4、六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5、获硕士学位的已毕业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 可以聘到八级职员岗位;

6、研究生班、双学士、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可以聘到九级职员岗位;大学专科毕业生、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或高中毕业生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可以聘到十级职员岗位。

7、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各级管理人员根据任职条件,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逐级晋升。对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可根据岗位需要提前聘到高一级管理岗位。 四、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首次聘用申请条件

1、四级职员岗位:现任副厅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四级职员岗位。 2、五级职员岗位:现任正处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五级职员岗位。 3、六级职员岗位:现任副处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六级职员岗位。 4、七级职员岗位:现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七级职员岗位。 5、八级职员岗位:现任副科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八级职员岗位。 6、九级职员岗位:现任科员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九级职员岗位。 7、十级职员岗位:现任办事员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十级职员岗位。 8、院聘处、科级干部暂按原行政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相应岗位。

9、对于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到行政岗位工作的,且已在相应的行政岗位工作满1年,可以申报九级职员岗位。 10、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第5、6条款之一的。 (二)聘用程序

1、按《实施方案》规定的聘用程序进行。

2、对科级领导干部和“双肩挑”人员,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备案。 3、各级职员由学院直接聘(任)用。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五、其他

1、首次聘用时,管理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的工资如高于所聘管理岗位工资的,按原工资兑现。今后如职称或职务发生变动,按相应规定执行。

2、本细则由岗位设置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实施。

2011年11月25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y1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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