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规定(试行)

更新时间:2024-01-26 11:2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规定(试行)

的通知

各委、办、局,驻区机构,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规定(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试行,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实施意见》,提升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打响“创意经开”品牌,加速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现结合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国、地税关系均在区内,且被纳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行业协会等,其他行业企业涉及文化创意经营的项目可酌情享受。 第三条 文化创意部分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0%以上的企业可认定为文化创意企业。申请进入《名录》的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行业协会等需符合《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行业目录》(附件1),涉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文化创意企业申请进入《名录》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确认。 第四条 扶持政策

(一)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以及用地类文化创意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二)原在区外注册登记或生产经营,现迁入区内的文化创意企业,属具有龙头带动效应的,实行“一企一策”;属中小微型的,执行中小微型文化创意企业政策。 (三)中小微型文化创意企业:

1.自成立之日起,连续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含)的,可一次性享受2~10万元入区奖励;

2.自成立之日起,连续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含),租房面积不超过300平米部分最高可享受每月每平米20元补贴;每年可申请享受2万元交通补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可用部分10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上述政策可连续享受3年。

3.对确系生产经营需要购买的专业设备,按购进设备价款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确因项目经营需要向银行借贷资金的,每个项目可申请一次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贴,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区内担保公司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担保费100%的担保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项目贴息补贴与担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四)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建设,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孵化器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可用部分100%用于扶持孵化器发展。支持孵化器为入驻的文化创意企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等企业运作的基本代办服务,为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每12个月每家企业给予3000元补贴;为小型企业提供服务的,每12个月每家企业给予5000元补贴。每年设立100万元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对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各类平台项目建设给予适当的经费扶持。

(五)支持文化创意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对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转良好的文化创意企业行业协会,结合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每年给予5~10万元经费补贴。为协会内小微型企业提供成立、运作基本服务的,参照第(四)款执行。

(六)支持文化创意单位在区内举办以文化传播为目的、非营利性的展览,对宣传推广范围较广,对经开区文化品牌形象有有益提升作用的展览的策展单位,每届展览给予场地租赁及宣传推广费用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文化创意企业申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获得国家、省市补贴的,给予1:1配套补贴。

(八)对获得国际性、国家级、省市级重大奖项的工业设计、动漫游戏、艺术创作等原创作品,给予2~20万元奖励。

(九)鼓励金融资本与文化创意项目相结合,引导设立“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基金”,重点参与区内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和文化创意企业发展,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塑造区域品牌形象。

(十)组织制定和实施“创意人才创业计划”,经认定入选“计划”的文化创意人才携项目、技术到区内设立企业的,给予一定启动资金扶持,并在租房补贴、生活保障等方面享受特殊优惠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区内原有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贸易促进、上市奖励、鼓励区内企业互相采购产品等扶持性政策文化创意企业同等享受。

第五条 文化创意企业申请进入《名录》需提交如下材料: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单位名录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3)。

文化创意企业行业协会申请进入《名录》需提交如下材料: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单位名录申请表》(附件2); 2.《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协会章程; 5.会员名册; 6.承诺书(附件3)。

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自动进入《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文创办)在接收材料并实地勘验后提出初审意见,报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扶持资金申报要求 (一)入区奖励

新入区文化创意企业申请入区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企业入区奖励申请表》(附件4); 2.最近6个月以上(含)的完税证明; 3.承诺书(附件3)。 (二)租房补贴

新入区文化创意企业申请租房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企业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5); 2.最近12个月以上(含)的完税证明;

3.租房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4.承诺书(附件3)。 (三)交通补贴

新入区文化创意企业申请交通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企业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6); 2.最近12个月以上(含)的完税证明; 3.承诺书(附件3)。 (四)专业设备采购补贴

文化创意企业申请专业设备采购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企业专业设备采购补贴申请表》(附件7); 2.设备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3.承诺书(附件3)。 (五)贷款贴息(担保)补贴

文化创意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担保)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补贴申请表》(附件8);

2.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贷款合同及相应票据、利息支付清单复印件,并查验原件。申请担保补贴的还需提供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国、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5.承诺书(附件3)。 (六)孵化器代办服务补贴

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申请代办服务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代办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9); 2.代办服务协议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4.承诺书(附件3)。

(七)孵化器平台项目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申请平台项目建设专项扶持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平台项目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0);

2.平台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3.平台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5.承诺书(附件3)。 (八)行业协会经费补贴

文化创意企业行业协会申请经费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企业行业协会经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1); 2.行业协会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4.承诺书(附件3)。 (九)策展补贴

文化创意单位申请策展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单位策展补贴申请表》(附件12); 2.展览策划方案及执行情况报告;

3.场地租赁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4.宣传推广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5.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6.承诺书(附件3)。 (十)知识产权配套补贴

文化创意企业申请知识产权配套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配套补贴申请表》(附件13); 2.国家、省市给予补贴的证明文件;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4.承诺书(附件3)。 (十一)原创作品奖励

文化创意企业申请原创作品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企业原创作品奖励申请表》(附件14); 2.原创作品获奖证明文件;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4.承诺书(附件3)。 (十二)其他扶持性政策

文化创意企业申请本规定之外的区内其他扶持性政策,需按具体政策要求向政策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第七条 扶持资金申报时间及程序

文创办在每年3月份前组织上一年度达到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进行申报。

文创办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同监察审计局、财政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等相关涉及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需组织专家评审的,由文创办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根据会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情况,结合当年扶持资金规模,择优形成资金扶持方案报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管委会批准实施。 第八条 扶持资金监督管理

企业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的,管委会除全额收回扶持资金外,企业将退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单位名录》,3年内不再享受任何扶持政策,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文创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y0w.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