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贯彻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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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贯彻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情况汇报

湛江市教育局 (2011年11月1日)

尊敬的林惠俗主任委员、麦伟棠副主任委员,调研组各位领导:

下午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民办教育专题调研工作要求,现将我市贯彻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以下称《办法》)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湛江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发展,认真贯彻执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十六字方针,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做好民办教育工作,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特别是《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认真学习贯彻《办法》以及相关民办教育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初步形成了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一、民办教育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各类民办学校514所,其中中小学74所,中等职业学校21所,幼儿园419所。在校生17.5739 万人,其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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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6.6050 万人,中等职业学校3.2773万人,学前教育7.6916万人。教职工 11660人,其中中小学6816人,中等职业学校1133人,幼儿园3711人。各类学校占地面积220.9902万平方米,其中中小学101.5270万平方米,中等职业学校70.3125万平方米,幼儿园49.150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3.6756万平方米,其中中小学57.2963万平方米,中等职业学校42.2865万平方米,幼儿园34.0928万平方米。图书139.2356万册,其中中小学58.3920万册,中等职业学校46.0740万册,幼儿园34.7696万册。

我市民办教育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办学层次多样化。既有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又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培训机构;二是办学主体多元化。既有社会团体办学、管理区办学,又有公民个人办学。三是办学模式多样化。既有独资办学、股份制办学,又有联合办学。

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不仅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同时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成为我市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学校每年提供超过17万个学位,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办学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不同层次的需求,有效缓解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尤其是在解决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读书问题、提供优质学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公办民办教育在竞争中互相促进,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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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宣传,营造发展民办教育良好氛围。

《办法》颁布实施后,我市把深入学习、正确理解民办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教育系统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市政府安排部署了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召开座谈会、印发相关宣传资料、举办专项民办教育论坛等方式,进一步加深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使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营造实施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协调,解决民办教育发展突出问题。

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深入民办学校开展调研、现场办公,及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学校选址、规划设计、征地和建设手续办理、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重点发展一批规模大、质量高、特色突出、社会声誉好的民办学校。如海大寸金学院、湛江现代职业学院、湛江一中培才学校、湛江中英文学校、湛江少林武术学校都是民办教育中的成功典范。

(三)落实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

市委、市政府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办法》的要求,切实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规定。

1、依法保障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在学校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2、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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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考核评优、教育科研、教龄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对待。3、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学生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学生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就业与户口办理、乘车(船)票价优惠、助学等方面享受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4、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学校建设、招生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

(四)创新模式,推动民办教育加快发展。

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名校带动、民办公助、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的民办教育发展十六字方针,支持公办名校与社会团体、私立学校和个人联合办学,充分调动全社会办学的积极性,走多元化办学的道路。

基础教育方面,我市现有7所省一级学校与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联合举办民办学校。通过输入名校的优质管理,这些民办学校都在当地获得较高的知名度,取得良好的办学效益,为社会提供上万个优质学位,树立公办名校参与民办教育办学的成功典范,如名校湛江一中与民办学校湛江一中培才学校、名校湛江市二中与民办学校湛江二中港城中学、名校湛江师范学院附属中学与民办学校湛江师院实验学校之间的联合办学。形成公办教师与民办教师之间的交流机制,以有效的支教助教交流形式,推动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职业教育方面,我市积极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联合、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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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重组等形式投资办学,实行公有民办或股份制、合作制办学。智洋外语职业技术学校兼并企业办的湛江市建材成人中专学校,开创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兼并企业学校的先例。湛江商贸职业教育集团将南大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群信职业技术学校等一批民办学校吸纳到集团中来,实现公办民办教育资源的整合和互补。

(五)依法管理,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办法,依法依规对民办教育进行审批、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民办学校设立标准和审批程序开展民办教育设立审批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年检,谁审批、谁年检”的原则,对已经设立的民办学校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结论向社会公布。对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停止办学的处理。2008年至2010年,全市共有38所民办学校因为办学条件差、办学行为不规范、年检不合格等,被教育部门取消办学资格,极大地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有力地促进民办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健康稳定发展。

(六)一视同仁,创设平等发展平台。

近年来,我市举办了中职计算机技能、会计实务、数控、音乐、舞蹈、英语等竞赛,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师生也踊跃参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在省级技能竞赛中也有不俗表现。每年五、六月份,市教育局组织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同下乡进行招生宣传、演出、便民一条街等活动,还通过新闻媒体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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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民办学校的成功经验和办学成果,努力为民办教育提供平等的发展平台。

通过以上举措,我市民办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全市已初步建立起以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为主体的较为完善的民办教育体系,涌现出一批骨干学校和优秀办学者。

三、民办教育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针对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民办学校因其被法律赋予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又因部分办学者自身的功利性,为迎合市场,追求经济利益,违规办学现象时有发生,对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如一些办得较好的民办学校,违规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既定事实后,处理难度大,在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上也找不到很好的解决办法,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和问责制度,停止办学又会造成学生家庭的损失,影响社会稳定,行政手段的有限性和局限性,势必造成行政难作为、弱作为。

(二)民办教育指挥协调机制尚未形成。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市教育局主管全市民办教育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技工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由于缺乏由市政府牵头的民办教育领导协调机构,由此导致政府部门之间在管理民办教育时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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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面。如目前事实上存在的无证办园(学)、社会辅导机构、午托机构的管理和整治,在某些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

(三)民办教育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民办教育监管“重准入、重年检,轻监管、轻引导”。市、县(市、区)两级都没有专门的民办学校管理机构,都是在一个科(股)中指定一个人兼职负责。民办教育要完善的制度、要处理的问题很多,没有设臵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力量不足,协调机制不完善,在办学政策和学校内部管理的扶持、引导上做得还不够,疏于对民办教育日常监管和现状的分析、研究,缺乏应对民办教育新情况、新问题的思路、对策与办法,不利于民办学校规范、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民办教育宣传力度。 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民办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摆在同等重要的位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条件。新闻媒体应大力宣传《办法》,宣传民办教育的优秀典型,推广民办教育的先进经验,为民办教育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完善政府监管服务体系。 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民办学校规模的实际,建立专门的民办学校领导、协调和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加强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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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和服务。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严格审批标准,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引导民办学校端正办学理念,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对民办学校招生、收费、培训、管理等进行规范,努力形成民办学校优胜劣汰机制。

(三)制订发展民办教育政策,落实鼓励扶持措施。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依照“一法一条例一办法”的规定,就民办学校征地、招生、收费、教师队伍管理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依法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发展资金,建立完善奖励与表彰机制,鼓励、扶持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结合全市学校布局调整,对民办教育供求关系进行科学论证、合理预测,对民办学校的发展数量、发展类型、校网布局等问题,做出详细的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采取措施扶持民办学校的发展。

(四)突出办学特色,推动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

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探索新的办学模式,培养满足社会、企业和家庭需求的各类人才。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品牌意识,在基础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专业设臵、教学研究、校企联合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增强民办教育的活力和后劲,推动我市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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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xx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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