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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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的通知

鄂建[2011]6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50号)要求,我厅编制了《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自2011年10月10日起实施。请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定额》是我省第一部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业定额,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一定的创新性。是我省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生产、计算作业成本、实行经济核算的主要依据。“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全面实施“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促进湖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也面临着“公厕设施标准化、道路保洁机械化、垃圾收运密闭化、保洁队伍高效化、垃圾处理一体化”的重大发展机遇。望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力度,努力提高公共财政保障水平,为改善我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条件,改变城市容貌形象,推进城市管理和构建和谐湖北作出积极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xm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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