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技改项目审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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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大修技改项目立项未经省公司审批

**供电局 2008 年至 2010 年开展的大修技改项目中,有 4280.66 万元的项目立项未经省公司审批,其中:2008 年、2009年、2010 年涉及金额分别为 20.08 万元、2127.57 万元、2133.01万元。

2、项目应招标而未招标

**供电局将 2008 年所有大修技改项目的施工直接打包委托由一家施工单位实施,施工费合计 1076 万元。**供电局110kV 新陂站综合改造工程概算总投资 3998.5 万元,2009 年 8月未招标采用直接委托方式选择监理承包商。不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关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为:“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

于五十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定。

3、应公开招标却采用邀请招标

**供电局 110kV **站综合改造工程的勘察设计费预算审定价为 83.10 万元,达到了公开招标标准,但**供电局 2010年2月26日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供电局 110kV大坝站综合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勘察设计费预算审定价为 64.04万元,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不符合<广东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关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为:“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五十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规定。

3、拆分项目规避招标。

2010年12月,某供电局将基础管理达标咨询服务拆分,与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基础管理达标诊断咨询委托合同》和《基础管理达标整改辅导咨询委托合同》,以规避“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应招标”的规定。

4、修理项目施工完成一年后补办非招标采购谈判手续,谈判小组组成人员不规范。

东莞供电局围墙维修工程(抢险段)2010年7月1日直接委托东莞市永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围墙开挖回填土方,现浇混凝土挡土墙,砌筑实心砖墙,制安铁艺栏杆,地下管道线恢复等。工程于2010年7月1日开工,2010年9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最后结算金额20.01万元。2011年12月补办理非招标采购谈判手续,谈判方式采用单一来源谈判,谈判小组由办公室、财务部、监审部3人组成,监审部作为监督部门又是谈判小组成员不符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三)成立谈判工作组。在开展谈判之前,各单位采购部门负责按照采购方案成立谈判工作组,成

员包括采购部门、需求部门(单位)等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至少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二。??。谈判工作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的规定。

5、资格预审结果与发出通过资格预审通知单位不符。 东莞供电局110kV咸西站全站设备改造工程2011年1月17日发布招标公告,2011年3月30日进行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通过符合性检查的单位不超8家,全部选取为正式投标人,东莞供电局2011年3月31日根据投标单位报名的情况做出了《关于确定110kV咸西站全站设备改造工程正式投标单位的函》,确定下列5家单位为正式投标单位: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公司、陕西天龙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东莞市东电发变电修试有限公司、广东集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但实际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单位是:东莞市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五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火力发电厂、佛山市科创玮景电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公司5家单位,与资格预审结果不符。不符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须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

果。??”的规定。

6、招标文件编制不符合规定。

2012年5月,东莞供电局常平供电分局对常平分局宿舍维修进行招标,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常平分局宿舍维修招标文件》第一章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3.1工程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但招标文件所附的工程量清单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的规定编制。

7、招标文件没有划分标段和比例,定标时进行标段划分和比例分配中标结果。

(1)东莞供电局2009年变电生产性大修技改工程勘察设计于2008年12月发出招标文件,2009年1月7日评标,《2009年变电生产性大修技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没有说明中标结果按比分配。东莞供电局2009年1月7日评标时,在投标的5家单位中选定3家为中标单位,评标过后(2009年1月20日)对选定的3家单位进行中标比例分配,且中标价格各不相同。

(2)东莞供电局2010年变电生产性大修技改工程勘察设计于2009年11月18日发出招标文件,2010年12月8日评标,《2010年变电生产性大修技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中没有说明中标单位按比分配。但东莞供电局2009年12月8日评标时,在投标的5家单位中选定3家为中标单位,评标过后(2010年1月22日)对选定的3家单位进行中标比例分配,且中标价格各不相同。

(3)东莞供电局2010年生产性大修技改工程建设监理于2010年4月7日进行公开招标,2010年4月30日发售招标文件,2010年5月19日评标,《2010年生产性大修技改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文件》没有划分标段。东莞供电局2010年5月19日评标时,将建设理招标划分为第一、二、三、四标段,并规定各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投标的单位5个单位中4个单位各种一个标段,且中标价格各不相同。

(4)东莞供电局2011年调度、通信生产性修理技改工程可研、勘察设计、第三方设计审查及2011年变电生产性修理技改工程可研、勘察设计、第三方设计审查两个项目于2010年12月发出招标文件,两个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划分标段。东莞供电局2011年1月评标时,在两个设计项目投标的5家单位中选定3家为中标单位,分别划分为第一、二、三标段中标,且中标价格各不相同。

上述项目招标标段划分不符合《招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规定。

8、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少于20天,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一致。

500kV莞城站35kV323、331、335电容器组更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为2011年11月,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1日,《施工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少于20天;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1日,开标时间为2011年11月14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规定不一致;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为2011年11月14日,实际开标时间为2011年11月18日,实际开标时间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的规定。

9、招标定标后,未按规定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或发出中标通知书约定签约期限不合规。

东莞供电局2009年变电生产性大修技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于2009年1月7日评标及定标,2009年2月9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东莞供电局2010年变电生产性大修技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于2009年12月8日评标,2010年1月22日经局领导批准定标,2010年2月22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东莞供电局2011年调度、通信生产性修理技改工程可研、勘察设计、第三方设计审查招标于2011年1月19日评标,2011

年1月27日经局领导批准定标,2011年2月28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东莞供电局2011年变电生产性修理技改工程可研、勘察设计、第三方设计审查招标于2011年1月20日评标,2011年1月27日经局领导批准定标,2011年2月28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东莞供电局2011年生产性修理技改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于2011年1月21日评标,2011年3月18日经局领导批准定标,2011年3月28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上述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间,不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规定。

东莞供电局2010年6月17日发出2010年生产性大修技改工程监理(第一标段)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书要求合同签订日期为2010年8月17日前,时间为两个月,超过规定的30天。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

1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条款签订合同。 ①工程设计合同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条件签订。根据东莞供电局2009年变电生产性大修技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1.3“招标内容及范围??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第二章“二专用条件??。5.1合同款预

付及支付时间与款项金额,合同的支付方式: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一个月内支付60%合同款额,工程验收投产后支付40%”。2009年8月27日,东莞供电局与东莞电力设计院签订的《220kV北栅站一、二次设备改造工程、220kV长安站综合自改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19HE0900086,合同暂定金额499.2324万元,没有对提交竣工图及时间进行约定,合同二专用条件约定内容“5.1.1??,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按工程设计进度付款”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②施工合同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2010年9月东莞供电局与中标单位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签订的《220kV北栅站一、二次设备改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金额507.49万元。签订的合同没有按《220kV北栅站一、二次设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条件的内容签订。

上述合同签订不符合《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

11、修理工程先施工,后补签合同。

东莞供电局围墙维修工程(抢险段),合同编号19BGHS1100866,合同金额20.01万元,合同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1日,竣工验收日期为2010年9月7日,东莞市永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工程结算书》日期为2010年9

月13日,工程合同签订时间为2011年12月29日,工程完工1年多后才补签合同。修理项目未签合同先施工,不符合《广东电网公司修理项目管理办法》6.7.3.2 “确定项目承包单位后, 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签定项目承包合同及安全合同,明确发、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及《广东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6.9.1 “??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的规定。

12、工程施工方案没经建设单位审批。

220kV北栅站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编号:09SGBD052)于2010年9月6日申请开工建设。2010年9月25日,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向监理单位广东创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送审的《施工(调试)方案报审表》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符合《广东电网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6.13.6 “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审批,施工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措施” 的规定。

13、主网技改项目没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10kV三屯站GIS设备隔离刀闸改造工程计划建设时间为2008年1月,计划2011年竣工投产,但至2012年12月仍未完工;110kV大东线、大东II线、跃寮乙东线改造工程计划建设时间为2010年1月,计划2011年竣工投产,但至2012年12月仍未完工;110kV景厚甲(乙、丙)寮线改造工

程计划建设时间为2010年1月,计划2011年竣工投产,至2012年12月仍未完工。技收项目没能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不符合《广东电网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6.9.6 “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分年度安排,原则上500kV电压等级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在4年内完成,220kV和110kV电压等级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在3年内完成,通信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在2年内完成,工器具购置技术改造项目应在当年完成。??”的规定。

14、部分项目超预算支出未经批准。

根据广东电网公司广电财[2012]254号《关于下达2012年修理费、材料费调整预算的通知》,项目编号DW7411DGBG0131、项目名称“局单身宿舍维修”,调整后预算为73.63万元。2012年度项目实际资金支出153.32万元,造成2012年度该项目超预算支出79.69万元。

根据广东电网公司广电财[2012]254号《关于下达2012年修理费、材料费调整预算的通知》,项目编号DW5011DGSD0053、项目名称“500kV水莞甲线等线路防坠落安全爬梯”,调整后预算为65万元,2012年度项目实际资金支出169.14万元,超项目预算支出104.14万元;项目编号DW2211DGSD0054、项目名称“220kV水万甲线等线路防坠落安全爬梯”,调整后预算为171.00万元,2012年度项目实际资金支出210.54万元,超项目预算支出39.54万元。

上述超预算的修理支出未经批准调整,不符合《广东电网公司修理项目管理办法》6.6.2 “修理项目的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费用变化,不超过+5%或10 万元内的,由各直属单位进行调整,超过此规模,由省公司核准”的规定。

15、未经审批,将不属项目建设内容的其它工程纳入项目结算, 挤占工程成本

220kV **变电站扩建#3 主变工程,未经审批将不属于此项 目内容的其它建设项目纳入结(决)算,具体包括变电部办公楼 改造工程、办公楼照明、给排水、防雷接地、新建警传室、龙涛 输配电中心饭堂、办公楼电气安装工程、办公楼加装电梯,以上 不属此项目建设内容的工程决算费用共 352.90 万元。

上述超预算的修理支出未经批准调整,不符合《广东电网公司修理项目管理办法》6.6.2 “修理项目的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费用变化,不超过+5%或10 万元内的,由各直属单位进行调整,超过此规模,由省公司核准”的规定。

15、未经审批,将不属项目建设内容的其它工程纳入项目结算, 挤占工程成本

220kV **变电站扩建#3 主变工程,未经审批将不属于此项 目内容的其它建设项目纳入结(决)算,具体包括变电部办公楼 改造工程、办公楼照明、给排水、防雷接地、新建警传室、龙涛 输配电中心饭堂、办公楼电气安装工程、办公楼加装电梯,以上 不属此项目建设内容的工程决算费用共 352.90 万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xl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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