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更新时间:2023-05-30 06:3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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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申请办理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知晓下列程序:

①借款人领取贷款申请表→②办理贫困证明和其它材料→③将申请表和贫困证明等资料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④到户籍所在乡镇信用社签订《助学借款合同》→⑤持《助学贷款合同》到高校报到注册→⑥将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邮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信用社放款→⑧信用社发放贷款并汇款到高校(学生和家长按信用社要求的程序全面配合)。

贷款学生必须独立做好前六项工作,后两项工作由贷款学生和家长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农信社共同完成。

具体的操作内容:

一、《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领取办法:在校大学生可到就读高校领取并盖章;当年高考新生可到就读高中学校领取并盖章,或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此表泸州教育网、叙永教育网上可以下载。

二、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材料(一式两份)要有以下内容:

1.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年高考新生: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就读大学生:普通高校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就读高校对学生的鉴定材料(内容至少包括学生所在院系、学习和思想品德表现、学生是否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

4.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账号、行号等;

5.借款申请人在经办社申请的蜀信卡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资料(如户籍证等);

7. 家庭贫困证明(乡镇政府签章)

贷款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等;

3.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普通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农村信用社县域内,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7.同一年内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

8.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农村贫困户或城市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家庭;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4.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5.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6.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7.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8.家庭年现金收入低于8000元的;9.其它贫困家庭。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每个贷款人每年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的毕业后还贷期限。

三、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x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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