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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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要求,为稳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现就我市2011年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统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促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坚持有利于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和对各区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指导;区教育局负责编制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精神,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

凡因生源问题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经区、市招生计划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招生部门调整。

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区招生部门按管理权限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㈠ 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方案的复函》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是:

⒈ 普通高中学校

佛山市第一中学100%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中5%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全市五区公办初级中学(实施办法见附件四)。佛山市第一中学自主招收10名体育特长生,具体实施办法由佛山市第一中学制定。

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7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除择校生和指标生面向本区招生外,剩余指标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禅城区南庄高级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狮山校区、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中、顺德区李兆基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等15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20%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佛山市第三中学双语教学实验班60个招生指标面向全市招生。

南海区南海中学分校、华师附中南海实验高中、南海执信中学、中山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中大附中三水实验学校等5所民办普通高中的公费生和民办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⒉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100%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华材职业高级中学、佛山市财经学校、佛山市工业学校、佛山市工会职业技术学校、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佛山市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梁銶琚中学、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光明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南海区联创汽车职业学校、佛山市南海区腾飞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东立鳌云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三水区邦耀职业技术学校等14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50%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⒊ 佛山市启聪学校职业高中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㈡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扩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扩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制定,各区要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中“省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5%,市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计划的20%,其他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的规定,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公办普通高中利用非财政投入招收的扩招生,其收费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三公开”(公开本校扩招生的学位数和招生方案;公开扩招生的入围分数线,并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公开扩招生的收费标准)政策。

㈢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计划

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禅城实验高级中学、南海区艺术高中、南海区九江中学等5所学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区教育局对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的学校,要注重办学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并将当年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

㈣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关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安排适当比例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要求,各区要积极探索指标生招生形式,安排优质普通高中在本区内招收指标生。

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7所公办普通高中,安排其总计划的5%面向本区招收指标生。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禅城区南庄高级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狮山校区、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中、顺德区李兆基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

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等15所公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区实际,也可以安排适当的招生计划面向本区招收指标生。

面向本区招收指标生的具体办法由各区制定。 ㈤ 其它招生计划的编制由区教育局实施。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㈠ 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等八个学科,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以合卷方式命题。文化课考试科目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体育科考试另行规定。

⒈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等科目满分均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等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中的思想品德占50%,历史占50%。

⒉ 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钟,数学100分钟,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各90分钟。

⒊ 考试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 ⒋ 数学科不使用科学计算器。

⒌ 英语科考试听力部分安排在笔试部分的前面,采用有线广播系统播音,各考场要安装符合英语听力考试标准的有线广播系统。

⒍ 考试时间: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物理(3:00—4:30) 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3:00—4:30) 化学(3:00—4:30) 6月17日 语文(9:00—11:00) 6月18日 数学(9:00—10:40) 6月19日 英语(9:00—10:30) ⒎ 体育科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监督下,由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育科考试成绩以50分计入中考总分。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免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有关体育基本知识的理论考试,按理论考试成绩占体育成绩(总分)100%计算。体育科考试工作按《关于做好2011年佛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佛教基?2011?4号)实施。

⒏ 凡报考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禅城实验高级中学、南海区艺术高中、南海区九江中学等5所学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另行制定。区负责制定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术科考试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方案须报市招生办备案。

㈡ 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包括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⒈ 综合性评语。即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⒉ 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各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中考招生报考指南由市统一编印,各区负责将报考指南在填报志愿前分发到每位中考考生手中。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和招生章程,以及各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报名数据和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招生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六、录取批次设置和录取标准确定 ㈠ 录取批次设臵 ⒈ 提前批:

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8所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以及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择校生、体育特长生。

⒉ 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提前批学校除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

⒊ 第二批: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普通生、指标生、择校生、扩招生及体育、艺术特长生)及民办普通高中。

⒋ 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⒌ 第四批: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和市、区、镇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

㈡ 录取标准确定

提前批、第一批、第三批学校的录取标准由市按1:1的比例统一确定,划定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第二批、第四批学校的录取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具体做法是:

⒈ 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⒉ 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投档;

⒊ 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⒋ 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⑴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学生;⑵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⑷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⒌ 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

七、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㈠ 中考的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等工作,全部在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并实行分批次录取,确保全市中考工作的指挥调度、信息发布、数据查询、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管理等效率不断提高。

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招生计划的

学校,不得擅自招生。未经市或区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

㈢ 公办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等择优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按志愿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凡属录取后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处理。学校根据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㈣ 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行。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收本市考生必须经区招生部门统一录取;自主招收外地考生须报区招生部门审核、市招生部门备案后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㈤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优先录取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凡是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录取的学校和专业。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凭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教育或劳动部门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缺额补录时间安排在全市常规录取之后,具体补录办法由各区根据实际制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

凡需报省备案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部门统一审核,招生学校须缴交有关费用。

㈥ 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学生,按学生本人意愿,可免试直接升入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这类

考生必须参加中考报名及填报志愿,并填写《佛山市初中优秀毕业生免试入学申请表》(附件二),可以不参加中考考试,学业考试科目的毕业成绩直接认定为A等级,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前优先录取,录取计划占考生报读学校的正取指标。

凡申报免试入学的考生,须出示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申请表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评选省级“三好学生”有关的条件、程序、规定。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但放弃免试入学资格者,参加中考录取时,降10分录取。

㈦ 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具体见附件三。

㈧ 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五),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经区招考部门审批的普通异地借读生,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的择校生(扩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往届生及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㈨ 随父母工作调动,户籍新迁入、无参加我市中考的外地考生,需要到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必须持原地市级中考档案材料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成绩单、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户口簿及家长单位证明到区招考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这类考生由区招考部门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八、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强化服务,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㈠ 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招、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办人民满意的中考。

㈡ 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各级招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做好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㈢ 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能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得对学校的考试成绩排队。各初级中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

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中考复习资料,搞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我市印发的《关于印发<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佛教考?2005?2号)要求,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大对中考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

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

㈣ 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监察监督工作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继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六公开”、“六不准”、“六监督”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四制度”即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有关考生的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监督”即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招生学校的监督。

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不断充实、完善“阳光工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并督促学校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通过严谨、有效的监督,促进管理工作的强化、细化,使“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稳步推进改革”三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一、佛山市2011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佛山市初中优秀毕业生免试入学申请表 三、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四、佛山市第一中学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五、佛山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一览表 附件一:

佛山市2011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4月8日─4月14日 5月23日─5月31日 6月17、18、19日 工作内容 中考网上报名 网上填报志愿 统一考试 答题卡扫描 6月18日─7月3日 评卷 登分 公布成绩 7月4日─7月25日

各批次录取

附件二:

佛山市初中优秀毕业生免试入学申请表

姓名 出生日期 家庭地址 本人简历 自何年何月 政治面貌 性别 民族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家庭电话 在何地何学校学习、任何职 文家庭成员 父亲 母亲 成员 姓名 化程度 所获荣誉 毕业 学校推荐意见 第一志愿报考学校 区 教 育 局 初 审 意 见 证明人 政治面貌 至何年何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等 第 校长签名(单位盖章): 201 年 月 日 盖章: 201 年 月 日 家长签名 市 教 育 局 审 批 意 见 盖章: 201 年 月 日

备注:⒈ 符合条件但不填报本表者视为放弃免试入学资格;

⒉ 本表后须附有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证书复印件的验证印; ⒊ 本表由考生填写,必须真实,否则将取消资格。

附件三:

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应届毕业生可给予降分录取:

⒈ 烈士子女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部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10分录取(须有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⒉ 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须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

⒊ 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同胞子女降5分录取(须有区级以上侨务或者台湾事务部门证明)。

⒋ 在本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降5分录取(须提供区级以上人事部门证明、硕士学位证书和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证明)。

⒌ 对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降5分录取(须有区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附件四:

佛山市第一中学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的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考招生制度,促进初中学校生源结构调整,实现初中教育均衡发展,佛山市第一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招收指标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标名额分配办法

佛山市第一中学5%的招生指标即50人,按各区初级中学数占全市初级中学总数的比例分配到五区,即禅城区7人,南海区16人,顺德区17人,三水区6人,高明区4人。由区教育局将指标名额按每校1人的规定分配给区内公办初级中学(按以上分配办法录取的考生称为指标生)。

二、指标生条件

1、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必须参加佛山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3、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 4、具备在本区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5、有违反办学行为规范的初中学校,取消分配指标生资格。

三、录取办法

1、指标生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时间及程序遵循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统一安排;

2、指标生按正取生录取。指标生的录取在佛山市第一中学普通生分数线划定后,降50分划定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再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及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具有指标生分配名额的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没有完成的,名额自动失效,不再补录。

四、组织要求

1、各区教育局拟定本区内指标生名额分配方案。 2、各区教育局应在2011年3月12日前确定接受指标生分配的初中学校名单,并进行公示。

3、各区教育局在3月28日前将公示后的学校名单报市招生办审批,市招生办在佛山招考网公示后,在中考报名前发文公布。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有效措施,坚决抵制弄虚作假行为,杜绝各种违规现象。

附件五:

佛山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一览表

证 明 材 料 持厅(局)级或部队师级以上证明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职称证书及处(局)级以上证明、监护人居住证 对 象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本人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户口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簿、监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护人户口市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包括持《特簿(直系亲作证》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

市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营业两年以上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的适龄子出贡献非佛山市民的适龄子女 一方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子女 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市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项目竣工投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士的适龄子女 市居住且购臵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境内外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东省居住证》(引进人才),有固定职业和固所,在本市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 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持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本人居住或回乡证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级以上政府认可证明、本人身份证或回证 持父(母)户口簿及学生与母(父)同户的户口簿 持市人事局资格证、监护人居住证 持市民政局核发的助养证 持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本人居住持房产权证、居住证 《广东省居住证》(引进人才)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职子女在居住地学校初中毕业的证明 市同一区连续居住5年以上(含5年)的非本市人口子女

持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居住证及其子女校初中毕业的证明 注:以上未涉及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予以确定。

市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营业两年以上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的适龄子出贡献非佛山市民的适龄子女 一方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子女 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市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项目竣工投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士的适龄子女 市居住且购臵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境内外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东省居住证》(引进人才),有固定职业和固所,在本市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 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持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本人居住或回乡证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级以上政府认可证明、本人身份证或回证 持父(母)户口簿及学生与母(父)同户的户口簿 持市人事局资格证、监护人居住证 持市民政局核发的助养证 持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本人居住持房产权证、居住证 《广东省居住证》(引进人才)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职子女在居住地学校初中毕业的证明 市同一区连续居住5年以上(含5年)的非本市人口子女

持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居住证及其子女校初中毕业的证明 注:以上未涉及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予以确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x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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