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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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按照《保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保医改办〔2012〕15号)要求,今年我市要全面实现每一个行政村都要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的目标,实现村卫生室集体产权全覆盖。为保证我市2012年此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共有行政村486个,按照每一个行政村建有一所卫生室的要求,我市应该建设486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大鹿庄乡鹿家庄村、东亭镇师家庄村2个空白行政村将不再单独设村卫生室,其本村的医疗卫生服务由相邻的村卫生室承担。2012年需要完成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帮扶村和纳入河北省空白村的58个卫生室以及剩余426个行政村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年底全面实现一村一室的建设目标,初步建立起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各乡(镇)要把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规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必须做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建设一个标准化村卫生室。

二、基本要求

2012年需建设的标准化村卫生室(见附表)要按照“政府规划、卫生督办、乡(镇)建设”的方针;坚持以扩建为主,能扩建的不新建,能新建的不购买的原则。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主导村卫生室的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建设规划;市医改办负责督导、考核落实各乡镇村卫生室建设情况;乡(镇)政府负责村卫生室的选址和建设施工,各乡(镇)政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可采取新建、改扩建、收购等方式,一定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

(一)选址:按照《河北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卫生室项目实施方案》和国债项目《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由村委会无偿提供村卫生室建设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选址。选址要做到因地制宜、交通便利、方便群众,有条件的村要与村其它公共设施的设置统筹安排。

(二)标准:按照《河北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卫生室项目实施方案》、国债项目《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和《河北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参考图集》要求,“统一图纸、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预算”的原则进行建设。在建筑要求上应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新建的应为砖混、框架结构或水泥浇筑的永久性建筑,主体建筑前应预留空地,主体建筑采光、通风、照明良好;供电、供水、排水设施齐全,同时应满足耐久、防火、抗震、建筑节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统

一参考图集进行规划建设,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三)人员:在标准化村卫生室内从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村卫生室人员从现有乡村医生中公开竞聘、择优聘用。

(四)产权:建成后的村卫生室归村委会集体所有,由辖区乡镇卫生院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性质属非营利性。

(五)职能:标准化村卫生室承担所在行政村村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等基本医疗服务。

三、建设标准及资金筹措

(一)本次规划以业务用房建设为主,依据省政府和相关文件要求,每所村卫生室按不低于60平方米建设,单独自然间或隔板分离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做到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服务人口多、有条件的可适当调增建筑面积,可增设处置室、公共卫生服务室、理疗室、煎药室、值班室等,要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要严格分开。超出预算所需的资金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自筹。,具体建设标准参照《河北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参考图集》统一制定。建成后的村卫生室标牌由市卫生局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统一设计。

(二)村卫生室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以公共财政扶持为主。

所规划建设项目,政府补助资金按每个村卫生室60平方米、每平方米1000元、总投资6万元确定。省、市、县政府补助资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内政府间专款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函[2011]196号)规定,依据保障公民基本发展权益类(B类)确定(省级财政下拨40%,县级财政配套60%)。超出6万元建设资金的项目由乡(镇)政府和村集体投入为主。规划项目建设资金必须闭合,纳入规划中的资金,在省确定项目后,必须足额落实,不得留有缺口。省、市财政下达的资金必须用于村卫生室建设,要做到专款专用,投资一个,建成一个。 四、时间要求

全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召开动员会议,科学合理的缩短论证、选址和准备工作时间,迅速启动建设程序。要倒排工期、统筹安排,加快工程进度,10月底前必须完成建设任务并完成验收。 市医改办牵头、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市政府将组织若干考核验收小组,从10月10日开始对全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于组织领导有力、坚持标准、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组织领导不力、不能完成建设任务或挪用、占用、截留专项资金的,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大投入

加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是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河北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李献强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财政、卫生、审计、纪检监察以及各乡镇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领导小组。市医改办为总牵头单位,各乡(镇)办政府(办事处)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抓。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从9月初开始,对各乡(镇)村卫生室建设情况进行督察。

——财政部门负责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补助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经济总体发展规划,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落实;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图纸与业务技术指导,向财政部门提供核拨村卫生室专项经费的依据及资料;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督察和审计;

各乡(镇)政府负责村卫生室的选址和建设施工,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稳步实施。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建设质量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要把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三)落实资金,完善机制

“村卫生室建设补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专账管理,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展申请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建设资金。乡镇申请付款实行报账制,乡镇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具正式票据进行报账。

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规划项目建设资金必须闭合,纳入规划中的资金,必须足额落实,不得留有缺口,要设立资金专户,加强管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四)完善政策,规范管理

纳入规划建设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产权属于村委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变更其用途,不得出租、转让,不得承包和买卖。村卫生室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受市卫生局委托,对村卫生室的人员资质、执业状况实施监管。村卫生室要参照医院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自收自支,凡是国家配置的设施、设备要建立台账,纳入所在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管理。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执业,其报酬从提供

的服务收益中解决。

(五)强化督导,确保进度

为了全面落实《保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村卫生室建设目标,市政府把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列入政府重点督察项目,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一线进行督导。对于督导中发现的组织领导、实施方案、资金落实、土地征用及工程质量等问题,由陪同人员签字予以确认。督导组要认真收集整理被督导乡(镇)在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并及时向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督导报告。

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督导机制,落实责任,保证进度。要对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导。各乡(镇)政府要在2012年9月1日启动项目建设进展周报告制度,于每周五下午5时前,向市政府办督查室以及卫生局医改办上报项目建设进度。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附件1:定州市2012年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2:定州市2012年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进度周报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wi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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