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实践成果分享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4-18 11:2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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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实践成果分享管理办法(试行) 各部门、分厂:

为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以达到激发员工的工作潜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不断将精益生产工作推向新的高度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组织机构

㈠公司成立最佳实践成果评审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廖志强

副主任:刘道忠周宏武

常务成员:李士珍刘谦黄和平

专业成员:周幼林刘科平陈俊舟(工艺类) 周世杰黄国亮(机械类) 朱星荣谢晓书(电气类)

肖灶文肖红平宁文勇(质量管理类) 曹永安王春熊其(其他人员) 最佳实践成果评审委员会职责:

⑴负责最佳实践成果分享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审批; ⑵负责公司最佳实践成果考核方案的审批; ⑶负责公司级最佳实践成果的评审和奖励。

最佳实践成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生产技术部),李士珍兼主任,陈俊舟兼副主任,负责最佳实践成果分享管理日常管理工作。

㈡各部门(分厂)负责本部门(分厂)最佳实践成果的收集、评审、向公司推荐最佳实践成果。 二、范围

立足本职岗位,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并对其不断改进、改善,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环境的成果。重点突出实践和成果的分享。 三、程序

1、参与本活动管理办法的员工,应该将工作改善的方案或思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得到许可后实施。

2、改善工作实施完毕后,应以书面方式报告实践成果。包括改善课题、现状描述、改善方法、改善效果等基本要素。要求文字表述简明、清晰,尽量用图、照片来体现成果。 3、部门(分厂)审核,每月3日前,部门(分厂)第一负责人负责完成本部门(分厂)上月的成果审核工作,向公司最佳实践成果评审办公室报送部门(分厂)审核通过的成果。 4、每月8日前,公司最佳实践成果评审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相关人员评审上月公司最佳实践成果。

6、按制度奖励,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7、分享。在公司宣传栏展示经公司评审认定的最佳实践成果。 四、奖励 ㈠公司层面

1、凡经公司最佳实践成果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成果的, 属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但无法用经济数据衡量的,公司按每条奖励成果发表人50元。

2、凡经公司最佳实践成果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成果的, 属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可用经济数据衡量的,公司除按每条奖励成果发表人50元以外,另按以下标准奖励;

奖励等级

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奖金额

荣誉奖 1

100万元以上

1.0-1.5万元 奖状 2

50-100万元

0.5-1.0万元

奖状 3

10-50万元

0.2-0.5万元 奖状 4

1-10万元

300-2000元 表扬

5

1万元以下

300元以下 表扬

3、在成果数量达到基本要求前提下,按人均成果数进行比较,第一名奖励部门2分/人,第二名奖励部门1分/人,第四名扣1分/人,参加上述排名的部门为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熟料分厂、水泥分厂。行政后勤机关不参与排名。

4、年终汇总时,公司评选5名最佳实践能手,以表彰和奖励。原则上从成果数前10名中产生,由公司最佳实践成果评审委员会根据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评定。 ㈡部门(分厂)层面

1、各部门(分厂)应根据本办法,结合部门(分厂)实际,制定本部门(分厂)最佳实践成果奖励方案(以绩效分为主)。

2、对于属本办法范围的成果,按照部门(分厂)内部制定的最佳实践成果奖励方案,给予成果实施、发表人绩效分奖励。

3、对于在最佳实践成果分享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部门(分厂)在宽带薪酬、评先、晋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附则

1、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开始试行。2013年8月29日公司下发的《关于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湖南浏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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