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规划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12-04 22:0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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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1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目标领引下,在浙江省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进程中,浙江旅游业发展正处在转型和提升的关键时期。

第2条 大力发展旅游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随着长三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本实现,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和消费结构将发生巨大变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浙江旅游业的做大、做强和全面提升提出了迫切要求。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设旅游经济强省,既是增强浙江国际竞争力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生态省”和“文化大省”的重要内容。

第3条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浙江旅游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已跨入全国旅游领先行列。2008年全省接待入境旅游者540万人次,实现旅游外汇收入30.2亿美元,分别位居全国第三位和第五位;接待国内旅游者2.09亿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040亿元,分别位居全国第四位和第二位;全省实现旅游总收入2250亿元,位居全国第三位。当前,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既面临着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历史性机遇,同时又面临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建设浙江旅游经济强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仍旧任重道远。

第4条 编制《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目的:1.贯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意图,确定浙江省旅游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行动纲领,加快旅游经济强

省建设的进程;2.明确发展重点和任务,充分发挥政府对旅游业调控、引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促进浙江省在全国旅游地位的进一步提升; 3.构建富有浙江特色的旅游目的地体系,显著增强浙江旅游的核心竞争力;4.为下一层次的旅游规划编制、调整以及政府有效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章 总 则

第5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发挥政府对旅游业的调控引导作用,推动浙江旅游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6条 本规划依据《旅游规划通则》、《中国旅游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初稿)、《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等重要规划和文件,并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7条 本规划范围为浙江省行政辖区,包括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各市和义乌,总面积36.18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10.18万平方公里,海域约26万平方公里。

第8条 本规划期限分为近、中、远期三个时段。近期为2008—2010年,中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第9条 本规划是2008—2020年浙江省旅游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体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意图、市场主体行为导向和政府工作重点,是编制

各类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各类旅游开发活动应符合本规划的原则要求。

第三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10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发展和完善“旅游与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互动”的浙江旅游模式,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加快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不断提升浙江在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旅游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第11条 基本原则

1、强化特色原则。客观认识浙江旅游资源及其环境的性质和特点,深度挖掘地方特色,创新利用各类资源,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品牌化的旅游产品。

2、市场导向原则。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完善调控手段、规范调控方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同时,坚持以市场作为资源配臵的基础手段,实现资源、资本与创新“三轮”驱动的发展模式。

3、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发挥浙江省的经济建设成就、市场区位优势与资源环境优势,以永续利用为前提,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旅游的经济、社会和生态贡献率,促进产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4、产业互动原则。在充分发挥旅游对关联产业的强大带动力、对提

升城市和区域知名度、打造城市和区域“名片”的独特作用的同时,注重与相关规划的紧密衔接,强调旅游产业与城镇建设、与其它产业发展和布局的综合协调,促进旅游业与工农业、商贸服务、科教信息、文化体育和城乡基础设施业的资源共享,实现互动互促的旅游产业循环经济模式。

5、区域联动原则。从省域层面,建立以城市(镇)为中心、分工协作的区域旅游协作区,促进旅游客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跨市(县、区)流动;从跨省区层面,积极推动长三角无障碍旅游区建设和浙、赣、闽、皖四省旅游合作区的联动发展,实现资源与市场共享、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12条 旅游业的地位和作用

旅游业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产业,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和谐产业,是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先导产业,是深化对外开放的窗口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业,是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需要,对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意义和战略意义。

第13条 旅游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把浙江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旅游经济强省,进一步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省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使浙江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重要旅游目的地。

2、阶段目标:到2010年,旅游总收入突破3000亿元;到2012年,率先建成全国旅游经济强省,旅游总收入突破4000亿元;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5500亿元;到2020年,全面实现总体目标,旅游总收入突破8000亿元,旅游业对促进全省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贡献更加显著。

表3—1 浙江省旅游业发展主要指标预测

规 划 期 总游客量(万人次) 国内游客(万人次) 入境游客(万人次) 旅游总收入(亿元) 国内旅游收入(亿元) 旅游外汇收入(亿美元) 2010年 28400 27600 590 3000 2800 35 2015年 45000 43600 950 5500 5100 62 2020年 58000 56000 1500 8200 7500 110 注: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按2008年12月31日牌价计算,即美元按1∶6.835折合人民币。

第14条 发展战略 1、目的地体系战略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顺应市场需求、区域与产业发展趋势,以旅游效益提升为目标,以目标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旅游地空间组织为途径,以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有效推动为手段,重点培育以城市为核心的旅游目的地,形成国际化的旅游目的地、国家级旅游目的地、区域级旅游目的地和地方级旅游目的地四个等级层次,打造与国际接轨、综合竞争力强、区域优势互补与共赢发展的省域旅游目的地体系。

2、品牌带动战略

以浙江国际旅游新形象的塑造和世界遗产申报为核心,围绕浙江旅游品牌、主题旅游线路、世界级或国家级精品旅游项目,对全省旅游资源进行整合,重点打造旅游产品、旅游服务和旅游企业三大要素品牌,形成不同地域层次和不同领域的旅游品牌体系,包括整体旅游品牌、区域旅游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wb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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