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土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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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结合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分析了统筹城乡发展中土地制度缺陷引发的矛盾和问题,提出了重庆市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土地制度改革中的思路和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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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卷第 4期 20 0 8年 1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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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土地制度改革邓涛(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 4 0 2 ) 0 00

要:该文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结合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分析了统筹城乡发展中土地制度缺陷引发的矛盾

和问题,提出了重庆市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土地制度改革中的思路和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关键词:乡统筹;地制度;革城土改中图分类号:3 1 1 F0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6 1— 4 4 2 0 )9— 00— 5 17 2 0 (0 8 2 0 9 0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快推进西加部大开发的顺利实施,实解决好“农”切三问题,缩

互换、出资、与或者抵押。赠 造成这种收益差别的原因主要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城市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须先由国家必

小城乡差距,国家批准重庆市设立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将充分发挥土地在城乡统筹发展中的作用,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强化农村土

征用转变为国有土地,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也城依法享有对土地的占有、用和收益的权利。而城使

地所有权获得资产性收入的权利,向实现城乡土地制度的公平合理改革目标迈进。

市居民不能购买、租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建设的住宅,使得农民出租、出售住房无法获得房租等

1统筹城乡发展中土地制度缺陷引发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随着城乡统筹发展的不断推进,土地制度的缺

经营性收入和因房屋增值所带来的投资性收入,限

制了农村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得资产性收入的权利。尽管如此,了获取土地的财产性收益,村的“为农小

产权房”问题仍然屡禁不止。12土地承包权保护不到位导致的社会冲突 .

陷,如农村土地难以合理流转和有效配置、农村土地难以市场化、民征地补偿严重不足等问题日益暴农露出来。 1 1土地所有权主体二元化导致的收益差异化 .

尽管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颁布,早但在农村,民土地承包权被剥夺,

方政府在执行《农地农村土地承包法》时越界的现象仍较严重。如一些地方政府违背农民意愿,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擅 “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法批准建非设用地行为呈现蔓延上升之势,规违法用地并没违有得到有效遏制。

依照《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括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包所有制两种形式,地所有权也相应有国家土地所土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两种不同的所有权主体,却导致了收益的巨大差异。如,于集体建对设用地,能用于本集体组织内的乡镇企业、只宅基地和乡( )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不能私自改

违规违法用地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先是危害首

农民利益。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且而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农民持有土地,者土地被依或

变建设用地的用途,得出租、让,押建设用地。不转抵

法征用,可以保证农民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但违规违法用地规避补偿安置,民面农临风险非常大。农民一旦拿不到土地租金,不到得应有补偿,占用农地又无法复耕,可能陷入“被就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困境。因此农民目前迫切希望稳定土地承包权。如果农民的承包权得不到保护,民的经营 J入不能保证,农生收财产收入又为零,必将进一步拉大城乡差距,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在《物权法》对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使中,用权人,也享有不同的权利,:民对宅基地只有即农

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收益的权利,不能转让、没更

收稿日期:o 8—1 2 20 1— 8

作者简介:邓涛( 9 7一), 16研究员,博士后。重庆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研究所所长、庆社科院决策咨询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重

区域发展战略与规划、决策咨询与公共政策研究、财政金融等方面的研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w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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