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问题浅析-精选教育文档

更新时间:2023-12-27 04:3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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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问题浅析

1 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飞速发展,我们正在经历着从E时代到I时代的转变,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车联网、手机、电脑、以及遍布地球各个角落的各种各样的传感器,无一不是数据来源或者承载的方式,大数据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正在求学阶段的大学生来说,这种生活方式是一柄双刃剑,好的方面在于大学生可以非常便捷的获得海量信息,可以推动法制教育教学的革新,但网络也存在一些有害的信息与一些犯罪行为,也有一些同学沉迷于网络世界,甚至实施网络犯罪,相较于传统的犯罪形态,网络犯罪更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在网络中,“动动手指头”就有可能实施犯罪,与传统的诸如“杀人”“放火”“盗窃罪”等有形的罪名相比,网络中的犯罪体现出隐形化的特征,而且其社会危害性不亚于传统的犯罪形态。所以,大数据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大数据时代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新课题

大数据时代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有学者认为:大数据可以作为一种测评手段与反观机制,推动教与学、大数据能够推进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可完善质量监控体系、提供技术、方法和 思维的支撑,会促进教育评价的全面、客观地开展促成智慧教育。[1]美国教育部在2012年10月发布了《通过教育数据挖

掘和学习分析促进教与学》中提出:目前教育领域中大数据的应用主要有教育数据挖掘和学习分析两大方向。如果这一论断准确,落实到到大学生法律学习上来讲,就是各类主体要善于运用终端进行法律资源数据的挖掘、分析、处理,利用已知模型和方法去解释影响学习者学习重大问题,评估学习者学习。显然,我们做的远远不够。

2.1法律教育信息化程度不高

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IPv6对教育的信息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我国高校法律教育信息化仍有待提高,法律教育仍主要停留在《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课堂教育中,即使在课堂中,教师能够利用网络教室讲课的比例也不高,笔者所在的学校网络教室不足50%,连网的模拟法庭使用率不高。 2.2法律远程教育缺乏监管

除了正规的高等教育之外,还有一类就是针对诸如司法考试、法学自学考试等建立的各种类型的网校参差不齐,互联网与大数据为网络法制教育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大数据也可能会产生海量数据的传输与交流,视频、音频等流媒体通过大数据流入与流出,根本上实现教育方式“单向度向多向度”“一元向多元”的转变。但缺乏对各类网校的监管,缺乏各类网校所发布的资源的选择与甄别机制。

2.3各类主体的观念没有及时转变

学生、教师、教育机构、政府相关部门还没有发展出适应大

数据的思维模式,在学生当中,不少学生利用大数据主要是为了玩网络游戏、看电影等娱乐方面,真正利用在学习方面的不多;也有不少教师将多媒体教室只是当作播放课件的工具使用,而没有结合网络大数据进行研究性的、启发性的教学;政府部门虽然大力倡导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大力拓展带宽,但计费方式与收费仍然过高,利用网络与大数据实施的法律教育的内容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3 大数据时代大学生的网络法制教育的转变与完善 3.1大学生应当转变法制学习观念

许多大学生仍然保留着“填压式”教学时代的学习观念,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认为在大学期间主要为了学习专业知识,与专业无关的法律知识并不重要,事实上,现在高校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知识主要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一章来学习,由于担任本门课程教学任务的老师以思政课老师为主,法律知识并不是他们的专长,因而极易有意无意的忽略对最后一章法律部分的讲解,对于学生来说,思政课本身就是一门非专业课,学习为应对考试的功利化思想非常普遍,学习的效果可想而知,这种学习观念显然会阻碍大学在大数据时代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互联网的应用范围在不断拓宽,从最初的局限于电脑的宽带互联网到随时随地的手机移动互联网,意味着从pc 到移动网络终端的变革,人们从获取信息到融入信息的变革,意味着从“信息中心化”到“自我中心化”的变革。[2]

不难想象,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法制教育与法律知识大数据会对传统的法制教育带来较大的变革,大学生不仅仅是知识的获取者同时也是知识的型构者,主体的主动性力量大大增强,如果不及时转变观念利用大数据主动获得知识,迟早将落后于时代。为了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大学生应当有意识的提升自己的法律信息技术能力,学会利用已有的信息、安全存储、交换、加工创造信息,高效的选择合理、合法的利用有用法律信息。 3.2高校与教师应当转变法律教育思路

高校不仅仅承载着专业化教育的使命,也负有培养懂法、守法公民的重任,应当加强法律在高校教学体系中的比例。在信息化与大数据的背景下,高校应当加快推进“E时代与大数据”法律教育工程,推动法律教育的全面创新。具体来说包括:大数据与法律课堂教学模式变革、法律教学网络工程建设、法律数字化学习模块的建构、实时跟踪学生的学习法律知识的轨迹和记录学生数据的后台学习支持系统等。对于高校教师来讲,即使身在教室,互联网也可将学习方式拓展到教室外面,如果教师仍然采用单一的教学方式,将无法满足激增的知识需求,教师应当充分 (下转第88页) (上接第82页)

利用学生手中的终端设备,搭建学习平台,精选教学资源,组织、引导学生从海量的网络信息中获取有用的法律知识。教师应当从海量数据中精选内容,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将课堂学习

延伸到课外,促成学生为探索法律相关知识而进行主动独立的研究,引导学生学会搜索、发现、整理需要的信息,逐步提升学生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3相关政府部门重视大数据背景下的网络法律教育、完善法律教育数据库

未来我国教育领域的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应加强国家和地方对相关的研究和应用在技术层面、管理体制层面以及法律制度层面的支持,按需合理规划具体研究和应用,整合现有资源发挥后进优势借助大数据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个性化学习进而实现教育公平。[3]在利用大数据实施网络法律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政府大有作为,且事半功倍,在我国做得较早的城市有广州、北京、上海等地,广州市政府在2002年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和《广州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的运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政府可以进一步主导建设法律信息教育资源库,推动法律信息资源的云建设,科学建立法律信息过滤机制与选择机制,争取能够让所有利用大数据的公民都能享受到自己所需要的有用的法律信息;完善监管机制,对于利用网络数据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能够有效监管并能及时高效处理。政府与高校积极合作,探索大数据背景下法律教育新模式。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w0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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