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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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 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的条件

1、凡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如水库、湿地、自然河湖、城市河湖、灌区、水保示范园等,符合国家水利风景区标准要求的,均可申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300-2004]”的要求,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内容分四个部分,总分值200分。(1)风景资源评价(80分),(2)环境保护质量评价(40分),(3)开发利用条件评价(40分),(4)管理评价(40分)。总体评价分不少于150分的风景区可参评“国家水利风景区”,总体评价分为120-149分的可参评“省水利风景区”。

二、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必备材料 1、《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一式二份;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文件;

3、景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或批复同意)的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规划纲要(或规划及规划批复文件)及景区范围;

4、景区权属证明文件或土地证复印件; 5、景区水域水质检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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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水工程安全运行证明; 7、景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8、景区管理制度、规章等相关经营管理文件目录(复印件);

9、景区介绍材料(包括文字、照片及影视材料)。 三、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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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

水利风景区名称: 申 报 单 位(盖章):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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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所在地 隶属关系(√) 景区管理机构名称 景区管理机构地址 景区负责人 景区联系人 水库 景区 类型 省 市 县(市、区) 水利部门 办公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手机 传真 其他部门 联合管理 湿地 自然河湖 城市河湖 灌区 水保示范园 其它 平方公里 万 亩 万 亩 万立方米 万 亩 平方公里 景区面积 总面积 (平方公里) 水域面积 (平方公里) 景区林草覆盖率(%) 水质(级) 景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 景区污水处理(√) 依托城市名称及距离 2、 (公里) 景区可进入性(√) 上年经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其他 零排放 达标排放 其他 1、 (公里) 全年游客量(人次) 日最高接待量(人次) 利润(万元) 营情况 年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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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特色简介: 景区规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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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理由(资源情况、开发情况、保护情况和管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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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景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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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 专家组评价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水利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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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四、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程序

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

景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初审推荐 文件和评委会评审意见

水利部专家组和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水利部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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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经济管理中心

200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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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vg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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