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业务提成奖励制度

更新时间:2023-04-21 19:1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担保公司业务提成奖励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业务提成奖励制度的建设是建立在员工的工作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紧密联系的基础上的,本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制定。

第二条 目标:不断对员工进行激励和指导,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公平合理的评价公司员工的价值分配。加强部门之间,管理者和普通员工之间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树立良好的团队意识,建立优秀的企业文化氛围,最终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河南兴业担保有限公司诉讼保全部所有员工。

第二章 绩效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业绩考核和管理考核(含业务技能考核)两大类: 业绩指标考核:根据公司与业绩被考核人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为准,《经营目标责任书》由被考核人按岗位层级签订后交人事行政部门存档。 《经营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被考核人一份,人事行政部存档一份。财务部另复印备案一份。

日常管理考核:主要是考核员工在能力素质、制度遵守、敬业与奉献、工作效率、协作配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以行政规章、奖惩条例、考勤记录等为考核依据;人事行政部根据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确定其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对象

管理指标考核:针对公司诉讼保全部员工。

业绩考核:诉讼担保部门等能直接创收的员工及主管领导,以及与业绩挂钩的管理部门及部分管理人员。

第六条 考核方式

1、管理考核:

采取扣罚形式。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按层级进行考核。实行

季度考核制。

扣罚由公司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有针对性的根据岗位的基本工作要求列出部分扣罚内容,形成正常的管理职能,实行季度考核制。在每季度的应发奖金中扣减。人事行政部每季度最后一天将《考核表》按部门分发给被考核人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打分完毕交分管领导考核。分管领导最迟于每季度后当月五日前交人事行政部复核并汇总后提交总经理和董事长考核。人事行政部汇总考核表后登记考核分数抄送财务部门记发奖金。考核表由人事行政部门存档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部分依据。

2、业绩考核:

总经理负责根据公司年度任务计划安排相关业务人员签署《经营目标责任书》,原则上《经营目标责任书》为公司年度员工个人业绩考核指标标准。因特殊情况业绩指标须进行变更的,必须由总经理和董事长进行审批。每年1月1 2日前,人事行政部负责将本年度业务人员的业绩考核指标抄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照业绩指标计算业绩考核。

第七条 业绩考核标准:

(一)业务部人员考核

1、业绩指标确定标准: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由总经理联合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商议后,报董事长确定当年的业绩考核指标;

2、业务人员由业务主管确定年度业务任务,根据业务量提成奖励,没有实现业务收入的,领取基本工资。

第八条 申诉

1、考核结束后,被考核人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考核人有向被考核人反馈和解释的职责。

2、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应首先通过与考核人沟通方式解决。沟通无法解决时,员工有权在了解考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人上一级主管或人事行政部总监提出申诉。申诉时需提交《绩效考核申诉说明书》及相关说明材料。

3、主管领导或人事行政部在接到《绩效考核申诉说明书》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做出书面答复并将最终处理意见报公司备案。

4、若员工的申诉成立,应改正申诉者的绩效考核结果。

第三章 业绩提成

第九条 计提基础

1、担保费

2、其他业务收入

第十条 计提比例

(一)保费收入计提比例

按照保费收入的 %计提提成奖励。

第一十一条 分配方法

(一)业务部门内的分配

1、业务部门独立营销的项目,分三种情况:一是部门经理营销,部门经理独立完成的,部门经理原则上提成70%,视乎项目经理的配合程度,给予项目经理提成总额的10%-30%的提成;一是部门经理营销的项目,交由项目经理操作,项目经理应占提成额的50%,部门经理占50%;一是项目经理独立开拓的项目,并且在部门经理的指导下完成的,项目经理应占提成额的70%,部门经理占30%。

2、提成时间安排

在确认收取费用后,且及时进行项目资料归档的,可发放应提成奖励额的70%,另外30%在风险解除后发放。

第一十二条 其他规定

1、离职人员(包括辞职和辞退)未提成部分的计算和发放:

(1)离职后一个月内项目仍未归档的,不计提成;

(2)离职前项目已归档,或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提成未领取的,按首期发放比例在离职后的一个月内或归档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发放。

(3)离职前项目已归档,已领取首期提成,但项目尚未解保的,后期提成不再发放,改由公司指定接管项目人员享有;

(4)如因重大过错并造成公司损失离职的,所有未领取提成不再发放;

(5)离职前项目已解保但提成未领取的,除因第(4)条规定离职的,可发放剩余提成。

2、业绩指标统计:

(1)每月10日前由业务部将各部员工上月业绩完成情况以及发生代偿的情况,填制业绩统计表报送财务部。

(2)财务部每月10日前确认完毕并送交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财务部汇总并以此为据计算员工业务提成,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字后于每月10日作为发放的依据。

4)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业绩指标统计工作,如有延误,影响提成发放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一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改、实施、废止均由人事行政部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第一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其他考核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一十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vdq.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