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国家税务局中层领导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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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国家税务局中层领导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培养造就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领导后备干部工作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宜昌市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全市国税系统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备干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并做到:

(一) 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二) 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 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三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国税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教育部门负责。 第二章 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熟悉和热爱税务工作,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五条 中层领导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必须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二)市国税局所属直属单位、税务分局正职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为正股级领导干部,且担任正股级干部满3年,一般应具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股级领导岗位的工作经历。

(三)市国税局内设机构、事业单位正职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当是担任市国税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税务分局和事业单位非主要领导职务的正、副股级干部,且担任副股级干部满2年。

(四)其他股级中层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资格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 市国税局所属直属单位、税务分局领导班子正职后备干部人选为4人。

市国税局所属内设机构、事业单位正职后备干部人选不超过8人。其他股级后备干部人选不超过8人。

第七条 中层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有若干35周岁以下的干部。

第八条 要注意从优秀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中培养选拔后备干部。 第九条 后备干部队伍要保持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各方面的人才应占一定比例。

第四章 选 拔

第十条 选拔市国税局所属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税务分局和事业单位正职后备干部由市国税局人事教育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报市国税局党组确定。

第十一条 选拔其他股级后备干部,按照民主推荐、考试、市国税局党组备案、人事教育部门考察、市国税局党组审定等主要程序进行。

(一)民主推荐。由市国税局党组召开全系统副股以上干部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进行推荐,参加推荐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员的80%。所有符合后备干部基本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均在被推荐范围内。被推荐人选按得到推荐票数的多少由高到低排序,按1:2比例确定后备干部应试人选。民主推荐为100分,占总分20%。

(二)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由市局组织。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安排、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应试人员在市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为100分,占总分30%。

(三)市局党组备案。人事教育部门将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民主推荐成绩、笔试成绩报市局党组,并通知应试者本人。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民主推荐、笔试二项成绩相加,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前9名为后备干部考察人选。

(四)市国税局人事教育部门组织民主测评和考察。由市国税局考察组对进入考察阶段的后备干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形式是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考察组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熟悉的领域和主要专长。在此基础上,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分别提出全面、客观、个性化的考察报告和量化结果。考察结果为100分,占总分25%。

(五)市国税局党组审定。市国税局人事教育部门将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民主推荐、笔试、考察组意见三项成绩相加,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经市国税局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向市国税局党组汇报,由党组票决。票决结果为100分,占总分的25%。按4项成绩之和重新排序,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六)公示。经市国税局党组确定为后备干部的人选,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有效工作日。公示期间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区别情况,认真处理,必要的要及时进行核查。

(七)市国税局党组根据公示及审查结果,确定后备干部名单,连同个人成绩、排序情况一并通知各单位。

第五章 培 养

第十二条 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由市国税局人事教育部门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支部共同负责。后备干部确定后,要按照着眼未来、按需定向的原则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三条 要把提高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突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培训,突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培训,突出政治、经济、科技、法律和税收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十四条 要重视提高后备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

第十五条 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后备干部工作能力的全面培养,有重点、有计划地把后备干部放在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和基层税务机关经受实践锻炼。有意识地给后备干部交办临时性的专项任务,让其参与或单独处理一些比较重大的工作事项,提高其处理问题的能力。

第十六条 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训。市局党组将根据干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选送他们参加各类培训,使他们开阔视野,提高素质,增长才干。

第十七条 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实行帮带制。市国税局党组成员要联系 1—2 名后备干部,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定期与他们交谈,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的成长,从中观察他们的发展情况。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八条 后备干部由市局统一管理。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包括考察、考核、充实、调整、谈话、档案管理等。

第十九条 建立后备干部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政策理论水平及组织领导能力提高情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与培养方向的差距等。考核结果要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第二十条 建立后备干部谈话制度。市国税局人事教育部门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同后备干部谈话,了解情况,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要求,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第二十一条 建立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制度。市国税局党组根据后备干部使用情况,每2-3年统一组织考察,进行补充调整,使其保持一定的常数和合理的结构,也可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建立后备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后备干部情况登记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民主测评情况、考核情况、培养方案和奖惩情况。档案材料由市国税局人事教育部门保管。

第二十三条 后备干部每年要向市国税局上报一份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要内容翔实、切合实际,针对税收工作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提出有独立见解和建设性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局党组审定后,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的; (二)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作风不实,威信不高,实绩不突出,群众意见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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