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勘界操作流程

更新时间:2024-06-15 19:0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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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集体林权勘界操作流程

一、集体林权勘界的范围和依据。 1、集体林权勘界的范围。

林权勘界范围指行政区域内规划林地中集体林地所有权的勘界调查。规划林地的分布、位置、面积以区政府正式批准的林地保护利用结果为准,或参考土地保护利用规划及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规划林地:主要指我市土地利用规划中用于林业发展的土地(2000年以前的造林地均按规划造林地记载),以及因规划调整在耕地上造林,形成有林地、未成林地的退耕还林地、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的林地、绿色通道工程中的永久性绿化带等。

非规划林地:主要指因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而在农地内种植的商品林和苗圃地,以及绿色通道工程中的产业带。

2、林地所有权的边界依据。

涉及镇乡间的行政边界以区民政局的界定为准,涉及行政村的边界以国土分局的界定为准。

二、集体林权勘界人员组成

集体林权勘界由各镇乡组成工作组,行政村配合具体操作。工作人员包括所在镇乡及毗邻镇乡政府有关人员、林业技术人员、林权权利人、毗邻林权权利人。

三、林权勘界需要的仪器设备

笔记本电脑、GPS手持机、数码相机及A3彩色打印机

各一台。

四、前期准备工作 1、林权勘界应准备的资料

⑴国土分局提供的行政村边界图和地籍调查表。 ⑵最新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 ⑶与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有关的资料。 ⑷森林、林木、林地变动情况统计表。

⑸《林地所有权勘界通知单》、《林地所有权边界协议书》及《林地所有权勘界调查表》。

2、勾绘集体林地所有权的边界线。

(1)在开展外业调查前,从计算机中调出国土分局提供的行政村边界图,利用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勾绘出集体林地所有权的边界线。

(2)勾绘宗地。

①宗地是指权属统一、界址线闭合、林种和经营类型一致的地块。

②集体林地所有权勘界以宗地为基本单位进行。在已勾绘出集体林地所有权边界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上勾绘出各宗地。

(3)对宗地进行排序编号。

①宗地编号以行政村为单位,原则上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编号,做到不重复不漏登。

②宗地编号与《林权登记申请表》编号的后几位保持一致,镇乡编号要求选取2位数字,行政村编号要求选取3位

数字。

(4)填写《林地所有权勘界调查表》中可事先完成的内容。涵盖林权权利人、林种、宗地号、座落、面积等。

座落:填写宗地所在地的具体行政位置。

林种:原则上按最近一次二类调查结果填写,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

(5)做出外业勘查工作计划。

镇乡工作组做出开展外业勘查的工作计划,确定调查路线和顺序。外业勘查本着先易后难。

五、外业勘查

1、镇乡人民政府向行政村下发《林地所有权勘界通知单》。

2、勾绘林地所有权边界图。

(1)林权勘界工作组,对比已粗略勾绘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中的界址线进行核实。出现实地界址线与勾绘有偏差的,当场进行修正。林权权利人、毗邻林权权利人要共同指界予以认同,对经核实无误的界址线,勘界技术人员用碳素笔逐段及时清绘。

(2)对于林地所有权边界尚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林权权利人、毗邻林权权利人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暂不进行林权勘界工作。

3、勾绘宗地图。

(1)在确界的林地所有权边界图上勾绘宗地界线。 (2)林权勘界工作组对已勾绘的宗地界线进行核实。

林权权利人、毗邻林权权利人要共同指界予以认同,对经核实无误的界址线用碳素笔逐段及时清绘。现地调查完成后,林权权利人、毗邻林权权利人林权勘界人员要在确界共同认可的林权确界宗地图上签字盖章,林权勘界人员也要在宗地图上签字。

4、签订林地所有权边界协议书。

林权勘界无异议后,林权权利人、毗邻林权权利人要在《林地所有权边界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六、内业整理。 1、完善调查表内容。

完善《林地所有权勘界调查表》中未填写的具体内容,从计算机中求算出宗地面积、地理坐标、填写林权说明等未尽事宜。林权权利人、毗邻林权权利人及有关林权勘界人员要在《林地所有权勘界调查表》上签字。

2、绘制正式林权确界宗地图。

根据现地调查结果,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计算机绘制林权确界图,涵盖辖区内所有宗地的分布、边界、位置面积和编号等情况,要求做到与现地勾绘的界址线保持一致。林权确界图中的各宗地要实现无缝接轨,做到不重不漏。出图后要求林权权利人与毗邻林权权利人在边界线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双方签字盖章的正式林权确界图具有法律效力,不得进行涂改。同时,将边界协议书及林权确界图报送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3、绘制林权现状图。

根据林权确界情况,区县以乡镇为基本单位,乡镇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通过计算机绘制整个区县、乡镇的林权现状图,对已确权情况、未确权宗地的分布、境界、位置和面积等情况,未确权宗地中存在争议情况用不同色彩予以标注。林权现状图的比例尺可灵活掌握。

对存在林权争议的林地,先行划定临时界线,暂时以此界线代替宗地界址线。

根据实际管理情况,林权现状图要及时予以更新,原则上宗地权属变更面积超过二分之一时即完成更新工作,也可对变化的情况,第二年年初完成更新工作。

七、勘界内容及精度的要求

林权勘界工作中的林班和小班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应保持一致。对林地所有权、宗地四至范围、面积、林种、树种等因子的确认,要做到调查核实准确无误,宗地图、林权确界图勾绘误差应不超过1米,可以1:10000航空影像图辅助进行宗地勾绘。

八、对图表档案的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林权勘界形成的图、表及文字资料要纳入林权档案管理内容。林权勘界调查人员,林权权利人,毗邻林权权利人,必须在宗地图、示意图以及林权勘界调查表上签字。林权勘界协议书、宗地图及示意图、林权勘界调查表一式四份,由区县、乡镇或国有林单位、行政村、林权权利人各执一份。

对于跨区县国有林场形成的林权勘界宗地图一式三份,

分别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区县、林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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