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新政

更新时间:2024-02-21 18:52: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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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要求,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近日,南昌市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支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

01

减少贷款审批环节

严控贷款审批时限

《意见》指出,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流程,简化贷款办理要件,减少贷款审批环节,严控贷款审批时限。

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录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予贷款的,应说明理由。

在委托贷款业务考核方面,我市要求,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在委托贷款协议中明确约定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受委托银行要按协议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

对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各受委托银行应及时受理,提高商业贷款部分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衔接效率,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贷款需求。

02

不得要求购房人

放弃公积金贷款权利

《意见》要求,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支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售价以及在价格折扣上区别对待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者商业贷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

03

遇到拒绝公积金贷款问题

可拨打12329热线投诉

按照《意见》,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要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房产管理、抵押登记等相关部门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密配合,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房屋合同网签业务。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通报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另悉,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该中心还将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v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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