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月拖欠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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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月拖欠隐患排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外地区域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方法

1、准则

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劳动合同的签订

项目部在招用民工时,通过公司的途径,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 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

①项目部应制定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应根据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

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记工考勤卡,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二年以上备查。项目部可采用银行存折发放工资,或派专人到工地监督每个月民工工资的发放。一旦出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②建立健全月拖欠隐患排查制度,由项目部清欠监督员(安全员)负责于每月工资发放后的三日内直接调查民工,调查人数不得少于工人总数的70%,了解每月工资发放情况,并形成书面记录每月交公司劳资部门备案,如发现拖欠民工工资情况,项目部立即采取措施。

③各项目部要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 成立民工工资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设置在“八图二牌”处,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5、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①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③ 项目负责人把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项目部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④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项目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到指定地点处理。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6、处罚措施

①凡到公司投诉,经协调及时解决的,对该项目承包经理人处于2000元罚款。

②凡发生务工人员上访到上级建设、劳动等主管部门而责成公司进行解决的,对承包项目主要负责人处于20000元罚款。

③导致公司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而被清退的,对项目承包主要经理人处于200000元以上的罚款。

重庆渝中区第九建筑工程公司

2016.3.17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v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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