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证处过错赔偿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范本

更新时间:2023-03-21 05:3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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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某公证处过错赔偿及责任

追究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第2页/共6页编号:FS-QG-57047

某公证处过错赔偿及责任追究规定Provisions for fault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in a notary offic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证处过错赔偿及责任追究规定

为规范本处依法行使公证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执业纪律,切实保障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本处及本处公证人员在履行公证职务中,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进行赔偿的,应依照《公证赔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进行赔偿。

二、过错造成当事人直接损失的赔偿情形

(一)公证文书文印差错(包括公证文书制作过程中的打印、翻译、校对、盖章、装订有明显错误的),导致直接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

(二)因违反公证执业区域管辖所办理的公证,导致直接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

(三)因违反公证法定程序所办理的公证,导致直接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

(四)其他过错行为导致公证书不真实、不合法,导致直接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

三、过错赔偿的程序

(一)由赔偿请求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本处提出书面赔偿请求,并提供有关书面凭证及依据;

(二)本处在接到赔偿请求人的书面赔偿请求后的5日内作出是否给予赔偿的决定;

(三)在本处作出赔偿的决定后,应赔偿的金额由本处与赔偿请求人协商后确定,并由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赔偿的金额的支付,应在签订书面协议后的3天内完成。

协商不成,赔偿请求人对本处作出的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告知赔偿请求人通过诉讼解决。

四、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本规定“二”中所述情形发生的,本处不负有赔偿责任。

五、过错责任的认定

(一)当本处接到赔偿请求人的书面赔偿请求后,由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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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会议集体审定公证处及公证人员在履行公证职务中是否存在过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1、公证证明文书文印差错(包括公证文书制作过程中的打印、翻译、校对、盖章、装订有明显错误的);

2、违反公证执业区域管辖所办理的公证;

3、违反公证法定程序所办理的公证;

4、因公证处公证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公证书不真实、不合法;

5、公证卷宗灭失。

因当事人隐瞒事实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上列情形发生的,不应追究责任。但因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公证审批人员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审查不严造成的除外。

六、过错责任划分的标准

(一)承办的公证事项涉及真实性的,由具体调查的公证人员或亲自调查的公证员负责;

(二)承办的公证事项涉及合法性的,且系主办公证员承办的,由具体承办的主办公证员承担全部责任;如该公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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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批出证的,由具体承办的公证员(包括主办公证员)和审批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三)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公证书,由研究集体共同承担责任;

(四)公证证明文书文印差错(包括公证文书制作过程中的打印、翻译、校对、盖章、装订有明显错误的),由前列各岗位的具体公证人员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五)公证卷宗灭失,归档前由卷宗移交记录上记载的最后一个收到卷宗的公证人员负责,归档后由卷宗移交记录上记载的接收卷宗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七、过错责任处理原则根据过错的性质、主客观原因、危害程度和后果,以及责任人的认识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

八、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差错的,应责令责任人作出检查,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经济和行业纪律处分。

九、因主观故意或徇私枉法造成过错,应给予经济和行业纪律处分。

十、过错责任确认、划分应在过错发现后5日内完成;过错责任追究的处理决定,应在过错责任确认后的5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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