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19 19:16:01 阅读量: 高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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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制度

为了防止动物疫情病的发生和传播,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发病、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必须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销售、运输、食用和随意抛弃。

二、 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三、 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

四、 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 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病害产品污染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

六、 动物排泄物、生产污水等须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生物安全标准和其他标准后方可排放,未经处理不得擅自排放。

七、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八、 做好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档案记录保存五年以上。

江西上高大北农养殖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u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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