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危机处理标准作业流程-处务公告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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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危機事件處理流程》標準作業流程 項目名稱 承辦人員 相關單位 辦理時間 注意事項 有關法令 校園危機事件處理流程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護士、警衛室 經常性辦理 1.學校遇有危機事件應本『發現快、反應快、處理快』三快原則 2.成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 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1.事件發生,分析事件,經校長核定後,學校應啟動緊急應變處理機制,視事件類型採取適當方式處理(備註1) 2.學校應以關懷學生安全為首要考量,通知家長、安撫家長情緒,給予適當關懷與救助 3.迅速報案,配合警方調查保持現場完整,並應電話告知教育局相關課室、駐區督學 4.啟動發言人制度,經當事人、受害人、加害人共同認定,妥善發佈新聞 5.視事件等級依作業要點,上教育部填報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網通報,遇無法上網時,請書面填報,傳真至教育局相關課室,並以電話確認資料已送達 作業程序 6.嚴重之偶發事件學校應併入校安通報後續處理流程中提報,並提報輔導計畫 (備註2)及輔導成果報告書,並留校備查 7.侵犯者如為學校人員必需督導學校依教師法、性帄法及教育人員獎懲規定予以處理 8.學校依事件類型將個案轉介社會局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警察局各分局,如性侵害事件要呈報社會局,聯繫本市專業輔導人員前往輔導 9.級任教師給予持續關懷,並將學生現況隨時告知事件負責人,且隨時登錄以便查詢 10.校長應檢視重大偶發事件後續追蹤輔導及改善措施 11.各處室應充分發揮溝通協調機制,結合各類資源提供家庭完整協助與扶持 12.各處室將整起事件資料建檔,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函送教育局閱核後結案 備註1:採取措施包括引介相關資源及專家協助(如緊急安置、庇護)、危機介入、送醫、

通知家長、危機調查及協助蒐證、校園安全檢視等 備註2:輔導計畫應包含心理復健輔導、小團體輔導、班級輔導、追蹤輔導、個別諮商、要

求專輔人員輔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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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園危機事件處理SOP作業流程圖

否 發生校園 危機事件 危機事件的範圍 (附件一) 事件發生 分析事件 主任受理事件分析事件後陳報校長 (附件二) 是否 啟動校園危機 處理小組 是 狀況處置 人員安置 校安通報 召開校園危機處理決策小組會議 (附件三) 1.災害搶救調查真相 2.掌控事件進度 3.連絡安撫家長 (附件四、五) 危機事件後續處理 1.善後處理 2.慰問救助 3.安置輔導 1.召開檢討會議改善處理策略 2.改善危機因素避免重蹈覆轍 3.持續的危機管理循環與學習 4.危機處理流程資料整理完備 事件檢討追蹤 資料整理建檔 報教育處核備 結案 -2-

三、自我檢核表(校園危機事件處理)

編 號 自我稽核點 是 否 備註 1-1 學校是否成立危機處理小組? 1-2 危機處理小組成員是否知道自己工作內容? 2-1 校內是否裝設監視系統,以利佐證事件釐清? 2-2 學校監視系統是否定期維修? 3-1 學校是否選定對外統一發言人? 3-2 是否有填報危機事件即時通報網通報管理員? 4-1 是否建立學生緊急連絡網在第一時間聯絡到重要關係人? 4-2 學校級任導師是否隨時提供關懷與協助? 4-3 學校級任導師是否將事件登錄於學生輔導資料簿? 5-2 學校是否已上教育部校園及時通報網通報此事件? 6-1 學校是否知道通報教育局對口單位及連絡方式? 6-2 學校校長是否已向主管機關通報此事件? 6-3 教育局是否指派督學到校探視? 7-1 社區人士、資源是否建立關係,能立即獲得協助? 8-1 學校是否建立法律層面諮詢委員? 9-1 學校是否能善用社會資源於第一時間給予適當救濟慰問? 10-2 學校教師是否知道仁愛基金申請程序? 11-1 學校是否知道申請學生急難慰問金的流程? 11-2 學校申請學生急難慰問金是否有專人負責處理? 11-3 學校是否知道申請學生帄安保險的流程? 11-4 學校申請學生帄安保險是否有專人負責處理? 12-1 學校是否列冊儲備具有輔導專長的教師? 12-3 學校是否建立社區資源輔導網絡,並知道如何善加利用? 13-1 學校是否訂定危機處理檢核機制? 13-2 學校危機處理檢核機制,是否落實? 14-1 學校是否將事件檢討報告於一個月內向教育局核備? -3-

5-1 學校是否能研判此事件嚴重程度與通報時限、作業等級表? 10-1 學校是否成立仁愛基金專戶,能隨時提供慰助? 12-2 學校輔導室主任、組長是否具有提報輔導計畫的能力? 附件一:校園危機處理篇 壹、危機事件的範圍

依據教育部「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校園危機事件性質分為五大類: 類別 第一類 事件性質 學生 意外事件 校園安全 維護事件 學生暴力與 偏差行為 管教 衝突事件 兒童少年 保護事項 涵蓋範圍 車禍、疾病身亡、運動及遊戲傷害、溺水、自傷、實驗實習傷害、中毒、校園建築設施傷害 火警、地震、人為破壞、校園侵擾、颱風、水患、失竊 學生鬥毆、暴力犯罪、槍砲彈藥刀械違規、財產犯罪、賭博犯罪、濫用藥品與煙毒、破壞校園、性侵害犯罪、飆車 師生衝突、親師衝突、親子衝突、管教體罰、學生抗爭申訴 離家出走、在外遊蕩、亂倫、遺棄、長輩凌虐、強迫性交易、誘拐販賣人口、出入不正當場所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第五類 以上五類事件,都有可能演變成為校園中的風暴,帶給學校相關人員極大困擾,更嚴重影響學生的身心安全。

貳、學校危機的警訊

事無大小,任何警訊都可能是重大事件的引爆點。從教師的角度來看,以下幾方面可作為危機管理的要素:

性質 警訊 與人有關 1. 歹徒為利闖入傷害、綁票等。 2. 親子關係不良,孩子對父母體罰、高壓管教的反抗等。 3. 師生關係不良,學生對教師譏諷、放棄、不公的不滿與報復等。 4. 同儕關係惡化,彼此過度競爭、爭吵、打架、恐嚇等。 5. 與家長、媒體人員、民意代表之關係不良。 1. 使用實驗物品、美勞工具、遊戲器材方法不當等。 2. 上體育課、進行打掃活動過程疏忽等。 3. 不遵守交通規則,任意穿越馬路等。 與事有關 -4-

性質 警1. 教師不在時。 2. 課間、午間休息時。 3. 天氣燥熱時。 4. 慶典、活動多時。 5. 寒暑假期間。 訊 與時間有關 與地點有關與物有關1. 廁所、地下室、樓梯間、屋頂陽台、校園死角等偏僻引敝處。 2. 運動或遊戲場所、專科教室、活動中心。 3. 施工中建築、附近危險建築、不良娛樂場所等。 1. 建物老舊,年久失修。 2. 器材、用具鏽腐缺保養。 3. 廢棄物未即時妥善處理。 當老師發現以上警訊時請提高警覺,迅速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以防患於未然,避免危機產生。

參、校園危機事件的感知發現:

校園維護人員或學務人員獨特的敏感性覺知,從帄日及養成。 一、從校園巡視中發現 二、從學生意見中發現 三、從學生記載中探微 四、從教師觀察中獲得 五、從家長聯繫中警覺 六、從班級常規中尋找 七、從學生事件中發覺 八、從合作關係中知曉

肆、校園緊急事件發生後之處理流程

一、小組召集人(或職務代理人)召集成員,協商結論後,下達分工指令。

二、由新聞發言人(學務主任或職務代理人)統一發布消息,其他人員勿對外發言,以

免眾說紛紜,招致不必要誤會或是二度傷害。 三、快速通知醫療、警政、主管機關及有關學生家長。 四、全盤掌握事件真相後,宣佈一系列因應措施。 五、撫慰受害學生、家長及相關人員。 六、凝聚共識,建立校內支持力量。

七、加強學生心理建設,確立優先關懷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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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校園危機事件處理及通報流程表

權責單位 處理作法 一、召開緊急應變小組會議。 二、選定對外發言人。 召集人 三、召開校園檢討會議。 四、召開家長說明會。 六、於事後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校長) 五、通盤緊急調配學校人員。 一、成立急救中心,負責傷者簡易救護工作。 二、成立救護組,負責運送傷者就醫,即時回報狀況。 三、駐院人員調派,定時回報傷者就醫狀況,並協助傷者出院等事宜。 一、對於到校家長、關心電話,妥適說明傷者就醫情形,處理狀況。 二、聯繫學校志工協助救援工作。 三、主動連繫住院學生家長,告知學童送醫情形。 四、後續心理健康輔導。 一、緊急通報相關單位: 1.教育局:甲、乙、丙級事件請於時效內上網通報,並以電話向教育局處確認。 2.社會局:家暴,性侵害等少年保護事件,同時頇通報家暴中心。 3.衛生所:腸病毒、食物中毒等事件,同時頇通報當地衛生所進行處理。 4.鄰近醫院:遇群體中毒事件,頇先行連繫鄰近醫院,協調相關救援協助工作。 5.派出所:入侵校園、械鬥、墜樓等校園偶發事件,同時頇通報當地派出所進行處理。 6.消防隊:遇火災、水災等偶發事件,及需調派救護車輛處理之緊急事件,應立即通報一一九調派救災救護人車到場進行搶救。 二、設置就醫狀況一覽表,師生、家長得以了解學童就醫情形。 三、掌握住院情形,定時通報對外發言人及上級機關。 -11-

緊急 救護組 學校(啟動危機處理小組機制)輔導 安置組 聯繫 通報組 四、掌握校內秩序維護或疏散。 ※請學校先行建立通報聯繫網(各相關單位聯繫對象及方式),以便即時通報相 關單位進行處理。 一、協調相關單位,研討保險、理賠等相關事宜。 二、印製師生聯絡單,告知注意事項及緊急聯絡管道。 三、印製家長說明會召開通知。 四、成立機動組,即時協助突發事件處理。 五、後續場所清潔消毒。 一、由新聞接待人員過濾媒體要求: 1.了解媒體欲採訪內容。 2.安排發言人受訪。 協調 救援組 媒體 回應組 3.婉拒媒體拍攝與個案有關畫面。 二、由發言人對媒體作出正式回應,回應原則: 1.對於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事件,法令有所規範不得提供者,不予提供。 2.在法令規範之內者提供事實澄清。 3.有關學校依規定處置部分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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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各類緊急事件處理案例

緊急事件類別 處理要點 1、迅速將傷者急救送醫,聯絡家長。 2、由訓導人員與導師查明真相,瞭解發生的原因和經過。 3、情節重大者,向上級機關通報反應。 4、聯繫所有當事者及其家長與家長會代表出面,共同處理。 5、和解、立切結書及醫療賠償 6、心理輔導及行為觀察,防止後續行動發生。 1、通知家長,並迅速聯絡警察機關處理。 2、向上級機關通報反應,謹慎面對媒體。 3、全力協助警方收集有關資料,提供破案線索。 4、受害學生返校上學後做好心理輔導。 5、檢討校園工作,防範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考慮受害者之隱密,處理過程注意保密。 備註 學生 傷害群毆 若涉及校外不法幫派人士,則通知警方處理。 學生遭綁架 搶劫勒索 學生遭受 性侵害 1、通知家長,迅速聯繫警察機關處理,瞭解真相。 2、向上級機關通報反映(學生身份保密) 考慮受害者3、請同性之教師進行案情瞭解。 之隱密,處4、由家屬陪同至醫院檢查,治療。 理過程注意5、受害學生返校上學後之心理輔導。 保密。 6、檢討校園工作,防範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1、迅速將中毒師生送醫急救,並聯繫家人。 2、向上級機關衛生單位通報反應 師生食物中毒 3、保留可疑食物,以備化驗調查事件真相。 4、協調醫療費用賠償事宜。 5、檢討食品衛生安全問題,防範類似案件發生 1、迅速將溺水者實施急救,送醫聯絡家長。 學生溺水 由學校派員至醫院探視慰問 由學校派員2、向上級機關通報反映。 至醫院,學3、協助調查溺水原因。 生家探視慰4、檢討水上活動安全問題,防範類似案件發生。 問 -13-

緊急事件類別 處理要點 1、迅速將傷者急救送醫,聯絡家長。 2、保持現場完整,或拍照存證,封鎖現場。 3、向上級機關反映通報。 4、調查發生原因及責任歸屬。 5、協調醫療費用賠償事宜。 6、檢討發生原因,防範類似案件發生。 備註 由學校派員至醫院,學生家探視慰問,若造成永久傷害,則注意其心理輔導。 學生燒燙傷 學生交通 意外事故 1、迅速將傷者急救送醫,聯絡家長。 2、向警方報案,並保持現場完整,或拍照存證。 提供相關的3、向上級機關反映通報。 法律問題諮4、調查發生原因及責任歸屬。 詢。 5、協調醫療費用賠償事宜。 6、檢討發生原因,防範類似案件發生。 由學校派員至醫院,學生家探視慰問,若造成永久傷害,則注意其心理輔導。 1、疏散學生保護師生安全。 2、迅速將傷者急救送醫,聯絡家長。 3、向警方報案,並保持現場完整,或拍照存證,封鎖現場。 校園內 公共安全傷害 4、向上級機關反映通報。 5、調查發生原因及責任歸屬。 6、協調醫療費用賠償事宜。 7、檢討發生原因,防範類似案件發生。 1、向警方報案,並保持現場完整,或拍照存證,封鎖現場。 校園內發生竊2、向上級機關反映通報。 盜及縱火事件 3、全面清查財產損失。 4、協助警方調查,並提供線索。 5、檢討發生原因,防範類似案件發生。 值班人員發現歹徒時,應以自身安全為優先考量。 1、立即廣播,緊急疏散學生到安全地點或回家。 2、立即通知警局,消防隊,醫院,或環保單位,封鎖具危險並保持現場完整。 天然災害: 性的區域,風災,震災,水3、向上級機關通報反映災情,並請求援助。 禁止人員入災,火災 4、全面清查人員受傷財物受損情形,呈報教育單內活動。 位。 5、檢討處理過程,減少類似事件發生時的損失。 -14-

緊急事件類別 處理要點 備註 1、瞭解真相,問題癥結,抗爭訴求,為首者身份,必要時請警校內外之各種察機關支援群眾情緒。 抗爭活動、各項2、向上級機關通報反映。 維持秩序及陳情,申訴,衝安全嚴防滋3、請相關業務主管說明及處理。 突,記者會 事份子藉機破壞。 1、教師會代表、教務、人事主任輔導室或雙方要好之同仁出面協調溝通。 2、衝突致傷害嚴重,當呈報上級。 教務主任主教師衝突 3、雙方簽訂和解書。 導協調事宜 4、衝突事件未能和解,則召開考核委員會或教評會處理。 1、當事人(教師)會同學年主任教師會與家長會代表、教務、學務、輔導主任瞭解衝突原因,與家長溝通。 由學務主任2、坦然面對家長之訴求及展現解決問題的誠意。 主導協調事3、若教師班級方面有困難,教師會予以適當的協宜 助。 4、若家長有情緒失控之情形,則報警處理。 家長與教師發生衝突或家長因學生事件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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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教育部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92.10.20台軍字第0920146958號令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健全校園災害防救體系,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維護校園及

學生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災害,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損害: (一)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等。 (二)人為災害:火災、毒性化學物災害、傳染病、重大交通事故及其他人為所造成之傷(損)

害等行為。

三、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為落實校園災害管理工作,應整合單位及學校行政資源,構建校園

災害管理機制,執行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等災害管理工作。

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為執行前項工作,應設立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校安中心),作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之運作帄台。

各級校安中心應有固定作業場所,設置傳真、電話、網路及相關必要設備,並指定二十四小時聯繫待命人員。國民中小學及帅稚園聯繫待命方式,依地方政府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依本部之規定。

四、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應訂定校園災害管理實施計畫,明定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等

階段具體作為及作業流程。

五、減災階段旨在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應依權責實施下列

事項:

(一)潛在災害分析與評估。

(二)防災預算編列、執行、檢討。 (三)防災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

(四)老舊建築物、重要公共建物及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檢查與補強。 (五)建立防災資訊網路。 (六)建立防救災支援網絡。 (七)其他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六、整備階段旨在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帄日應實施下列準備工作: (一)防救災組織之整備。 (二)研擬應變計畫。

(三)訂定緊急應變流程。 (四)實施應變計畫模擬演練。 (五)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

(六)災情蒐集、通報及校安中心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 (七)避難所設施之整備與維護。 (八)其他緊急應變準備事宜。

七、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應實施緊急應變措施,其項目如下: (一)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二)召開決策小組會議。 (三)災情搜集與損失查報。 (四)受災學生之應急照顧。 (五)救援物資取得與運用。

(六)配合相關單位開設臨時收容所。 (七)復原工作之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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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災害應變過程之完整紀錄。

(九)其他災害應變及防止擴大之措施。

八、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於災後應實施復原重建工作,其重點如下: (一)災情勘查與鑑定。 (二)復原經費之籌措。

(三)捐贈物資、款項之分配與管理及救助金之發放。 (四)硬體設施復原重建。 (五)受災學生之安置。

(六)受災人員心理諮商輔導。

(七)學生就學援助、復學、復課輔導。 (八)召開檢討會議。

(九)其他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

九、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應設置發言人,於災害發生後,負責溝通、說明,對於錯誤報導

或不實傳言,應立即更正或說明。

十、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應充實通訊及必要資訊設備,並與本部通報系統聯結,以確保

通報網絡暢通。

十一、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應定期檢討校園安全及災害管理工作狀況,據以辦理獎懲,以

提升實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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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92.12.01台軍字第0920168279號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帅稚園處理校園安全

及災害事件(以下簡稱校園事件),以減少危安事件發生,有效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校園事件主類別區分如下:

(一)、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事件。

(三)、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四)、管教衝突事件。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六)、天然災害事件。 (七)、其他事件。

各主類別之次類項目,由本部公告之。

三、本要點適用範圍為各級學校及帅稚園。

四、為適時掌握校園事件,加速處理應變,依各類校園事件之輕重程度區分如下:

(一)、甲級事件:

1.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壹佰萬元以上。

3.亟頇本部或其他單位協助及其他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 (二)、乙級事件:

1.人員重傷。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壹佰萬元。 3.其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三)、丙級事件:

1.人員輕傷或疾病送醫。 2.財產損失未達新臺幣拾萬元。

五、各級學校及帅稚園所屬教職員工生(含替代役役男)發生第四點所定事件時,均應通報

本部,其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如下:

(一)、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十五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並

於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即時通)實施首報。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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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十二小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遇有網路中

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三)、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24小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同一事件涉及多項類別者,歸入最主要類別;涉及多所學校、帅稚園者,各學校及帅稚園均應各自進行通報工作。 ※即時通操作手冊由本部定之。

六、為預防校園事件發生及減少損害,本部應運用網路或電話簡訊,設置即時廣播系統,廣

播有關校園安全維護訊息。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帅稚園應依本部通知,下載校安即時廣播系統程式,並依規定保持連線。 校安即時廣播系統操作手冊,由本部定之。

七、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帅稚園,應指定專人承辦校園事件通報工作,業務承

辦人對通報資料應負保密責任。

八、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日應指定專人檢視所轄單位及學校使用即時通之狀況,俾利即

時協處。查有錯報、漏報、遲報時,應要求即時更正或補正。

九、本部於每月五日前,依即時通之通報資料,公布校園事件統計數據;每年並應指派專人

或委託學者專家進行分析研究,以研擬減少校園事件之具體措施與建議,提供各教育行政單位及教育工作人員參考。 十、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帅稚園之通報專線電話、傳真號碼應轉知轄屬教職員

生周知,以利校園事件之通報。

十一、本部各館所準用本要點辦理通報作業。

十二、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帅稚園,應定期檢討校園事件之通報優劣情形,並

依相關規定辦理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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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u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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