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教育法模拟试题1(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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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通论》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复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

1.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教育法渊源的是( ) A.有关教育的法律

B.国务院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育行政规章 C.地方性教育法规

D.高等学校制定的学校章程

2.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被称为教育基本法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规定的学科门类是( ) A.法学 B.社会学 C.管理学 D.艺术学

4.下列有关教师资格的要素中,根据《教育法》的规定,不属于绝对要求的是( )

A.国籍要素 B.思想品德要素 C.业务要素 D.学位要素

5.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等学校的中心任务是( ) A.教学 B.科研

C.社会服务 D.培养人才

6.根据我国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应当由谁研究决定?( )

A.党委会议 B.校长会议 C.教务部门 D.学生工作部门

7.高等学校对于在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 ) A.颁发结业证书 B.颁发肄业证书 C.学习证明 D.不发任何学业证书 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城乡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 ) A.学前教育 B.义务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9.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是( )

A.社会团体 B.公司企业 C.公民个人 D.党政机关

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行政复议管辖制度的是( ) A.本级管辖 B.特殊管辖 C.移送管辖 D.选择管辖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7分,共28分。 1.简述教育法治化的含义及基本要求

2.简述《教师法》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3.简述我国高等学校教师取得有关教师职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4.简述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宗旨和民办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三、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6分,共32分。 1.试述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关系

2.试述教育权法律救济的概念、特征、意义与原则

四、案例题:本大题共3小题,共20分。

某省属高校的青年教师王某在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书的情况下,又与其任教班级的一女生发展感情,过从甚密,有将该女生带至自己的住所留宿的情形。学校有关方面多次与其谈话,要求王某注意影响,王某认为属于个人私事,学校不应干涉加以拒绝。在此情况下,学校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某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去图书馆从事资料整理工作。学校将此处分决定发布在学校网站,决定中对王某与女生的关系有具体的说明。王某认为学校处理没有事实依据,没有法律根据,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要求学校撤销对他的处理决定,并向他赔礼道歉,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问:

1.王某如果对学校处理不服,可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诉? 2.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多少日作出处理?

3.如果王某对受理申诉的部门的处理不服,按照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还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方式?

评分标准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B 4.D 5.D 6.B 7.B 8.B 9.D 10.D 二、简述题

1.教育法治化,就是要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教育领域的任何主体的任何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同时法律保障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3分)教育法治化的要求是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和救济有道。(4分)

2.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2分)(2)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2分)(3)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1分)(4)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2分)

3.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有关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分)(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1分)(3)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2分)(4)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2分)

4.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是: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4分)

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3分)

三、论述题

1.试述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关系

依法治国,就是将国家的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都要严格地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法律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并得到全面发展。(3分)

依法治教是指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教育领域的任何主体的任何活动都要严格地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法律保障公民及有关组织的教育权益。(3分)

依法治国是治国方略,是基本国策,而依法治教则是依法治国这一基本国策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2分)

(1)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教。

教育事业是社会公共事业,是国家的重要事务之一。在当今,国家对教育的管理和指导是普遍的现象。依法治国要求国家对有关事务的管理严格地依法进行,教育事业也不例外。为了使教育事业的管理和发展处于良性状态,必须依法管理,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4分)

(2)依法治教对于促进依法治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教对于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进有着强烈的影响和广泛的辐射作用。

依法治教可以更好地培养依法治国所必需的具有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的人才。(4分) 2.试述教育权法律救济的概念、特征、意义与原则 教育权法律救济是指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受到他人不法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能正当地享有教育权

和受教育权的法律制度。(3分)

教育权法律救济的特征:(1)法律救济具有事后性。(2)法律救济具有权利性。(3)法律救济具有恢复性和弥补性。(3分)

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是:(1)事后救济原则;(2)救济主体法定原则;(3)正当程序原则。(6分)

教育权法律救济的意义是,保障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师生等受教育者的合法教育权益,监督政府依法行政。(4分)

四、案例分析

1.如果王某对学校的处理不服,可以向学校所在的省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3分) 2.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3分)

3.如果王某对受理申诉的部门的处理不服,按照我国教育法律制度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1)涉及学校对其的行政处分,因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故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3分)(2)而调离教师岗位,变动工作,涉及到对教师聘任合同的单方变动,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分)(3)王某认为学校的行为侵犯其人格权,要求学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4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u3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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