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分类、电气安装、维护和修理培训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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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分类、电气安装、维护和修理

防爆知识培训提纲

(三)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01年3月

目录 引言

一 爆炸危险场所分类

1 爆炸危险场所分类有关法规和标准简介 2 爆炸危险场所分类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3 爆炸危险场所分类示例

二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计和安装规定 1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计和安装标准 2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选型

3 爆炸危险场所允许的电缆、电线和布线方式 4 接地和等电位连接 5 电气保护

6 铺设电缆或管道的地沟和栈桥 7 对专门防爆类型的补充要求 三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的验收 1 设计审查 2 施工检查 3 试车

四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1 一般要求 2 维护和检查

五 防爆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改造 (一)引言 (二)法规和标准 (三)对检修单位的要求

(四)防爆电气设备检修的技术要求 (五)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的检查和试验 (六)修理合格证、修理标志和文件 (七)设备修理举例 六 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设备 1 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2 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引言

众所周知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遇到火花、电弧或危险高温就会被点燃,会形成燃烧或爆炸。

石油和化学工业经常要加工和处理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石油和化学工业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中有许多品种是可燃性的,例如常用的原料天然气、氢气是可燃性物质;半成品如烷类、烯类、烃类化合物多数是可燃性物质;成品如汽油、柴油、酯类等也是可燃性物质。这些可燃性物质在被加工、运输、储存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从管道、反应釜、储罐中逸出或漏出,与空气中的氧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这时候如果现场有点燃源就会形成工业爆炸,爆炸产生高温和冲击波,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

由于石油化工企业的上述特点,防爆安全就成为企业的头等大事,即所谓“安全第一”。工程上采用的防爆安全措施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称为“一次防爆措施”,如建筑物的防爆设计,通风措施等;第二类称为“二次防爆措施”,如选用防爆电气产品等。

燃油加油站在建筑上采用有房顶无墙壁的开启式半露天建筑结构,属于 “一次防爆措施” ;在炼油厂选用防爆电气设备属于 “二次防爆措施” 。

一 爆炸危险场所分类

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运转或储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易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或工作温度的可燃性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的混合物时,一般可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

在爆炸性环境中采取 “一次防爆措施”或/和 “二次防爆措施”都需要增加工程的投资费用,例如防爆电气产品的价格一般比普通产品高20%--40%,而且安装费用和维护费用也比普通产品高。

对于一个炼油厂或石油化工企业,如果因为内部有可燃性物质就认为整个厂区都是爆炸危险场所,全部需要选用防爆电气产品,这显然是不经济的,也是不合理的。

事实上,在厂区的某一位置出现爆炸危险的可能性与该位置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可能性大小(或然率)有关系,而后者与工艺设备的状况、设备中可燃性物质的性质、现场设施的结构以及通风状态有直接关系。

爆炸危险场所分类的目的就是运用统计学的原理,按照场所中可燃性气体或液体出现的频次和存在时间的长短,将场所按危险程度分类,以便按照危险区域类型采用不同的防爆措施。

例如:对于危险程度高的区域,采取严格的防爆措施,选择安全程度高的防爆电气产品;在危险程度较低的区域,可以选择安全程度较低的防爆类型;如果区域中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可能性十分小,可以采用普通的安全措施,可以使用高质量的普通产品。通过这种方法,既能保证生产的防爆安全,也可以节约资金,使安全性和经济性合理的统一起来。

1 爆炸危险场所分类有关法规和标准简介

(1) 国际上关于爆炸危险场所分类的标准的状况 国际上关于危险场所分类的标准目前分为三种模式: a) IEC600 79—10为代表的欧洲模式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0079—10 :199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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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危险场所分类》将危险场所分为0区、1区和2区,标准中对场所分类进行定量的计算,并且列举了具体的计算示例。附录A中列举了一些典型的石油化工工艺装置的释放特性,附录B列出通风计算示例,附录C中列出10个不同类型的石油化工装置危险场所区域划分示例。

IEC60079—10 在世界上应用比较普遍,西欧国家大多采用IEC标准中的危险场所区域划分模式,但是某些国家在具体划分规定方面稍有区别。

b) 以美国电气法规NEC为代表的美国模式

美国电气法规NEC500—Hazardous (Classified)Locations ,Classes I, II and III, Division 1 and 2;

美国国家防火协会规范 NFPA495—1996, Explosive Materials Code; 石油工业协会电气安装危险场所分级示例 API…RP500A 陆地和海上钻井平台危险场所分级示例API…PR500B 石油和气体管线运输危险场所分级实例API…PR500C

美国的危险场所分类规定与IEC60079—10不同,它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分为3级(I, II 和III级)和6类(每级各分为区域1和区域2),即:

Class I(I 级)----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危险环境 Class II(II级)----可燃性粉尘形成的爆炸危险环境

Class III(III级)---- 可燃性纤维和悬浮物引起的火灾危险环境

对于每个级别,又进一步分为Division 1 (1类区域)和Division 2 (2类区域)。例如,对于某油罐区,可划分为I级1区和I级2区。

美国NFPI和API中针对不同的工业设施,例如钻井、采油、运输以及炼油设施等都列举了详细的区域划分示例,并且标了具体的尺寸,实用性很好。NFPA和API中的分级图例被世界上很多国家采用。

(2) 我国危险场所分类的标准状况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3

该规程是当时的劳动人事部牵头组织8个部委的专家起草的,规程中采用0区,1区和2区的危险场所分类方法。此规程虽然是试行,但许多单位在工程设计中都参考该规程。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

该标准按照IEC60079—10的定义进行爆炸危险场所分类,在列举的危险区域划分示例中主要参考《美国国家电气法规》NEC和《美国石油协会规范》API中的图例,同时也保留了我国原来的工程安装和验收规范的部分内容。对于场所中允许使用电气设备防爆类型方面该标准较多的采用了日本防爆指南的内容。

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 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该标准是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998年开始制定的,2000年1月批准发布,并将于2001年6月正式实施。该标准等同采用IEC60079-10。

2 爆炸危险场所分类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前述的不同模式的爆炸危险场所分类方法,其分类的基本原理和程序是基本相同的。下面介绍危险场所分类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引自 IEC60070—10。 -- 爆炸性气体环境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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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薄雾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全范围内传播的环境。

-- 危险场所 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用专门措施的区域。

-- 非危险场所 no 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气体环境预期不会大量出现以致不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

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 -- 0区 zone 0

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属于0区的场所在工程上是很少的,例如具有排气口的油罐的顶部与 油面之间的空间属于0区。 -- 1区 zone 1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例如,生产车间中工艺装置上可燃性气体或液体的取样阀门周围属于1区。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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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1区中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对时间的或然率约为10,即每班约1小时,每年累计约30小时。 -- 2区 zone 2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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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区中可燃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次和持续时间,据资料介绍或然率约为10,即每年累计约1小时。

-- 释放源 source of release

可燃性气体、蒸气或液体可能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部位或地点。例如可燃性气体或液体的排放口、取样点、泄露的阀门等都是释放源。

-- 释放等级 grades of release

为尽量减少产生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可能性,应把释放源分为下列三个基本等级:即连续级、1级、和2级。

释放源可能会导致上述释放源等级中的任何一种释放源,或一种以上释放源的组合。 ----连续级释放源 continuous grade of release

连续释放或预计长期释放的释放源。

----1 级释放源 primary grade of release

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2 级释放源 secondary grade of release

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如果释放也仅是偶尔和短期释放的释放源。 -- 释放速率 release rate

单位时间从释放源中散发出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数量。 --正常运行 normal operation

指设备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的运行状况。 注:1 可燃性物质少量释放可看作是正常运行。例如:靠泵输送液体时从密封口释放 可看作作是少量释放。

2 故障(例如:泵密封件、法兰密封垫的损坏或偶然产生的漏泄等)包括紧急维修或停机都不能看作是正常运行。 -- 通风 ventilation

由于风力、温度梯度或人工通风(如风扇或排气扇)作用可造成的空气流通和新鲜空气与原来空气置换。

-- 爆炸极限 explosive limits

----爆炸下限(LEL) lower explosive limit

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浓度低于该浓度则气体环境就不能形成爆炸 ----爆炸上限(UEL) upper explosive li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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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浓度高于该浓度则气体环境就不能形成爆炸。 -- 气体或蒸气的相对密度 relative density of a gas or a vapour

在同样压力和温度下气体或蒸气的密度相对于空气的密度(空气=1.0)。 (2) 危险场所分类的依据

场所分类应由懂得可燃性物料性能、设备工艺性能的专业人员进行,同时必须与懂安全、电气的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商议。

场所分类对工程设计很重要,应该依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同时要参考以往的经验和行业的特点。 (3) 分类方法和步骤

第1步:查找和确定释放源

空气中存在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才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因此必须首先查找场所中是否存在可燃性物质。一般的说,对于含有可燃性物质的储存设备、加工设备或输送管道,需要分析容器或管道中的可燃性物质是否能逸出到周围环境中形成爆炸性危险环境,或者空气能够进入容器内与可燃性气体混合在容器内部形成爆炸性危险环境。

每一台设备(例如储罐、管道、泵、压缩机等),如果内部含有可燃性物料 ,就应该视为潜在的释放源。如果该类设备中的可燃性物料不可能逸出或泄露到环境中,则可以不视为释放源。例如无接缝的管道穿过某一空间,则可不视为释放源。全部熔焊焊接的金属管道也可以不视为释放源。

如果已经确认设备会向环境释放可燃性物质,则应该确定释放频率和持续时间。根据释放频率和持续时间,将释放源进一步分级:

a) 连续级释放源

下列情况可视为连续级释放源: ----固定顶的油罐上部空间和排气口; ----敞开的可燃性液体容器的液面附近处。 b) 1级释放源

----正常运行时,预计会向空间释放可燃性物质的泵、压缩机或阀门的密封处 ; ----含有可燃性液体的的容器上的排水口处;

----正常工作时,预计可燃性物质可能释放到空间的 取样点;

----正常工作中,预计会释放可燃性物质的泄压阀、排气孔或其他开孔。 c) 2级释放源

----正常运行时,不可能泄露的压缩机或阀门的密封处; ----正常运行时,不可能泄露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 ----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向空间释放的可燃性物质取样点等。

对于与爆炸危险环境相邻并且具有间隔墙 的空间,如果间隔墙上有孔,则通孔应该视为释放源。

第2步:确定区域类型

划分区域类型主要取决于场所中释放源的等级和通风条件。

一般来说,连续级释放源形成0区,1级释放源形成1区,2级释放源形成 2区。 然后应该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当通风良好时,应该降低危险区域等级,反之,当通风不良时应该提高危险区域等级。

第3步:划分区域范围

划分区域范围主要受场所中爆炸性危险气体或蒸气的释放速率、气体的爆炸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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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密度、通风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a) 释放速率

释放速率越大,单位时间内释放到环境中的可燃性物质量越多,则危险区域的范围就越大。标准中给出的一些危险区域范围示例都是在一等条件下划分的,使用时应该注意其限定条件。如果预计实践中可燃性物质的释放速率很大,则危险区域的范围应该相应扩大。例如,油井设施危险区域的划分是指一般情况, 如果油井的油压或气压非常高, 则危险区域的相应范围就会扩大。

b) 爆炸下限

对于一定的释放量,爆炸下限低,则浓度达到爆炸下限之上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量相应增加,危险区域的范围也会相应变大。

c) 气体或蒸气的相对密度

如果气体或蒸气的密度比空气小,则它们就趋于向上飘逸;如果比空气重,则它们就趋于沉积在地面上。在地面附近,危险区域的水平范围将随着气体或蒸气的相对密度的增加而增大,而在释放源上方 垂直方向的危险区域范围将随着密度的减小而扩大。如果气体或蒸气的密度比空气小,则称作轻于空气。实践中,如果相对密度大于1.2,则认为重于空气。

d) 通风

加大通风量,能缩小危险区域的范围。这是因为风可以将环境中泄露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吹去或稀释,使爆炸危险环境的范围缩小;如果通风效果良好,通风换气量足够大,并且通风连续存在,例如具有备用风机等,则可以降低危险区域等级。

释放源周围的障碍物会影响通风效果,能使危险区域范围扩大。另一方面,如果障碍物能阻挡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向外围进一步扩散,则障碍物能限制爆炸危险区域进一步向外围扩展。

e) 其他条件

气候条件、地形等其他因素也能影响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在确定危险区域时 应注意以下事项:

----重于空气的气体可能流入低于地面的空间,例如凹槽和沟;轻于空气的气体可能会滞留在高处的空间,例如屋顶空间。

----如果释放源位于车间外面或场所邻近,应该采取措施防止大量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进入车间或场所。

----通风的状况对爆炸危险环境的范围影响很大,在进行区域划分时应该十分注意。

3 爆炸危险场所分类示例

二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计和安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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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爆炸危险环境中应该安装和使用防爆电气产品,防爆电气产品的防爆安全性不仅与防爆电气产品的制造质量有关,而且与使用单位对防爆电气产品的正确选型和正确安装有直接关系。例如,使用单位在储油罐上方(0区)安装一台隔爆型油位测量仪,则在正常工作中发生了爆炸事故。某些安装工人在将电缆接入隔爆型电气设备后,未按要求将电缆引入装置的橡胶密封圈装入或未将其压紧,则这种错误安装破坏了隔爆型电气产品的完整性,防爆电气产品变成了非防爆产品,因此,在相应的国家标准中对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装做了明确规定,安装和使用单位应该遵守这些规定,以保证爆炸危险场所中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

1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计和安装标准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3

该规程对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和验收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GB3836.15—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 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 该标准也是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998年开始制定的,2000年1月批准发布,并将于2001年6月正式实施。该标准等效采用IEC60079-14。GB3836 是基础性标准,不同的专业可以在遵守基础标准的原则下,结合行业具体情况制定专业性标准。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

该标准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方面对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做了规定。

GB5052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该标准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和验收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2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选型 (1) 根据场所区域类型选型

爆炸危险场所中0区、1区、或2区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或然率的大小是不同的,各防爆类型防爆安全程度和价格也是不同的,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选型是将二者搭配,达到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

不同的标准对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基本相同,仅仅在对于增安型的安全性以及2区用电气设备是否需要强制性认证方面略有区别。

下表中列出几个标准中对电气设备选型的情况。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选型表

区域类型 按照允许的电气设备类型 按照美国电气法按 照 按照GB3836.15 - 6 -

0区 1区 IEC60079-15 ia d,p,e,i,q,o,m 规NEC500 隔爆型,能承受2个故障的本安型,通风型 ⑴1区用设备 ⑵ “n”型 ⑶正常工作中不产生火花的设备 2区 ⑴1区用设备 ⑵ “n”型 ⑶正常工作中不产生火花的设备 GB50058 ia ia d,p,e(慎用),i,d,p,e(仅限于q,o,m 接线盒、单插脚荧光灯等),i,q,o,m ⑴1区用设备 ⑴1区用设备 ⑵ “e”型 ⑵ “n”型

(2) 根据场所中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选择设备的温度组别

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允许超过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

温度组别、设备表面温度和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之间的关系表

温度组别 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 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 T1 450℃ >450℃ T2 300℃ >300℃ T3 200℃ >200℃ T4 135℃ >135℃ T5 100℃ >100℃ T6 85℃ >85℃ 按照上表,可以方便地选用防爆电气产品的温度组别。例如,已知环境中存在氢气(560℃),则可选择T1 组别的防爆电气产品;如果存在着丁烷(365℃),则应选择T2组别的设备。如果环境中存在丁烷(365℃)和乙醚(160℃),则须选择T4组的防爆电气产品;汽油是混合物,点燃温度约为220℃,则汽油环境中应该选择T3组电气产品。

另外,还应该注意设备上标志的允许使用环境温度。如果设备名牌上未标明允许使用的环境温度,则设备允许在-20℃~+40℃的环境中使用。如果环境温度超过此温度范围,则应对设备的额定值进行修订,或者选择合适的电气设备。

(3) 根据场所中可能出现的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的爆炸等级选择设备

对于隔爆型和本质安全型以及无火花型中的不引燃型和限制能量型电气设备,其爆炸等级应该与场所中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等级相适应,才能保证防爆安全。

场所中气体或蒸气分类/分级与允许使用设备类别/级别的关系表

场所中气体/蒸气分类/分级 II A (例如:丙烷、戊烷、苯、汽油、乙醇、乙醛、丙酮、甲胺等) II B (例如:乙烯、二甲醚、焦炉煤气等) II C (例如:氢气、乙炔和二硫化碳)

(4) 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还应该考虑外部环境的影响,例如:化学腐蚀,机械作用,潮湿,雨水以及风沙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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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使用的设备类别/级别 II A,II B或 II C II B或 II C II C

3 爆炸危险场所允许的电缆、电线和布线方式 (1) 0区

0区只允许ia类本质安全电缆系统,而且必须加设浪涌电流保护装置和防雷措施。 (2) 1区和2区

电缆配线系统:固定式设备允许使用塑料护套电缆,橡胶护套电缆或矿物绝缘护套电缆;移动式设备必须使用加厚的坚韧橡胶护套电缆,导线截面最小为1mm.

导管配线系统:导管中允许使用绝缘单芯电缆线或多芯电缆,除本质安全型电路外,如果使用无护套绝缘电线,则导管系统应该使用重规螺纹钢管、无缝钢管或符合GB/T4823.1<<电气安装用导管的技术要求 第2部分:导管的技术要求 金属导管》的焊缝钢管或隔爆型软管,导管与隔爆外壳以及导管之间的连接最少为5扣螺纹。电缆的总截面(包括绝缘层)不超过导管截面的40%。

导管系统应该按下列要求配备密封附件: --导管进入或离开爆炸危险区的地方;

--在正常运行时有点燃源的外壳450mm范围内;

--分线盒、终端盒等与直径50 mm以上导管连接的地方以及直径50 mm以上导管每距15m处。

--导管内安装电线后,密封附件应该用填料填塞,填料凝固后应该不透水,不收缩;密封附件中填料的厚度应至少等于导管直径,但不得小于16 mm。

如果在符合电缆配线系统的电缆之外加设防护性导管,则不受以上限制。

除了本质安全电路之外,如果用铝作为导体材料,应该采用过渡接头,且横截面不能小于16mm2。

4 接地和等电位连接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应该是零线和地线分开,即;3相5线制,如果3相4线制,则在安全场所应该转化为3相5线制,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应该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接地系统可靠连接,电气设备的内接地端子,应该与专门的接地线连接。如果设备安装在接地的金属构架上,或者导管配线的金属管接地良好,可以作为外接地。但是,不能利用输送可燃性气体或液体的管道做为接地线。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应该与防雷击的接地装置分开布置。

5 电气保护

应该设置保护装置,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过载、短路和接地故障造成有害影响。 6 铺设电缆或管道的地沟和栈桥

(1) 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或钢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

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2) 如果电缆与其他管道铺设在同一个栈桥,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他管道对电气布线的影

响(热或腐蚀等),电缆和电气管道应沿危险较低的管道一侧铺设,当管道中有可燃性介质时,如介质比空气重,电气线路应在上方铺设,反之,应在下方铺设。

7 对专门防爆类型的补充要求 (1) 对隔爆型的补充要求

a) 隔爆面应该涂非凝结性润滑脂或防腐剂防止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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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 电缆引入装置中的橡胶密封圈的内直径应该与应入电缆的外直径相配合,并用压

紧螺母或压盘压紧;如果是钢管配线,则应该按规定进行填料密封; c) 没有装入电缆的引入装置入口应该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塞堵进行封堵; d) 隔爆外壳上所有的紧固螺钉应该拧紧。 (2) 对增安型的补充要求

a) 增安型设备引入电缆或导线应该与连接件可靠连接,并注意接线后裸露导体之间

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符合标准的规定;

b) 电缆引入装置的橡胶密封圈应该用压紧螺母或压盘压紧,未使用的引入装置通孔

应该用堵板封堵;

c) 增安型电动机应该配用过载反时限保护装置,保证电动机堵转时在电动机名牌规

定的时间内断开电源。

(3) 对本质安全型的补充要求

a) 关联设备应该尽量装在安全区域,如果装在危险区域内,应采用相应的防爆措施;

关联设备非本质安全接线端子施加的电压不能超过设备名牌规定的电压Um,电源预期短路电流不应超过1500A。

b) 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绝缘至少能承受500V的电压试验。

c) 电缆的分布电感和分布电容满足设备的名牌或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 d) 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应与其他电缆分开布置。

e) 本质安全电路的接地应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

--与地绝缘(即不允许接地);或者 --通过等电位导线上一点接地;

--对于没有电流隔离的安全栅(例如齐纳安全栅),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欧姆,至少有两根接地线,每根截面至少为1.5mm2。 f)

如果多个本质安全电路系统有电气连接,应该进行综合系统本质安全性能评价。

(4) 对正压型电气设备的补充要求

a) 所有通风管道承受的压力应该满足正压设备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压力的1.5倍,但

至少为200Pa;

b) 保护气体入口(指取气点)应该在非危险区,且无腐蚀性介质;排气也应该设在

安全区,否则应考虑安装阻止火花和颗粒的挡板。

c) 监测风压以及风量的装置的整定值应该符合产品名牌或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

三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的验收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对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和验收做了原则性的规定。GB5052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电气安装验收的具体技术问题做了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中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都应该对工程的电气防爆安全进行验收。验收一般分为设计审查、施工检查、试车和竣工验收等阶段。

1、

设计审查

工程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对设计进行审查时,对有关电气防爆设施,应有企业所在地劳动安全和消防部门的人员参加。

对下列问题应予以认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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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2、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选型;

电气线路的选定(包括电缆和配线)和走向; 采取的防爆措施是否全面等。

审查过程和审查结论应该形成文件并保存。 施工检查

工程项目安装施工时,对电气防爆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除了施工单位加强检查外,工程监理部门以及业主应该进行监督和抽查。重要项目的检查记录应该形成文件并保存。

3.

试车

防爆电气设备在试车时应按制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进行,并做好记录。 如果在部分生产装置已投产的爆炸危险场所中试车,必须监测设备周围环境中爆炸性气体的浓度,确认符合有关动火条件后,方准通电试车。 3、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除了应按一般通用电气安装规程提交的安装试验记

录、文件外,还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1) 所用的防爆电气产品(含附件)目录清单; 2)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和配线的检查记录; 3) 电气设备试车记录;

4) 防爆电气设备运行时的温度测量记录; 5) 电气保护装置的调整及整定记录;

6) 保护接地、防雷、防静电保护(如果有的话)接地的接地电阻值测量记录等。 在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电气防爆安全技术方面应有所在地劳动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的人员参加。

竣工验收应形成文件并保存。

四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1、

一般要求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 防爆电气设备应该按照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连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 4)

在向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送电前,应按规定对环境条件(例如;对环境中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浓度进行检测,对电气设备本身以及工作机械的状况进行检查等)进行必要的检查。 5) 6) 7) 2、

设备故障停电后未排除故障前禁止强行送电。

在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带电对设备进行检修,如果需要进行检修,应该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切断电源(包括中性线)后进行检修。 应该按规定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1) 2) 3)

维护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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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企业应该根据生产环境的特点、设备状态、介质泄露和腐蚀、机械磨损等情况规定检查周期、检查项目和要求。 1)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主要由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应按照各类防爆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主要的设备应填写岗位运行记录或检查记录。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a) 保持设备外壳及其环境的清洁;

b) 如果必要,检测环境中可燃性介质的浓度; c) 检查设备外壳温升是否异常;

d) 观察和记录设备上的检测装置显示数值(例如:温度温度显示表、保护气体压

力显示表等); e) 设备运行状况等。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发现的异常现象以及处理均应在运行记录上登记。 2) 专业检查维护

专业检查维护应由专职电气维护人员进行,专业检查维护应定期进行,如果发生运行异常情况,应该及时进行。检查维护项目除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项目之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a) 更换灯泡、熔断器等易损零件;

b) 清理设备内、外灰尘,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c) 检查设备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

d) 检查设备中的接线(包括接地线)是否完好;

e) 检查电气设备内部运动机件是否超过规定的磨损状况; f)

检查控制、检测仪表和保护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 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专业检查维护情况应填写检查维护记录。 3) 安全技术检查

安全技术检查是以检查防爆和防火安全为目的的检查。企业主管劳动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防爆电气设施和设备进行防爆安全方面的专业检查。安全技术检查除了日常检查和和专业检查方面的主要内容外,还应检查下列项目:

a) 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操作、维护和检修的制度是否齐全及执行情

况;

b) 检查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运行操作人员是否掌握电气防爆安全技术的基本知识; c) 按照有关电气防爆安全的标准和规定检查爆炸危险场所存在的安全问题; d)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上报企业领导列入生产措施计划,并检查落实

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 防爆电气产品的修理和改造 (一) 引言

防爆电气产品在试制和定型时由防爆检验单位进行防爆检验,图纸文件经过防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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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检查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

样机经过防爆试验,并须取得防爆合格证才允许投产和销售。防爆电气设备制造厂生产的防爆产品经过规定的出厂检查和试验合格后才允许出厂,因此,一般来说,新的防爆电气产品的防爆安全性能是满足标准要求的。但是,防爆电气产品在使用中由于受到机械的和化学的作用,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例如一个隔爆型异步电动机,在运行中其隔爆外壳会受到冲击产生裂纹或变形,轴承由于润滑不良会磨损或损坏,定子绕组由于长时间受热和化学介质的作用而老化,或者受到高的电压冲击(例如雷电感应瞬时高电压的作用)被击穿,电动机常时间的过载能使电机绕组过热甚至烧坏,其隔爆外壳的防爆接合面也会受到腐蚀性介质的作用发生锈蚀和损坏等等。其他防爆电气设备也会发生类似的情况。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能使其工作性能受到影响,更重要的是由于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中可能存在有爆炸性气体,防爆电气设备发生的故障,特别是防爆部件的故障和直接或间接影响防爆性能的其他部件的故障会引起环境中的爆炸性气体发生爆炸,对环境中的人员和设备设施造成很大损失。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产品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正常运行的设备应该进行保养维护,对有故障的电气设备应该进行修复或修理。由于防爆电气产品的防爆结构和性能与一般电器设备相比有许多特殊性,如果在修复和修理时使防爆结构受到破坏,就会使设备失去防爆性能,给爆炸危险环境造成隐患。由于防爆电气设备的修理关系到使用场所的防爆安全,因此在检修防爆电气设备时除了检查和修理其一般性能之外,还要特别注意检查和修理与防爆有关的部件和性能。

检修电气设备涉及检修一般电气设备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这是从事电气设备检修的从业人员首先必须具备的。本篇主要学习在修理防爆电气设备时应该遵守的与防爆安全有关的标准和注意事项。

(二) 法规和标准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该规程对防爆电气产品的检修做了规定,直至目前,该规程对防爆电气产品的检修仍有指导意义。

1997年,我国发布了国家标准 GB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3 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该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EC 60079—19:1993 ,并且结合我国防爆电气设备检修的经验和具体情况,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修理﹑定期检查修理和改造)做了明确规定。

该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应该遵守该标准的规定。

(三) 对检修单位的要求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标准以及管理与监察规定中对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单位的条件和资格都做了规定。

1 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1) 组织机构

a. 修理单位应具有工商登记执照;

b. 修理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c. 修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2) 工艺纪律和管理

修理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修理工艺方法和规定,形成文件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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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查和试验

a. 修理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查和试验规定,形成文件并贯彻执行; b. 产品修理前的检查和修理后的检查试验应有记录并建档保存。

2 技术工作和技术文件

(1) (2)

修理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修理的技术工作;

修理单位应具备必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例如防爆标准,防爆产品标准,工艺

文件和试验规范等。

3 设备﹑工装和检验器具

(1)

修理单位应具有与修理工作相适应的加工设备﹑工具和工装。如果修理单位的

自有设备不能满足全部需要,允许进行外协加工,但应有外协单位的质量调查资料和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 (2)

修理单位应具有与修理工作相适应的检验设备﹑仪器和器具。如果修理单位的

自有设备不能满足全部需要,允许进行外协试验,但应有外协单位的质量调查资料和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

4 人员和和工作环境

(1) 修理单位应具有熟悉修理技术和有关防爆标准和规定的技术人员; (2) 修理单位应具有掌握修理技术的工人;

(3) 从事修理的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a. b. c. d. e. f.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和防爆标志识别;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特征及性能; 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使用说明书; 了解防爆电器设备上允许更换的零部件; 修理技术; 检验技术。

(4) 修理单位应具有与修理工作相适应的工作场地。

(四) 防爆电气产品检修的技术要求 防爆电气产品检修常用下列名词术语:

可使用状态----考虑合格证的要求后,允许更换或修复所用零件而不会损坏使用这类零件的电气设备的电气性能和防爆性能的一种状态。

修理----使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恢复到完全可使用状态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活动。 大修----把已经使用或储存一段时间,但不一定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恢复到完全可使用状态的活动。

维护----维持安装的电气设备处于完全可使用状态的例行活动。

修复----是修理的一种,对已经损坏的待修零件去除或增加材料,根据有关标准使其恢复到完全可使用状态。

改造----对电气设备结构﹑材料﹑形状或功能的变动。 修理标志----显示电气设备修理后特征的标牌和符号。

修理合格证----证明修理后的电气设备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达到可使用状态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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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防爆类型检修工作要点:

1 隔爆型电气设备

隔爆型电气设备是通过隔爆外壳实现防爆安全的。相应的国际标准中将该防爆类型定义为“隔爆外壳 d”。一般的隔爆外壳是由壳体﹑盖﹑紧固件﹑以及穿越壳壁的操纵杆或转轴等组成。隔爆壳体和盖一般比较厚,材质须满足标准的规定,能够承受住外壳内部的爆炸不会损坏。固定隔爆外壳的紧固件(螺钉﹑螺母等)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承受上述的爆炸压力作用不断裂和拉伸变形。外壳上的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例如电动机端盖与机座之间的配合间隙﹑转轴与轴承盖之间的间隙等)必须能够阻止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爆炸时产生火焰通过间隙传到外壳外部,因此接合面的宽度(L和L1值)﹑间隙(W)和表面粗糙度应该满足防爆标准的规定。 (1) (2)

隔爆壳体的修理

壳体如果有裂纹,建议用新的相同零件更换;如果发现有小的通孔,可以用熔焊焊补。 隔爆接合面的修理

a. 隔爆接合面上如果有轻度锈蚀,可以用煤油和抹布将锈癍擦去,并且涂一薄层润

滑脂防锈。

b. 如果锈蚀很严重,建议用除锈剂除锈,并且检查接合面情况,如果隔爆间隙值大

于图纸的规定,但不超过防爆标准的规定,可以不加修理。

c. 如果隔爆面上局部出现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1mm凹坑,在每平方厘米

范围内不超过2个,也可以不加修理。如果凹坑超过上述规定,对于非活动隔爆接合面可以用胶粘剂调入金属粉粘补。

d. 如果隔爆接合面损坏严重,间隙超过防爆标准的规定,对于平面接合面,可以将

损坏的一侧磨平;对于圆筒型接合面,可以将一侧轻微加工,另一侧采用焊接﹑电镀或镶套的方法增添金属,然后加工到规定尺寸。

e. 对于活动接合面(例如转轴﹑操作杆等)应该用熔焊或硬钎焊后磨平或镶套的方

法修理。

(3)

紧固件的螺孔的修理

加大钻孔尺寸,重新攻丝,或者焊死螺孔,磨平,重新钻孔和攻丝。但是在扩孔或重新钻孔时,必须保证隔爆接合面有效长度(L1)和螺孔周边厚度不小于3mm。

(4) (5) (6) (7)

紧固件只允许用相同尺寸和相同等级的新品更换。

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如果损坏,透明件和密封垫不允许修理,可以用新的更换。 隔爆型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修理

引入装置中的弹性密封圈应该用相同尺寸和相同质量的备件更换。 隔爆外壳内零部件的修理

隔爆外壳内部零部件原则上按一般产品的修理方法修复或修理。但是,应该注意修理后隔爆外壳外表面温度不超过设备铭牌或防爆标准的规定。

(8) (9)

接线盒内隔爆型接线端子如果损坏,应该用与原来零件相同的备件更换,以保证接线盒空腔与主体空腔之间的隔爆性能和不同电位零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穿过隔爆外壳的接线端子(bushing )如果损坏,如果是螺纹式隔爆接合面,则建议用与原来零件相同的备件更换。如果单个的绝缘套管是圆筒式或圆锥式接合面,则可以用聚四氟乙烯棒料重制绝缘套管,但几何尺寸应该与原来的零件相同。

(10) 如果电动机的外风扇或风扇罩损坏需要更换或修理,应该注意风扇距风扇罩﹑挡板以

及紧固件的间距不小于风扇直径的1%,致少为1mm,以免产生摩擦和碰撞火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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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更换外风扇,铝合金风扇镁的含量不能超过6%,如果更换为塑料风扇,应该选用经过防爆检验的备件。修理或更换风扇罩的时候,其防护等级应该满足防爆标准的要求。

2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多为测量控制类仪器和仪表,它们的电压低、电流很小。本质安全型是利用限制电路电压和电流的方法将具有点燃能力的危险能量限制在爆炸危险场所之外。由于本质安全不仅与电路中的安全栅组件有关,而且与电路中其他电气元件的电气参数(电容、电感值等)以及电路的布置有直接关系,因此,本质安全电气设备的修理主要是用与原来器件或组件参数相同的零件更换损坏的另部件。 (1) 外壳

本质安全电气设备和关联设备的外壳在修理后不得降低其防护等级。 (2) 接线端子

当修理接线端子盒时,应满足接线端子间的电气间隙盒爬电距离,尤其是本质安全电路端子与非本质安全电路端子之间的隔离要求。 (3) 短路保护用熔断器

熔断器损坏后,应该用与原熔断器型号、规格相同的熔断器更换;如果不完全相同,则其预期分断电流相同或更大,额定值相同或更小。 (4) 继电器、变压器或扼流圈

应从原电气设备制造厂获得,其电气参数盒结构与原件相同。 (5) 安全栅组件

整体浇封的安全栅损坏后,替换件的防爆等级、电气参数必须与原安全栅相同。 (6) 其他电气部件

本质安全设备中的其他电气零件,如电容器、电阻器、半导体器件等,其替换件应与原来零件的电气参数相同。 (7) 内部布线

内部布线应与原来布线相同的电线或电缆在原来相同的位置以相同的方式布线。 (8) 非电气部件

电气设备的非电气部件,在不影响电路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的前提下,可用相同的新部件替换。

(9) 本质安全电气设备和关联设备修理后,应该测量其电气参数,本质安全端子与

外壳之间应承受500V介电强度试验。

3 增安型电气设备

增安型 “e”----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火花、电弧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设备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包括电动机堵转条件)出现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没有防爆的外壳和保护介质,它采取的是综合性的安全措施: -- 限制设备的种类;

--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比较大; -- 好的绝缘材料;

-- 导体连接方式牢固可靠; -- 降低温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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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外壳防护等级; -- 配用合适的保护装置等。

由于增安型产品的防爆措施是综合性的,所以修理增安型产品的注意事项也比较多。但是,由于增安型采取的防爆措施多数是在一般产品的基础上提高质量的措施,因此其修理工艺比较容易实施。

(1) 外壳的修理

增安型电气产品的外壳是防护性外壳,可以采用修理一般电气产品外壳的工艺方法进行修理,以恢复其原来的外壳防护等级。 (2) 接线盒的修理

接线盒内接线端子如果损坏,应该用与原来零件相同的备件更换,以保证不同电位零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和接线的紧固方式。 (3)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修理

引入装置中的弹性密封圈应该用相同尺寸和相同质量的备件更换。 (3) 外壳内零部件的修理

与隔爆外壳不同,增安型产品的外壳是仅仅能够防止灰尘和水进入外壳的防护性外壳,因此,外壳内每一个电气零部件的修理质量与整个设备的防爆安全有直接关系。 a. 绕组:绕组如果损坏,最好用与原来绕组相同的备件更换,如果重新绕制,则绝

缘线﹑绝缘垫﹑绕制方式﹑浸渍剂和浸渍方式等都必须与原来零件相同,以保证绕组的温度不超过标准的规定。

b. 电动机的转子:铸铝鼠笼转子如果损坏,建议去原制造厂购买与原来转子完全相

同的备件;如果转子笼是焊接结构,建议去原制造厂或有制造经验的制造厂修理。 c. 导电零件的连接方式:应该用与原来的连接方式相同的方法修理,如果不可能, 则

应该用防爆标准GB3836.3中规定的连接方法修理,以保证连接可靠,防止松动或断开而产生火花或高温。

d. 绝缘零件:应该用与原来零件的材料和尺寸相同的零件更换,以保证规定的电气

间隙和爬电距离。

e. 其他电气零部件如果损坏,应该用与原来零件相同的备件更换。 f.

修理时以及修理后重新组装时,内部的旋转件与静止零件的间距(例如电动机内风扇与其他零件的间距以及定﹑转子气隙)应该不小于标准的规定。

(4)如果电动机的外风扇或风扇罩损坏需要更换或修理,其要求与隔爆型电动机相同。

4 无火花(n)型电气设备的修理

无火花型 ”n”----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形式,这种形式的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和本标准规定的一些条件下(仅指灯具的光源故障条件),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环境。无火花型设备允许用于2区。

无火花型原来仅指正常工作中不产生火花或电弧的电气设备,例如交流异步电动机,在其基础上采取一些安全措施,例如风扇叶片采用无火花材料,外壳防护等级IP44或IP54,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适当加大等。后来,这种防爆概念扩大到对正常工作中产生火花的电气产品,根据其情况采取例如气密封、简单通风或限制能量等措施,达到一定的安全程度。由于这种防爆类型的扩展,术语“无火花”已经不很确切,现在常常被称为“n”型。

n型设备可以分为两类:

-- 设备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或电弧,例如异步电动机、变压器、灯具、接线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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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接装置等。

-- 设备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例如开关、继电器等。

无火花型设备中的第1类—即正常运行中不产生火花电弧的类型,例如异步电动机﹑变压器﹑灯具﹑接线盒等,它们的标志为Ex nA,与增安型设备的防爆原理很相似,仅仅有防护性外壳,外壳内的零部件的防爆要求与增安型也相似,但是没有增安型严格,例如对内部导线的连接方式﹑绝缘材料﹑绕组等只要求一般工业高质量的制造材料和制造工艺,因此在修理时使用的材料和工艺方法与一般工业高质量产品相同。但是,由于内部的零部件的温度和产生火花的可能性与设备的防爆安全性与直接关系,因此,在修理时应该按照原来的尺寸和形状重新制造或更换。

无火花型设备的第2类是设备在正常工作中产生火花或电弧的,但是通过限制火花能量,气密外壳或不能传爆外壳等措施以达到规定的防爆安全性,它们的防爆标志为Ex nL(限制能量),Ex nR(限制呼吸外壳),Ex nP(简单正压)和Ex nC(不传爆外壳)。对于这类设备的修理应该严格按照原来零部件的要求进行修理,或用与原来零部件相同的备件更换,以免破坏设备的防爆性能。

如果电动机的外风扇或风扇罩损坏需要更换或修理,其要求与隔爆型电动机相同。如果内风扇需要修理或更换,其要求与增安型相同。

5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修理

正压外壳(通风、充气型)“p”----在设备的外壳内通入一定压力的新鲜空气或惰性气体,使周围的可燃性气体不能进入外壳内部,从而阻止点燃源与爆炸性气体接触,达到防止爆炸的目的。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的关键措施是设备外壳内部保护性气体(新鲜空气或惰性气体)的压力高于环境的压力至少50Pa。因此,设备需要配置鼓风机、管道和风压继电器等,它一般用于大型电动机和控制开关设备。

(1) 设备外壳和管道

如果设备的外壳或通风管道及其密封衬垫损坏需要更换或修理,可以用一般工业的工艺修理,应该保证设备和管道的气密性。 (2) 风压继电器

如果风压继电器失灵或损坏,应该用相同的备件更换,或者用满足性能要求(灵敏度和量程的要求)的新品更换,应该注意测量风压的取样位置和风压报警设置值与原来相同。

(3) 风机或气源

如果风机损坏,应该按照原来的风机型号和规格(风压和风量不小于原来风机的)更换或修复。

(4) 正压外壳内部的零部件

正压外壳内部的零部件损坏,可以用与原来零部件相同的备件更换,如果不可能,可以用一般工业的修理工艺进行修理,或者用性能基本相同的新品更换,应该注意不影响外壳表面的最高温度和外壳内的气流状态。 (5) 接线端子和接线盒

如果接线盒也是正压型的,按照正压型外壳内部零部件修理或更换;如果是其他防爆类型,按照相应防爆类型的规定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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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爆电气设备的改造

前述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要点,都是指通过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将须“大修”或修理的电气设备恢复到原来的完全可使用状态。如果在修理过程中将防爆电气设备的结构﹑主要材料﹑形状或功能予以改变,则这种“修理”就变成了改造,GB3836.13 将改造归为修理的一种。防爆电气设备的改造会影响设备的防爆性能,改造前应该将改造方案送原防爆检验单位审查,改造后应该由防爆检验单位进行防爆检验。当然,这里是指对防爆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改变,如果仅仅在隔爆外壳内增加一个小的继电器或小的开关,或者在防爆电动机上加设轴承测温传感器(传感器符合防爆要求,安装位置不形象影响电动机的防爆性能),则这类改动不属于改造。如果在修理隔爆电动机时改变了电压或转速,则这种改变会间接影响电动机的表面温度,因此应该按照改造对待。

(五)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的检查和试验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应该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检验工作由修理单位的检验部门进行,但是,改造的电气设备样机须送防爆检验单位检验。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后的检查和试验分为两种,第1种是检查和试验电气设备的一般使

用性能,例如电动机转矩﹑输出功率等,这些性能的检查和试验按照一般检验规范或规定进行。第2种是防爆安全性能和与防爆安全有关的项目的检验,例如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的机械尺寸检查和外壳表面温升试验等。检验的判据是修理后的设备是否符合图纸和/或有关标准的规定。如果修理是在原制造厂进行的,可以检查修理后的设备是否符合图纸,但是,一般的修理单位没有图纸,可以以有关的防爆标准作为检查的依据。与防爆有关的检查和试验项目主要有:

--外壳:除了隔爆型产品外,其它防爆类型产品的外壳是防护性(IP)壳体,这类外壳修理后主要是检查防护等级和机械强度是否降低。对于隔爆型电气产品,应该检查隔爆接合面的间隙(间隙长度和间隙宽度)是否符合产品原图纸或防爆标准的规定,如果外壳是新制的,还应该按照标准进行水压试验,检查隔爆外壳的机械强度。如果是在原来的外壳上进行局部机械加工,则不必进行水压试验。

--绕组:修理电动机常常需要更换绕组,绕组的修理质量不但影响电动机的电气和力能指标,而且影响电动机的防爆性能。绕组更换后应该用电桥或其它方法测量各相的电阻,相电阻或线电阻应该平衡;用摇表测量各绕组间以及对地的绝缘电阻,并且进行绕组对地、相间绝缘耐电压试验。还应该进行电动机空载试验,检查其转动平稳性。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在降低电压情况下进行堵转试验,并达到额定电流,检查各相是否平衡。对于增安型电动机,应该进行温升试验。

--正压型产品修理后应该检查压力检测器及流量计的动能和整定值和他们的动作正确性。

检查和试验结果应该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 修理合格证﹑修理标志和文件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后,特别是防爆结构或与防爆有关的零部件修理后,对该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责任就发生了转移。防爆电气设备出厂时经例行检查和试验合格,制造厂对该产品的防爆安全承担责任。用户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装和使用电气产品,并且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制造厂仍然对该产品的防爆安全承担责任。如果用户使用不当,或者维护保养不当,例如防爆接合面被严重锈蚀失去隔爆性能或者用户没有按照规定给增安型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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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合适的过载保护继电器等,则防爆安全责任由用户承担。防爆电气设备经过修理,则修理过的部分的防爆安全责任由修理单位承担。因此,设备修理后,修理单位应该出具相应的证明----修理合格证,并且在设备上加设相应的标志。 1 设备修理后的标志

设备修理后应该设置鉴别修理和修理单位的标志,标志可以加设在单设的修理标志牌上。如果设备修理后符合设备原有的规定(设备的图纸﹑技术条件﹑标准),标志为正方形框中有字母R;如果修理后不再在符合原图纸,但仍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则标志为倒三角形框中有字母R。如果修理后不再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则该设备已经不是防爆产品,应该将原来的防爆标志牌拆掉,以免混用,影响防爆安全。 2 修理合格证

设备经过修理和检验后,修理单位应该签发修理合格证,证明修理后电气设备的状态。 改造的设备应该由防爆检验单位颁发防爆合格证。 3 修理单位应该向用户提供下列文件: (1) 设备故障检查情况; (2) 检修工作的情况说明; (3) 更换﹑修复部件的目录; (4) 改造说明﹑电气原理图; (5) 所有检查和试验结果; (6) 修理合格证。

4 上述文件资料修理单位也应该存档备查。

(七) 设备修理举例 例1

一台隔爆型电动机,发生“抱轴”并且定子绕组损坏。 修理前检查:

修理单位将电机拆开,发现轴伸端轴承损坏,轴承内圈不能从轴上拆下;定子线圈烧坏;机座与端盖止口防爆接合面有中度锈蚀;轴伸端轴承内盖的轴孔(防爆面)与轴之间有摩损痕迹,外风扇损坏。

修理内容:

(1) 更换定子线圈:采用加热法将绕组拆除,记录其绕组形式﹑线径,每槽导体数

﹑并联路数及绝缘系统等。按照与原来绕组相同的方式重新制造线圈和绕组并浸漆烘干。测量各相电阻,检查对比各相是否平衡。用兆欧表测量各相对地绝缘电阻,然后进行绝缘耐电压试验。

(2) 测量磨损的轴承内盖的内直径和对应轴的外直径,其直径差值超过标准的规定。

将轴承内盖轴孔扩大,在孔内用热套法镶一个黄铜套(铜套与内盖采用静配合)。以内盖与端盖轴承孔配合的凸缘外圆为基准精车轴承内孔,参照另一端轴承盖与轴之间的间隙值配做孔。

(3) 更换轴承:用机械法或火焰切割法将轴承内圈除去,用热套法安装新轴承。 (4) 防爆结合面除锈:用煤油或除锈液将防爆结合面上的锈蚀擦掉,检查金属表面

上有个别凹坑,但深度和直径都不超过1mm,按照规定,可以不修复,可以用研磨砂布将表面磨光,并在防爆面上涂一薄层润滑脂防锈。测量机座止口内径和端盖止口外径,计算其间隙是否超过防爆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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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向原电机制造厂或风扇制造厂购买与原风扇相同的风扇,安装后检查与风扇罩

的间距满足标准的规定。

(6) 将电机重新装配后进行电气性能试验,例如空载试验,必要时,进行温升试验。 (7) 在电机上加设修理标牌,签发修理合格证,将有关的检查和试验报告整理,并

存档。

例2

一台增安型电动机定子线圈损坏,需要修理。

修理前检查:电机接线盒中接线板损坏,接线盒盖与接线盒之间的橡胶密封垫丢失,轴承转动不灵活。拆开电机后,发现一相线圈对地电击穿,机座一端有裂纹。

修理内容:

(1) 用铸铁焊条将机座裂纹补焊,挫平。按照例1中的方法更换定子绕组,但应该浸

渍干燥两遍。 (2) 更换新的轴承。

(3) 更换新的接线板,注意接线板的绝缘材料的抗漏电指数应该不小于原来的接线

板。接线端子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应小于原来的接线板,接线端子应该防锈处理,并具有防止接线松动的措施。 (4) 更换接线盒盖与接线盒体之间的密封垫。

(5) 参照例1进行有关的试验,但必须进行温升试验。

(6) 加设修理标牌,签发修理合格证,整理检查和试验报告并存档。 例3

一台隔爆型白炽灯透明罩破裂,灯座损坏。 修理前检查:灯座损坏,玻璃罩破裂。 修理内容:

(1) 向原灯具制造厂或透明罩制造厂购买与原透明罩相同的透明罩。如果买不到,

则不能进行修理。

(2) 向原灯具制造厂或市场购买结构相同的灯座更换。 (3) 加设修理标牌,签发修理合格证等。

由于灯具的价格比较低,建议不要修理,而购买一台新的灯具更合算。 例4

一台隔爆型组合性开关,壳内的电气部件损坏。 修理前检查:壳内的一个继电器失灵,其他部件完好。 修理内容:用相同的继电器更换。

该修理不涉及防爆安全,不属于本标准范围的修理,不加设修理标牌等。 例5

一台高电压大型增安型电动机线圈损坏。

高电压大型增安型电动机的技术复杂,应该送原来的制造厂修理,或其他的有类似增安型电动机制造经验的制造厂修理。修理后应该进行出厂试验和温升试验。

对于模压绝缘的绕组,如果仅个别线圈损坏,可以仅仅更换损坏的线圈,其修理后的试验项目可以简化。 例6

一台正压型电气控制柜的风压继电器失灵,观察窗玻璃破裂。

修理前检查:继电器的指针失灵,该风压继电器装在正压外壳中,是非防爆型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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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有警告牌, 内容有“向该柜供电前应该先供气冲洗3分钟”的字样。面板上一块玻璃破裂。

修理内容:

(1) 用厚度和机械强度不低于原来玻璃的新玻璃换上,并密封。

(2) 用与原风压继电器相同的备件更换失灵的风压继电器。如果没有相同的备件,

可以用功能相同或相近的产品更换。

(3) 按照控制柜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风压整定值或防爆标准中规定的保护风压值

进行调整和整定新的风压继电器。

(4) 加设修理标牌,签发修理合格证,整理修理和检查记录并存档。 例7

一批隔爆型电气控制箱增加本质安全遥控装置

这属于在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改造,应首先将改造方案送防爆检验单位审查,然后按批准的方案改造样机送防爆检验单位进行防爆检查或试验,取得改造防爆检验合格证后再进行批量设备改造。

六 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设备

爆炸危险场所发生爆炸事故后,往往会引起后续的火灾事故,这是因为爆炸压力或冲击波会使现场装有可燃性液体的容器或管道破裂,造成可燃性液体泄露引起燃烧。由于爆炸和燃烧往往是伴生的,所以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安装应该同时考虑火灾危险。但是,仅仅可能出现火灾危险的场所,可以仅仅采取防火措施。

GB50058第四章对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安装做了明确规定。

对于生产、加工、转运或储存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性液体、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燃性粉尘、纤维以及固体状可燃性物质可能形成火灾危险场所。能引起火灾的可燃性物质主要有:

可燃性液体: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可燃性粉尘:(包装状态的)铝粉、焦碳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固体状可燃性物质:煤、焦碳、木材等; 可燃性纤维:棉花、麻、毛、合成纤维等。 1 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火灾危险环境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不同进行分区:

--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可燃性粉尘或可燃性纤维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

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性物质,再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 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装置应避免形成点燃可燃性物质的潜在的点燃源。 (1)正常运行产生火花或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应远离可燃性物质; (2)不宜使用电热器,必须使用时,应安装在非燃材料的底板上; (3)设备的防护等级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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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防护等级选型表 电机 电器和仪表 照明灯具 配电装置 接线盒

(4) 变电所等不宜设在危险区域,如果与火灾危险区毗连,则应采用非燃性墙体,沟和管道

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门、窗应开向非危险环境等措施;

(5) 电气线路可采用钢管配线或硬塑料管配线,在23区域,当远离可燃性物质时,可采用

绝缘电线设在瓷绝缘子上;

(6) 导线之间连接应该可靠,防止自行松脱;

(7)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该可靠接地,接地干线应有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等。

撰稿: 李合德

固定安装 移动、携带式 固定安装 移动、携带式 固定安装 移动、携带式 21区 IP44 IP54 IP54\\IP44 IP54 IP2X IP5X 22区 IP54 IP54 IP5X 23区 IP21 IP54 IP44 IP44 IP2X - 22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tp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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