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等级评定标准实施细则相关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20 00:17: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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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条一第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车辆管理所的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水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统一实行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制度,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经公安部批准的县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和等外五个等级。一等车辆管理所为优秀车辆管理所,等外车辆管理所为不合格车辆管理所。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内容包括: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服务群众、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警务保障等六个方面。 第五条公安部评定一等车辆管理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评定二等、三等、四等和等外车辆管理所。 公安部可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评定的车辆管理所等级进行复核。第二章评定内容 第六条机动车管理 (一)办理机动车登记严格审核法定证明、凭证,认真查验机动车,按规定核查进口车、国产车相关参数,比对盗抢车信息。登记的机动车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率达到100%,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其他汽车达到80%以上,摩托车达到75%以上。 (二)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以及全国统一的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有效,登记内容实时上传。 (三)发放机动车号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公开选取。 (四)机动车档案资料齐全、规范,符合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注销、撤销机动车登记的,按规定保存、销毁机动车档案。 (五)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严格核查法定证明、凭证,以及交通安全违法信息和交通事故处理的信息,对机动车进行查验、盗抢车信息比对。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其他汽车达到70%以上,摩托车达到60%以上。 (六)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注销率达到100%,大型客车、货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率达到95%以上、监销率达到100%。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一)受理驾驶许可申请严格审核提交的资料、证明,按照规定程序、期限考试和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有效,登记内容实时上传。

(三)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使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系统;除三轮汽车、牵引车外,其他汽车的科目二考试使用计算机桩考仪考试系统;科目三场内考试必考项目全部实行,实际道路考试根据车型严格按7公里、5公里、3公里的距离进行考试。各科目计算机考试系统与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 (四)建立健全考试工作的制约、防范机制,通过计算机随机安排考试任务,考试员不得为同一申请人进行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建立对考试员的考评制度和台账,组织考试监督小组对驾驶人考试质量不定期进行抽查,随车监督科目三考试。 (五)考试员具备考试资格,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考试项目、内容和标准考试,严格实行考前点名、考中鉴定和考后讲评三个考试步骤,落实双签名制度。 (六)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严格审核参加考试人员的身份,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试场地。 (七)建立和完善对违法记分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培训、考试、消分的制度。对违法记分满12分的,通知参加教育考试率达到100%,不参加教育考试的,公告停止驾驶证使用率达到100%。将所有违法记分的信息(含异地违法、肇事驾驶人的记分信息)、考试信息录入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 (八)建立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和限制受理制度。对已注销、撤销、吊销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公告作废;对限制申请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不受理驾驶申请。 (九)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资料齐全、规范,符合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范的要求。注销、撤销、吊销驾驶证的,按规定保存、销毁档案。

篇二:关于建设规范化服务型车管所的思考

关于建设规范化服务型车管所的思考

车辆管理所是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单位,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公安交警部门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各界对公安交警车管服务工作在表现出强烈需求的同时,也提出更高的工作要求。如何改善车管所办公设施和条件,热情服务群众,为广大的机动车车主及驾驶人提供更为优质快捷的服务,已成为车管部门搞好车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本人联系车管工作实际,针对如何建设规范化服务型车管所略表浅见。

一、建设规范化服务型车管所的重要意义

车辆管理工作是交警部门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交流的重要窗口,其工作效率的高低,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公安机关的声誉,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和谐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便民利民,是社会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之一。反映到车管工作方面,就是如何创建规范化服务型车管以更好的为群众服好务,从而建立更加和谐的警民关系。

从事车管所工作的民警,应切实做到“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从车管工作总体而言,只有主动去靠近群众,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透明的公共服务,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才能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信任感。特别是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车管所工作质量与成效的最高标准,把评判权交给群众,体察民情、关注民生,根据群众需要或者超前谋划,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让群众感到温暖、方便和满意。

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车管所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作为窗口单位,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是搞好服务的前提和基础,车管所应始终把业务学习和思想教育放在首位,根据车管工作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办事效率。践行“以民为本”的思想理念,努力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把“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三懂四会”,作为衡量我们做群众工作能力的标准。真正把“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落到实处,努力做到“多一点静气、多一点微笑、多一点真诚”,切实提高群众信任感和满意度,争创“群众满意窗口单位”。

(二) 强化制度管理,创新服务形式。车管所民警应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等手段,强化服务,方便群众。站在办事群众的角度,对车管所业务项目、流程进行全面、细致、深入地梳理。了解群众的不满意之处,主动转变服务方式,在优质服务上下功夫,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坚持立足岗位实际,做到同步思维和超前思维有机结合,进一步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努力用制度推动队伍建设,用制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用制度来全面提升车管服务质量。

(三)加强从优待警,提高服务意识。一是在工作上要多爱护关心民警。要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努力改善办公条件,优化办公环境。同时,要维护民警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维权”力度,有效减轻民警和工作人员的心理压力。二是在生活上要多帮助民警。要确保正常休假、体检,对患病及家庭困难的民警,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适当给予帮助和补助,努力解除其后顾之忧。三是要适时组织民警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思想情操,调整好精神状态,增强身心健康,保持饱满的热情和旺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

(四)严格质量把关,加大监督力度。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业务性和技术性,为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车管所应根据各个岗位的不同特点,对廉政风险等级进行评估,找准风险点,制定相应的对策,形成相互制约格局。在办理各种业务中,严格执行上

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办理手续,严格办理程序,严格把好每一道关卡。同时还应将各项业务的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及各项公开服务承诺公之于众,以达到督促民警公平、公正的行使权利,为群众服务,让群众满意,使窗口更加“明亮”之目的。

(五)创新工作模式,构建警民和谐。要把服务意识贯穿到车管工作的每个环节,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争当群众满意单位,创建群众满意车管服务队伍。要不断创新车管工作模式,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多学习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将其运用到具体工作中。积极开展流动式车管所等形式上门服务,将车管所建在老百姓家门口,切实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业务。做强互联网服务平台,扩大互联网车管服务范围,丰富互联网便民服务功能,让群众少跑路、少等待,使群众更方便、快捷办理相关业务。不断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为有需要的重点企业单位提供登门服务,对企业提出的需求,在严把源头关基础上,积极予以响应和支持。同时深化全警大走访活动,密切关注社情民意,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加大社会宣传,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为车辆管理营造良好氛围,树立车管队伍良好形象。本着“开放式”办公、规范化管理和品牌式服务的工作理念,就一定会打造出亲民爱民的车管品牌,就一定能推进车驾管工作的全面发展和跨越进步,就一定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良好口碑。

篇三:车管所等级评定对安检机构要求

29、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监管(2分)

符号:P29

定义: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履行对安检机构的监管职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指导安检机构提供便民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评定方法:暗访、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

(1)查看车辆管理所提供的安检机构名单、资质许可证书、联网技术资料和省级公安交管部门验收资料等文件;

(2)查看车辆管理所对安检机构一次检验合格率、复检率、受托检验率等检测数据的定期分析台账、核查记录和查处情况,与质检部门通报相关情况的文件;

(3)检查安检机构工作秩序、便民服务措施和对外公告事项,以及有无不按规定检验或只收费不检验以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为相关部门检测把关、收费把关,强制指定维修、调试或者推销产品等行为。

分值确定:

(1)安检机构资质合法并予以备案,与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实现联网的,得0.2分;

(2)落实安检机构检测数据的定期分析、核查和查处通报制度,建立管理台账的,得0.2分;

(3)安检机构推广窗口受理、大厅等候的一窗式检车服务模式(工作秩序良好,引导标志完善,公示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布投诉监督电话,设臵免费导办人员),得0.2分;

(4)检查是否存在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车辆替检或只收费不检验以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为相关部门检测把关、收费把关,强制指定维修、调试或者推销产品等行为的,得0.2分;

(5)随机抽查检验机构最近1年内出具的10份大中型客货车检验报告,比对检验机构机动车检测系统中的数据,确认信息一致、无伪造检验数据,检验报告规范;通过检查检验过程视频录像,确认不存在减少检验项目、车辆替检、降低

检验标准、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情形的,得1分(发现1份不符合以上情形的,扣0.5分);

(6)加强与质检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检验机构的考核监督管理。每季度随机检查辖区内检验机构的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对所有检验机构检查一次,得0.2分。

注:①第(1)、(4)项有一项未得分的,不得评为二等以上车辆管理所。②(5)不得满分的,不得评为一等车辆管理所;不得分的,不得评为三等以上车辆管理所。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t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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