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1-04 11:34: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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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增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效,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为公司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建设公司和所属各单位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对内对外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 新闻宣传应符合国家相关新闻管理制度和新闻宣传规范。新闻稿件内容、数据和事件要准确,避免误报、失实等问题,严禁虚构新闻事件。

第四条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统一协调、准确及时、正确引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紧密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大力宣传公司改革发展进程中的方针政策、重大举措、成功经验和所取得的成绩,弘扬企业精神,传播企业文化,为公司的发展大局服务,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由党政统一领导,公司党群工作部统一归口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要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在组织、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充分保障,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八条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公司和各单位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各部委领导同志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参加公司和各单位的重要活动,视察、检查公司和各单位及工程现场,以及有关重要指示的宣传报道。

(三)公司发展战略、五年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目标等重要信息的宣传报道。

(四)公司和各单位重大的生产经营管理举措、施工生产活动、工程开发、科研活动,重要会议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五)公司和各单位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方面的重要情况的宣传报道。

(六)公司和各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及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七)公司对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 (八)新闻宣传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第三章 媒体采访和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的报道 第九条 接待媒体采访

1.公司总部接待媒体记者采访,由公司党群工作部会同办公室统

一安排。涉及公司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的采访,由党群工作部报主管领导批准。各单位正常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应通报公司党群工作部。

2.公司总部和各单位一律不得接受外界媒体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的采访,以免产生信息的失实。

3.新闻单位主动到公司各单位采访,被采访单位新闻宣传部门在征得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及时向公司党群工作部报告,说明新闻媒体的采访意图、自身宣传打算等有关情况,经过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接待记者要先验明身份,做到热情周到、有理有节。对提供给媒体的新闻通稿以及图片、影像资料,被采访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要进行审阅、确认。在省部级以上媒体发布的新闻,要将文字、图片稿件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审核。

4.在记者发稿前公司党群工作部或各单位新闻宣传部门应争取对有关清样进行必要的核校。 第十条 突发性事件宣传

1.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群体性事件等可能给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2.若遇突发性事件,各单位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办公室或主管业务部门,然后由办公室或主管业务部门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部。公司总经理部应尽快形成统一对外披露信息内容,由党群工作部统一对外发布。突发性事件处理中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要坚

持快速反应、快速决策、主动应对、统一信息发布的原则。在公司未形成统一对外披露内容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或披露相关信息。

3.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新闻媒体采访,必须经公司总经理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重大事件宣传

发生在公司总部的重大事件的宣传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办公室协助进行。发生在各单位的重大事件(如重大工程节点、重要合同签订、公司领导陪同国家领导人视察等)的宣传由所在单位负责。若所在单位需要公司党群工作部安排人员或需要协调公司内部其他人员给予支援,应在事前5天报告公司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应在两天之内请示主管领导后予以答复。

第四章 公司新闻宣传网络的构成及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新闻宣传以建设公司门户网站(www.ccwenmi.com)、《中核二三建设报》、图片库、视频库、中核二三电子刊物以及《中核二三建设报》电子版为主要宣传平台(“5+1”平台),对内宣传以工程公司、核电项目部自办的简报、电子刊物、宣传橱窗等作为补充,由主办单位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三级通讯员队伍。一级为公司级,二级为事业部、社会事务部、工程公司和控股公司级,三级为项目部和基地管理

处级。

第十四条 公司网站的“新闻”、“企业文化”栏目的内容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更新,办公室、战略规划部、人力资源部、质量技术部等部门负责提供其它栏目的更新信息。信息中心负责公司网站的技术支持。在各栏目信息发生变化时,有关责任部门应在48小时内提供更新后的资料给党群工作部。

第十五条 《中核二三建设报》及《中核二三建设报》电子版每月出版1-2期,中核二三电子刊物原则上每月发布1期。各单位自办的简报、电子刊物、宣传橱窗等内部宣传媒介是否编发以及编发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单位自办的简报、期刊、视频、音频作品及其他出版物,须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报公司党群工作部。 第十六条 《中核二三建设报》和公司网站稿件的报送

1.新闻稿件应严格执行审核程序。普通稿件须经所在单位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向公司党群工作部投稿,重要新闻稿件(如重大工程节点、重要事件等)须经所在单位新闻宣传部门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上报。各单位报送稿件应有记录备查。

2.各单位新闻宣传部门作为本单位稿件的管理主体,负有稿件审阅、修改、送核、报送等责任。纸质新闻稿件报送时须按审核程序留存有关领导的签字并加盖审核章或单位公章。电子版稿件(含图片)报送应使用本单位指定的专用投稿信箱。稿件可以以集体或个人名义报送,以个人名义报送的稿件应在作品中注明作者单位、姓名、稿件名称、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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